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解决,这不是造罪是什么?七、求不得苦,为人当然免不了所求,求而有得自是很好,设若不能如己所求,就对社会有所抱怨,乃至做出破门行窃的事,这不是造罪是什么?八、五阴炽盛苦,五阴和合的生命体,如有什么不适意,内心立刻感到不满,如说像我这样好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不适意,甚至受到这样难忍的痛苦?于是种种罪恶就会由此造成,所以说“或因八苦造一切罪”。
有“如是等”种种“烦恼”,造成“无量无边”的罪业,以此烦恼恶因及所造业,“恼乱六道一切众生”,使众生不能安然无畏的生存,过去已经过去不说,“今日”明白知道,这样做人确是不对,现我要将所造的一切罪恶,无有遗馀的“发露”出来,“皆悉”至诚恳切的求哀“忏悔”,务使所造罪业皆悉消灭!
己六 忏悔馀数造罪
又复某等,自从无始以来至于今日,或因九恼造一切罪,或因九结造一切罪,或因九缘造一切罪;或因十烦恼造一切罪,或因十缠造一切罪。
除前说各烦恼造一切罪,还有其馀九数、十数,乃至九十八使,百八烦恼造一切罪,现在先说九及十数的烦恼造诸罪恶。“又复”在会“某等,自从无始以来”一直“至于今日”,还有馀数烦恼造罪,现略分说如下:
一、“或因九恼造一切罪”:九恼,在诸经论及佛学大辞典,没有发现九恼这名称,一般本维摩经三世各有三恼,合说成为九恼,如过去有人恼我自身,我心对他自然生起恼恨,意显我并没有什么对不起你,你为什么要这样恼我自身?或过去有人恼我有关的亲人,我心自亦对他生起恼恨,意显我的亲人与你从无瓜葛,甚至彼此见都没有见过,你为什么要恼我亲人?如过去有人赞美我的怨家仇敌,我心当亦对他生起恼恨,意显你明知他是我怨家,你要赞他是你的事,我没有干预你的权力,但为什么要在我的面前对他赞美?如此我怎能不恼恨你?过去有此三恼,现在、未来同样各有三恼。对人既这样的生起恼恨,当就不会放过他,要对他采取不友善的行动,于是造成种种罪恶,所以说“或因九恼造一切罪”。
二、“或因九结造一切罪”:九结,是说结缚众生不得出离三界生死的烦恼有九种:一、爱结,二、恚结,三、慢结,四、无明结,五、见结,六、取结,七、疑结,八、嫉结,九、悭结。即于六随眠外,再加取、嫉、悭三,合为九结。六随眠是根本烦恼,它的系缚义强,特立名结。五见中,唯立身、边、邪为见结;四取中,唯立见、戒二取为取结;十缠中,唯将嫉、悭二者立名为结。因嫉是下贱因,悭是贫穷因。如是九种说名为结,因皆有股力量,牢牢的将众生系缚住,要将结解开,是很不容易,所以说名为结。其中任何一结,发生活动作用,都会造成各种罪业,所以说“或因九结造一切罪”。
三、“或因九缘造一切罪”:九缘,古德有说是“眼识九缘生”的九缘,是不怎么恰当的,因这九缘只可生起眼识,造罪是不够格的;现代大德说瑜伽论,确曾讲到九缘,但亦不是造罪的缘,在法数中,查不出这九缘,也就交代过去,我以为此九缘,是指九上缘惑,而缘上界上地的九种烦恼。如见苦所断的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疑及无明,再加见集所断的邪见、见取见、疑及无明。如是九上缘惑,于十一遍行中,除去身、边二见,馀九遍行。俱舍论第十九分别随眠品说:“于十一中除身、边见,所馀九种亦能上缘。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显无有缘下随眠。此九虽能通缘自上,然理无有自上顿缘。于缘上中且约界说,或唯缘一、或二合缘,故本论(品类足论第五)言:“有诸随眠,是欲界系缘色界系;有诸随眠,是色界系缘无色界系;有诸随眠,是欲界系缘色无色界系;有诸随眠,是色系缘无色界系””。九缘既是九上缘惑,当归类在烦恼中,烦恼没有不造罪的,不管它是缘自地或上地,所以说“或因九缘造一切罪”。
四、“或因十烦恼造一切罪”:十烦恼,古德说是唯识学上的十小随烦恼,今德说是五钝使、五利使的十惑。五钝使、五利使的十惑,前已多次讲到,现依十小随惑分别如下。唯识学将随烦恼分为大随、中随、小随三类。都随根本烦恼而起的烦恼活动,名随烦恼。小随烦恼是:忿、恨、恼、嫉、悭、谄、诳、害、憍、覆。覆是隐覆、盖覆的意思,即人做了不道德的行为,自知不是好事,不能被人知道,于是把它隐覆起来,决不向人透露,以期瞒骗过去,免得声誉受到影响,不特如此,且还大模大样的装成像个正人君子,这完全是伪君子的伪善心理。殊不知将恶事覆藏,更增一种覆藏罪,对自己是不利的,佛法认为最好公开。于中再举忿一谈:忿是忿怒,唯识说依瞋的一分假立,没有独立自体。当人忿怒到极点,不顾一切的拿起武器痛击他人,甚至演出惨烈的斗争。其他各个小随烦恼,参阅唯识论典可知,不再一一解说。十小随虽各自活动,但皆可造罪,所以说“或因十烦恼造一切罪”。
五、“或因十缠造一切罪”:缠是缠缚的意思。入阿毗达磨论卷上说:“缠缚身心相续,故名为缠”。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第七说:“数数增盛缠绕于心,故名缠”。烦恼皆有缠义,经论就胜立名为缠。有说六缠,有说八缠,现说十缠,是从贪等随眠等流缠缚心最重者说。俱舍论第二十七所说十缠:一、无惭,二、无愧,三、嫉,四、悭,五、悔,六、睡眠,七、掉举,八、惛沉,九、忿,十、覆。论典都有解说,现不详谈。任何缠缠缚心时,都会造成罪业,所以说“或因十缠造一切罪”。
或因十一遍使造一切罪;或因十二入造一切罪;或因十六知见造一切罪;或因十八界造一切罪;或因二十五我造一切罪;或因六十二见造一切罪;或因见谛、思惟,九十八使,百八烦恼,昼夜炽然,开诸漏门造一切罪。恼乱贤圣及以四生,遍满三界,弥亘六道,无处可避。今日致祷向十方佛、尊法、圣众,惭愧发露,皆悉忏悔。
忏悔馀数造罪,前仅说了九、十二数,以下再说十一遍使,乃至百八烦恼造诸罪恶。
一、“或因十一遍使造一切罪”:十一遍使,又名十一遍因,或名十一遍行随眠,就是见苦所断的五见,见集所断的邪见、见取,合为七见,再加苦集各一的疑及无明,如是七见、二疑、二无明,合为十一遍使。见苦所断的五见,是指身、边、邪、见、戒五者。此说十一遍使,唯约欲界说,三界各有十一,应说三十三遍行。此所以名遍使:一、以五部为所缘境界,二、遍五部随眠随增,三、为因遍生五部染法。十一遍使,实际就是前说的九上缘惑,再加身、边二见。古今大德将此十一遍使,皆说为不信、懈怠、无惭、无愧、多瞋、多贪、多痴、惛沉、放逸、悭吝、毒害。这是十一善心所的反面,是否是十一遍使,还得研究。不管哪种说法,都是属于烦恼,烦恼必会造诸罪业,所以说“或因十一遍使造一切罪”。
二、“或因十二入造一切罪”:十二入,是内六根与外六尘。入以互相涉入为义。内六入的见、闻、觉、知是属能入,外六入为见、闻、觉、知所着处属所入。中间引生眼识等六识,对所爱的生起贪着,对所恶的生起瞋恨,造成各种不同罪业,所以说“或因十二入造一切罪”。
三、“或因十六知见造一切罪”:十六知见,亦称十六神我,为外道所妄执的十六种我见:一、我,二、众生,三、寿者,四、命者,五、生者,六、养育,七、众数,八、人,九、作者,十、使作者,十一、起者,十二、使起者,十三、受者,十四、使受者,十五、知者,十六、见者。智论第三十五解释说:“于五众中,我、我所心起,故名为我;五众和合中生,故名为众生;命根成就,故名为寿者、命者;能起众事,如父生子,名为生者;乳哺、衣食因缘得长,是名养育;五众、十二入、十八界等诸法因缘,是众法有数,故名众数;行人法,故名为人;手足能有所作,名为作者;力能役他,故名使作者;能造后世罪福业,故名能起者;令他起后世罪福业,故名使起者;后身受罪福果报,故名受者;令他受苦乐,是名使受者;目睹色,名为见者;五识知,名为知者”。如是十六法,外道皆说为神,像这所执着的神,十方三世诸佛及诸贤圣,用任何方法寻求总不可得,只是外人忆想分别,强为安立的假名。印度外道不知这是假说,妄执以为实有,所以不论触到什么名字,都坚固的执着,稍有不如所执着的本义,就造各种难以宣说的罪恶,所以说“或因十六知见造一切罪”。
四、“或因十八界造一切罪”:十八界,又名十八持,为三科法门的一种。谓于整个生命体中,能依的识,所依的根,所缘的境,各各有六,合为十八类的种族。杂含第十六说:“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识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识界,是名种种界”。俱舍论第一说:“何缘得立十八界?颂曰:成第六依故,十八界应知。论曰:如五识界,别有眼等五界为依,第六意识无别所依,为成此依故说意界。如是所依、能依、境界,应知各六成十八界”。在所依根,所缘境,根境和合而有认识的六识。分别所缘的诸境,满自己心意的就欲贪来为己所有,不满心意的想尽方法与之远离,因而造成诸罪,所以说“或因十八界造一切罪”。
五、“或因二十五我造一切罪”:二十五我,古德以数论二十五谛解说。数论的二十五谛,以二元论的思想,说明宇宙万有开展状况顺序的根本原理。二元论:以物质为体的自性,以精神为体的神我,二者合作生大,大生我慢,我慢生五唯、五知根、五作根、心根;又由五唯生五大。以精神为本体的神我,只是永远的受用者,不是造作一切的作者,真能直接造作大等二十三谛诸法的,是以物体的自性。神我虽有智的作用,但无活动作用;自性虽有活动作用,然不能生为其活动之源的动机。为使自性有活动的是神我;为使活动之机实现的是自性。两者合作,数论喻神我为不能走动的跛者,而将自性喻为不能见的盲者,必须两者合作,方能完成所要完成的一切。二十五谛,虽明…
《慈悲三昧水忏讲记卷上(3)》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