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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三昧水忏讲记卷上(3)▪P4

  ..续本文上一页去行,不论怎样勤苦精修,终不能到所求的解脱涅槃;我语取是发自我见我慢等所说法,从而取着我见我慢,是为我语取。取是摄持追求,为十二缘起爱缘取的取,爱取皆属烦恼,会得恼乱有情。四取皆能造诸罪恶,所以说“或因四取造一切罪”。

  四、“或因四执造一切罪”:四执,是四种实有的妄执。一、有执,诸法本不是实有的,可是众生没有正确认识,妄想执着以为实有,佛特用空否定它,说空用意,在于因指见月,并非又去想像执着有实在空。二、空执,众生不知佛要我们离去实有的自性执,反而把空与有对立起来,以为有确实是没有的,但空不能说没有,如空亦是没有,怎能离自性有,于是牢牢执着有个实实在在的空。三、亦有亦空执,众生既错误的以为空是实有,为破众生执此实有空的妄执,佛不得不再说亦有亦空。四、非有非空执,即当佛陀说了非有非空后,实有自性执妄执太重的众生,又错误的执有一个实在的非有非空。如再执着非有非空,佛就没法予以度化。如真懂得佛说空义,是为对治实有妄执,当下可悟缘起无自性空,根本不用再说亦有亦空,非有非空。中论观行品说:“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有了妄执,不论执有执空,乃至其他任何妄执,都是思想的错误,以此错误思想,指导行为活动,行为自不正常,因行为活动是听思想指挥的,所以执有执空等都会造罪。如执有,就会将自己所喜爱的人物,想尽方法取为己有,怎能不造众罪?所以说“或因四执造一切罪”。

  五、“或因四缘造一切罪”:四缘,是指因缘、所缘缘、次第缘、增上缘。万有诸法的生起,佛法认为要不外于四缘,所当分别者:心法的生起必具四缘,色法的生起,只要因缘及增上缘。因缘,是能为生起诸法亲因的缘,没有亲因的缘,诸法决不得生。所缘缘,是说心心所法的生起,亦即精神活动作用的发生,必要有它所缘境,此所缘境,能为心心所生起之缘,叫所缘缘。次第缘,或名等无间缘,体是一分心心所法。即前念的心心所法,能为次第的后念心心所生起之缘,前念心心所不让出位子,后念心心所无法得生,叫次第缘。增上缘,范围最广,如一切缘都包在内,唯此是指三缘以外的一切缘,不论哪法,或有他法生起的胜用,或不碍于他法的生起,都叫增上缘。现说四缘不但能生起一切法,亦能造一切罪。如偷盗:首要生起一念盗心,以此为因,再加珍贵宝物现前,以此为缘,如是因缘和合,以现前宝物为所缘,是为所缘缘,缘此宝物,念念相续的要将宝物取为己有,是为次第缘,实际采取主动,或踰墙跃入富有财物的人家,或将宝物取得登高跳出室外,不受任何障碍,是为增上缘。像这样的四缘和合,宝物安然的到手,偷盗的罪业因此造成,所以说“或因四缘造一切罪”。

  六、“或因四大造一切罪”:四大,具说四大种,或略说四界,为造一切色法的四种要素。如吾人的生命肉体,固由四大所组织成,即使外界所有色法,同样是由四大构造所成。中含第七象迹喻经说:“何谓四大?就是地界、水界、火界、风界”。如是四界,能持自相与所造色,所以叫界。又名四大种者,因这是一切馀色所依性,体是非常广大。在地等增盛聚中,形相亦非常大,如地增盛聚中,地的形相就显得特别大,水的增盛聚中,水的形相就显得特别大,馀可类推。地以坚为它的自相,以持为它的业用;水以湿为它的自相,以摄为它的业用;火以暖为它的自相,以熟为它的业用;风以动为它的自相,以长为它的业用。此四相倚而造极微,极微相聚而成色法,遍于一切色法,为诸色法的所依性。只要是物质性的,小如微尘,大如世界,无不具有四大。四大明显的是属物质,怎么会造一切罪?如为维持肉体的强壮,要以外在的物质补益,所以经常要求有益肉体的物质,以维持身体的健康,因而内外物质,成为造罪之缘。物质本身确是没有造罪的功用,但在精神指挥下,或执刀以杀人,或持枪以害人,物质岂不就造成罪恶?如不谋外在物质,以补生命的肉体,怎会去造罪恶?所以说“或因四大造一切罪”。

  七、“或因四缚造一切罪”:四缚,或名四结,或名四身缚,是系缚众生生命永远流转生死的烦恼有四种:一、贪欲身缚,二、瞋恚身缚,三、戒盗身缚,四、我见身缚。长含第十八众集经说:“复有四法,谓是四缚。贪欲身缚,瞋恚身缚,戒盗身缚,我见身缚”。欲界众生,于五欲境界,生起贪爱心,起诸惑业系缚于身,名为欲爱身缚;欲界众生于五欲境界,见到不如心意,生起瞋恚心,起诸惑业系缚于身,名为瞋恚身缚;戒盗身缚,又名戒取身系,是非因计因所持的邪戒,起诸惑业系缚于身,得名戒盗身缚;我见身缚,又名执取身缚,是执着实有自我的我见,起诸惑业系缚于身,乃得此名。有说将我及世间,或执常,或执无常,或执亦常亦无常,或执非常非无常;有说将我及世间,或执有边,或执无边,或执亦有边亦无边,或执非有边非无边;有说命与身,或执为一,或执为异,或执色为我,无二无异,长存不变。身是身体及依身体而起的心理作用,命是整个生命身体。不论哪种说法,既能系缚众生,不得出离三界,可知都是烦恼于中作怪,或起贪而执着诸欲,或起瞋是对所求不能如己心意获得,或持错误的戒行,或作生命的妄执,皆能为其所缚,造诸恶业自不能免,所以说“或因四缚造一切罪”。

  八、“或因四贪造一切罪”:四贪,俱舍论第二十二说有显色贪、形色贪、妙触贪、供奉贪四种。人与人间关系,特别男女间的关系,双方所以互相贪爱,要不外于现在所说四贪:俗说朱唇皓齿,明眸善睐,种种可爱可悦色相,佛法说是生死祸根,众生偏偏对之生起贪爱,如是贪爱男女的显色,名显色贪;俗说形貌端严,修目长眉,身高体大,亦为世人所爱色相,如是贪爱男女的形色,名形色贪;俗说男女身分的柔软细滑,其他种种殊妙好触,佛法亦说是生死的根本,世间无智愚痴之人,特别是些沉没柔软细滑温柔之乡者,男贪女爱,是妙触贪;男女之间,男的贪着女人的供奉,希能得她无微不至的照顾,甚至能得她为自己轻轻按摩,使自己感到乐不可支的妙触,女贪男人的供奉也如此,为供奉贪。经说这四贪,过失很大,佛令修不净观以为对治。如缘一个人死去,身上出现青瘀等相,观其极为不净,就能对治显色贪;如缘虫蛆等相貌而观不净,就能对治妙触贪;如缘死尸为鸟兽所食等相而观不净,就能对治形色贪;如缘死尸不动等相貌而观不净,就能对治供奉贪。如不将这四贪,予以有力对治,必然就会造诸罪恶,如社会各个角落,每天都有大小不等桃色纠纷可知,所以说“或因四贪造一切罪”。

  九、“或因四生造一切罪”:四生,就是胎生、卵生、湿生、化生,是从一切有情最初受生以及长育过程形态不同而分。四生不同受生,在前已经讲过,现不重述。如经论说,人、鸟、龙及阿修罗的四类生命,各有四生不同。其他四生差别怎样,现在姑且不谈,特就人有四生不同略为一论。婆沙论说:过去有一商人,入海得一雌鹤,生两个卵,后从两卵,生二童子,皆极端正聪明,到了长大出家,均得阿罗汉果,是为卵生之人。贤愚经说:过去有大国王,顶上忽生一泡,长大生一童子,颜貌端正无比,就是顶生大王,是为湿生之人。涅槃经说:有次佛与四众到人间游化,突见一比丘尼,忽于地中化生,又劫初人皆是化生,是为化生之人。胎生就是现实世间的人群,最初含藏在母胎中,到了十月期满,就从母胎出生,此为人人所知,当然没有哪个,对此发生怀疑。其他三生之人,现在虽不见有,但不能否定过去也没有,因为过去的一切,为我们所不知的很多,不能因为不知,就予抹煞。胎生的人类勾心斗争,卵生的鸡鸭吃大小虫,湿生的鱼虾之类,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子,化生的地狱有情,更是造作多端,证知四生皆能作恶,所以说“或因四生造一切罪”。

  “如是等”以下,如前所说,不用解释。

  己三 忏悔五数造罪

  又复某等,自从无始以来至于今日,或因五住造一切罪,或因五盖造一切罪,或因五悭造一切罪,或因五见造一切罪,或因五心造一切罪。如是等烦恼无量无边,恼乱六道一切众生,今日发露皆悉忏悔。

  此明忏悔五数所造众罪。“又复”在会“某等,自从无始以来”,一直“至于今日”,不但从四住等造一切罪,并从五住等造一切罪,现在略明如下:

  一、“或因五住造一切罪”:五住,是指五住烦恼,亦名五住地惑。古德说:“本为末依,名之为住;本能生末,目之为地”。又说:“心迷不解,名之为惑”。如是迷惑有五种别,名为五住烦恼,或名五住地惑。胜鬘经说:烦恼有二种,就是住地烦恼与起烦恼。住地烦恼有四:一、见一切处住地,“见指身、边、邪、见、戒的五利使,为迷于真理,障碍正智的烦恼,其力量相当猛利……因它是迷于谛理的,行者一旦体见真理,刹那就能顿断。如是迷于谛理所总断的见惑烦恼。虽有八十八使这么多,但入见道就能一处并断,所以名为见一切处”。二、欲爱住地,是指欲界所断的一切烦恼,亦即除去无明与见,着于外界五欲的烦恼。三、色爱住地,是指除去无明与见,亦舍外界五欲,而仍爱着自己色身的,色界修所断的一切烦恼。四、有爱住地,是指除去无明与见,亦舍离色贪及爱着自己身,为无色界所修断的一切烦恼。五、无明住地,上说四住烦恼,是起烦恼,刹那心刹那相应,现无明住地烦恼,是心不相应的无始无明住地,其体没有明慧,是属痴暗心理。五住烦恼,皆能劳乱行人,任何住地烦恼,发生活动作用,皆能造诸恶业,所以五住亦能造一切罪。

  二、“或因五盖造一切罪”:五盖,谓在诸烦恼中,将有障盖意义的,分类立为五种,显示此五种盖,能障圣道及圣道的加行善根,所以说名为盖。一、贪欲盖,谓修行者,于正身端坐修禅时,内心胡思乱想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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