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经》简读之十四
3.1.31 由于有《吠陀》为据。
这是正理派说的话,他说,我为什么说人身是由地极微组成的呢?我的理由是啥?就是因为吠陀经典上说过这样的话,所以我说人身是由地极微组成的。吠陀经我没有见过,我看过巫白慧的《印度哲学――吠陀经探义和奥义书解析》,你们也可以看看,我手边儿就有。关于这一句话,刘金亮先生引用了这样一句,“(上帝说)我从太阳中造出眼睛,从地中造出身体”,这个就是正理派说的吠陀依据。刘金亮先生话中的上帝说,肯定不准确,古印度不说上帝的。吠陀经典有好几部,也不晓得刘金亮先生引用的话是出自哪儿。姚卫群先生说此处指奥义书,说奥义书中提到身回归于地等,因此地等是身的根源。我手边儿有徐梵澄的《五十奥义书(修订本)》不过我还没有找到要找的话,因为这本书那么厚,找起来不容易。注意,姚卫群先生的话中说“身回归于地等,因此地等是身的根源”,有个“等”字儿,就是说姚卫群先生前后也是一致的,刚才说了,姚卫群先生说身是由地大为主的五大构成的,这儿我说了人家话中有个“等”字,这是一致的,没有问题,所以,我们对于姚卫群先生与刘金亮先生不同的地方,只能存疑,千万不要否定什么。
下边儿是第七节,感官及元素。
3.1.32 当眼球存在时才有感知(视觉),但眼球却不必与物质接触,所以有疑问。
这是一个疑问,说:眼睛不与物体接触就可以感知,那么,眼睛是什么组成的呢?它是不是由非物质性元素构成的呢?若是非物质性元素构成的话,这种非物质性元素是不是弥漫于一切处呢?也就是说,眼睛是物质性的还是非物质性的呢?这是一个得讨论讨论的问题。以下就开始与数论派讨论,中间间或有别派插言的我另说出来。
3.1.33 (有人说)由于眼球可见大,也可见极微,(所以眼球不是由物质元素构成的)。
关于这一句到底是什么派说的,有不同的说法,恒河主查说是数论派的观点儿,而沈剑英先生说“日译者注:微尘(小)大,胜论派所说”。到底是胜论派还是数论派,咱们就不管了。咱们只要知道这一句是说啥的就可以了。这一句是说:眼睛不是物质性元素组成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眼睛既可以看见大的东西,也能够看见小的东西。不过,刘金亮先生译成极微,我不知道准确不准确,因为眼睛能看见极微我不知道。姚卫群先生、沈剑英先生都没有说极微,都说是大、小而没有说小到极微。
3.1.34 大小都能见到是由于光线与物体的特殊结合。
这一句说,我不但能看见大的东西,还能看见小的东西,这都是因为光线和物体结合在一起了的结果,要是光线和物体不能够结合的话,我就看不见任何东西了。不过注意,这里的光线不是阳光、灯光等光线,而是眼睛所发出的光。至于说眼睛能不能发光,当时的人都认为是可以的,连咱中国也有目光这个词,说一个人看东西准就说这个人很有“眼光”。现在人认为眼睛是不能发光的。这里说,眼睛可以发出光,这光就是由物质成分组成的,我怎么看见这个茶杯呢?就是因为眼睛发出的光被茶杯挡住了。
经文中有一个“特殊结合”,按古注说特殊结合包括:(1)眼睛的组成部分与物体组成部分结合;(2)眼睛的组成部分与物体整体的结合;(3)眼睛整体与物体各组成部分的结合;(4)眼睛整体与物体整体的结合。这个实际上没什么特殊的。到底经文想说明什么呢?经文是说:若眼睛的组成部分与物体整体结合了,就是看见小的东西,要是眼睛的组成部分与物体的组成部分结合了就是看见大的东西。比如说,你可以一眼看见全部的茶杯,这茶杯就是小的,你一眼看不见转个杭州城,杭州城就比这个茶杯大多了。眼睛的整体是指两只眼睛,眼睛的组成部分是一只眼睛,或者说眼睛的整体是正常的眼睛,眼睛的组成部分是有毛病的眼睛。
3.1.35 (有人说)不对,因为看不到它(指眼睛发出的光线)。
反驳了。你说有“眼光”存在,眼睛要是真会发光的话,就该象灯光、火光一样可以觉察得到,即使象镜子的反光也是可以觉察得到的,可是眼睛发的光谁能觉察得到?就是说,眼睛根本就不能发光。
3.1.36 “感知不到”不能成为不存在的理由,因为可以推知。
正理派说:现量觉察不到可以由比量把握呀。推理的依据是什么?就是视线可以被障碍!
3.1.37 知觉(与非知觉)取决于实体和属性的不同特点。
这是接着上一句的话来的,说:要想觉察到某事物,一个是事物有实体,一个是表现出属性,有实体就是能够表现出量的大小,眼光没有量的大小,但它表现出属性了,二者只具其一,所以你不可觉察。或者说,有些是物质实体,有些是物质的属性,如空中的水汽,尽管我们可能看不到它们,但却能感知得到,这是它的属性的特点(即水性的特点)被感知到了。既然特点不一定从属于物质实体或属性,那么感知也就没有一定之规。 3.1.38 对颜色的感知来自于颜色与物质的多种组成成分间的关系和颜色的特性。
光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比如阳光,这是可见、可触的;比如灯光,它是可见但不可触的;还有可触不可见的,象空中的水汽等;还有不可见不可触的,比如目光。也就是说,它表现出各种各样的特征,你不能要求它一样的。你拿阳光来比拟目光不行。这里的可见就是可以看见,可触是可以摸着,因为光是火性,对光的摸得着就是有热的感觉,阳光的可触是觉得阳光温暖。灯光的不可触是指灯光可照明但不能让人产生热的感觉。空中的水汽比如说蒸馒头时刚拿开笼盖不一会儿,刚拿开时白汽腾腾的,过不一会儿看不见白汽了,但你手往边儿上一放,还感觉到热。
3.1.38a 毫无例外地受到阻碍的东西是由物质组成的。
有质碍的都是由物质成分组成的,佛教中称之为色法。
3.1.39 感官(根)的构成是根据人的业力来的,是为人的目的服务的。
人的感官是为人服务的,但要受不少的限制,这限制就是因业力而有的,比如说人长有眼睛,人长眼睛是干什么的?就是要凭眼睛看东西的,这就是人长眼睛的目的,长眼睛也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服务的。要认识东西就必须得与东西接触,眼睛自己不能够接触,就由眼睛所发出的光去接触,这时要要求光不能有色,因为要是有色的话,有色光会干扰人们认识所要认识的对象。这些都是业力的关系,业力怎么来的?就是以前所做的好事儿、坏事儿所留下来的影响。感官都与业力有关,有人的感官很锐利,有的人的就不行,象我,就是近视,就是眼根不好使。
3.1.40 (有人说)目光不可见,就象中午看不见流星的光一样。
这个人说了,说眼光本来是可见的,不过因为外边儿的光太亮了而已,就象白天看不到星星一样。
3.1.41 不对,因为即使在晚上也看不到(目光)。
不对,到夜里就不能说外边儿的光太亮了吧,但你仍然看不见眼光。
3.1.42 看不见是由于没有显现,因为在外界光的帮助下才能达到物体。
按刘金亮先生的注释来说,这句话很不连贯。看不见眼光是因为眼光根本就没有显现。接着经文又说,一个东西可不可以看见,不但需要自身光的显现,还要外界光的帮助,眼光自身是不显现的,所以即使有外界光的帮助你也照样看不见。但是,按姚卫群先生先生的译本,说并不是眼光根本就没有显现,而是眼光本身太微弱。
3.1.43 还因为只有当光在显现状态时才有盖过的问题。
眼光在显现的时候,你才能说太阳光盖过了眼光,但眼光根本就没有显现,怎么能说你太阳光盖过了眼光呢?就是说,你与敌人作战,才有战胜、战败,但现在根本就没有敌人,你有战胜与战败吗?我总不能与风车作战吧。
3.1.44 还因为在夜间能看到夜行动物的目光(因此,人也一定有目光)。
人肯定有眼光,比如说,你夜里到没有人的树林里去,有时候能看见狼,狼眼发出的光你就能看见。人与狼一样都是动物,所以,人一定也有眼光。
3.1.45 (有人说)在目光不接触到物体时也可以看见,因为在有玻璃、云母、薄膜、水晶隔开时也能看见。
看东西不一定非要接触才行,比如说我看书,鼻子上架着眼镜,眼镜把眼睛与书隔开了可我还能看见。眼镜有各种各样的材料做的,有玻璃、水晶等等。有它们隔着还照样能看见,对我来说,有眼镜隔着我反而看得更清,要没有眼镜我就看不清了。也就是说,感官与认识对象的接触并不是认识的原因。
3.1.46 上述观点不能驳倒我们,因为被墙挡住时就看不见。
你凭这就想驳倒我?呸!被眼镜隔开你能看见,被墙隔开你能看见吗?要是你有看穿墙的本事我服你~~
3.1.47 上述情况下还是有接触,因为没有(真的)障碍。
再说了,你说戴着眼镜就是隔开了,其实那是隔开了吗?根本没有~~
3.1.48 因为阳光在射向易燃物时没有被水晶挡住(所以水晶同样也挡不住目光)。
比如说阳光在射向东西时你拿水晶去挡,能挡住吗?你拿水晶做个聚光镜,反而更容易使东西烧着。就是说水晶根本挡不住光,眼光你也是挡不住的,所以,眼光与东西根本就没有被水晶眼镜隔开,还是有接触的。
3.1.49 (有人说)不对,因为有特性互现的问题。
这是说,眼光能到达有水晶挡住的东西,可是却不能到达有墙壁挡住的东西,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水晶与被它挡住的东西在性质上互有关联。
3.1.50 就象由于镜子和水的透明特性,我们能够看到东西一样,穿过水晶我们也可以看到东西。
这一句话是这么说的,说:你戴着眼镜,或者是玻璃的镜片或者是水晶的镜片或者是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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