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起欲念,蓋覆善心令不生長。二、瞋恚蓋,瞋恚是善心最大怨賊,由怨心的生起,瞋恚跟著活動,障覆善心令不生長。叁、睡眠蓋,或說惛沈睡眠蓋,當行者在修持時,昏昏然的貪著睡眠,不能清醒的觀所修法,因而障覆善心,破壞寂滅之樂。四、掉悔蓋,或說掉舉惡作蓋,當行者在修持時,不是身體坐不安定的身掉舉,就是說些無益戲論的口掉舉,再不然就是心情放逸,縱意攀緣的心掉舉。由于叁業掉舉,欲入定時,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所以名蓋。五、疑蓋,疑是猶豫不決的意思,對于諸法狐疑不信,不論他是怎樣修持,因對佛法失去正信,不能從佛法得到利益。長含第十二清淨經說:“彼學比丘,方欲上求,求安隱處,未滅五蓋,于四念處不能精勤”。一切煩惱本來皆有蓋義,因此五種,于無漏五蘊,能爲勝障。如貪欲與瞋恚能障戒蘊,惛沈與睡眠能障慧蘊,掉舉與惡作能障定蘊,疑于四谛有所疑惑,能障解脫與解脫知見不起。因而,唯立此五爲蓋。五蓋不但能障無漏五蘊及障行者修諸聖道,亦皆能造諸惡,所以說“或因五蓋造一切罪”。
叁、“或因五悭造一切罪”:五悭,阿含經說住處悭、家悭、利養悭、法養悭、法悭,沒有予以說明。成實論第十離煩惱品,不但說有五悭,且加解說:一、住處悭,是說這地方,爲我所獨住,別人不得再來住此,以免妨礙我的安甯;二、家悭,是說這家庭,唯我可以獨出獨入,別人不得出入,以免妨礙我的出入自由,設若有人出入此家,亦當以我爲最第一;叁、施悭,是說有人發心布施,理當唯獨施我一人,馀人不得受用布施,設若有人得此布施,亦當不得超過于我;四、稱贊施,是說有人稱贊,只可稱贊我一人,不得稱贊馀人,設若稱贊馀人,不得贊令勝過于我;五、法悭,是說對于如來正法,唯獨是我一人,得知叁藏教義,我雖深知法義,但秘不爲人宣說,亦即不讓別人,了解佛陀正法,這樣無所不悭,無所不吝,要他將自己多馀的財寶,就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亦不肯爲,要他將自己所知的如來正法,說一偈而利有情亦不願爲,那他還有什麼罪惡事不敢做?所以說“或因五悭造一切罪”。
四、“或因五見造一切罪”:五見,又名五染汙見,或名五利使,即親迷于理而起的五種煩惱:一、有身見,或名薩迦耶見,就是執著實有的我及我所,且分俱生我我所見,分別我我所見。二、邊執見,是對所執的我我所,或說它是永恒的,如人永遠是人,豬狗永遠做豬做狗,不能由人變爲狗,由狗變爲人,或妄執生命體的斷滅,即這生命結束,一切歸于烏有,沒有新的生命繼續而來。叁、邪見,是撥無因果四谛的錯誤思想,如說沒有布施的人,亦沒有接受布施的人,名爲謗因,或說沒有善惡業感苦樂果,名爲謗果。諸如此類的撥無一切,是爲邪見。四、見取,即本是很狹劣的而妄計爲極爲殊勝,如不是解脫果,而妄計爲解脫果,乃爲我佛嚴斥非果計果的倒見。五、戒禁取,是佛所诃斥的,非因妄計爲因,非道妄計爲道,如吃青草不是生天的因,因見牛吃草生天,就妄計是生天因。諸如此類的錯誤執見,在印度宗教界是很多的。如是顛倒五見,爲一切罪惡根源,有這五種錯誤思想存在,就會造作各種罪惡,所以說“或因五見造一切罪”。
五、“或因五心造一切罪”:五心,是明緣境心的作用,有五位的差別:一、率爾心,如眼識初墮于境,名爲率爾墮心,同時意識,從前沒有此緣,現在剛剛同起,還未有所分別,亦名率爾。瑜伽論第叁說:“意識任運散亂,緣不串習境界,沒有欲等生起時,意識同名率爾心”。五識同時必定有一分別意識,俱時而轉,與眼相應的意,都名率爾心。二、尋求心,率爾心的時候,既是屬于初緣,當還不知是善是惡,爲得了知,次第尋求,與欲俱轉,希對緣境有所認識,名尋求心。叁、決定心,經過尋求後,認識先所緣境是什麼,因而乃起決定,印證所了解境,確實是這樣的,名決定心。四、染淨心,印證決定後,認識境界有所差別,取那正因等相,于怨住于惡心,于親住于善心,于中住于舍心,生起染淨觀念,名染淨心。五、等流心,于先有了染淨意識,引生眼識同性的善染,隨順前念等流而起,名等流心。眼識生是這樣,耳等馀識亦然。五心生起次第,于此明白了知。同時應知:初率爾心,多是唯一刹那,其馀四心,多數是相續的,或都是多刹那。于此五心,率爾、尋求、決定叁心,唯是無記;染淨、等流二心,通于叁性。五心生起次第,爲什麼能造一切罪?因在凡夫有漏位上,大都是在不善心上次第生起,所以說“或因五心造一切罪”。
“如是”像上所說五住“等煩惱”生起活動,是會造成“無量無邊”的罪業,以此煩惱惡因及所造罪業,“惱亂六道一切衆生”。過去正在起惑造業時,不知這是極大錯誤,更不知道會因此要感受苦果,“今日”明白造諸罪業是不對的,自當“發露”所造罪業,于叁寶前,“皆悉”至誠懇切“忏悔”,以求所有罪業,皆得消滅。
己四 忏悔六數造罪
又複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因六根造一切罪,或因六識造一切罪,或因六想造一切罪,或因六受造一切罪,或因六行造一切罪,或因六愛造一切罪,或因六疑造一切罪。如是等煩惱無量無邊,惱亂六道一切衆生,今日慚愧發露皆悉忏悔。
此明忏悔六數所造衆罪。“又複”在會“某等,自從無始以來”,一直“至于今日”,不但從五住等五方面造一切罪,並從六根等七方面造一切罪,現略說明如下:
一、“或因六根造一切罪”:六根,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者,爲組織有情生命的六大要素。前五根是屬物質,後一根是屬精神,此六和合,就成有情自體。有這生命自體,就會發生認識活動,當知認識根源在此六根。前五根是物質性,本身沒有認識作用,但依五根生起眼等前五識,就可認識外在的五塵境界;意根是精神的源泉,依意根生意識,不但能知別法處的受、想、行,就是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法,亦無不遍知。正因六根能引生六識,對六根的造罪,自應特別重視。經中,有將六根直接說爲六賊,有將六根間接說爲六媒,更有將六根說爲六衰,最易引起人們做不正當的行爲。如見到任何自以爲是極漂亮的女色,不期然的對之予以追求,從而引發行者去犯不應犯的淫戒;或是見到任何自以爲是最受用的財物,也就不自覺的想將那財物取爲己有,于是造成不應犯而犯的盜戒;再如見到任何自以爲有補身體的弱小生命,自然而然的就想將之捕殺,于是犯了不應犯的殺戒;或想騙取他人對自己的恭敬供養,沒有得到什麼境界,就脫口而出的說我現在怎樣,于是犯了不應犯的大妄語戒。眼根會這樣引發行人犯戒造罪,馀耳鼻舌身根不說可知。是以一個人的造罪作惡,能說不是由六根而來?六根原是生命體上的六道大門,外在的六塵惡賊,常從六根大門偷偷進來,盜取自己所有的功德法財。佛要修學佛法的行人,應特別的嚴護六根,以免六塵的惡賊進入。不說六根是造諸惡業的罪魁,亦當說它是造罪的一大助緣,所以說“或因六根造一切罪”。
二、“或因六識造一切罪”:六識,是有情的認識作用,是依增上緣的六根,所緣緣的六境,根境和合而生起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的認識。識以了別爲它的意義,即對所觸對的境界,能了識別名識,一般說意根生意識,本沒有錯,但深一層說,“意根”不但生意識,且能生前五識。所以凡能生認識的心理根源,都稱意根,從此所生的一切識,也可總名意識。意爲認識作用的泉源,沒這源泉的認識,一切認識都不能發生活動,六識的活動,如予道德價值的批判,通善、惡、無記叁性,以第六意識爲主。如意識是與善心相應的,由意識所引導的前五識,自亦是善;如意識是與惡心相應的,由意識所引導的前五識,當亦是惡,無記的六識,現姑且不談。六識的活動雖通善惡,但在凡夫位,通善的時少,通惡的時多。如雜含第十、二六七經說:“長夜心爲貪欲所染,瞋恚、愚癡所染”。吾人的心識,特別是意識,既常爲叁毒之所染汙,所行所爲自是偏于罪惡,正因六識亦常造惡,所以說“或因六識造一切罪”。
叁、“或因六想造一切罪”:六想,就是六想身,眼觸生想,耳觸生想,鼻觸生想,舌觸生想,身觸生想,意觸生想。想是五遍行心所中的一種,阿含經說六觸所生的六想,是有情的認識作用,當正認識對象時,由于以前所得的經驗,或過去曾有所了知,現在在分類上予以確認,說明這是什麼,那是什麼的安立種種名言,是想的意義。在觸緣想時,如把想看成是我,並執我爲實有,就要想爲我服務,且要服務得周到,如服務不周到,就大發雷霆,甚至做出不如理事,所以說“或因六想造一切罪”。
四、“或因六受造一切罪”:六受,阿含經說六觸所生受,即眼觸生受、耳觸生受、鼻觸生受、舌觸生受、身觸生受、意觸生受。此受亦是五遍行心所中的一種,爲有情的情緒作用。六觸所生受,由所依六根分爲六受,由受的性質不同,則又分爲苦受、樂受、舍受的叁受。如對所觸到的境界,認爲非常合于自己的心意,于是就有非常愉快的情緒出現,反過來,就有極度悲哀的情緒産生,如對所觸到的境界,無所謂合或不合自己的心意,就有無所謂快樂或悲哀的情緒表達。由于情緒的反應不一,不免會造成諸多罪業,所以說“或因六受造一切罪”。
五、“或因六行造一切罪”:六行,又名六思,阿含經中每以思代表行蘊的行。六思,雜含第叁、五二經說:“雲何行受陰?謂六思身。何等爲六?謂眼觸生思,耳觸生思,鼻觸生思,舌觸生思,身觸生思,意觸生思”。這是依所依根而說的六思。還有依所緣境,說爲色思、聲思、香思、味思、觸思、法思。思亦是五遍行心所中的一種,爲有情的意志作用,亦即爲行善造惡根本的作用思。品類足論卷一說:“思雲何?謂心造作性,即是意業,此有叁種:謂善思、不善思…
《慈悲叁昧水忏講記卷上(3)》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