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即用绳索将犯人捆扎起来,免被逃脱。“笼系”是将犯人系于樊笼之内,如现在车上围以铁网的囚车。水谷,用现在话说,就是饮食。人及畜生之类,皆赖饮食维持生命,假定“断绝”人及畜类的“水谷”,无异不给饮食受用,亦即等于断绝人畜生命,其罪当然很重!
“如是”像上所说“种种”杀害之罪,皆名造作“诸恶”的“方便”。以是鞭打乃至断绝水谷,无一不是“苦”毒“恼”害“众生”,自然构成种种罪业。过去不知,胡作妄为,实在不对,“今日”知道这是罪恶行为,乃以“至诚”恳切的心,谨“向十方佛”、十方“尊法”、十方“圣众”,无所保留的“皆悉忏悔”,惟愿三宝慈悲,怜愍我的愚昧,证明我的忏悔,使我罪业消除,让我在佛法中重新做个佛化新人,绝对依于佛法去行,再也不敢去造种种违背佛法的罪行。
壬九 发愿成德
愿承是忏悔杀害等罪所生功德,生生世世,得金刚身,寿命无穷,永离怨憎,无杀害想。于诸众生得一子地,若见危难急厄之者,不惜身命方便救脱,然后为说微妙正法,使诸众生睹形见影皆蒙安乐,闻名听声恐怖悉除。
不论由于什么原因犯了杀生等罪,知道错了,就当真诚忏悔,忏悔固可消除罪业,同时还可得大功德。现我“愿承是忏悔杀害等”的“罪”恶,“所生”诸有“功德”,不求未来人天果报身,而求“生生世世”,皆“得金刚”不坏“身”,并愿得到“寿命无”有“穷”尽。众生用以杀害众生的身体,如经所说是属危脆败坏之身,不值得我人对它有所执着。金刚身,喻如金刚那样的坚固,是不可破坏的,唯此是佛所证得的,不是馀人所有。大宝积经第五十二说:“如来身者,即是法身。金刚身,不可坏身,坚固身,超三界最胜身”。大般涅槃经第三说:“如来身是常住身,不可坏身,金刚身,非杂食身,即是法身”。金刚身既是不坏,寿命当亦无穷,无穷寿命就是慧命。
得到像佛那样的法身、慧命,对诸众生皆以慈悲心平等看待,自然“永离怨憎,无杀害想”。人世间所以会有杀害等的惨剧发生,原因在于怨怨相报,看到仇敌就是杀害,现在既然永离怨憎,还有什么杀害之想?不特如此,且“于诸众生得一子地”。一子地,大般涅槃经第十六说:“菩萨摩诃萨修慈悲喜已,得住极爱一子之地。善男子,云何是地名曰极爱复名一子?善男子!譬如父母见子安隐心大欢喜。菩萨摩诃萨住是地中亦复如是,视诸众生同于一子,见修善者生大欢喜,是故此地名曰极爱。善男子!譬如父母见子过患心生苦恼,愍之愁毒初无舍离。菩萨摩诃萨住是地中亦复如是,见诸众生为烦恼病之所缠切,心生愁恼忧念如子,身诸毛孔血皆流出,是故此地名为一子”。此地配于菩萨阶位,古德说有不同:有说是属七地,有说是属初地,有说属于八地,在诸说中,以属初地为准,因入初地已证化他之果,在化他时,观诸众生,看成好像一子一样。“若”是“见”到众生有什么“危难”,或遇到什么“急厄”之时,自然就会“不惜”自己“身命”,运用种种“方便”,将诸众生“救脱”危难急厄困境。到众生脱离困厄,身心不再受威胁,“然后”再“为”他们宣“说微妙正法”,如放生时说三归五戒等,“使诸众生”得以“睹形见影,皆蒙安乐,闻名听声,恐怖皆除”。意显众生无不爱惜生命,见到有杀害心的人若形若影,立刻就会感到无限恐惧,深怕自己亦会遭到他的杀害;现在菩萨已到一子之地,对于众生全是一片慈心,根本没有杀害之念,见到怀有大慈悲心的菩萨若形若影,自然就会生起安全感,当然亦得无限快乐。又如过去听到会杀人的名字,或听到会杀人的音声,立刻亦会恐怖毛竖,不知会不会来解决我的生命;现在所听到的,不是诸大菩萨的名号,就是微妙正法的音声,所有恐怖自然悉皆消除。当知这是真正的慈悲和虔诚的发愿所感得的。
壬十 结忏归敬
我今稽颡归依于佛:南无毗卢遮那佛,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南无阿弥陀佛,南无弥勒佛,南无龙种上尊王佛,南无龙自在王佛,南无宝胜佛,南无觉华定自在王佛,南无袈裟幢佛,南无师子吼佛,南无文殊师利菩萨,南无普贤菩萨,南无大势至菩萨,南无地藏菩萨,南无大庄严菩萨,南无观自在菩萨。
此是总结忏悔杀业,生起下文归敬佛僧。“我今稽颡归依于佛”:稽是稽首,俗说叩头,颡是磕头,合说为稽颡,这是古礼,当居父母之丧时,将额触地行礼,以表最为恭敬。现礼佛及菩萨,当更尊重虔敬,所以特说稽颡。
辛二 盗业
壬一 承前起后
礼诸佛已,次复忏悔劫盗之业。经中说言:若物属他,他所守护,于此物中,一草一叶,不与不取,何况窃盗?但是众生唯见现在利故,以种种不道而取,致使未来受此殃累。
忏悔杀害罪业,前已说过,且亦“礼诸佛已”,其“次复”再“忏悔劫盗之业”。盗戒,又名偷盗戒,不与取戒,劫盗人物戒,即属别人所有的财物,别人没有说要给我们,哪怕是一草之微,我们都不得妄取。如“经中说言:若”这财“物”是“属他”的,为“他所守护”的,与我毫无关系,是则“于此物中”,就是“一草一叶”,如果“不”曾给“与”我们,我们就“不”得“取,何况窃盗”?不与而取伤廉,窃盗过来伤义,为正当人所不应为。
佛在中含第十九迦絺罗经说:“诸贤!我是已经远离不与取,断除不与取,必要人家给与我,我然后始取,给与我的,我乐接受,但接受后,常好布施,欢喜不吝,亦不望人有所酬报,我于不与取净除其心”。是以做人,应效法佛的不与取精神,不论基于任何理由,都不得窃盗。
“但是”世间“众生”,特别是众生中的人类,“唯”是“见”到“现在利”益,不管对人有怎样伤害,只要认为自己所需,就“以种种不”合正“道”的方法,“而”将别人的财物“取”为己有,这是相当不道德的,亦是罪恶极重的。现在你将别人财物取来自己享受,或花天酒地的乱用以为舒服,但是未来苦果够你受得很惨,所以说“致使未来受此殃累”。有些不信因果的世人,以为他人钱财很多,我盗取一点来,那有什么关系?社会上像这样观念的人多起来,窃盗或劫夺的罪案,自然就会多起来,如现在每天都有抢劫金铺或破门行窃,甚至当街抢劫年老夫妇的事件发生,社会怎么得到安宁?
壬二 总忏盗业
是故经言:劫盗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饿鬼受苦;若在畜生,则受牛、马、驴、骡、骆驼等形,以其所有身力、血肉,偿他宿债;若生人中,为他奴婢,衣不蔽形,食不充口。贫穷困苦,人理殆尽。劫盗既有如是苦报,是故今日至诚求哀忏悔。
以“是”之“故,经”中佛“言”:抢“劫”偷“盗”以及非理强夺他人财物的“罪”恶,“能令众生”将来“堕于地狱、饿鬼受”诸痛“苦”。地狱、饿鬼所受的痛苦,佛经常常讲到,过去虽曾受过,但现在忘记,不能想像,唯有信佛所说,造了罪恶,定感苦果,现在即或不能相信,到受果时就知其苦,不是想像所能忍受,忍受不了也得忍受,因造了这罪恶,不容你不去受。
造了盗取罪业,假“若”生“在畜生”,就必要“受牛、马、驴、骡、骆驼等形”。做牛还债,前已说过。马是脊椎动物,有四只脚,行走很快,头长有鬣,蹄只一趾。过去交通不发达,马的用处很多,如人骑马很快到达所要到的地方,在印度及中国,还用马队作战,或为运输工具。驴是兽的一类,形略像马,身体较小,耳颊特长,性格很驯,力能负物。过去或用驴子负物,或用驴车运输各物。骡亦兽的一类,是马与驴的混合种,古代亦用为人负物。骆驼亦兽的一类,体高八九尺,性很驯善,力量很大,背有双峰或单峰,为沙漠行旅不可缺少的动物,亦用为人背物,如沙漠有骆驼队,替人运输货物。等是等于其他猪、羊、鸡、犬动物。如是等形畜生,皆是来还债的,因说“以其所有身力、血肉,偿他宿债”。过去偷了别人财物,虽使他人受到损失,但转世后,变牛马等,必然要以本身体力,代替你所偷的人劳动,以偿过去你所欠他的债,或以你的血肉还他的债,在所欠债没有偿完,就得一直替他服务,到债还完,才得脱离牛马等形,盗窃别人财物,怎得赖债不还?所以做人不论怎样困难,都不应盗取。
假“若”在三恶趣,还债告一段落,“生”到“人中”,由你罪恶未尽,虽得生而为人,只能“为他奴婢”,专门为他工作,以还所欠馀债。奴婢是服贱役的男女,男的为奴,如说奴才、奴仆、奴子等,专制时代罪人的儿子入官为奴,身体是属主人,可能永久为奴,别人不愿做的事,身为奴仆的人,都得接受主人的指挥,要你做什么就得做什么,不容你不去做。婢是婢女,同样是为主人,做各种苦事。身为婢女的人,如古书说,所过简直不是人的生活,真可说是相当凄惨!
诸如此类的男奴女婢,由于过去盗取他人衣服,现在感受“衣不蔽形”的果报,暴露自己的丑态,过去若是抢夺他人的饮食,现在要感“食不充口”的果报,不足以满自己的口腹,要想吃这样,这样得不到,要想吃那样,那样得不到。如是“贫寒困苦,人理殆尽”。吾人生存世间,穿虽不用绫罗缎匹,食虽不用山珍海味,但总要得到温饱,不致衣穿不暖,食吃不饱,受饥寒交迫苦。做人做到这样,岂非“人理殆尽”?到人间来做人,本不容易,经说“人身难得”,正是显示此意。既然生而为人,理应衣食丰足,方不辜负为人,因缺治生之道,反而贪图便利,盗窃他人财物,现生怎不“贫寒困苦”?
“劫盗”之罪,“既有如是”所感受的“苦报”,要想不感这样苦报,就当真切忏悔,“是故今日至诚求哀忏悔”,惟愿所造盗罪,皆得忏悔清净。
壬三 别忏盗业
癸一 忏悔强夺盗业
某等自从无始以来至于今日,或盗他财宝,兴刃强夺;或自奋身,逼迫而取;或恃公威,或假势力,高桁大械,枉压良善。吞纳奸货,拷直为曲。为此因缘,身罹宪网或任邪治,…
《慈悲三昧水忏讲记卷中(2)》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