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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經》簡讀之十四

  《正理經》簡讀之十四

  

  3.1.31 由于有《吠陀》爲據。

  這是正理派說的話,他說,我爲什麼說人身是由地極微組成的呢?我的理由是啥?就是因爲吠陀經典上說過這樣的話,所以我說人身是由地極微組成的。吠陀經我沒有見過,我看過巫白慧的《印度哲學――吠陀經探義和奧義書解析》,你們也可以看看,我手邊兒就有。關于這一句話,劉金亮先生引用了這樣一句,“(上帝說)我從太陽中造出眼睛,從地中造出身體”,這個就是正理派說的吠陀依據。劉金亮先生話中的上帝說,肯定不准確,古印度不說上帝的。吠陀經典有好幾部,也不曉得劉金亮先生引用的話是出自哪兒。姚衛群先生說此處指奧義書,說奧義書中提到身回歸于地等,因此地等是身的根源。我手邊兒有徐梵澄的《五十奧義書(修訂本)》不過我還沒有找到要找的話,因爲這本書那麼厚,找起來不容易。注意,姚衛群先生的話中說“身回歸于地等,因此地等是身的根源”,有個“等”字兒,就是說姚衛群先生前後也是一致的,剛才說了,姚衛群先生說身是由地大爲主的五大構成的,這兒我說了人家話中有個“等”字,這是一致的,沒有問題,所以,我們對于姚衛群先生與劉金亮先生不同的地方,只能存疑,千萬不要否定什麼。

  下邊兒是第七節,感官及元素。

  3.1.32 當眼球存在時才有感知(視覺),但眼球卻不必與物質接觸,所以有疑問。

  這是一個疑問,說:眼睛不與物體接觸就可以感知,那麼,眼睛是什麼組成的呢?它是不是由非物質性元素構成的呢?若是非物質性元素構成的話,這種非物質性元素是不是彌漫于一切處呢?也就是說,眼睛是物質性的還是非物質性的呢?這是一個得討論討論的問題。以下就開始與數論派討論,中間間或有別派插言的我另說出來。

  3.1.33 (有人說)由于眼球可見大,也可見極微,(所以眼球不是由物質元素構成的)。

  關于這一句到底是什麼派說的,有不同的說法,恒河主查說是數論派的觀點兒,而沈劍英先生說“日譯者注:微塵(小)大,勝論派所說”。到底是勝論派還是數論派,咱們就不管了。咱們只要知道這一句是說啥的就可以了。這一句是說:眼睛不是物質性元素組成的,爲什麼這麼說呢?因爲眼睛既可以看見大的東西,也能夠看見小的東西。不過,劉金亮先生譯成極微,我不知道准確不准確,因爲眼睛能看見極微我不知道。姚衛群先生、沈劍英先生都沒有說極微,都說是大、小而沒有說小到極微。

  3.1.34 大小都能見到是由于光線與物體的特殊結合。

  這一句說,我不但能看見大的東西,還能看見小的東西,這都是因爲光線和物體結合在一起了的結果,要是光線和物體不能夠結合的話,我就看不見任何東西了。不過注意,這裏的光線不是陽光、燈光等光線,而是眼睛所發出的光。至于說眼睛能不能發光,當時的人都認爲是可以的,連咱中國也有目光這個詞,說一個人看東西准就說這個人很有“眼光”。現在人認爲眼睛是不能發光的。這裏說,眼睛可以發出光,這光就是由物質成分組成的,我怎麼看見這個茶杯呢?就是因爲眼睛發出的光被茶杯擋住了。

  經文中有一個“特殊結合”,按古注說特殊結合包括:(1)眼睛的組成部分與物體組成部分結合;(2)眼睛的組成部分與物體整體的結合;(3)眼睛整體與物體各組成部分的結合;(4)眼睛整體與物體整體的結合。這個實際上沒什麼特殊的。到底經文想說明什麼呢?經文是說:若眼睛的組成部分與物體整體結合了,就是看見小的東西,要是眼睛的組成部分與物體的組成部分結合了就是看見大的東西。比如說,你可以一眼看見全部的茶杯,這茶杯就是小的,你一眼看不見轉個杭州城,杭州城就比這個茶杯大多了。眼睛的整體是指兩只眼睛,眼睛的組成部分是一只眼睛,或者說眼睛的整體是正常的眼睛,眼睛的組成部分是有毛病的眼睛。

  3.1.35 (有人說)不對,因爲看不到它(指眼睛發出的光線)。

  反駁了。你說有“眼光”存在,眼睛要是真會發光的話,就該象燈光、火光一樣可以覺察得到,即使象鏡子的反光也是可以覺察得到的,可是眼睛發的光誰能覺察得到?就是說,眼睛根本就不能發光。

  3.1.36 “感知不到”不能成爲不存在的理由,因爲可以推知。

  正理派說:現量覺察不到可以由比量把握呀。推理的依據是什麼?就是視線可以被障礙!

  3.1.37 知覺(與非知覺)取決于實體和屬性的不同特點。

  這是接著上一句的話來的,說:要想覺察到某事物,一個是事物有實體,一個是表現出屬性,有實體就是能夠表現出量的大小,眼光沒有量的大小,但它表現出屬性了,二者只具其一,所以你不可覺察。或者說,有些是物質實體,有些是物質的屬性,如空中的水汽,盡管我們可能看不到它們,但卻能感知得到,這是它的屬性的特點(即水性的特點)被感知到了。既然特點不一定從屬于物質實體或屬性,那麼感知也就沒有一定之規。   3.1.38 對顔色的感知來自于顔色與物質的多種組成成分間的關系和顔色的特性。

  光的表現形式有多種。比如陽光,這是可見、可觸的;比如燈光,它是可見但不可觸的;還有可觸不可見的,象空中的水汽等;還有不可見不可觸的,比如目光。也就是說,它表現出各種各樣的特征,你不能要求它一樣的。你拿陽光來比擬目光不行。這裏的可見就是可以看見,可觸是可以摸著,因爲光是火性,對光的摸得著就是有熱的感覺,陽光的可觸是覺得陽光溫暖。燈光的不可觸是指燈光可照明但不能讓人産生熱的感覺。空中的水汽比如說蒸饅頭時剛拿開籠蓋不一會兒,剛拿開時白汽騰騰的,過不一會兒看不見白汽了,但你手往邊兒上一放,還感覺到熱。

  3.1.38a 毫無例外地受到阻礙的東西是由物質組成的。

  有質礙的都是由物質成分組成的,佛教中稱之爲色法。

  3.1.39 感官(根)的構成是根據人的業力來的,是爲人的目的服務的。

  人的感官是爲人服務的,但要受不少的限製,這限製就是因業力而有的,比如說人長有眼睛,人長眼睛是幹什麼的?就是要憑眼睛看東西的,這就是人長眼睛的目的,長眼睛也就是爲了這個目的而服務的。要認識東西就必須得與東西接觸,眼睛自己不能夠接觸,就由眼睛所發出的光去接觸,這時要要求光不能有色,因爲要是有色的話,有色光會幹擾人們認識所要認識的對象。這些都是業力的關系,業力怎麼來的?就是以前所做的好事兒、壞事兒所留下來的影響。感官都與業力有關,有人的感官很銳利,有的人的就不行,象我,就是近視,就是眼根不好使。

  3.1.40 (有人說)目光不可見,就象中午看不見流星的光一樣。

  這個人說了,說眼光本來是可見的,不過因爲外邊兒的光太亮了而已,就象白天看不到星星一樣。

  3.1.41 不對,因爲即使在晚上也看不到(目光)。

  不對,到夜裏就不能說外邊兒的光太亮了吧,但你仍然看不見眼光。

  3.1.42 看不見是由于沒有顯現,因爲在外界光的幫助下才能達到物體。

  按劉金亮先生的注釋來說,這句話很不連貫。看不見眼光是因爲眼光根本就沒有顯現。接著經文又說,一個東西可不可以看見,不但需要自身光的顯現,還要外界光的幫助,眼光自身是不顯現的,所以即使有外界光的幫助你也照樣看不見。但是,按姚衛群先生先生的譯本,說並不是眼光根本就沒有顯現,而是眼光本身太微弱。

  3.1.43 還因爲只有當光在顯現狀態時才有蓋過的問題。

  眼光在顯現的時候,你才能說太陽光蓋過了眼光,但眼光根本就沒有顯現,怎麼能說你太陽光蓋過了眼光呢?就是說,你與敵人作戰,才有戰勝、戰敗,但現在根本就沒有敵人,你有戰勝與戰敗嗎?我總不能與風車作戰吧。

  3.1.44 還因爲在夜間能看到夜行動物的目光(因此,人也一定有目光)。

  人肯定有眼光,比如說,你夜裏到沒有人的樹林裏去,有時候能看見狼,狼眼發出的光你就能看見。人與狼一樣都是動物,所以,人一定也有眼光。

  3.1.45 (有人說)在目光不接觸到物體時也可以看見,因爲在有玻璃、雲母、薄膜、水晶隔開時也能看見。

  看東西不一定非要接觸才行,比如說我看書,鼻子上架著眼鏡,眼鏡把眼睛與書隔開了可我還能看見。眼鏡有各種各樣的材料做的,有玻璃、水晶等等。有它們隔著還照樣能看見,對我來說,有眼鏡隔著我反而看得更清,要沒有眼鏡我就看不清了。也就是說,感官與認識對象的接觸並不是認識的原因。

  3.1.46 上述觀點不能駁倒我們,因爲被牆擋住時就看不見。

  你憑這就想駁倒我?呸!被眼鏡隔開你能看見,被牆隔開你能看見嗎?要是你有看穿牆的本事我服你~~

  3.1.47 上述情況下還是有接觸,因爲沒有(真的)障礙。

  再說了,你說戴著眼鏡就是隔開了,其實那是隔開了嗎?根本沒有~~

  3.1.48 因爲陽光在射向易燃物時沒有被水晶擋住(所以水晶同樣也擋不住目光)。

  比如說陽光在射向東西時你拿水晶去擋,能擋住嗎?你拿水晶做個聚光鏡,反而更容易使東西燒著。就是說水晶根本擋不住光,眼光你也是擋不住的,所以,眼光與東西根本就沒有被水晶眼鏡隔開,還是有接觸的。

  3.1.49 (有人說)不對,因爲有特性互現的問題。

  這是說,眼光能到達有水晶擋住的東西,可是卻不能到達有牆壁擋住的東西,這是爲什麼呢?因爲水晶與被它擋住的東西在性質上互有關聯。

  3.1.50 就象由于鏡子和水的透明特性,我們能夠看到東西一樣,穿過水晶我們也可以看到東西。

  這一句話是這麼說的,說:你戴著眼鏡,或者是玻璃的鏡片或者是水晶的鏡片或者是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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