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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叁昧水忏講記卷上(3)▪P4

  ..續本文上一頁去行,不論怎樣勤苦精修,終不能到所求的解脫涅槃;我語取是發自我見我慢等所說法,從而取著我見我慢,是爲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爲十二緣起愛緣取的取,愛取皆屬煩惱,會得惱亂有情。四取皆能造諸罪惡,所以說“或因四取造一切罪”。

  四、“或因四執造一切罪”:四執,是四種實有的妄執。一、有執,諸法本不是實有的,可是衆生沒有正確認識,妄想執著以爲實有,佛特用空否定它,說空用意,在于因指見月,並非又去想像執著有實在空。二、空執,衆生不知佛要我們離去實有的自性執,反而把空與有對立起來,以爲有確實是沒有的,但空不能說沒有,如空亦是沒有,怎能離自性有,于是牢牢執著有個實實在在的空。叁、亦有亦空執,衆生既錯誤的以爲空是實有,爲破衆生執此實有空的妄執,佛不得不再說亦有亦空。四、非有非空執,即當佛陀說了非有非空後,實有自性執妄執太重的衆生,又錯誤的執有一個實在的非有非空。如再執著非有非空,佛就沒法予以度化。如真懂得佛說空義,是爲對治實有妄執,當下可悟緣起無自性空,根本不用再說亦有亦空,非有非空。中論觀行品說:“大聖說空法,爲離諸見故,若複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有了妄執,不論執有執空,乃至其他任何妄執,都是思想的錯誤,以此錯誤思想,指導行爲活動,行爲自不正常,因行爲活動是聽思想指揮的,所以執有執空等都會造罪。如執有,就會將自己所喜愛的人物,想盡方法取爲己有,怎能不造衆罪?所以說“或因四執造一切罪”。

  五、“或因四緣造一切罪”:四緣,是指因緣、所緣緣、次第緣、增上緣。萬有諸法的生起,佛法認爲要不外于四緣,所當分別者:心法的生起必具四緣,色法的生起,只要因緣及增上緣。因緣,是能爲生起諸法親因的緣,沒有親因的緣,諸法決不得生。所緣緣,是說心心所法的生起,亦即精神活動作用的發生,必要有它所緣境,此所緣境,能爲心心所生起之緣,叫所緣緣。次第緣,或名等無間緣,體是一分心心所法。即前念的心心所法,能爲次第的後念心心所生起之緣,前念心心所不讓出位子,後念心心所無法得生,叫次第緣。增上緣,範圍最廣,如一切緣都包在內,唯此是指叁緣以外的一切緣,不論哪法,或有他法生起的勝用,或不礙于他法的生起,都叫增上緣。現說四緣不但能生起一切法,亦能造一切罪。如偷盜:首要生起一念盜心,以此爲因,再加珍貴寶物現前,以此爲緣,如是因緣和合,以現前寶物爲所緣,是爲所緣緣,緣此寶物,念念相續的要將寶物取爲己有,是爲次第緣,實際采取主動,或踰牆躍入富有財物的人家,或將寶物取得登高跳出室外,不受任何障礙,是爲增上緣。像這樣的四緣和合,寶物安然的到手,偷盜的罪業因此造成,所以說“或因四緣造一切罪”。

  六、“或因四大造一切罪”:四大,具說四大種,或略說四界,爲造一切色法的四種要素。如吾人的生命肉體,固由四大所組織成,即使外界所有色法,同樣是由四大構造所成。中含第七象迹喻經說:“何謂四大?就是地界、水界、火界、風界”。如是四界,能持自相與所造色,所以叫界。又名四大種者,因這是一切馀色所依性,體是非常廣大。在地等增盛聚中,形相亦非常大,如地增盛聚中,地的形相就顯得特別大,水的增盛聚中,水的形相就顯得特別大,馀可類推。地以堅爲它的自相,以持爲它的業用;水以濕爲它的自相,以攝爲它的業用;火以暖爲它的自相,以熟爲它的業用;風以動爲它的自相,以長爲它的業用。此四相倚而造極微,極微相聚而成色法,遍于一切色法,爲諸色法的所依性。只要是物質性的,小如微塵,大如世界,無不具有四大。四大明顯的是屬物質,怎麼會造一切罪?如爲維持肉體的強壯,要以外在的物質補益,所以經常要求有益肉體的物質,以維持身體的健康,因而內外物質,成爲造罪之緣。物質本身確是沒有造罪的功用,但在精神指揮下,或執刀以殺人,或持槍以害人,物質豈不就造成罪惡?如不謀外在物質,以補生命的肉體,怎會去造罪惡?所以說“或因四大造一切罪”。

  七、“或因四縛造一切罪”:四縛,或名四結,或名四身縛,是系縛衆生生命永遠流轉生死的煩惱有四種:一、貪欲身縛,二、瞋恚身縛,叁、戒盜身縛,四、我見身縛。長含第十八衆集經說:“複有四法,謂是四縛。貪欲身縛,瞋恚身縛,戒盜身縛,我見身縛”。欲界衆生,于五欲境界,生起貪愛心,起諸惑業系縛于身,名爲欲愛身縛;欲界衆生于五欲境界,見到不如心意,生起瞋恚心,起諸惑業系縛于身,名爲瞋恚身縛;戒盜身縛,又名戒取身系,是非因計因所持的邪戒,起諸惑業系縛于身,得名戒盜身縛;我見身縛,又名執取身縛,是執著實有自我的我見,起諸惑業系縛于身,乃得此名。有說將我及世間,或執常,或執無常,或執亦常亦無常,或執非常非無常;有說將我及世間,或執有邊,或執無邊,或執亦有邊亦無邊,或執非有邊非無邊;有說命與身,或執爲一,或執爲異,或執色爲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身是身體及依身體而起的心理作用,命是整個生命身體。不論哪種說法,既能系縛衆生,不得出離叁界,可知都是煩惱于中作怪,或起貪而執著諸欲,或起瞋是對所求不能如己心意獲得,或持錯誤的戒行,或作生命的妄執,皆能爲其所縛,造諸惡業自不能免,所以說“或因四縛造一切罪”。

  八、“或因四貪造一切罪”:四貪,俱舍論第二十二說有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供奉貪四種。人與人間關系,特別男女間的關系,雙方所以互相貪愛,要不外于現在所說四貪:俗說朱唇皓齒,明眸善睐,種種可愛可悅色相,佛法說是生死禍根,衆生偏偏對之生起貪愛,如是貪愛男女的顯色,名顯色貪;俗說形貌端嚴,修目長眉,身高體大,亦爲世人所愛色相,如是貪愛男女的形色,名形色貪;俗說男女身分的柔軟細滑,其他種種殊妙好觸,佛法亦說是生死的根本,世間無智愚癡之人,特別是些沈沒柔軟細滑溫柔之鄉者,男貪女愛,是妙觸貪;男女之間,男的貪著女人的供奉,希能得她無微不至的照顧,甚至能得她爲自己輕輕按摩,使自己感到樂不可支的妙觸,女貪男人的供奉也如此,爲供奉貪。經說這四貪,過失很大,佛令修不淨觀以爲對治。如緣一個人死去,身上出現青瘀等相,觀其極爲不淨,就能對治顯色貪;如緣蟲蛆等相貌而觀不淨,就能對治妙觸貪;如緣死屍爲鳥獸所食等相而觀不淨,就能對治形色貪;如緣死屍不動等相貌而觀不淨,就能對治供奉貪。如不將這四貪,予以有力對治,必然就會造諸罪惡,如社會各個角落,每天都有大小不等桃色糾紛可知,所以說“或因四貪造一切罪”。

  九、“或因四生造一切罪”:四生,就是胎生、卵生、濕生、化生,是從一切有情最初受生以及長育過程形態不同而分。四生不同受生,在前已經講過,現不重述。如經論說,人、鳥、龍及阿修羅的四類生命,各有四生不同。其他四生差別怎樣,現在姑且不談,特就人有四生不同略爲一論。婆沙論說:過去有一商人,入海得一雌鶴,生兩個卵,後從兩卵,生二童子,皆極端正聰明,到了長大出家,均得阿羅漢果,是爲卵生之人。賢愚經說:過去有大國王,頂上忽生一泡,長大生一童子,顔貌端正無比,就是頂生大王,是爲濕生之人。涅槃經說:有次佛與四衆到人間遊化,突見一比丘尼,忽于地中化生,又劫初人皆是化生,是爲化生之人。胎生就是現實世間的人群,最初含藏在母胎中,到了十月期滿,就從母胎出生,此爲人人所知,當然沒有哪個,對此發生懷疑。其他叁生之人,現在雖不見有,但不能否定過去也沒有,因爲過去的一切,爲我們所不知的很多,不能因爲不知,就予抹煞。胎生的人類勾心鬥爭,卵生的雞鴨吃大小蟲,濕生的魚蝦之類,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子,化生的地獄有情,更是造作多端,證知四生皆能作惡,所以說“或因四生造一切罪”。

  “如是等”以下,如前所說,不用解釋。

  己叁 忏悔五數造罪

  又複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因五住造一切罪,或因五蓋造一切罪,或因五悭造一切罪,或因五見造一切罪,或因五心造一切罪。如是等煩惱無量無邊,惱亂六道一切衆生,今日發露皆悉忏悔。

  此明忏悔五數所造衆罪。“又複”在會“某等,自從無始以來”,一直“至于今日”,不但從四住等造一切罪,並從五住等造一切罪,現在略明如下:

  一、“或因五住造一切罪”:五住,是指五住煩惱,亦名五住地惑。古德說:“本爲末依,名之爲住;本能生末,目之爲地”。又說:“心迷不解,名之爲惑”。如是迷惑有五種別,名爲五住煩惱,或名五住地惑。勝鬘經說:煩惱有二種,就是住地煩惱與起煩惱。住地煩惱有四:一、見一切處住地,“見指身、邊、邪、見、戒的五利使,爲迷于真理,障礙正智的煩惱,其力量相當猛利……因它是迷于谛理的,行者一旦體見真理,刹那就能頓斷。如是迷于谛理所總斷的見惑煩惱。雖有八十八使這麼多,但入見道就能一處並斷,所以名爲見一切處”。二、欲愛住地,是指欲界所斷的一切煩惱,亦即除去無明與見,著于外界五欲的煩惱。叁、色愛住地,是指除去無明與見,亦舍外界五欲,而仍愛著自己色身的,色界修所斷的一切煩惱。四、有愛住地,是指除去無明與見,亦舍離色貪及愛著自己身,爲無色界所修斷的一切煩惱。五、無明住地,上說四住煩惱,是起煩惱,刹那心刹那相應,現無明住地煩惱,是心不相應的無始無明住地,其體沒有明慧,是屬癡暗心理。五住煩惱,皆能勞亂行人,任何住地煩惱,發生活動作用,皆能造諸惡業,所以五住亦能造一切罪。

  二、“或因五蓋造一切罪”:五蓋,謂在諸煩惱中,將有障蓋意義的,分類立爲五種,顯示此五種蓋,能障聖道及聖道的加行善根,所以說名爲蓋。一、貪欲蓋,謂修行者,于正身端坐修禅時,內心胡思亂想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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