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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口授▪P15

  ..續本文上一頁人,指示涼亭之所在;周濟乞丐衣食等。若自己有能力實踐,卻只是觀想觀想布施,說其爲自我欺诳。

  就這樣,對于前面所說的內容,心生決定後,我們再仔細地觀察對于施舍的事物,心是否還存著貪著悭吝,或是否感到“我沒有財物,不能布施”,或對于悅意的事物是否特別地貪著,然後這樣思惟:“往昔,我曾受生爲餓鬼、多聞子等高低懸殊不同的處境,數不勝數,然而如今依然是這般光景,即便較此東西更爲殊勝的摩尼寶,得到又複失去的次數,多得亦不可思議!”如是數數思惟,壓製不順品。

  如果我們雖然現前生起舍心,但多有希求回報與異熟的思想時。我們應當這樣思惟:“由往昔所作無數次的供施,雖曾得到帝釋、梵天的果報,但都無意義地浪費了,因此,這次下至施舍一口飯食的功德,我亦當回向爲無上菩提之因!”如是恒常地懷著這樣的欲樂心,在座中正行時,殷重觀想化現叁種布施的修持法,座間,精勤于身體力行或內心的串習。

  若念:“是否叁種布施中能實踐的,我們都要全部實踐呢?”

  不可一概而論,如《 入行論 》中說:

  “悲願未清淨,不應施此身;

  今世或他生,利大乃可舍。”

  其中說到可舍不可舍身體的差別,依于時節、意義、施舍的對象叁個方面,說到不可施舍身體的情況:

  若有大悲心,則能障蔽割施身肉等的難行,不令心生厭倦,若未證得這樣的境界,則不可施身;爲了微小的目的意義,不可施身;若魔衆天故意損惱,或諸瘋狂心亂有情等前來乞求者,亦不可施身。

  以外物而言,對慧根極低的人,不應開示大乘法;就時間方面不應舍者,對于出家衆,不應施予午後食。

  就施舍的對象方面不應舍者,對嚴持律儀的修行者,不應施予蔥蒜酒肉、殘食剩飯、被不淨染汙了的飲食;不應施予一定會被對方傷害的生靈;對于病人不應施予犯忌的飲食;對于伺機尋求過端的外道、懷著財物想的人,不應施予經函。

  就施舍的事物方面不應舍者,如若心不情願、萬分痛苦者,不可將其施與他人作爲奴仆。

  就所爲的目的方面不應舍者,若是把一個惡霸從牢獄中救贖出來,會使無數的百姓遭殃受苦時,就不可行救護牢獄之災的無畏施;對于心懷叵測的人,不可施予毒藥、利刃等。

  如是善加了知一般情況與特殊情況,我們應當想到:“我自身亦是迅速壞死之法,所施舍的這些東西終將棄我而去,我亦會舍棄它們,哪裏有什麼真實的價值可言?”由此至誠地串習舍心,是爲善哉!

  頌曰:

  猛勵舍心以身財,于諸深恩難酬衆,

  施無數時今成辦,究竟安樂摩尼庫!

  貧窮之苦難忍耐,並非唯己一人受,

  慈母衆生苦皆同,觀已于心何堪能?

  昔造黑業何其多,業力感得今處境,

  願現圓滿布施度,度脫無邊際衆生!

  己二、淨戒波羅蜜多:

  如《 入行論 》中說:

  “遣魚至何方,始得不遭傷?

  斷盡惡心時,說爲戒度圓。”

  從損害他及其根本中,令意厭舍的斷心即戒律,串習此心,輾轉增上,達至究竟圓滿,即是淨戒波羅蜜多,不必觀待一切有情是否遠離損害。

  其中律儀戒者,如《 道炬論 》中說:

  “若常具余七,別解脫律儀,

  乃有菩薩律,善根余非有。”

  若是對于其中的語句發生誤解,誤認爲律儀戒即字面上所說的別別解脫戒時,而天人亦有學修菩薩學處者,《 道炬釋論 》中解釋爲:“如今是承許顯示戒律的殊勝所依身。”若解釋爲是顯示共同的所依身,而非殊勝所依身,則是不合理的。

  那麼,如何認識律儀戒呢?

  若是具有別別解脫戒而學修菩薩學處的行者,與真正的別別解脫戒共通的斷律儀即此處的律儀戒;若不具有別別解脫戒,與別別解脫戒共通的斷除十不善的斷律儀,即是防護惡行的律儀戒。

  故如《 攝波羅蜜多論 》雲:

  “不應失此十業道,是生善趣解脫路,

  住此思惟利衆生,意樂殊勝定有果。”

  若是出家人,以正念正知數數觀察自己在堪布、阿舍黎前承許的戒律,是否被其根本或支分的罪行所染汙;若不具別別解脫戒,則反複觀察是否隨逐于前面下士時所說的十不善道。

  猶如噶當派古德的修持一般,每一天以黑白石子計算所作的任何善惡業,若白者多,則心生欣慰,若黑者多,則應以猛勵追悔心于正座時,最初對于如黑石子數般,以正知正念所識別的罪過,修習還淨忏護,以具足四力的對治法加以對治。內心思惟並念誦:“祈願圓滿我的淨戒波羅蜜多!”

  若貪心熾盛,貪著境界,切不可放任自流,隨念罪過的過患及不淨觀,壓製貪心,令不現起等。如是何種煩惱粗大,即由思惟異熟等方式,依于對治法而修習,則淨戒得成。

  于叁士中都有斷除十不善之理,體性雖然相似,但由意樂的差別而區分。

  攝善法戒者,具菩薩戒而行的身語諸種善法。其中又有叁學;承事殊勝福田上師等;稱頌叁寶,對于他人之善,宣說贊歎隨喜之詞;對于他人的傷害,觀爲宿業所感;回向發願諸善根;供養叁寶;以不放逸令善法相續不斷;從煩惱品中,守護根門;飲食知量;夜之初後分,精進修習瑜伽;若未尋得善知識期間,則自爲知識,依止對治法;于殊勝境,忏悔諸罪。

  其中如修習叁摩地屬于正座,供養叁寶的前行等屬于座間,不放逸與正知的警覺觀察對于正座、座間二者都需要,迎請上師與鋪設座位等則不決定什麼時間,在當今的修持中,于正座時,順應時機,或觀修或止修剛才所說的一切所緣內容。

  饒益有情戒者,是指菩薩作利益有情的事情,有十一事:

  (一) 饒益求助伴者,分二:助伴事業,由沒有罪孽的方式,開示財物不被盜賊所盜的方法;助伴有苦,如施藥于病人,以騎乘送腿腳不靈便的人抵達住處;

  (二) 饒益愚于正理者,如開示正法,宣說遮止惡行的方便;

  (叁) 饒益有恩,如恭敬承事等;

  (四) 救濟怖畏,如救護獅虎等的怖畏;

  (五) 開解憂惱,如對于喪失雙親心生痛苦的人,或被盜匪搶走財物而傷心的人,以無常的道理開解其憂惱;

  (六) 饒益匮乏資具者,如施予可口的飲食給那些貧困的人;

  (七) 饒益求依止者,如施予如法的衣服,對貪欲重者,說不淨觀等;

  (八) 饒益求隨心轉者,若見不能令對方行于善法,應斷除不悅的身語威儀,作利益其心的事情;

  (九) 饒益正行,如稱揚贊歎持戒等的功德;

  (十) 饒益邪行,如治罰作惡者;

  (十一) 饒益應現神通調伏之有情,如化現地獄,恐嚇他人令遠離罪惡,或示現離奇的神變引攝他人。

  如是十一事,不管能否切實實踐,或時機因緣的不同,雖有多種情況,但于正座時,皆應以觀察修的方式而修持,不可流于空談是至關重要的。

  如《 攝波羅蜜多論 》雲:

  “毀戒無能辦自力,豈有勢力而利他?

  故勸善修利他者,于此緩慢非應理。”

  其義是說,戒律是成辦二利的根本,故爾,敬請行諸方便,串習斷除損害他及其根本的戒律,令其輾轉增長。

  頌曰:

  圓滿暇身茂林苑,叁種戒律如意樹,

  低垂累累涅槃果,隨滴利樂百味藏。

  無數劫積布施聚,潔白純淨之受用,

  人天亦未曾品嘗,唯賴淨戒作者恩。

  偶一得此賢身馬,陷入放逸泥沼中,

  不以還淨達坦途,安然而住中邪深!

  己叁、安忍波羅蜜多;

  如《 入行論 》中說:

  “頑者如虛空,豈能盡製彼?

  若息此嗔心,則同滅衆敵。

  何需足量革,盡覆此大地?

  片革墊靴底,即同覆大地。

  如是吾不克,盡製諸外敵:

  唯應伏此心,何勞製其余?”

  若自身遮除對于衆生的嗔恚心等,經由串習達到圓滿,即是安忍波羅蜜多,不需要令一切衆生遠離暴惡的心。

  如寂天菩薩說:

  “一嗔能摧毀,千劫所積聚,

  施供善逝等,一切諸福善。”

  一切有部論著中,也說由嗔恨殊勝的境會摧毀善根。

  特別的情況,如《 入中論 》中說:

  “若有嗔恚諸佛子,百劫所修施戒福,

  一刹那頃能頓壞,故無他罪勝不忍。”72

  其義是說,若證量低的菩薩嗔恨證量高的菩薩,能摧毀百劫所積集的善根;若非菩薩的異生(凡夫俗子)嗔恨菩薩,則能令千劫的善業不生妙果,如是等等過患極重。

  我等之輩于微小因緣亦能不費吹灰之力地勃然大怒,發起嗔恚,而諸菩薩,猶如被灰燼覆蓋著的火坑一般,不知道究竟在何處,由此導致過去所積的善法損耗殆盡,故當決定了知嗔心是一切衰亂的根本。

  如寂天菩薩說:

  “精勤滅嗔者,享樂今後世。”

  若斷除嗔恚,不僅在今生身心安泰,沒有損惱,而且是一切生中安樂的因素,因此,我們應恒常懷著“我當學修安忍波羅蜜多”的想法。

  最初,清楚觀想正對自己作傷害的有情,或者過去曾傷害自己的有情,當內心生起了明顯的嗔心時,即觀照它的體性。

  當如是思惟:

  如《 入行論 》中說:

  “自惜性命者,因惑尚自盡;

  況于他人身,絲毫不傷損?”

  比如,有些人厭惡他人,生起強烈的煩惱時,尚且作出自殺自殘跳崖等的愚事,這樣自我了斷生命的事例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由于我愛執,即便不能自我傷害的情況下,但在煩惱的控製下,還是那樣做了。若對這樣的人沒有生起嗔心的時機,那麼,由于強烈的煩惱,不由自主,而令此人作出傷害其它衆生的事情,我又爲何對他生起嗔心呢?

  若念:“作傷害者本身是有自主權的,他不會傷害自己的親友等。”

  即便那些利益自己親友的人也是被貪心控製著。若衆生有自主權,既然一切衆生都不希望痛苦,就決定不會再有苦惱的衆生。據言由如是思惟而修,會對此人産生一種這樣的感覺,好象被國王派出害人的欽差一般,自身也是由不得自己 。

  另外,若衆生本身的自性是害人的性質,則如火的自性是燒熱性一般,不應于彼生嗔;如果只是暫時發生的,則如雲遮蔽太陽一般,不應嗔恨虛空。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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