..續本文上一頁p align="left">癸二、觀察意業
此狂象之心,系于大法柱,如是栓不失,如足勤遍觀。
精勤修禅定,剎那勿弛散,如是觀諸意,我意趣善否?
將狂象之心,栓系于自、他二利法之心柱,不墮入顛倒之道,精勤觀照一切。觀察之理,無論如何,心力專一于善緣,精勤修定,即使剎那亦不使其墮于邪境;如是觀照各個剎那意根門,謂我之心意趣行于善境或不善境?
癸叁、闡明開遮
喜慶危難時,不專應隨安,依此行法施,可舍微細戒。
專思著手事,除此不思他,專注又一意,可先成辦彼。
如是皆善成,否則俱不成,如是不增衍,隨眠非正知。
供奉叁寶之喜慶儀式意義重大,猶如生命受傷害等危難之關鍵,而且相系于其它有情之利益。相順其事項之行儀,倘若不能嚴守戒律,應隨遇而安;依法布施時,對于微細戒行則以平等舍心泰然處之。《無盡意請問經》雲:“布施時以戒平等心處之。”譬如對將遭殺害之衆生,施予無畏施之時,實爲觀見,而妄言未見,以助其逃過劫難。諸多善業力經衡量相當時,僅思惟其中首先著手之事,除此之外,其余皆放下不作,短期內即可有所成辦。倘若完成第一件事之後再做他事,如是任何事皆得圓滑達成,否則前後各種善事皆不能圓滿。依次成辦善行,因此非正知──隨眠煩惱不增展繁衍。
壬二、觀察後統禦之,有叁:
癸一、遮無爲,癸二、趣入所作事,癸叁、禅修應無所作之對治。
癸一、遮無爲,有叁:
子一、遮止貪著散亂相,子二、遮止作無義事;子叁、斷除煩惱孳長。
子一、遮止貪著散亂相
錯綜绮語論,諸稀奇影劇,若攝入彼境,當斷彼貪著。
若處于無關緊要之各種绮語談論,或眩幻眼根等各種精彩影劇之環境,應當斷除彼諸貪著。
子二、遮止作無義事
描繪地圖時,掘割無義事,憶念如來教,畏懼舍彼樂。
若作些掘地除草,或描繪地圖等無意義事之時,應憶念如來之教誡——不作無義事;由于畏懼于違背如來之教誡,而舍棄欲趣行意樂之事。
子叁、斷除煩惱孳長,有叁:
醜一、總義,醜二、廣說,醜叁、結論。
醜一、總義
身體欲行動,口欲出言語,先觀察自心,安住如理行。
身體若欲行動,或口欲語,首先觀察其起心動念,當不受煩惱驅使,如理善行。
醜二、廣說
爾時生貪意,或將瞋恨時,無言無所作,如樹之安住。
掉舉與藐視,傲慢或驕矜,揭過或狡詐,如樹之安住。
爾時極自贊,或欲诋毀他,辱罵與鬥爭,如樹之安住。
欲求名利恭,欲得眷屬仆,心欲求承事,如樹之安住。
欲削減他利,欲多謀己利,若欲說我心,如樹之安住。
不忍懶畏懼,無恥說無義,若生增上貪,如樹之安住。
任何時自心現起貪念與瞋恨,將隨而造惡業,身業、口業不應作,了知諸法無自性,應無作而如樹之安住。掉舉乃心極爲散亂,藐視即言語之侵擾,傲慢乃心田自負,驕矜即特別貪著自己之財物且具喜悅心;揭過爲欲思揭穿他人之過失,狡猾即欺詐與欺人之心,善天論師認爲攝集上述二義爲狡詐。積極自贊如同诋毀他人,辱罵乃說粗語,鬥爭爲戰爭之起因,俱如上各種心思時,應如樹之安住。
欲得名利與恭敬,欲獲眷屬與隨從,欲求他人之承事侍候如洗腳等,應如樹之安住。複次,欲削減利他之行事,欲謀求自利之行爲,欲求眷屬與隨從(《入行論》諸家注釋皆包含徒弟衆多之意),欲說諸話語時,應如樹之安住。
不忍即不能忍受,懶惰和恐懼即膽怯,狂妄即肆無禁忌,無恥即說粗語等,對于自己已擁有者仍起增上貪心,應如樹之安住。
醜叁、結論
應觀此煩惱,勤孳無義心,勇猛故對治,堅持守此心。
如是觀察煩惱心所積集之業力,以及觀察是否不斷地孳生無義之心,若産生彼心時,應勇猛地對治,正知堅守,不動搖菩提心之旨趣。
癸二、趣入所作事
堅決且虔信,堅穩恭敬禮,知慚畏懼惡,祥和勤施樂。
凡失諸所欲,彼此不相融,不厭此惑生,思已更慈愛。
欲與有情利,猶居性罪處,如幻化無我,恒護此心意。
堅決心乃願恒常善行,虔信爲現見善行之功德而起歡喜心,堅穩乃不退轉艱難之利他行爲,恭敬爲心情溫順,有禮乃身、口、意等之柔順,以上乃遍照護論師之诠釋。了知惡行而羞慚畏懼罪惡,守護五根,祥和且精勤布施于他有情使得喜樂。面對諸凡夫所欲求之事,雖不協調而不厭煩。若其相互侵害,産生煩惱,思惟其害心乃由于無法自主煩惱而生,應對凡夫多具慈愛心。《大乘經莊嚴論》雲:”罪惡經常不由自主而作,具慧者對于凡夫不執取罪惡。如不欲許,當助長邪見,故對于凡夫特具慈悲關懷。”爲了自身與衆生之利益,願居于無實質之性罪處。或從《入行論注釋》雲:“爲自身與衆生之利,安住于知慚有愧之心。如是趣入所作事,既處事仍猶如幻化亦無我慢,恒常守護此心意。”
癸叁、禅修應無作所之對治,有二:
子一、思惟暇滿人身難得,子二、獲得暇滿身領受具意義事。
子一、思惟暇滿人身難得
屢次深慎思,曆久得暇滿,如是受持心,不動如須彌。
曆經久遠才獲得此難得之暇滿人身,再叁深思熟慮,應使此心如前述之須彌山,善守護而不受煩惱所動搖。
子二、獲得暇滿身領受具意義事,有二:
壬一、貪著身體無意義,壬二、闡說爲彼身要義趣入菩薩行。
醜一、貪著身體無意義
靈鹫貪肉食,爭奪扯屍體,汝意並不喜,爲何現珍惜?
我守護此身,汝意如何護,汝身既各別,于汝何所行?
癡意汝爲何?不護淨樹身,何苦護此身,汙垢聚機體?
首先以心智,區別表層皮,次以智慧劍,剔肉離骨網。
複析解諸骨,觀察至骨髓,我如是觀察,此豈有精要?
如是勤尋覓,汝未見精要,何故尚貪著,守護汝此身。
處胎不宜食,出胎不飲血,腸胃不能泌,汝身有何用?
智作慧論師、遍照護論師、善天論師主張守護“心”,而非“身”,因存有“守護身即使自利亦無法成辦”之說法。《入行論注釋》問及:何故守護身?答曰:不守護身則身體不舒暢。曰:身死之時,爲嗜食屍肉之靈鹫相互叼走肉塊,汝意不喜悅亦不行,爲何現今珍惜身體而愛護,汝以爲此身爲汝所擁有,故守護之,何以故?若作是念:此身爲我?汝身與汝心乃分別獨立,單獨一方對汝有何作用?若作是念:雖身、心相異,然而身仍爲我心之所依,兩者必爲同一體,故具執著心。愚癡之汝!爲何不去守護幹淨之樹身,應守護才合理!守護此不淨聚合之機體有何作用?若謂:豈非有幹淨之心、肺、肝等,爲何稱不淨?曰:首先以自己之心識,從皮層分出骨肉,再以智慧之利刃從骨骼網中剔肉,然後剖析骨骼,乃至骨骼之間,仔細觀察,此身豈有幹淨之心、肺、肝等,如是精勤尋覓,倘若汝未見精要,何故尚貪著此身?守護汝身?或謂:此身需享受?雲:汝身處母胎時不宜吃食,出胎亦不宜飲血,若腸胃(處母胎與出胎)不能分泌——不能如是飲食,則身體對汝有何用?汝身如何享受?唯一合理之解釋乃爲儲藏狐、靈鹫之食物而守護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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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五章 護正知》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