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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二章 忏悔罪惡▪P3

  ..續本文上一頁ft"> 世間之皈依:期許從怖畏中解脫,而皈依世間之天神,此非最勝之皈依。《正法幢經》雲:“畏懼恐怖者,大多皈依于山獄、森林、花園、大樹和塔寺,此等非主要之依止庭;若皈依彼,不能解脫痛苦。”

  

出世間皈依:爲自身能從輪回痛苦中解脫,故盡形壽皈依叁寶。

  

大乘之皈依:大興慈悲心,爲一切有情能從苦難中解脫,祈獲佛果,乃至圓滿菩提心之際,以大乘之法門,作佛、法、僧之清淨皈依。

  

壬二、本論之義

  

皈依諸世尊,乃至菩提心,亦依正法寶,諸聖菩薩衆。

  

首先從教授師領受皈依之律儀,經雲:“因皈依釋尊,不皈依余神;因皈依正法,此世離害心;皈依賢聖僧,不皈依外道。”虔誠地信賴叁寶,精勤供養,不傷害任何有情;無論罪過之影響與否(于修道上産生障礙與否),皆不退失皈依之學處;倘若退失皈依,須重新領受。憑借此等方式,斷除惡業繁衍善業。

  

其次陳述本論之義。皈依時間:直至證得無上菩提之前。皈依對象:諸佛釋尊、正法與諸聖菩薩衆。皈依理趣:祈求救護,祈請護衛。

  

辛四、忏悔罪業,有二:

  

壬一、總義,壬二、本論義。

  

壬一、總義,有叁:

  

癸一、六項忏悔罪業,癸二、四種對治法,癸叁、清淨法。

  

癸一、六項忏悔罪業

  

一、時間:從初發心開始學佛,直至成佛。

  

二、原因:無始以來,貪、瞋、癡叁毒,造成我等未能成佛。

  

叁、方法:從身、口、意忏悔罪業。

  

四、行爲:真誠行儀。

  

五、對境——忏悔之對象:叁寶。

  

六、分類:諸忏悔行相——忏悔乃依罪業之種性作區分。

  

癸二、四種對治法

  

四種對治法爲:一、破斥力;二、依止力,叁、對治力;四、遮止力。

  

一、破斥力:現見惡緣而後悔,猶如現見飲毒之後果。

  

二、依止力:救護罪業之依止處,如病者依止醫生。

  

叁、對治力:以善行對治貪、瞋、癡叁毒,如解藥──對治毒藥。

  

四、遮除力:俟後即使舍命亦不犯行;如誓後不再服毒。

  

具足上述四力,則心性清淨,故四力確定。

  

《四正教經》雲:“慈氏!菩薩若具四法,遇去積集之一切惡業皆清淨。雲何爲四:一、破斥力,二、依止力,叁、對治力,四、遮止力。”

  

癸叁、清淨法

  

清淨法分爲加行、正行與後行叁種。

  

加行:啓發皈依之心。

  

正行:具足四力,誦忏悔文,修習清淨。

  

後行:忏悔對象(叁寶)之加持,觀一切罪業皆清淨,及作諸回向。

  

上述乃諸上師之教義口訣。

  

壬二、本論義,有四:

  

癸一、破斥力,癸二、依止力,癸叁、對治力,癸四、遮止力。

  

癸一、破斥力,有二:

  

子一、總說忏悔法,子二、依勝處忏悔特別罪業。

  

子一、總說忏悔法

  

我于十方佛,及具菩提心,大悲諸聖衆,合掌而祈求。

  

無始輪回來,此世或他世,無知犯諸罪,或勸他作惡,

  

因癡妄所牽,隨喜彼所作,具此罪過已,真誠佛前忏。

  

面對十方叁世佛及具大悲心諸菩薩之尊前,身體作禮,合掌真心祈求:無始輪回以來,前世或今生,我因無知貪、瞋、癡等惡業逆緣,自作或勸他作,或無明妄心所牽引,或隨喜他人惡行,現見諸惡果後,以虔誠心對諸依怙忏悔而不覆藏。

  

子二、依勝處(無無間罪)忏悔特別罪業

  

惑催身語意,于叁寶及親,師長或他人,所造諸傷害。

  

因昔犯衆過,今成有罪人,一切難恕罪,佛前悉忏悔。

  

自身由于煩惱心,對于叁寶、父母或師長,以及他人(阿羅漢……等有果位者),盡所有身、口、意造成罪過或傷害。總之,具罪惡如我者因貪、瞋、癡等罪業所造成之過失,極其嚴重而不可忍受,于此一切皆對尊師忏悔。

  

癸二、依止力,有叁:

  

子一、爲何皈依,子二、如何皈依,子叁、雲何皈依之實義?

  

子一、爲何皈依

  

罪業未淨前,或自身先亡,如何脫此罪?故祈速救護。

  

若謂:何須精勤于忏悔?曰:倘若尚未清淨無始以來之罪業前,即死亡而趣向叁惡道,將如何洗淨、解脫罪障?故須迅速地祈求救護。

  

子二、如何皈依,有二:

  

壬一、有情皈依之原因,壬二、以何處作爲皈依之境。

  

醜一、有情皈依之原因,有二:

  

寅一、思惟壽命短暫且無常,啓發皈依心,

  

寅二、思惟死之大怖畏,啓發皈依心

  

寅一、思惟壽命短暫且無常,啓發皈依心,有叁:

  

卯一、教義,卯二、詳說,卯叁、結語。

  

卯一、教義

  

死神不足信,不待罪淨否,無論病未病,壽暫不可恃。

  

吾不如理知,死時舍一切,故爲親與敵,造作諸罪業。

  

爲何須迅速作皈依?曰:生命一去不後返。死神不足信,時間不待人;不論你罪業清淨與否,事情完成與否,生病與否,轉瞬之間可能立即死亡,故稱生命不可信賴。人若死後,遭一切敵、友舍棄,必得自身獨行;若不了知此事,則將經常爲求利益親友、傷害敵人,造作各種罪業。

  

卯二、詳說

  

仇敵化虛無,諸親亦湮滅,吾身亦幻化,一切終歸無。

  

人生如夢幻,無論何事物,受已成念境,往事不複見。

  

複次于此生,親仇半已逝,爲彼所造罪,曆曆在目前。

  

何故?諸敵成幻化,親友亦化無,自身終成空,一切有情或財物皆成虛無,爲彼造作罪業誠然不值得。若作是念:眷屬隨行所受之歡樂,日後有何實質意義?類似此等之歡樂及現時之財物享受,往後雖可得暫時之憶念,卻不能感受真實之歡樂。或謂:使之重現于前──然已消失。譬如夢中所感受之快樂,睡醒後感受不著真實性。由人生曆程,觀察此世生命,許多親友和怨敵多已逝世,與其共生共享之快樂,猶如夢幻不再來;然而我爲彼等造作之罪業乃不堪忍受,且俟時出現。

  

卯叁、結語

  

因我不了知,命終如是驟,由于貪瞋癡,造作諸罪業。

  

晝夜不暫留,此生恒衰減,額外無複增,我豈能不死?

  

因我不了知,“生命如此驟快”任由無始以降之貪、瞋、癡,造作諸多罪業。欲清淨此生之罪業,則必須積極清除,晝夜不暫留,此生剎那剎那地衰減,又無額外之壽命,我何能不死?一定必死。

  

寅二、思惟死之大怖畏,啓發皈依心,有二:

  

卯一、教義,卯二、詳說。

  

卯一、教義

  

臨終彌留際,衆親雖圍繞,命絕諸苦痛,唯我一人受。

  

魔使來執時,親朋有何益?唯福能救護,然我未曾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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