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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經》簡讀之十五

  《正理經》簡讀之十五

  

  3.2.1 由于覺與行爲和空都有相似性,那就出現了疑問,(因爲行爲是無常,而空是常,覺既有常的特性,也有無常的特性,那麼覺是常還是無常?)

  一上來先提出一個疑問。先說覺,覺就是認識活動,它的範圍是很廣的。覺不可觸,在這一點兒上和行爲、和空都有相似性,這就出現了疑問:覺是如行爲一樣生生滅滅呢還是象虛空一樣無生滅呢?按佛教的說法來說的話,就是說有這樣兩個論式――

  覺常

  不可觸故

  如虛空;

  覺無常

  不可觸故

  如行爲。

  這兩個論式是針鋒相對的,你說哪一個對哪一個不對?咱們現在先不來給按規矩做出判定。只說這兩個論式。也就是說,覺到底是常還是無常?這就成了一個疑問。

  3.2.2 (有人說)覺是常,因爲它能認識對象。

  這是數論派的說法,數論派說覺應該是常的,爲什麼他說覺應該是常呢?他說的理由是:我能認出以前見過的任何東西。要是覺是無常的話,就該一下認識一下不認識才對,可我還是認識昨天的你的,所以是常。就是說,一個事物先前可以被認識,現在也可被認識,所以是常。或者說,覺的認識對象是一直有的,不過認識對象是換來換去的,雖然認識對象換呀換的,但都是認識這沒變。

  3.2.3 你的觀點與要證明的相同(即也同樣需要證明),所以沒有道理。

  就是說,你的觀點不對,因爲你用來證明你的觀點的理由同樣是需要證明的。按正理派的說法來說,覺本身並不能認識事物,認識事物的是我(靈魂)。或者這麼說,先前的認識與再認識這兩個認識,再認識究竟是屬于覺還是認識者?如果是屬于認識者的話,則常的是認識者而不是覺;如果再認識是屬于覺的話,覺是常還是無常此時還沒有定論,雙方正在爲此而討論。何況你又沒有證明再認識是屬于覺的。

  3.2.4 並非如此,因爲不能同時掌握。

  說,你認爲覺是常的,這個觀點是不對的,爲什麼呢?因爲覺如果和認識一樣,認識不是常的,則覺也不可能是常的。

  因爲在數論派的觀念裏,認識是覺的一種表現,它與覺是一樣的,數論派說覺是常的。認識是覺通過感官,變化爲與認識對象相同的一種變化形式。能轉開這個圈嗎?就是說,認識是一種變化形式,是什麼變化形式呢?覺以感官爲媒質變成與認識對象一樣,這個變化就叫認識。這是數論派的觀念。3.2.4就是針對數論派這個觀點而說的。這句經文就是說,我們是不可能同時取得多種認識的,所以,認識就不可能與覺相同,因爲你說覺是常,常就是無時不在,無處不在呀~~

  3.2.5 而且在知識消失時就意味著覺的消失(即由于知識可消失,那覺也消失嗎?如果覺也消失,那它就是無常。)

  這句經文說,認識是可以消失的,比如說我這一下認識了這個茶杯,過一會兒我就又去認識那張桌子,就是說,對于茶杯的認識就消失了,這樣一來,認識的消失就意味著覺也要消失吧~~這不就成無常了?

  3.2.6 認識的不同時是由于行爲的順序性(即由于一次只能與一種感官發生關系的意必須按順序起作用)。

  這是說,不同的認識是不能夠在同一時間一起起來給人把握的,就是說我不可能同時又用眼看又用鼻子聞,也就是咱們平常說的一心不能二用。爲什麼一心不能二用呢?因爲認識要由意來調節,但意是有限的,諸根只能一個一個地把它們各自獲得的信息傳遞給意。而且我沒聽說過意還有開後門的時候,所以,它們必須按順序來。

  〖3.2.7 另外,沒有再認識,是因爲(心)被其它對象所占有了。〗

  這一句經文在劉金亮先生的本子上是沒有的,我爲什麼給加上呢?因爲當時我見劉金亮先生的本子上給經文編的序號,3.2.5、3.2.6,沒有3.2.7,直接到了3.2.8,這隔過去總是不順,我就按照沈劍英先生的本子給補充了起來。

  上一句經文說一心不能二用,那麼我就要問了,是不是說我在看東西的時候鼻子就不能工作了呢?印度正統六派以及非正統的佛教、耆那教等都說鼻子是區別香的,現在人說鼻子是出氣兒的,按現代的話說,人在看東西的時候……你要是一直不停地看呀看的,心念一直與看東西結合,則鼻子就不工作了,鼻子要是不工作,我這鼻子不成個擺設了?我不能呼吸豈不是就完蛋了~~

  3.2.7這句經文說,我視而不見,是因爲意正在與別的感官的認識結合。就是說,我正在看東西的時候,鼻子還在聞味,但分辨不出來是什麼味。因爲你還在聞味、出氣,所以你死不了的。

  3.2.8 還因爲沒有運動。

  《正理經》中的話,確實是很簡單的,簡單得有些讓人莫名其妙了,當然了,這簡單還沒有佛教中禅宗的話簡單,禅宗的話比《正理經》更甚。話若是太簡單了的話,就叫打機鋒了。禅宗講究不立文字,所謂不立文字是說用最少的文字,這就給我們說的作手術不疼、不流血一樣,所謂不疼就是沒有把你疼暈過去,所謂不流血就是沒有大出血止不住。打機鋒也就是用最少的文字。

  《正理經》的經文很多是有針對性地說的,若是不知道這一句是針對外人的什麼說法而來的話,就讀不懂。這3.2.8是針對外人的一個說法而說的,外人說,覺是常,覺是遍在性的,因爲覺是遍在性的,所以覺可以與感官相結合。“覺是遍在性”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覺任何地方都存在,就是說任何事物都可以認識,沒有認識不了的事物。沈劍英先生說,“日譯者注:富差耶那(在疏中)作爲前陳者而預設的僧佉論(數論)者,恐怕是屬于無神論的僧佉論”。這個注我有些不懂,要不然就是數論派,要不然就不是數論派,數論派難道還分化爲有神論、無神論兩派了嗎?在《唯識述記》裏說,數論在後來曾分裂有十八派。數論派在六派哲學中很特殊的一點兒就是主張無神論,數論派提了四條理由來論證無神。按沈劍英先生的話,好象數論派中有主張有神的一些人一樣。不過,沈劍英先生這個注中有個詞“恐怕”,也就是說只是推測而已。

  劉金亮先生、姚衛群先生、沈劍英先生都說這兒是與數論派討論的,這個不會錯,主要就是沈劍英先生“無神論的僧佉論”這幾個字兒讓人多疑心。

  好,不管了,咱就說這句經文,這句經文就是說,你數論派的道理是不對的,因爲若覺真的是常的話,那它就不能夠象意一樣一會兒與這個感官結合,一會兒與那個感官結合,因爲常就是無所不在,不應該有運動的。也就是說,覺是不可能有運動的,在不同認識産生的過程中,起作用的是意。

  3.2.9 它(指覺)的不同知識就象水晶在不同背景下反映出不同顔色一樣。

  這句話是數論派說的,說:比如說一個水晶珠子,它可以顯示出不同事物的不同色彩,覺也就可以産生不同的認識。水晶珠上面表現出來的是事物在它上面的反映,認識上表現出來的是事物在覺上面的反映。

  這一句呢,沈劍英先生是譯爲“(僧佉派說)那矛盾的謬見就象在水晶上的矛盾謬見一樣(清楚)”,劉金亮先生對于沈劍英先生的這個譯文不滿,說“沈卻譯爲“謬誤”,這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沈劍英先生原文應該是“謬見”,這給“謬誤”一樣。但咱們再看看姚衛群先生的譯文,“(有人說:那種認爲)這(覺)産生(差別)的虛假觀念就如同(認爲)水晶中有差別的虛假觀念一樣”。這樣一對比,好象沈劍英先生的譯文也是可以的。但再看劉金亮先生的注釋,確實劉金亮先生的不錯。(學生手中是有劉金亮先生原文的,在這裏我就給抄出來――VB把abhimana譯爲conceit(傲慢),但他自己的解釋都表明該詞並不是傲慢的意思,而是認識或反映的意思;GJ的解釋也證實了這一點;但沈卻譯爲“謬誤”,這完全風馬牛不相及。說明:劉金亮先生注釋中的VB是明莊嚴,GJ是恒河主查)

  再說了,姚衛群先生的譯本中在這一句經文之後還跟了一句經文,“不對,因爲不存在(證明上述觀點的)理由”,姚衛群先生對于這一句經文還有個注解,說,“正理派認爲:不能認爲覺顯示了種種虛假的認識。由于諸根與境的結合使得各種認識以一定次序生滅,因此他們不是虛假的”。所以說,不能說沈劍英先生的譯本有什麼,而是他們所用的本子不一樣造成的。沈劍英先生是用的日本宮坂宥勝的本子轉譯的,而劉金亮先生是用的明莊嚴的梵文本,而姚衛群先生所據的梵本他自己說是用的S.C.毗底布善那的《喬答摩的正理經》一書中所載的梵本,而S.C.毗底布善那用漢文說就是明莊嚴,還是一回事兒,可不知道爲什麼劉金亮先生的本子與姚衛群先生的本子會不一樣,這大概只能說是他二人的理解不一樣的緣故。

  看第二節,是討論刹那無常的。

  3.2.10 (佛教認爲)即使水晶,由于新水晶的出現,個體東西都是刹那無常,所以(上面所說)水晶不變,只是映在它上面的顔色在變的說法是不對的。

  這一句經文,按劉金亮先生的譯文,是佛教徒說的,但在沈劍英先生的譯本中,他說是刹那論者說的,刹那論者應該是不只佛教徒,還包括正理派。我認爲,若不包括正理派的話就不好說了,爲什麼呢?因爲這本經叫《正理經》,是正理派來宣揚正理派的理念的,如果這一段只是佛教徒在給數論派討論,那麼你正理派是什麼觀點兒呢?你把這討論收入了《正理經》之內,肯定與你正理派有關系,不然的話,那兩個人討論與你第叁者有什麼關系?

  這一句經文還是接著上一句來說。在上一句經文中,舉出了一個例子,就是水晶珠在不同的背景下會映現出不同的色彩。這一句經文就是說,水晶是刹那生滅的,第一念的水晶已經不是第二念的水晶了,經文中的“新水晶的出現”就是指第二念的水晶不是第一念的水晶。所以你數論派說“認識就象水晶顯現出不同的色彩一樣只是表現不同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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