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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經》簡讀之十四▪P2

  ..續本文上一頁的鏡片等什麼的都可以,你的臉(眼睛)和所要認識的事物都可以在鏡片中反映出來,這就是說鏡片有透明的性質,與此類似的,只要有透明的特征,事物就可以反映在被隔著的透明的障礙物上,但牆壁不具透明性,它什麼也反映不了,也就是說,我們是不是可以透過障礙物看見事物,主要是取決于障礙物的性質。

  3.1.51 對于感知到的和推理推出來的東西,不能強加給或否定它們的特性。

  這句話是說,對于要認識的事物,沒有的性質我們不能給強加,你想強加也強加不上去,就象頭上安頭一樣,安不上去。要是它有這性質你也就不能否定,因爲實際上你也根本否定不了。水晶有透明性,你就否定不了,牆壁沒有透明性,你就加不上去。

  經文中說的“感知到的和推理出來的”,其“感知到的”是指現量得知的,其“推理出來的”是指比量得知的,無論是現量得知的還是比量得知的,都是正確的,若是錯誤的現量,則咱們知道,就該稱爲似現量了,要是錯誤的比量,那就是似比量了。

  接下來是感官的多樣性,這是第八節。

  3.1.52 由于不止一個不同東西占據不同的場所,而另一方面一個整體也占有不同場所,所以(關于感官是一還是多的問題)有疑問。

  也就是說,感官是一還是多呢?得討論一下。爲什麼會有這個疑問呢?經文上說,“不止一個不同東西占據不同的場所”,就是說,有很多東西都是占據很多(大)的場所的,眼睛既占鼻骨左邊兒又占右邊,耳朵也是既占左邊兒又占右邊兒等,另外呢,“一個整體也占有不同場所”,所以才引出了討論感官是一還是多的問題。

  3.1.53 (有人說)(感官都)不在皮之外(即感官都屬于皮)。

  有人就說了,這還是數論派的說法,說:感官都在皮裏邊,所以感官都應該屬于皮(的一部分)。就是咱們說的,都在身體上,都是身體的一部分,離了身體就沒有眼、耳、鼻、舌根了。咱們也常說,“身體是革命的本錢”。

  3.1.53a 不對,因爲其它感官(根)的對象(境)不能(被皮)感知。

  說感官都屬于皮是不對的,爲什麼呢?因爲各個感官它們的所對境都不相同。根據根與境的相對,我們就不能說其他感官都屬于皮。再說了,要是其他感官都屬于皮的話,則感官就沒有好幾種而只有一種了。   3.1.54 (還有),你的觀點不對,因爲不能同時感知(不同)對象。

  再說了,意識一次只能與一個感覺相通,若其他感官都屬于皮(即都是皮的一部分)的話,則就應該一次與好多感官相通了,一次與好多感官相通,就應該一次有好多認識生起,但實際上不是這樣的,可見感官不可能是只有一――皮。

  3.1.54a 因爲感知不同物體就象通過皮的特殊部分感知煙一樣。

  這是另一個人說的,說:對其他根的所對境的感知就象皮的特殊部分感知煙一樣。其他根就是指皮以外的根,“皮的特殊部分”就是指眼、耳、鼻、舌,它們都是皮的特殊部分。現在舉出的是感知煙,感知煙的是眼根,眼能看見煙。這句經文就是說,要想看見煙,其實就是用的皮根上的特殊部分――眼。就是說,外人把眼、耳、鼻、舌等不叫成根,而把它們叫做皮根的特殊部分。

  3.1.55a 上述說法沒有道理,按上面的說法,“皮的特殊部分”是不是感官的一種呢?如果是,則感官不止一個;如果不是,則它能有“觸”以外的感知嗎?

  這一句就是對上一句的反駁,3.1.54a是數論派說的話,3.1.55a是正理派的反駁。正理派說:不對,如果說眼、耳、鼻、舌等,只是皮的特殊部分,那麼這皮的特殊部分是不是一種感官?你要是說是的話,則感官就不只有皮一種;要是你說不是的話,則就不可能有觸以外的感知了,怎麼說也不通。

  3.1.55 不僅有“皮”一種感官,因爲有空間阻隔的問題。

  這是說,若只有皮一種感官的話,則只要不是直接接觸到我們身體的東西就感知不到了,因爲皮只能感知到直接接觸的東西,稍微遠一點兒的東西,只要不是直接接觸到的,皮就不能感知。再說了,因爲我們不可能同時感知到色、味、香、觸等,這就說明了我們不能只有皮這一種根,而應該還有其他的根,要是沒有其他的根的話,則就說不通了。   3.1.56 由于感官的對象有五種,(所以感官也有五種)。

  境有五種,所以感官也必需有五種,這樣才能夠一一對應得起來。境就是色、聲、香、味、觸,根就是眼、耳、鼻、舌、皮。

  3.1.57 (有人說)不對,因爲感知的對象有許多,(如壞氣味、好氣味等)。

  數論派論師說:感知的對象多得很呀~~比如說香有好、壞;色有黃、蘭;聲有高、低;味有苦、酸等,若感知的境要與根一一對應的話,豈不是要好多的根了,這還有個窮盡嗎?

  3.1.58 不能駁倒我們,因爲氣味等從未超出氣味之性(即雖然氣味有多種,但它們都是氣味,同屬一類)。

  正理派說,不對,好香、壞香都是香,都屬于香的範疇,只要鼻根就可以了,鼻根來辨別它們;各種各樣的聲都是聲,都屬于聲的範疇,用耳就可以辨別了;各種各樣的色都是色,都屬于色的範疇,用眼就可以辨別了等等等等。所以根是不需要無窮無盡的。

  3.1.59 (有人說)只有一種感官,因爲都沒有超出感知對象(即盡管有多種,但它們都是感知對象)。

  數論派就說了,說:要是這樣說的話,好多的境都是認識對象呀~~是不是也就不需要那麼多的根。爲什麼這麼說呢?因爲我說有各種各樣的聲,高呀低呀的,都不相同,有八十分貝的,有九十分貝的、有一百分貝的等,我說有這麼多,你卻只不過是用了個上位概念把我的八十分貝聲、九十分貝聲、一百分貝聲等等都給包括進去就行了,你說都用耳一個感官就夠了。你要是這樣幹的話,我也可以這樣幹:各種各樣的境,無窮無盡,我就給個上位概念――認識對象――統統把它們都包括進去,這樣一來,只要一個根也就夠了。

  3.1.60 不對,因爲(1)五種感知的特點、(2)感官各自的位置、(3)各種感知的過程、(4)各感官的形狀(大小)、(5)感官的來源都是五種,(而不是一種)。

  正理派說,不對,舉出了五個方面。感知的特點就是指視、聽、嗅、味、觸,這是五種。感官的位置就是眼、耳、鼻、舌、皮的位置不同。感知的過程就是指眼通過眼光把握事物、皮通過接觸把握事物等,也是五種。感官的形狀就是指眼是圓圓的黑葡萄一樣等等。感官的來源是指鼻是來源于地元素――由地元素組成;舌來源于水元素――由水元素組成;眼來源于火元素――由火元素組成;皮來源于風元素――由風元素組成;耳來源于空元素――由空元素組成等。這裏應該注意,尤其是第五,按照正理派的說法,各個感官絕對不能是由五大元素組成,只能說具有五大元素的特性而已,比如說眼,只能說眼具火性等,因爲很明顯地眼還具有水性――水汪汪的大眼睛。

  這都是五個方面,怎麼能說根只要一個就夠了呢?

  3.1.61 (五根具有五大元素的性質)因爲通過它們可以分別感知不同元素的特性。

  這就是眼能感知光,在這兒光就是火,眼的本源是火,眼具火性,同樣的,舌能感知味,味就是水,舌的本源是水,舌具水性等等。這句經文的意思就是說,五根與五大元素在本質上是相同的。

  咱們說這個呢,就象中國的古書都少不了陰陽五行一樣,古印度的書也少不了這些內容,都得知道一下。

  接著是第九節,感官的對象。

  3.1.62 香、味、色、觸和聲五種境中,觸和它前面的四種爲地大。

  3.1.63 在聲以前的味、色、觸中,每次除去前面一個,分別屬于水、火、風,最後的聲屬于空。

  這兩句經文實際上是一句,分開就讀不成了。這兩句經文的意思是說:地有四種特性――香、味、色、觸;水有叁種特性――味、色、觸;火有兩種特性――色、觸;風有一種特性――觸;空只有一種特性――聲。

  這裏得注意:劉金亮先生和姚衛群先生這裏都注錯了。劉金亮先生的注中說,“地有四種特性:香、味、色、觸,水有叁種:味、色、觸,風有兩種:色、觸”,把風說成色與觸兩種特性是不對的,是火有色、觸兩種特性,風只有觸一種特性。而姚衛群先生呢,他說:“地有色、味、香、觸的德,水有色、香、觸的德,以此類推”,他是把水的德說錯了,水是有色、味、觸叁德而不是色、香、觸叁德。

  3.1.64 (有人說)並非如此,因爲看不到一種大具有所有特性(不止一種特性)。

  就是說,不對,爲什麼不對呢?因爲我們沒有見過地具有水、火、風、空的特性,也沒有見過水有地、火、風、空的特性,也沒有見過火有地、水、風、空的特性,也沒有見過風有地、水、火、空的特性,也沒有見過空有地、水、火、風的特性,也就是說,每一種元素只有這種元素自己的特性。

  3.1.65 (那人接著說)(五大)與特性間一一按順序對應,沒有其它特性。

  五大與特性是一一對應的,地對應香,水對應味,火對應色,風對應觸,空對應聲,這是在第一卷中就說過的。地不可能在對應香的同時還對應味、色、觸、聲,水也不可能在對應味的同時還對應香、色、觸、聲等等。

  3.1.66 (論敵說)因爲相互滲透的緣故,(所以一種大中似乎也顯現出其它的特性,並非一種大真的有其它的特性)。

  爲什麼一種元素只能對應自己的德而不能與其他的德對應但是在外顯示得好象與其他的德都對應一樣呢?這是因爲一種元素總是與其他的元素混和在一起。經文中的“相互滲透”就是混和在一起的意思,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分不清楚。

  3.1.67a 因爲五大中互相接觸,所以看到不止一種特性。

  這一句給上一句是一個意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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