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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叁昧水忏講記卷中(2)▪P9

  ..續本文上一頁,即用繩索將犯人捆紮起來,免被逃脫。“籠系”是將犯人系于樊籠之內,如現在車上圍以鐵網的囚車。水谷,用現在話說,就是飲食。人及畜生之類,皆賴飲食維持生命,假定“斷絕”人及畜類的“水谷”,無異不給飲食受用,亦即等于斷絕人畜生命,其罪當然很重!

  “如是”像上所說“種種”殺害之罪,皆名造作“諸惡”的“方便”。以是鞭打乃至斷絕水谷,無一不是“苦”毒“惱”害“衆生”,自然構成種種罪業。過去不知,胡作妄爲,實在不對,“今日”知道這是罪惡行爲,乃以“至誠”懇切的心,謹“向十方佛”、十方“尊法”、十方“聖衆”,無所保留的“皆悉忏悔”,惟願叁寶慈悲,憐愍我的愚昧,證明我的忏悔,使我罪業消除,讓我在佛法中重新做個佛化新人,絕對依于佛法去行,再也不敢去造種種違背佛法的罪行。

  壬九 發願成德

  願承是忏悔殺害等罪所生功德,生生世世,得金剛身,壽命無窮,永離怨憎,無殺害想。于諸衆生得一子地,若見危難急厄之者,不惜身命方便救脫,然後爲說微妙正法,使諸衆生睹形見影皆蒙安樂,聞名聽聲恐怖悉除。

  不論由于什麼原因犯了殺生等罪,知道錯了,就當真誠忏悔,忏悔固可消除罪業,同時還可得大功德。現我“願承是忏悔殺害等”的“罪”惡,“所生”諸有“功德”,不求未來人天果報身,而求“生生世世”,皆“得金剛”不壞“身”,並願得到“壽命無”有“窮”盡。衆生用以殺害衆生的身體,如經所說是屬危脆敗壞之身,不值得我人對它有所執著。金剛身,喻如金剛那樣的堅固,是不可破壞的,唯此是佛所證得的,不是馀人所有。大寶積經第五十二說:“如來身者,即是法身。金剛身,不可壞身,堅固身,超叁界最勝身”。大般涅槃經第叁說:“如來身是常住身,不可壞身,金剛身,非雜食身,即是法身”。金剛身既是不壞,壽命當亦無窮,無窮壽命就是慧命。

  得到像佛那樣的法身、慧命,對諸衆生皆以慈悲心平等看待,自然“永離怨憎,無殺害想”。人世間所以會有殺害等的慘劇發生,原因在于怨怨相報,看到仇敵就是殺害,現在既然永離怨憎,還有什麼殺害之想?不特如此,且“于諸衆生得一子地”。一子地,大般涅槃經第十六說:“菩薩摩诃薩修慈悲喜已,得住極愛一子之地。善男子,雲何是地名曰極愛複名一子?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安隱心大歡喜。菩薩摩诃薩住是地中亦複如是,視諸衆生同于一子,見修善者生大歡喜,是故此地名曰極愛。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過患心生苦惱,愍之愁毒初無舍離。菩薩摩诃薩住是地中亦複如是,見諸衆生爲煩惱病之所纏切,心生愁惱憂念如子,身諸毛孔血皆流出,是故此地名爲一子”。此地配于菩薩階位,古德說有不同:有說是屬七地,有說是屬初地,有說屬于八地,在諸說中,以屬初地爲准,因入初地已證化他之果,在化他時,觀諸衆生,看成好像一子一樣。“若”是“見”到衆生有什麼“危難”,或遇到什麼“急厄”之時,自然就會“不惜”自己“身命”,運用種種“方便”,將諸衆生“救脫”危難急厄困境。到衆生脫離困厄,身心不再受威脅,“然後”再“爲”他們宣“說微妙正法”,如放生時說叁歸五戒等,“使諸衆生”得以“睹形見影,皆蒙安樂,聞名聽聲,恐怖皆除”。意顯衆生無不愛惜生命,見到有殺害心的人若形若影,立刻就會感到無限恐懼,深怕自己亦會遭到他的殺害;現在菩薩已到一子之地,對于衆生全是一片慈心,根本沒有殺害之念,見到懷有大慈悲心的菩薩若形若影,自然就會生起安全感,當然亦得無限快樂。又如過去聽到會殺人的名字,或聽到會殺人的音聲,立刻亦會恐怖毛豎,不知會不會來解決我的生命;現在所聽到的,不是諸大菩薩的名號,就是微妙正法的音聲,所有恐怖自然悉皆消除。當知這是真正的慈悲和虔誠的發願所感得的。

  壬十 結忏歸敬

  我今稽颡歸依于佛:南無毗盧遮那佛,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南無阿彌陀佛,南無彌勒佛,南無龍種上尊王佛,南無龍自在王佛,南無寶勝佛,南無覺華定自在王佛,南無袈裟幢佛,南無師子吼佛,南無文殊師利菩薩,南無普賢菩薩,南無大勢至菩薩,南無地藏菩薩,南無大莊嚴菩薩,南無觀自在菩薩。

  此是總結忏悔殺業,生起下文歸敬佛僧。“我今稽颡歸依于佛”:稽是稽首,俗說叩頭,颡是磕頭,合說爲稽颡,這是古禮,當居父母之喪時,將額觸地行禮,以表最爲恭敬。現禮佛及菩薩,當更尊重虔敬,所以特說稽颡。

  辛二 盜業

  壬一 承前起後

  禮諸佛已,次複忏悔劫盜之業。經中說言:若物屬他,他所守護,于此物中,一草一葉,不與不取,何況竊盜?但是衆生唯見現在利故,以種種不道而取,致使未來受此殃累。

  忏悔殺害罪業,前已說過,且亦“禮諸佛已”,其“次複”再“忏悔劫盜之業”。盜戒,又名偷盜戒,不與取戒,劫盜人物戒,即屬別人所有的財物,別人沒有說要給我們,哪怕是一草之微,我們都不得妄取。如“經中說言:若”這財“物”是“屬他”的,爲“他所守護”的,與我毫無關系,是則“于此物中”,就是“一草一葉”,如果“不”曾給“與”我們,我們就“不”得“取,何況竊盜”?不與而取傷廉,竊盜過來傷義,爲正當人所不應爲。

  佛在中含第十九迦絺羅經說:“諸賢!我是已經遠離不與取,斷除不與取,必要人家給與我,我然後始取,給與我的,我樂接受,但接受後,常好布施,歡喜不吝,亦不望人有所酬報,我于不與取淨除其心”。是以做人,應效法佛的不與取精神,不論基于任何理由,都不得竊盜。

  “但是”世間“衆生”,特別是衆生中的人類,“唯”是“見”到“現在利”益,不管對人有怎樣傷害,只要認爲自己所需,就“以種種不”合正“道”的方法,“而”將別人的財物“取”爲己有,這是相當不道德的,亦是罪惡極重的。現在你將別人財物取來自己享受,或花天酒地的亂用以爲舒服,但是未來苦果夠你受得很慘,所以說“致使未來受此殃累”。有些不信因果的世人,以爲他人錢財很多,我盜取一點來,那有什麼關系?社會上像這樣觀念的人多起來,竊盜或劫奪的罪案,自然就會多起來,如現在每天都有搶劫金鋪或破門行竊,甚至當街搶劫年老夫婦的事件發生,社會怎麼得到安甯?

  壬二 總忏盜業

  是故經言:劫盜之罪,能令衆生墮于地獄、餓鬼受苦;若在畜生,則受牛、馬、驢、騾、駱駝等形,以其所有身力、血肉,償他宿債;若生人中,爲他奴婢,衣不蔽形,食不充口。貧窮困苦,人理殆盡。劫盜既有如是苦報,是故今日至誠求哀忏悔。

  以“是”之“故,經”中佛“言”:搶“劫”偷“盜”以及非理強奪他人財物的“罪”惡,“能令衆生”將來“墮于地獄、餓鬼受”諸痛“苦”。地獄、餓鬼所受的痛苦,佛經常常講到,過去雖曾受過,但現在忘記,不能想像,唯有信佛所說,造了罪惡,定感苦果,現在即或不能相信,到受果時就知其苦,不是想像所能忍受,忍受不了也得忍受,因造了這罪惡,不容你不去受。

  造了盜取罪業,假“若”生“在畜生”,就必要“受牛、馬、驢、騾、駱駝等形”。做牛還債,前已說過。馬是脊椎動物,有四只腳,行走很快,頭長有鬣,蹄只一趾。過去交通不發達,馬的用處很多,如人騎馬很快到達所要到的地方,在印度及中國,還用馬隊作戰,或爲運輸工具。驢是獸的一類,形略像馬,身體較小,耳頰特長,性格很馴,力能負物。過去或用驢子負物,或用驢車運輸各物。騾亦獸的一類,是馬與驢的混合種,古代亦用爲人負物。駱駝亦獸的一類,體高八九尺,性很馴善,力量很大,背有雙峰或單峰,爲沙漠行旅不可缺少的動物,亦用爲人背物,如沙漠有駱駝隊,替人運輸貨物。等是等于其他豬、羊、雞、犬動物。如是等形畜生,皆是來還債的,因說“以其所有身力、血肉,償他宿債”。過去偷了別人財物,雖使他人受到損失,但轉世後,變牛馬等,必然要以本身體力,代替你所偷的人勞動,以償過去你所欠他的債,或以你的血肉還他的債,在所欠債沒有償完,就得一直替他服務,到債還完,才得脫離牛馬等形,盜竊別人財物,怎得賴債不還?所以做人不論怎樣困難,都不應盜取。

  假“若”在叁惡趣,還債告一段落,“生”到“人中”,由你罪惡未盡,雖得生而爲人,只能“爲他奴婢”,專門爲他工作,以還所欠馀債。奴婢是服賤役的男女,男的爲奴,如說奴才、奴仆、奴子等,專製時代罪人的兒子入官爲奴,身體是屬主人,可能永久爲奴,別人不願做的事,身爲奴仆的人,都得接受主人的指揮,要你做什麼就得做什麼,不容你不去做。婢是婢女,同樣是爲主人,做各種苦事。身爲婢女的人,如古書說,所過簡直不是人的生活,真可說是相當淒慘!

  諸如此類的男奴女婢,由于過去盜取他人衣服,現在感受“衣不蔽形”的果報,暴露自己的醜態,過去若是搶奪他人的飲食,現在要感“食不充口”的果報,不足以滿自己的口腹,要想吃這樣,這樣得不到,要想吃那樣,那樣得不到。如是“貧寒困苦,人理殆盡”。吾人生存世間,穿雖不用绫羅緞匹,食雖不用山珍海味,但總要得到溫飽,不致衣穿不暖,食吃不飽,受饑寒交迫苦。做人做到這樣,豈非“人理殆盡”?到人間來做人,本不容易,經說“人身難得”,正是顯示此意。既然生而爲人,理應衣食豐足,方不辜負爲人,因缺治生之道,反而貪圖便利,盜竊他人財物,現生怎不“貧寒困苦”?

  “劫盜”之罪,“既有如是”所感受的“苦報”,要想不感這樣苦報,就當真切忏悔,“是故今日至誠求哀忏悔”,惟願所造盜罪,皆得忏悔清淨。

  壬叁 別忏盜業

  癸一 忏悔強奪盜業

  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盜他財寶,興刃強奪;或自奮身,逼迫而取;或恃公威,或假勢力,高桁大械,枉壓良善。吞納奸貨,拷直爲曲。爲此因緣,身罹憲網或任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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