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起欲念,盖覆善心令不生长。二、瞋恚盖,瞋恚是善心最大怨贼,由怨心的生起,瞋恚跟着活动,障覆善心令不生长。三、睡眠盖,或说惛沉睡眠盖,当行者在修持时,昏昏然的贪着睡眠,不能清醒的观所修法,因而障覆善心,破坏寂灭之乐。四、掉悔盖,或说掉举恶作盖,当行者在修持时,不是身体坐不安定的身掉举,就是说些无益戏论的口掉举,再不然就是心情放逸,纵意攀缘的心掉举。由于三业掉举,欲入定时,悔前所作,忧恼覆心,所以名盖。五、疑盖,疑是犹豫不决的意思,对于诸法狐疑不信,不论他是怎样修持,因对佛法失去正信,不能从佛法得到利益。长含第十二清净经说:“彼学比丘,方欲上求,求安隐处,未灭五盖,于四念处不能精勤”。一切烦恼本来皆有盖义,因此五种,于无漏五蕴,能为胜障。如贪欲与瞋恚能障戒蕴,惛沉与睡眠能障慧蕴,掉举与恶作能障定蕴,疑于四谛有所疑惑,能障解脱与解脱知见不起。因而,唯立此五为盖。五盖不但能障无漏五蕴及障行者修诸圣道,亦皆能造诸恶,所以说“或因五盖造一切罪”。
三、“或因五悭造一切罪”:五悭,阿含经说住处悭、家悭、利养悭、法养悭、法悭,没有予以说明。成实论第十离烦恼品,不但说有五悭,且加解说:一、住处悭,是说这地方,为我所独住,别人不得再来住此,以免妨碍我的安宁;二、家悭,是说这家庭,唯我可以独出独入,别人不得出入,以免妨碍我的出入自由,设若有人出入此家,亦当以我为最第一;三、施悭,是说有人发心布施,理当唯独施我一人,馀人不得受用布施,设若有人得此布施,亦当不得超过于我;四、称赞施,是说有人称赞,只可称赞我一人,不得称赞馀人,设若称赞馀人,不得赞令胜过于我;五、法悭,是说对于如来正法,唯独是我一人,得知三藏教义,我虽深知法义,但秘不为人宣说,亦即不让别人,了解佛陀正法,这样无所不悭,无所不吝,要他将自己多馀的财宝,就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亦不肯为,要他将自己所知的如来正法,说一偈而利有情亦不愿为,那他还有什么罪恶事不敢做?所以说“或因五悭造一切罪”。
四、“或因五见造一切罪”:五见,又名五染污见,或名五利使,即亲迷于理而起的五种烦恼:一、有身见,或名萨迦耶见,就是执着实有的我及我所,且分俱生我我所见,分别我我所见。二、边执见,是对所执的我我所,或说它是永恒的,如人永远是人,猪狗永远做猪做狗,不能由人变为狗,由狗变为人,或妄执生命体的断灭,即这生命结束,一切归于乌有,没有新的生命继续而来。三、邪见,是拨无因果四谛的错误思想,如说没有布施的人,亦没有接受布施的人,名为谤因,或说没有善恶业感苦乐果,名为谤果。诸如此类的拨无一切,是为邪见。四、见取,即本是很狭劣的而妄计为极为殊胜,如不是解脱果,而妄计为解脱果,乃为我佛严斥非果计果的倒见。五、戒禁取,是佛所诃斥的,非因妄计为因,非道妄计为道,如吃青草不是生天的因,因见牛吃草生天,就妄计是生天因。诸如此类的错误执见,在印度宗教界是很多的。如是颠倒五见,为一切罪恶根源,有这五种错误思想存在,就会造作各种罪恶,所以说“或因五见造一切罪”。
五、“或因五心造一切罪”:五心,是明缘境心的作用,有五位的差别:一、率尔心,如眼识初堕于境,名为率尔堕心,同时意识,从前没有此缘,现在刚刚同起,还未有所分别,亦名率尔。瑜伽论第三说:“意识任运散乱,缘不串习境界,没有欲等生起时,意识同名率尔心”。五识同时必定有一分别意识,俱时而转,与眼相应的意,都名率尔心。二、寻求心,率尔心的时候,既是属于初缘,当还不知是善是恶,为得了知,次第寻求,与欲俱转,希对缘境有所认识,名寻求心。三、决定心,经过寻求后,认识先所缘境是什么,因而乃起决定,印证所了解境,确实是这样的,名决定心。四、染净心,印证决定后,认识境界有所差别,取那正因等相,于怨住于恶心,于亲住于善心,于中住于舍心,生起染净观念,名染净心。五、等流心,于先有了染净意识,引生眼识同性的善染,随顺前念等流而起,名等流心。眼识生是这样,耳等馀识亦然。五心生起次第,于此明白了知。同时应知:初率尔心,多是唯一刹那,其馀四心,多数是相续的,或都是多刹那。于此五心,率尔、寻求、决定三心,唯是无记;染净、等流二心,通于三性。五心生起次第,为什么能造一切罪?因在凡夫有漏位上,大都是在不善心上次第生起,所以说“或因五心造一切罪”。
“如是”像上所说五住“等烦恼”生起活动,是会造成“无量无边”的罪业,以此烦恼恶因及所造罪业,“恼乱六道一切众生”。过去正在起惑造业时,不知这是极大错误,更不知道会因此要感受苦果,“今日”明白造诸罪业是不对的,自当“发露”所造罪业,于三宝前,“皆悉”至诚恳切“忏悔”,以求所有罪业,皆得消灭。
己四 忏悔六数造罪
又复某等,自从无始以来至于今日,或因六根造一切罪,或因六识造一切罪,或因六想造一切罪,或因六受造一切罪,或因六行造一切罪,或因六爱造一切罪,或因六疑造一切罪。如是等烦恼无量无边,恼乱六道一切众生,今日惭愧发露皆悉忏悔。
此明忏悔六数所造众罪。“又复”在会“某等,自从无始以来”,一直“至于今日”,不但从五住等五方面造一切罪,并从六根等七方面造一切罪,现略说明如下:
一、“或因六根造一切罪”:六根,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者,为组织有情生命的六大要素。前五根是属物质,后一根是属精神,此六和合,就成有情自体。有这生命自体,就会发生认识活动,当知认识根源在此六根。前五根是物质性,本身没有认识作用,但依五根生起眼等前五识,就可认识外在的五尘境界;意根是精神的源泉,依意根生意识,不但能知别法处的受、想、行,就是过去、未来,假、实等一切法,亦无不遍知。正因六根能引生六识,对六根的造罪,自应特别重视。经中,有将六根直接说为六贼,有将六根间接说为六媒,更有将六根说为六衰,最易引起人们做不正当的行为。如见到任何自以为是极漂亮的女色,不期然的对之予以追求,从而引发行者去犯不应犯的淫戒;或是见到任何自以为是最受用的财物,也就不自觉的想将那财物取为己有,于是造成不应犯而犯的盗戒;再如见到任何自以为有补身体的弱小生命,自然而然的就想将之捕杀,于是犯了不应犯的杀戒;或想骗取他人对自己的恭敬供养,没有得到什么境界,就脱口而出的说我现在怎样,于是犯了不应犯的大妄语戒。眼根会这样引发行人犯戒造罪,馀耳鼻舌身根不说可知。是以一个人的造罪作恶,能说不是由六根而来?六根原是生命体上的六道大门,外在的六尘恶贼,常从六根大门偷偷进来,盗取自己所有的功德法财。佛要修学佛法的行人,应特别的严护六根,以免六尘的恶贼进入。不说六根是造诸恶业的罪魁,亦当说它是造罪的一大助缘,所以说“或因六根造一切罪”。
二、“或因六识造一切罪”:六识,是有情的认识作用,是依增上缘的六根,所缘缘的六境,根境和合而生起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的认识。识以了别为它的意义,即对所触对的境界,能了识别名识,一般说意根生意识,本没有错,但深一层说,“意根”不但生意识,且能生前五识。所以凡能生认识的心理根源,都称意根,从此所生的一切识,也可总名意识。意为认识作用的泉源,没这源泉的认识,一切认识都不能发生活动,六识的活动,如予道德价值的批判,通善、恶、无记三性,以第六意识为主。如意识是与善心相应的,由意识所引导的前五识,自亦是善;如意识是与恶心相应的,由意识所引导的前五识,当亦是恶,无记的六识,现姑且不谈。六识的活动虽通善恶,但在凡夫位,通善的时少,通恶的时多。如杂含第十、二六七经说:“长夜心为贪欲所染,瞋恚、愚痴所染”。吾人的心识,特别是意识,既常为三毒之所染污,所行所为自是偏于罪恶,正因六识亦常造恶,所以说“或因六识造一切罪”。
三、“或因六想造一切罪”:六想,就是六想身,眼触生想,耳触生想,鼻触生想,舌触生想,身触生想,意触生想。想是五遍行心所中的一种,阿含经说六触所生的六想,是有情的认识作用,当正认识对象时,由于以前所得的经验,或过去曾有所了知,现在在分类上予以确认,说明这是什么,那是什么的安立种种名言,是想的意义。在触缘想时,如把想看成是我,并执我为实有,就要想为我服务,且要服务得周到,如服务不周到,就大发雷霆,甚至做出不如理事,所以说“或因六想造一切罪”。
四、“或因六受造一切罪”:六受,阿含经说六触所生受,即眼触生受、耳触生受、鼻触生受、舌触生受、身触生受、意触生受。此受亦是五遍行心所中的一种,为有情的情绪作用。六触所生受,由所依六根分为六受,由受的性质不同,则又分为苦受、乐受、舍受的三受。如对所触到的境界,认为非常合于自己的心意,于是就有非常愉快的情绪出现,反过来,就有极度悲哀的情绪产生,如对所触到的境界,无所谓合或不合自己的心意,就有无所谓快乐或悲哀的情绪表达。由于情绪的反应不一,不免会造成诸多罪业,所以说“或因六受造一切罪”。
五、“或因六行造一切罪”:六行,又名六思,阿含经中每以思代表行蕴的行。六思,杂含第三、五二经说:“云何行受阴?谓六思身。何等为六?谓眼触生思,耳触生思,鼻触生思,舌触生思,身触生思,意触生思”。这是依所依根而说的六思。还有依所缘境,说为色思、声思、香思、味思、触思、法思。思亦是五遍行心所中的一种,为有情的意志作用,亦即为行善造恶根本的作用思。品类足论卷一说:“思云何?谓心造作性,即是意业,此有三种:谓善思、不善思…
《慈悲三昧水忏讲记卷上(3)》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