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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經》簡讀之十叁

  《正理經》簡讀之十叁

  

  先看第一章第一節,是討論靈魂與感官的。

  3.1.1 由于通過視和觸兩種感官可感知同一個物體(所以靈魂與感官不同)。

  這句話呢,其實是個例子,比如我有一次在古玩市場上看見了一只玉盤,當時帶錢少了,沒買走,到下午再去時找不到了,古玩市場全憑淘哩,過了幾天我竟然又看見了那只玉盤,我仔細辨認,確實是我那天見到的那一只,于是我說:我現在碰到了我那天見的那只古盤。在這句話中,碰就是觸,見就是看,這裏的觸和見是兩個不同渠道得來的感知,觸是由皮根而得來的感知,當然,在佛教中不說皮根而說身根,見是由眼根得到的感知。從兩個渠道得來的感知在這兒被完美地合二爲一了。它爲什麼能夠合二爲一呢?肯定是在背後有一個共同的行爲者,如果沒有的話,則二者就不可能統一得那麼完美,或者是根本就統一不了,比如說戰爭,要是沒有一個統一的指揮,這戰爭就打不了啦。所以說當兵的特別強調聽指揮,在部隊則是理解的要服從,理解不了的也要服從,天天訓練齊步走,誰打起仗來還給你齊步走、一二一~~但這齊步走就不是毫無意義,它就是在訓練你聽從指揮的素質。因爲人都是有自己的個性的,到這兒就必須統一,最後完美的統一就好了。現在這皮與眼也是,要是二者各管其事,不能互通,麻煩了~~所以,必須承認在感覺器官之外,還有一個與之不同的主體,即我(靈魂)。我是主體,它與根是不一樣的。它在根的背後隱藏著,根在前邊兒表演,它在背後調度。

  3.1.2 (有人說)不對,因爲被感知的事物是有限製的。

  這一句經文是反駁3.1.1的觀點兒的,說:因爲感官對感知對象都是確定的,亂不得。就是說,色只能對眼,你有眼才能看色境,有耳才能聽聲境等等,想亂也亂不了。你要是眼睛瞎了,就看不見了。所以,境是屬于根的,它與根不可分離,要是沒有根,境就不能被感知了,所以,在根之外不可能還有一個我(靈魂)。這是什麼意思,就是說,眼以色爲唯一對境,耳以聲爲唯一對境,鼻以香爲唯一對境,它們是唯一的,關系是固定的,所以,根本就沒有必要爲了解釋對色的知覺、對聲的知覺等而再安立一個“我(靈魂)”的概念。

  這一句對我們學習佛教也有幫助。就是說,以前沒有八識概念,後來有了,並不是說真有一個東西以前沒有發現後來發現了,給取了一個名字叫阿賴耶,而是爲了把某些現象解釋得更明白所以佛假安立了這麼一個名詞而已。不然的話咱們看經典上的證明,爲什麼阿賴耶是存在的,舉了不少證明,其實它的證明是:阿賴耶必須存在,而不是阿賴耶一定存在。現在這兒也是。宗教都是這樣,連哲學也是。比如說弗洛伊德證明潛意識的存在,舉的證明其實是證明了潛意識一定得存在,可並不是一定存在,注意,是“一定得存在”可不是“一定存在”,這只是說明了自己假安立這個名詞的必要性而已。我不說“潛意識”一定存在,我給取另外一個別的名字也並不耽誤事兒呀~~

  3.1.3 這不能駁倒(我們),因靈魂的存在正是由這種限製的存在推斷出來的。

  這一句是說,對呀,正因爲根與境是一一對應的,所以我才說在根之外要有我(靈魂)的存在,不然的話怎麼行呢?眼只能感知色、耳只能感知聲,鼻只能感知香……可是我們卻不是一下下感知,一下感知到聲,一下感知到色等,比如說在網上看電視,電視裏在說話,但畫面卻不走,就是說聲音與畫面對不起來,這樣你看起來就特別別扭,可是你在現實生活中卻不別扭,爲什麼?就因爲背後有一個我(靈魂)在起作用,它在把各種感官及所對境統一起來。所以,正因爲感官與境是一一對應,所以才需要把它們組合起來。不然就不需要我(靈魂)了。

  看,同一個事實,你可以從不同的方面來解釋。所以說,誰的話都不要信,“慎勿信汝意,汝意不可信”,這是《四十二章經》說的不是~~但不管怎麼說,相比較起來,自己的意還是最可信的。佛是說,最可信的還不可信,更何況別的了。

  外人通過根與境的一一對應說不需要我(靈魂),可正理派說根與境的一一對應正好需要我(靈魂)。

  在這兒我就舉個佛教的例子,比如說,佛教中最重要的理念是緣起,就是說,任何一法的生起都需要很多緣,這很多個緣分爲四類,我們就稱之爲親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現在就出現一個問題,不知道大家想過沒有:佛教說任何一法都沒有自體,都是虛幻的,否定了一切現象的絕對性,佛教說我們現在所面對的一切都是我們意識的幻覺,所以我們沒有必要去執著不真實的東西。佛教的論證就是說因爲一切事物都是各種各樣的條件聚集在一起的結果,它只是一個暫時,人要是去追求一個暫時的、不真實的東西,這種追求本身就是錯誤的,把一個不實在的東西當成實在的東西去追求,這是一個根本性的錯誤。這種方法咱們佛教徒已經很熟悉了,熟悉到了熟視無睹的程度。你們有沒有想過:每個事物的出現都需要有許多的條件,這是不是正好說明了事物有更大的密度?這正好使事物具有了它的條件的全部份量?事物是它的條件的産物,這不正好有一種力量可以承擔所有的條件、使事物具有堅實性?也就是說,各種條件難道不是對事物的強化?怎麼非要如佛教說的是對事物的消解?更明白地說吧,你佛教說事物是由諸緣和合的結果所以虛幻,我爲什麼不能說事物是由諸緣和合所以真實?

  我這麼說對嗎?肯定不對,但能唬住很多佛教徒,因爲佛教徒……該怎麼說呢?不動腦筋吧,都不是佛的好弟子,佛讓善思念之,都不遵從。咱看看你們被唬住了沒有?不要你們也被唬住,要是你們也被唬住的話,我這老師也就當得沒臉見人了。

  下邊兒看第二節。

  3.1.4 (如果靈魂即是身體)那麼殺生就沒有罪惡了。

  這一節討論我(靈魂)與身體的關系。這一句經文是說,身體每時每刻都在變化著,如流水一樣,一會兒也沒有停止過改變,前一刹那的身體與後一刹那的身體就不是同一個身體,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說,造業也沒什麼了?比如說我當下殺了生,你要是來懲罰我就不對,因爲殺生的是上一個刹那的身體,上一個刹那的身體造了業卻讓下一個刹那的身體來受報這不合理。這麼說的話,是不是說前一刹那所造的業就隨著前一刹那身體的消失而消失了?肯定不是的,既然前一刹那所造的業還存在,就說明了在不斷變化著的身體之後還有一種不變的東西在承襲著過去的業,這個恒久不變的承受者即是我(靈魂)。或者說,身體並不是我(靈魂),如果身體是靈魂的話,我死了後被燒了,身體所造的業也就沒有了。

  3.1.5 (有人說)惡業是不存在的,因爲即使在承載它的身體被燒掉時,它也是永恒的。

  這是數論派的說法。承載我(靈魂)的身體被燒毀了、它消失了,可是,我(靈魂)還存在,因爲我(靈魂)是永恒的,所以,你並沒有造下惡業,就是說,你根本沒有殺死我(靈魂),怎麼會造了惡業呢?

  3.1.6 A.不對,因爲殺死的是業的所依(即身),而存在的是業的做者(指根)。

  B.不對,因爲殺死的是業的所依(即身),而身正是業的做者。

  正理派當然不能承認殺人沒有業了,就說:不對,你殺不死我(靈魂),所以沒有殺我(靈魂)的業,我(靈魂)你是根本就殺不死的,你想造殺我(靈魂)的業也是不可能的,但你殺了作爲我(靈魂)的作用的依托――身體,所以業還是有的。你殺了我的身體,也不是你的我(靈魂)殺了我的身體,而是你的身體殺了我的身體。這一句經文有A、B兩種翻譯,這主要是對āsraya(所依)和kartr(做者)的分析不同,若是當成相違釋的話則翻譯成A,若當成持業釋的話則翻成B。

  第叁節討論視覺器官。

  3.1.7 因爲左眼看到的,另一眼也能認出來,(所以,感官之外還有靈魂)。

  這一句說,獨眼也能看東西。你的左眼瞎了,只剩下右眼了,也還是能看見的,你右眼瞎了,只剩左眼了,也是能看見的。在佛教說你即使兩只眼都瞎了,象阿那律尊者,還能修出個天眼來。

  這一句就是說,左眼看見東西,不要左眼,右眼也完全能夠勝任,並不是沒有左眼就不行了,這就證明了左眼、右眼有一個共同的支配著――我(靈魂)。

  3.1.8 (有人說)不對,(視覺器官)只有一個,因爲“眼睛有兩只”的概念是從鼻梁骨把它們分開的現象産生的。

  數論派說,不對,其實它們只是一個感覺器官,只不過是被鼻梁骨給隔開了,所以被你誤認爲是兩個器官,其實它是一個。就是說兩個眼是一體的。

  3.1.9 不是一個,因爲在一個損壞時,第二個還存在。

  正理派說,怎麼可能是一個呢?你瞎了一只眼另一只眼還是能看的呀~~

  3.1.10 (有人說)不對,因爲在部分損壞的情況下,整體仍可被看到(即兩只眼睛爲一個整體,一只損壞了,只是損壞了一部分,全體的另一部分仍在)。

  數論派說,兩只眼睛是一個整體,一只眼睛只是部分,一部分壞了,沒有壞的那一部分還在起作用,這也沒什麼問題呀。就象一棵樹,樹枝被砍掉了一部分,你總不能說是樹被砍掉了吧。一個人壞了一只眼睛他也不是就變成瞎子了呀。

  3.1.11 你的反駁不成立,因爲所舉的例子是錯的。   正理派說,你的例子是不對的。一棵樹的樹枝被砍掉一部分,則這個樹的整體就不完整了,是殘缺美,但是你的左眼瞎了,右眼還是能完整的。就是說只有一只右眼,還是可以完全地發揮整體眼睛的功能,它的功能一點兒也沒減弱。

  咱們看,3.1.11反駁的是3.1.10的解說,奇怪不奇怪,解說與經文竟然混亂到了這個地步。經、注不分。

  3.1.12 由于一種感知可激起另一種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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