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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叁昧水忏講記卷上(3)▪P7

  ..續本文上一頁解決,這不是造罪是什麼?七、求不得苦,爲人當然免不了所求,求而有得自是很好,設若不能如己所求,就對社會有所抱怨,乃至做出破門行竊的事,這不是造罪是什麼?八、五陰熾盛苦,五陰和合的生命體,如有什麼不適意,內心立刻感到不滿,如說像我這樣好人,爲什麼會有這麼多的不適意,甚至受到這樣難忍的痛苦?于是種種罪惡就會由此造成,所以說“或因八苦造一切罪”。

  有“如是等”種種“煩惱”,造成“無量無邊”的罪業,以此煩惱惡因及所造業,“惱亂六道一切衆生”,使衆生不能安然無畏的生存,過去已經過去不說,“今日”明白知道,這樣做人確是不對,現我要將所造的一切罪惡,無有遺馀的“發露”出來,“皆悉”至誠懇切的求哀“忏悔”,務使所造罪業皆悉消滅!

  己六 忏悔馀數造罪

  又複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因九惱造一切罪,或因九結造一切罪,或因九緣造一切罪;或因十煩惱造一切罪,或因十纏造一切罪。

  除前說各煩惱造一切罪,還有其馀九數、十數,乃至九十八使,百八煩惱造一切罪,現在先說九及十數的煩惱造諸罪惡。“又複”在會“某等,自從無始以來”一直“至于今日”,還有馀數煩惱造罪,現略分說如下:

  一、“或因九惱造一切罪”:九惱,在諸經論及佛學大辭典,沒有發現九惱這名稱,一般本維摩經叁世各有叁惱,合說成爲九惱,如過去有人惱我自身,我心對他自然生起惱恨,意顯我並沒有什麼對不起你,你爲什麼要這樣惱我自身?或過去有人惱我有關的親人,我心自亦對他生起惱恨,意顯我的親人與你從無瓜葛,甚至彼此見都沒有見過,你爲什麼要惱我親人?如過去有人贊美我的怨家仇敵,我心當亦對他生起惱恨,意顯你明知他是我怨家,你要贊他是你的事,我沒有幹預你的權力,但爲什麼要在我的面前對他贊美?如此我怎能不惱恨你?過去有此叁惱,現在、未來同樣各有叁惱。對人既這樣的生起惱恨,當就不會放過他,要對他采取不友善的行動,于是造成種種罪惡,所以說“或因九惱造一切罪”。

  二、“或因九結造一切罪”:九結,是說結縛衆生不得出離叁界生死的煩惱有九種:一、愛結,二、恚結,叁、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悭結。即于六隨眠外,再加取、嫉、悭叁,合爲九結。六隨眠是根本煩惱,它的系縛義強,特立名結。五見中,唯立身、邊、邪爲見結;四取中,唯立見、戒二取爲取結;十纏中,唯將嫉、悭二者立名爲結。因嫉是下賤因,悭是貧窮因。如是九種說名爲結,因皆有股力量,牢牢的將衆生系縛住,要將結解開,是很不容易,所以說名爲結。其中任何一結,發生活動作用,都會造成各種罪業,所以說“或因九結造一切罪”。

  叁、“或因九緣造一切罪”:九緣,古德有說是“眼識九緣生”的九緣,是不怎麼恰當的,因這九緣只可生起眼識,造罪是不夠格的;現代大德說瑜伽論,確曾講到九緣,但亦不是造罪的緣,在法數中,查不出這九緣,也就交代過去,我以爲此九緣,是指九上緣惑,而緣上界上地的九種煩惱。如見苦所斷的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疑及無明,再加見集所斷的邪見、見取見、疑及無明。如是九上緣惑,于十一遍行中,除去身、邊二見,馀九遍行。俱舍論第十九分別隨眠品說:“于十一中除身、邊見,所馀九種亦能上緣。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顯無有緣下隨眠。此九雖能通緣自上,然理無有自上頓緣。于緣上中且約界說,或唯緣一、或二合緣,故本論(品類足論第五)言:“有諸隨眠,是欲界系緣色界系;有諸隨眠,是色界系緣無色界系;有諸隨眠,是欲界系緣色無色界系;有諸隨眠,是色系緣無色界系””。九緣既是九上緣惑,當歸類在煩惱中,煩惱沒有不造罪的,不管它是緣自地或上地,所以說“或因九緣造一切罪”。

  四、“或因十煩惱造一切罪”:十煩惱,古德說是唯識學上的十小隨煩惱,今德說是五鈍使、五利使的十惑。五鈍使、五利使的十惑,前已多次講到,現依十小隨惑分別如下。唯識學將隨煩惱分爲大隨、中隨、小隨叁類。都隨根本煩惱而起的煩惱活動,名隨煩惱。小隨煩惱是:忿、恨、惱、嫉、悭、谄、诳、害、憍、覆。覆是隱覆、蓋覆的意思,即人做了不道德的行爲,自知不是好事,不能被人知道,于是把它隱覆起來,決不向人透露,以期瞞騙過去,免得聲譽受到影響,不特如此,且還大模大樣的裝成像個正人君子,這完全是僞君子的僞善心理。殊不知將惡事覆藏,更增一種覆藏罪,對自己是不利的,佛法認爲最好公開。于中再舉忿一談:忿是忿怒,唯識說依瞋的一分假立,沒有獨立自體。當人忿怒到極點,不顧一切的拿起武器痛擊他人,甚至演出慘烈的鬥爭。其他各個小隨煩惱,參閱唯識論典可知,不再一一解說。十小隨雖各自活動,但皆可造罪,所以說“或因十煩惱造一切罪”。

  五、“或因十纏造一切罪”:纏是纏縛的意思。入阿毗達磨論卷上說:“纏縛身心相續,故名爲纏”。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第七說:“數數增盛纏繞于心,故名纏”。煩惱皆有纏義,經論就勝立名爲纏。有說六纏,有說八纏,現說十纏,是從貪等隨眠等流纏縛心最重者說。俱舍論第二十七所說十纏:一、無慚,二、無愧,叁、嫉,四、悭,五、悔,六、睡眠,七、掉舉,八、惛沈,九、忿,十、覆。論典都有解說,現不詳談。任何纏纏縛心時,都會造成罪業,所以說“或因十纏造一切罪”。

  或因十一遍使造一切罪;或因十二入造一切罪;或因十六知見造一切罪;或因十八界造一切罪;或因二十五我造一切罪;或因六十二見造一切罪;或因見谛、思惟,九十八使,百八煩惱,晝夜熾然,開諸漏門造一切罪。惱亂賢聖及以四生,遍滿叁界,彌亘六道,無處可避。今日致禱向十方佛、尊法、聖衆,慚愧發露,皆悉忏悔。

  忏悔馀數造罪,前僅說了九、十二數,以下再說十一遍使,乃至百八煩惱造諸罪惡。

  一、“或因十一遍使造一切罪”:十一遍使,又名十一遍因,或名十一遍行隨眠,就是見苦所斷的五見,見集所斷的邪見、見取,合爲七見,再加苦集各一的疑及無明,如是七見、二疑、二無明,合爲十一遍使。見苦所斷的五見,是指身、邊、邪、見、戒五者。此說十一遍使,唯約欲界說,叁界各有十一,應說叁十叁遍行。此所以名遍使:一、以五部爲所緣境界,二、遍五部隨眠隨增,叁、爲因遍生五部染法。十一遍使,實際就是前說的九上緣惑,再加身、邊二見。古今大德將此十一遍使,皆說爲不信、懈怠、無慚、無愧、多瞋、多貪、多癡、惛沈、放逸、悭吝、毒害。這是十一善心所的反面,是否是十一遍使,還得研究。不管哪種說法,都是屬于煩惱,煩惱必會造諸罪業,所以說“或因十一遍使造一切罪”。

  二、“或因十二入造一切罪”:十二入,是內六根與外六塵。入以互相涉入爲義。內六入的見、聞、覺、知是屬能入,外六入爲見、聞、覺、知所著處屬所入。中間引生眼識等六識,對所愛的生起貪著,對所惡的生起瞋恨,造成各種不同罪業,所以說“或因十二入造一切罪”。

  叁、“或因十六知見造一切罪”:十六知見,亦稱十六神我,爲外道所妄執的十六種我見:一、我,二、衆生,叁、壽者,四、命者,五、生者,六、養育,七、衆數,八、人,九、作者,十、使作者,十一、起者,十二、使起者,十叁、受者,十四、使受者,十五、知者,十六、見者。智論第叁十五解釋說:“于五衆中,我、我所心起,故名爲我;五衆和合中生,故名爲衆生;命根成就,故名爲壽者、命者;能起衆事,如父生子,名爲生者;乳哺、衣食因緣得長,是名養育;五衆、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因緣,是衆法有數,故名衆數;行人法,故名爲人;手足能有所作,名爲作者;力能役他,故名使作者;能造後世罪福業,故名能起者;令他起後世罪福業,故名使起者;後身受罪福果報,故名受者;令他受苦樂,是名使受者;目睹色,名爲見者;五識知,名爲知者”。如是十六法,外道皆說爲神,像這所執著的神,十方叁世諸佛及諸賢聖,用任何方法尋求總不可得,只是外人憶想分別,強爲安立的假名。印度外道不知這是假說,妄執以爲實有,所以不論觸到什麼名字,都堅固的執著,稍有不如所執著的本義,就造各種難以宣說的罪惡,所以說“或因十六知見造一切罪”。

  四、“或因十八界造一切罪”:十八界,又名十八持,爲叁科法門的一種。謂于整個生命體中,能依的識,所依的根,所緣的境,各各有六,合爲十八類的種族。雜含第十六說:“雲何種種界?謂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名種種界”。俱舍論第一說:“何緣得立十八界?頌曰:成第六依故,十八界應知。論曰:如五識界,別有眼等五界爲依,第六意識無別所依,爲成此依故說意界。如是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成十八界”。在所依根,所緣境,根境和合而有認識的六識。分別所緣的諸境,滿自己心意的就欲貪來爲己所有,不滿心意的想盡方法與之遠離,因而造成諸罪,所以說“或因十八界造一切罪”。

  五、“或因二十五我造一切罪”:二十五我,古德以數論二十五谛解說。數論的二十五谛,以二元論的思想,說明宇宙萬有開展狀況順序的根本原理。二元論:以物質爲體的自性,以精神爲體的神我,二者合作生大,大生我慢,我慢生五唯、五知根、五作根、心根;又由五唯生五大。以精神爲本體的神我,只是永遠的受用者,不是造作一切的作者,真能直接造作大等二十叁谛諸法的,是以物體的自性。神我雖有智的作用,但無活動作用;自性雖有活動作用,然不能生爲其活動之源的動機。爲使自性有活動的是神我;爲使活動之機實現的是自性。兩者合作,數論喻神我爲不能走動的跛者,而將自性喻爲不能見的盲者,必須兩者合作,方能完成所要完成的一切。二十五谛,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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