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经》简读之十五
3.2.1 由于觉与行为和空都有相似性,那就出现了疑问,(因为行为是无常,而空是常,觉既有常的特性,也有无常的特性,那么觉是常还是无常?)
一上来先提出一个疑问。先说觉,觉就是认识活动,它的范围是很广的。觉不可触,在这一点儿上和行为、和空都有相似性,这就出现了疑问:觉是如行为一样生生灭灭呢还是象虚空一样无生灭呢?按佛教的说法来说的话,就是说有这样两个论式――
觉常
不可触故
如虚空;
觉无常
不可触故
如行为。
这两个论式是针锋相对的,你说哪一个对哪一个不对?咱们现在先不来给按规矩做出判定。只说这两个论式。也就是说,觉到底是常还是无常?这就成了一个疑问。
3.2.2 (有人说)觉是常,因为它能认识对象。
这是数论派的说法,数论派说觉应该是常的,为什么他说觉应该是常呢?他说的理由是:我能认出以前见过的任何东西。要是觉是无常的话,就该一下认识一下不认识才对,可我还是认识昨天的你的,所以是常。就是说,一个事物先前可以被认识,现在也可被认识,所以是常。或者说,觉的认识对象是一直有的,不过认识对象是换来换去的,虽然认识对象换呀换的,但都是认识这没变。
3.2.3 你的观点与要证明的相同(即也同样需要证明),所以没有道理。
就是说,你的观点不对,因为你用来证明你的观点的理由同样是需要证明的。按正理派的说法来说,觉本身并不能认识事物,认识事物的是我(灵魂)。或者这么说,先前的认识与再认识这两个认识,再认识究竟是属于觉还是认识者?如果是属于认识者的话,则常的是认识者而不是觉;如果再认识是属于觉的话,觉是常还是无常此时还没有定论,双方正在为此而讨论。何况你又没有证明再认识是属于觉的。
3.2.4 并非如此,因为不能同时掌握。
说,你认为觉是常的,这个观点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觉如果和认识一样,认识不是常的,则觉也不可能是常的。
因为在数论派的观念里,认识是觉的一种表现,它与觉是一样的,数论派说觉是常的。认识是觉通过感官,变化为与认识对象相同的一种变化形式。能转开这个圈吗?就是说,认识是一种变化形式,是什么变化形式呢?觉以感官为媒质变成与认识对象一样,这个变化就叫认识。这是数论派的观念。3.2.4就是针对数论派这个观点而说的。这句经文就是说,我们是不可能同时取得多种认识的,所以,认识就不可能与觉相同,因为你说觉是常,常就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呀~~
3.2.5 而且在知识消失时就意味着觉的消失(即由于知识可消失,那觉也消失吗?如果觉也消失,那它就是无常。)
这句经文说,认识是可以消失的,比如说我这一下认识了这个茶杯,过一会儿我就又去认识那张桌子,就是说,对于茶杯的认识就消失了,这样一来,认识的消失就意味着觉也要消失吧~~这不就成无常了?
3.2.6 认识的不同时是由于行为的顺序性(即由于一次只能与一种感官发生关系的意必须按顺序起作用)。
这是说,不同的认识是不能够在同一时间一起起来给人把握的,就是说我不可能同时又用眼看又用鼻子闻,也就是咱们平常说的一心不能二用。为什么一心不能二用呢?因为认识要由意来调节,但意是有限的,诸根只能一个一个地把它们各自获得的信息传递给意。而且我没听说过意还有开后门的时候,所以,它们必须按顺序来。
〖3.2.7 另外,没有再认识,是因为(心)被其它对象所占有了。〗
这一句经文在刘金亮先生的本子上是没有的,我为什么给加上呢?因为当时我见刘金亮先生的本子上给经文编的序号,3.2.5、3.2.6,没有3.2.7,直接到了3.2.8,这隔过去总是不顺,我就按照沈剑英先生的本子给补充了起来。
上一句经文说一心不能二用,那么我就要问了,是不是说我在看东西的时候鼻子就不能工作了呢?印度正统六派以及非正统的佛教、耆那教等都说鼻子是区别香的,现在人说鼻子是出气儿的,按现代的话说,人在看东西的时候……你要是一直不停地看呀看的,心念一直与看东西结合,则鼻子就不工作了,鼻子要是不工作,我这鼻子不成个摆设了?我不能呼吸岂不是就完蛋了~~
3.2.7这句经文说,我视而不见,是因为意正在与别的感官的认识结合。就是说,我正在看东西的时候,鼻子还在闻味,但分辨不出来是什么味。因为你还在闻味、出气,所以你死不了的。
3.2.8 还因为没有运动。
《正理经》中的话,确实是很简单的,简单得有些让人莫名其妙了,当然了,这简单还没有佛教中禅宗的话简单,禅宗的话比《正理经》更甚。话若是太简单了的话,就叫打机锋了。禅宗讲究不立文字,所谓不立文字是说用最少的文字,这就给我们说的作手术不疼、不流血一样,所谓不疼就是没有把你疼晕过去,所谓不流血就是没有大出血止不住。打机锋也就是用最少的文字。
《正理经》的经文很多是有针对性地说的,若是不知道这一句是针对外人的什么说法而来的话,就读不懂。这3.2.8是针对外人的一个说法而说的,外人说,觉是常,觉是遍在性的,因为觉是遍在性的,所以觉可以与感官相结合。“觉是遍在性”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觉任何地方都存在,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可以认识,没有认识不了的事物。沈剑英先生说,“日译者注:富差耶那(在疏中)作为前陈者而预设的僧佉论(数论)者,恐怕是属于无神论的僧佉论”。这个注我有些不懂,要不然就是数论派,要不然就不是数论派,数论派难道还分化为有神论、无神论两派了吗?在《唯识述记》里说,数论在后来曾分裂有十八派。数论派在六派哲学中很特殊的一点儿就是主张无神论,数论派提了四条理由来论证无神。按沈剑英先生的话,好象数论派中有主张有神的一些人一样。不过,沈剑英先生这个注中有个词“恐怕”,也就是说只是推测而已。
刘金亮先生、姚卫群先生、沈剑英先生都说这儿是与数论派讨论的,这个不会错,主要就是沈剑英先生“无神论的僧佉论”这几个字儿让人多疑心。
好,不管了,咱就说这句经文,这句经文就是说,你数论派的道理是不对的,因为若觉真的是常的话,那它就不能够象意一样一会儿与这个感官结合,一会儿与那个感官结合,因为常就是无所不在,不应该有运动的。也就是说,觉是不可能有运动的,在不同认识产生的过程中,起作用的是意。
3.2.9 它(指觉)的不同知识就象水晶在不同背景下反映出不同颜色一样。
这句话是数论派说的,说:比如说一个水晶珠子,它可以显示出不同事物的不同色彩,觉也就可以产生不同的认识。水晶珠上面表现出来的是事物在它上面的反映,认识上表现出来的是事物在觉上面的反映。
这一句呢,沈剑英先生是译为“(僧佉派说)那矛盾的谬见就象在水晶上的矛盾谬见一样(清楚)”,刘金亮先生对于沈剑英先生的这个译文不满,说“沈却译为“谬误”,这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沈剑英先生原文应该是“谬见”,这给“谬误”一样。但咱们再看看姚卫群先生的译文,“(有人说:那种认为)这(觉)产生(差别)的虚假观念就如同(认为)水晶中有差别的虚假观念一样”。这样一对比,好象沈剑英先生的译文也是可以的。但再看刘金亮先生的注释,确实刘金亮先生的不错。(学生手中是有刘金亮先生原文的,在这里我就给抄出来――VB把abhimana译为conceit(傲慢),但他自己的解释都表明该词并不是傲慢的意思,而是认识或反映的意思;GJ的解释也证实了这一点;但沈却译为“谬误”,这完全风马牛不相及。说明:刘金亮先生注释中的VB是明庄严,GJ是恒河主查)
再说了,姚卫群先生的译本中在这一句经文之后还跟了一句经文,“不对,因为不存在(证明上述观点的)理由”,姚卫群先生对于这一句经文还有个注解,说,“正理派认为:不能认为觉显示了种种虚假的认识。由于诸根与境的结合使得各种认识以一定次序生灭,因此他们不是虚假的”。所以说,不能说沈剑英先生的译本有什么,而是他们所用的本子不一样造成的。沈剑英先生是用的日本宫坂宥勝的本子转译的,而刘金亮先生是用的明庄严的梵文本,而姚卫群先生所据的梵本他自己说是用的S.C.毗底布善那的《乔答摩的正理经》一书中所载的梵本,而S.C.毗底布善那用汉文说就是明庄严,还是一回事儿,可不知道为什么刘金亮先生的本子与姚卫群先生的本子会不一样,这大概只能说是他二人的理解不一样的缘故。
看第二节,是讨论刹那无常的。
3.2.10 (佛教认为)即使水晶,由于新水晶的出现,个体东西都是刹那无常,所以(上面所说)水晶不变,只是映在它上面的颜色在变的说法是不对的。
这一句经文,按刘金亮先生的译文,是佛教徒说的,但在沈剑英先生的译本中,他说是刹那论者说的,刹那论者应该是不只佛教徒,还包括正理派。我认为,若不包括正理派的话就不好说了,为什么呢?因为这本经叫《正理经》,是正理派来宣扬正理派的理念的,如果这一段只是佛教徒在给数论派讨论,那么你正理派是什么观点儿呢?你把这讨论收入了《正理经》之内,肯定与你正理派有关系,不然的话,那两个人讨论与你第三者有什么关系?
这一句经文还是接着上一句来说。在上一句经文中,举出了一个例子,就是水晶珠在不同的背景下会映现出不同的色彩。这一句经文就是说,水晶是刹那生灭的,第一念的水晶已经不是第二念的水晶了,经文中的“新水晶的出现”就是指第二念的水晶不是第一念的水晶。所以你数论派说“认识就象水晶显现出不同的色彩一样只是表现不同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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