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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经》简读之十四▪P2

  ..续本文上一页的镜片等什么的都可以,你的脸(眼睛)和所要认识的事物都可以在镜片中反映出来,这就是说镜片有透明的性质,与此类似的,只要有透明的特征,事物就可以反映在被隔着的透明的障碍物上,但墙壁不具透明性,它什么也反映不了,也就是说,我们是不是可以透过障碍物看见事物,主要是取决于障碍物的性质。

  3.1.51 对于感知到的和推理推出来的东西,不能强加给或否定它们的特性。

  这句话是说,对于要认识的事物,没有的性质我们不能给强加,你想强加也强加不上去,就象头上安头一样,安不上去。要是它有这性质你也就不能否定,因为实际上你也根本否定不了。水晶有透明性,你就否定不了,墙壁没有透明性,你就加不上去。

  经文中说的“感知到的和推理出来的”,其“感知到的”是指现量得知的,其“推理出来的”是指比量得知的,无论是现量得知的还是比量得知的,都是正确的,若是错误的现量,则咱们知道,就该称为似现量了,要是错误的比量,那就是似比量了。

  接下来是感官的多样性,这是第八节。

  3.1.52 由于不止一个不同东西占据不同的场所,而另一方面一个整体也占有不同场所,所以(关于感官是一还是多的问题)有疑问。

  也就是说,感官是一还是多呢?得讨论一下。为什么会有这个疑问呢?经文上说,“不止一个不同东西占据不同的场所”,就是说,有很多东西都是占据很多(大)的场所的,眼睛既占鼻骨左边儿又占右边,耳朵也是既占左边儿又占右边儿等,另外呢,“一个整体也占有不同场所”,所以才引出了讨论感官是一还是多的问题。

  3.1.53 (有人说)(感官都)不在皮之外(即感官都属于皮)。

  有人就说了,这还是数论派的说法,说:感官都在皮里边,所以感官都应该属于皮(的一部分)。就是咱们说的,都在身体上,都是身体的一部分,离了身体就没有眼、耳、鼻、舌根了。咱们也常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3.1.53a 不对,因为其它感官(根)的对象(境)不能(被皮)感知。

  说感官都属于皮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各个感官它们的所对境都不相同。根据根与境的相对,我们就不能说其他感官都属于皮。再说了,要是其他感官都属于皮的话,则感官就没有好几种而只有一种了。   3.1.54 (还有),你的观点不对,因为不能同时感知(不同)对象。

  再说了,意识一次只能与一个感觉相通,若其他感官都属于皮(即都是皮的一部分)的话,则就应该一次与好多感官相通了,一次与好多感官相通,就应该一次有好多认识生起,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可见感官不可能是只有一――皮。

  3.1.54a 因为感知不同物体就象通过皮的特殊部分感知烟一样。

  这是另一个人说的,说:对其他根的所对境的感知就象皮的特殊部分感知烟一样。其他根就是指皮以外的根,“皮的特殊部分”就是指眼、耳、鼻、舌,它们都是皮的特殊部分。现在举出的是感知烟,感知烟的是眼根,眼能看见烟。这句经文就是说,要想看见烟,其实就是用的皮根上的特殊部分――眼。就是说,外人把眼、耳、鼻、舌等不叫成根,而把它们叫做皮根的特殊部分。

  3.1.55a 上述说法没有道理,按上面的说法,“皮的特殊部分”是不是感官的一种呢?如果是,则感官不止一个;如果不是,则它能有“触”以外的感知吗?

  这一句就是对上一句的反驳,3.1.54a是数论派说的话,3.1.55a是正理派的反驳。正理派说:不对,如果说眼、耳、鼻、舌等,只是皮的特殊部分,那么这皮的特殊部分是不是一种感官?你要是说是的话,则感官就不只有皮一种;要是你说不是的话,则就不可能有触以外的感知了,怎么说也不通。

  3.1.55 不仅有“皮”一种感官,因为有空间阻隔的问题。

  这是说,若只有皮一种感官的话,则只要不是直接接触到我们身体的东西就感知不到了,因为皮只能感知到直接接触的东西,稍微远一点儿的东西,只要不是直接接触到的,皮就不能感知。再说了,因为我们不可能同时感知到色、味、香、触等,这就说明了我们不能只有皮这一种根,而应该还有其他的根,要是没有其他的根的话,则就说不通了。   3.1.56 由于感官的对象有五种,(所以感官也有五种)。

  境有五种,所以感官也必需有五种,这样才能够一一对应得起来。境就是色、声、香、味、触,根就是眼、耳、鼻、舌、皮。

  3.1.57 (有人说)不对,因为感知的对象有许多,(如坏气味、好气味等)。

  数论派论师说:感知的对象多得很呀~~比如说香有好、坏;色有黄、兰;声有高、低;味有苦、酸等,若感知的境要与根一一对应的话,岂不是要好多的根了,这还有个穷尽吗?

  3.1.58 不能驳倒我们,因为气味等从未超出气味之性(即虽然气味有多种,但它们都是气味,同属一类)。

  正理派说,不对,好香、坏香都是香,都属于香的范畴,只要鼻根就可以了,鼻根来辨别它们;各种各样的声都是声,都属于声的范畴,用耳就可以辨别了;各种各样的色都是色,都属于色的范畴,用眼就可以辨别了等等等等。所以根是不需要无穷无尽的。

  3.1.59 (有人说)只有一种感官,因为都没有超出感知对象(即尽管有多种,但它们都是感知对象)。

  数论派就说了,说:要是这样说的话,好多的境都是认识对象呀~~是不是也就不需要那么多的根。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说有各种各样的声,高呀低呀的,都不相同,有八十分贝的,有九十分贝的、有一百分贝的等,我说有这么多,你却只不过是用了个上位概念把我的八十分贝声、九十分贝声、一百分贝声等等都给包括进去就行了,你说都用耳一个感官就够了。你要是这样干的话,我也可以这样干:各种各样的境,无穷无尽,我就给个上位概念――认识对象――统统把它们都包括进去,这样一来,只要一个根也就够了。

  3.1.60 不对,因为(1)五种感知的特点、(2)感官各自的位置、(3)各种感知的过程、(4)各感官的形状(大小)、(5)感官的来源都是五种,(而不是一种)。

  正理派说,不对,举出了五个方面。感知的特点就是指视、听、嗅、味、触,这是五种。感官的位置就是眼、耳、鼻、舌、皮的位置不同。感知的过程就是指眼通过眼光把握事物、皮通过接触把握事物等,也是五种。感官的形状就是指眼是圆圆的黑葡萄一样等等。感官的来源是指鼻是来源于地元素――由地元素组成;舌来源于水元素――由水元素组成;眼来源于火元素――由火元素组成;皮来源于风元素――由风元素组成;耳来源于空元素――由空元素组成等。这里应该注意,尤其是第五,按照正理派的说法,各个感官绝对不能是由五大元素组成,只能说具有五大元素的特性而已,比如说眼,只能说眼具火性等,因为很明显地眼还具有水性――水汪汪的大眼睛。

  这都是五个方面,怎么能说根只要一个就够了呢?

  3.1.61 (五根具有五大元素的性质)因为通过它们可以分别感知不同元素的特性。

  这就是眼能感知光,在这儿光就是火,眼的本源是火,眼具火性,同样的,舌能感知味,味就是水,舌的本源是水,舌具水性等等。这句经文的意思就是说,五根与五大元素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咱们说这个呢,就象中国的古书都少不了阴阳五行一样,古印度的书也少不了这些内容,都得知道一下。

  接着是第九节,感官的对象。

  3.1.62 香、味、色、触和声五种境中,触和它前面的四种为地大。

  3.1.63 在声以前的味、色、触中,每次除去前面一个,分别属于水、火、风,最后的声属于空。

  这两句经文实际上是一句,分开就读不成了。这两句经文的意思是说:地有四种特性――香、味、色、触;水有三种特性――味、色、触;火有两种特性――色、触;风有一种特性――触;空只有一种特性――声。

  这里得注意:刘金亮先生和姚卫群先生这里都注错了。刘金亮先生的注中说,“地有四种特性:香、味、色、触,水有三种:味、色、触,风有两种:色、触”,把风说成色与触两种特性是不对的,是火有色、触两种特性,风只有触一种特性。而姚卫群先生呢,他说:“地有色、味、香、触的德,水有色、香、触的德,以此类推”,他是把水的德说错了,水是有色、味、触三德而不是色、香、触三德。

  3.1.64 (有人说)并非如此,因为看不到一种大具有所有特性(不止一种特性)。

  就是说,不对,为什么不对呢?因为我们没有见过地具有水、火、风、空的特性,也没有见过水有地、火、风、空的特性,也没有见过火有地、水、风、空的特性,也没有见过风有地、水、火、空的特性,也没有见过空有地、水、火、风的特性,也就是说,每一种元素只有这种元素自己的特性。

  3.1.65 (那人接着说)(五大)与特性间一一按顺序对应,没有其它特性。

  五大与特性是一一对应的,地对应香,水对应味,火对应色,风对应触,空对应声,这是在第一卷中就说过的。地不可能在对应香的同时还对应味、色、触、声,水也不可能在对应味的同时还对应香、色、触、声等等。

  3.1.66 (论敌说)因为相互渗透的缘故,(所以一种大中似乎也显现出其它的特性,并非一种大真的有其它的特性)。

  为什么一种元素只能对应自己的德而不能与其他的德对应但是在外显示得好象与其他的德都对应一样呢?这是因为一种元素总是与其他的元素混和在一起。经文中的“相互渗透”就是混和在一起的意思,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分不清楚。

  3.1.67a 因为五大中互相接触,所以看到不止一种特性。

  这一句给上一句是一个意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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