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经》简读之十三
先看第一章第一节,是讨论灵魂与感官的。
3.1.1 由于通过视和触两种感官可感知同一个物体(所以灵魂与感官不同)。
这句话呢,其实是个例子,比如我有一次在古玩市场上看见了一只玉盘,当时带钱少了,没买走,到下午再去时找不到了,古玩市场全凭淘哩,过了几天我竟然又看见了那只玉盘,我仔细辨认,确实是我那天见到的那一只,于是我说:我现在碰到了我那天见的那只古盘。在这句话中,碰就是触,见就是看,这里的触和见是两个不同渠道得来的感知,触是由皮根而得来的感知,当然,在佛教中不说皮根而说身根,见是由眼根得到的感知。从两个渠道得来的感知在这儿被完美地合二为一了。它为什么能够合二为一呢?肯定是在背后有一个共同的行为者,如果没有的话,则二者就不可能统一得那么完美,或者是根本就统一不了,比如说战争,要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指挥,这战争就打不了啦。所以说当兵的特别强调听指挥,在部队则是理解的要服从,理解不了的也要服从,天天训练齐步走,谁打起仗来还给你齐步走、一二一~~但这齐步走就不是毫无意义,它就是在训练你听从指挥的素质。因为人都是有自己的个性的,到这儿就必须统一,最后完美的统一就好了。现在这皮与眼也是,要是二者各管其事,不能互通,麻烦了~~所以,必须承认在感觉器官之外,还有一个与之不同的主体,即我(灵魂)。我是主体,它与根是不一样的。它在根的背后隐藏着,根在前边儿表演,它在背后调度。
3.1.2 (有人说)不对,因为被感知的事物是有限制的。
这一句经文是反驳3.1.1的观点儿的,说:因为感官对感知对象都是确定的,乱不得。就是说,色只能对眼,你有眼才能看色境,有耳才能听声境等等,想乱也乱不了。你要是眼睛瞎了,就看不见了。所以,境是属于根的,它与根不可分离,要是没有根,境就不能被感知了,所以,在根之外不可能还有一个我(灵魂)。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眼以色为唯一对境,耳以声为唯一对境,鼻以香为唯一对境,它们是唯一的,关系是固定的,所以,根本就没有必要为了解释对色的知觉、对声的知觉等而再安立一个“我(灵魂)”的概念。
这一句对我们学习佛教也有帮助。就是说,以前没有八识概念,后来有了,并不是说真有一个东西以前没有发现后来发现了,给取了一个名字叫阿赖耶,而是为了把某些现象解释得更明白所以佛假安立了这么一个名词而已。不然的话咱们看经典上的证明,为什么阿赖耶是存在的,举了不少证明,其实它的证明是:阿赖耶必须存在,而不是阿赖耶一定存在。现在这儿也是。宗教都是这样,连哲学也是。比如说弗洛伊德证明潜意识的存在,举的证明其实是证明了潜意识一定得存在,可并不是一定存在,注意,是“一定得存在”可不是“一定存在”,这只是说明了自己假安立这个名词的必要性而已。我不说“潜意识”一定存在,我给取另外一个别的名字也并不耽误事儿呀~~
3.1.3 这不能驳倒(我们),因灵魂的存在正是由这种限制的存在推断出来的。
这一句是说,对呀,正因为根与境是一一对应的,所以我才说在根之外要有我(灵魂)的存在,不然的话怎么行呢?眼只能感知色、耳只能感知声,鼻只能感知香……可是我们却不是一下下感知,一下感知到声,一下感知到色等,比如说在网上看电视,电视里在说话,但画面却不走,就是说声音与画面对不起来,这样你看起来就特别别扭,可是你在现实生活中却不别扭,为什么?就因为背后有一个我(灵魂)在起作用,它在把各种感官及所对境统一起来。所以,正因为感官与境是一一对应,所以才需要把它们组合起来。不然就不需要我(灵魂)了。
看,同一个事实,你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解释。所以说,谁的话都不要信,“慎勿信汝意,汝意不可信”,这是《四十二章经》说的不是~~但不管怎么说,相比较起来,自己的意还是最可信的。佛是说,最可信的还不可信,更何况别的了。
外人通过根与境的一一对应说不需要我(灵魂),可正理派说根与境的一一对应正好需要我(灵魂)。
在这儿我就举个佛教的例子,比如说,佛教中最重要的理念是缘起,就是说,任何一法的生起都需要很多缘,这很多个缘分为四类,我们就称之为亲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现在就出现一个问题,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佛教说任何一法都没有自体,都是虚幻的,否定了一切现象的绝对性,佛教说我们现在所面对的一切都是我们意识的幻觉,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去执着不真实的东西。佛教的论证就是说因为一切事物都是各种各样的条件聚集在一起的结果,它只是一个暂时,人要是去追求一个暂时的、不真实的东西,这种追求本身就是错误的,把一个不实在的东西当成实在的东西去追求,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这种方法咱们佛教徒已经很熟悉了,熟悉到了熟视无睹的程度。你们有没有想过:每个事物的出现都需要有许多的条件,这是不是正好说明了事物有更大的密度?这正好使事物具有了它的条件的全部份量?事物是它的条件的产物,这不正好有一种力量可以承担所有的条件、使事物具有坚实性?也就是说,各种条件难道不是对事物的强化?怎么非要如佛教说的是对事物的消解?更明白地说吧,你佛教说事物是由诸缘和合的结果所以虚幻,我为什么不能说事物是由诸缘和合所以真实?
我这么说对吗?肯定不对,但能唬住很多佛教徒,因为佛教徒……该怎么说呢?不动脑筋吧,都不是佛的好弟子,佛让善思念之,都不遵从。咱看看你们被唬住了没有?不要你们也被唬住,要是你们也被唬住的话,我这老师也就当得没脸见人了。
下边儿看第二节。
3.1.4 (如果灵魂即是身体)那么杀生就没有罪恶了。
这一节讨论我(灵魂)与身体的关系。这一句经文是说,身体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如流水一样,一会儿也没有停止过改变,前一刹那的身体与后一刹那的身体就不是同一个身体,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说,造业也没什么了?比如说我当下杀了生,你要是来惩罚我就不对,因为杀生的是上一个刹那的身体,上一个刹那的身体造了业却让下一个刹那的身体来受报这不合理。这么说的话,是不是说前一刹那所造的业就随着前一刹那身体的消失而消失了?肯定不是的,既然前一刹那所造的业还存在,就说明了在不断变化着的身体之后还有一种不变的东西在承袭着过去的业,这个恒久不变的承受者即是我(灵魂)。或者说,身体并不是我(灵魂),如果身体是灵魂的话,我死了后被烧了,身体所造的业也就没有了。
3.1.5 (有人说)恶业是不存在的,因为即使在承载它的身体被烧掉时,它也是永恒的。
这是数论派的说法。承载我(灵魂)的身体被烧毁了、它消失了,可是,我(灵魂)还存在,因为我(灵魂)是永恒的,所以,你并没有造下恶业,就是说,你根本没有杀死我(灵魂),怎么会造了恶业呢?
3.1.6 A.不对,因为杀死的是业的所依(即身),而存在的是业的做者(指根)。
B.不对,因为杀死的是业的所依(即身),而身正是业的做者。
正理派当然不能承认杀人没有业了,就说:不对,你杀不死我(灵魂),所以没有杀我(灵魂)的业,我(灵魂)你是根本就杀不死的,你想造杀我(灵魂)的业也是不可能的,但你杀了作为我(灵魂)的作用的依托――身体,所以业还是有的。你杀了我的身体,也不是你的我(灵魂)杀了我的身体,而是你的身体杀了我的身体。这一句经文有A、B两种翻译,这主要是对āsraya(所依)和kartr(做者)的分析不同,若是当成相违释的话则翻译成A,若当成持业释的话则翻成B。
第三节讨论视觉器官。
3.1.7 因为左眼看到的,另一眼也能认出来,(所以,感官之外还有灵魂)。
这一句说,独眼也能看东西。你的左眼瞎了,只剩下右眼了,也还是能看见的,你右眼瞎了,只剩左眼了,也是能看见的。在佛教说你即使两只眼都瞎了,象阿那律尊者,还能修出个天眼来。
这一句就是说,左眼看见东西,不要左眼,右眼也完全能够胜任,并不是没有左眼就不行了,这就证明了左眼、右眼有一个共同的支配着――我(灵魂)。
3.1.8 (有人说)不对,(视觉器官)只有一个,因为“眼睛有两只”的概念是从鼻梁骨把它们分开的现象产生的。
数论派说,不对,其实它们只是一个感觉器官,只不过是被鼻梁骨给隔开了,所以被你误认为是两个器官,其实它是一个。就是说两个眼是一体的。
3.1.9 不是一个,因为在一个损坏时,第二个还存在。
正理派说,怎么可能是一个呢?你瞎了一只眼另一只眼还是能看的呀~~
3.1.10 (有人说)不对,因为在部分损坏的情况下,整体仍可被看到(即两只眼睛为一个整体,一只损坏了,只是损坏了一部分,全体的另一部分仍在)。
数论派说,两只眼睛是一个整体,一只眼睛只是部分,一部分坏了,没有坏的那一部分还在起作用,这也没什么问题呀。就象一棵树,树枝被砍掉了一部分,你总不能说是树被砍掉了吧。一个人坏了一只眼睛他也不是就变成瞎子了呀。
3.1.11 你的反驳不成立,因为所举的例子是错的。 正理派说,你的例子是不对的。一棵树的树枝被砍掉一部分,则这个树的整体就不完整了,是残缺美,但是你的左眼瞎了,右眼还是能完整的。就是说只有一只右眼,还是可以完全地发挥整体眼睛的功能,它的功能一点儿也没减弱。
咱们看,3.1.11反驳的是3.1.10的解说,奇怪不奇怪,解说与经文竟然混乱到了这个地步。经、注不分。
3.1.12 由于一种感知可激起另一种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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