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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口授▪P15

  ..续本文上一页人,指示凉亭之所在;周济乞丐衣食等。若自己有能力实践,却只是观想观想布施,说其为自我欺诳。

  就这样,对于前面所说的内容,心生决定后,我们再仔细地观察对于施舍的事物,心是否还存着贪著悭吝,或是否感到“我没有财物,不能布施”,或对于悦意的事物是否特别地贪着,然后这样思惟:“往昔,我曾受生为饿鬼、多闻子等高低悬殊不同的处境,数不胜数,然而如今依然是这般光景,即便较此东西更为殊胜的摩尼宝,得到又复失去的次数,多得亦不可思议!”如是数数思惟,压制不顺品。

  如果我们虽然现前生起舍心,但多有希求回报与异熟的思想时。我们应当这样思惟:“由往昔所作无数次的供施,虽曾得到帝释、梵天的果报,但都无意义地浪费了,因此,这次下至施舍一口饭食的功德,我亦当回向为无上菩提之因!”如是恒常地怀着这样的欲乐心,在座中正行时,殷重观想化现三种布施的修持法,座间,精勤于身体力行或内心的串习。

  若念:“是否三种布施中能实践的,我们都要全部实践呢?”

  不可一概而论,如《 入行论 》中说:

  “悲愿未清净,不应施此身;

  今世或他生,利大乃可舍。”

  其中说到可舍不可舍身体的差别,依于时节、意义、施舍的对象三个方面,说到不可施舍身体的情况:

  若有大悲心,则能障蔽割施身肉等的难行,不令心生厌倦,若未证得这样的境界,则不可施身;为了微小的目的意义,不可施身;若魔众天故意损恼,或诸疯狂心乱有情等前来乞求者,亦不可施身。

  以外物而言,对慧根极低的人,不应开示大乘法;就时间方面不应舍者,对于出家众,不应施予午后食。

  就施舍的对象方面不应舍者,对严持律仪的修行者,不应施予葱蒜酒肉、残食剩饭、被不净染污了的饮食;不应施予一定会被对方伤害的生灵;对于病人不应施予犯忌的饮食;对于伺机寻求过端的外道、怀着财物想的人,不应施予经函。

  就施舍的事物方面不应舍者,如若心不情愿、万分痛苦者,不可将其施与他人作为奴仆。

  就所为的目的方面不应舍者,若是把一个恶霸从牢狱中救赎出来,会使无数的百姓遭殃受苦时,就不可行救护牢狱之灾的无畏施;对于心怀叵测的人,不可施予毒药、利刃等。

  如是善加了知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我们应当想到:“我自身亦是迅速坏死之法,所施舍的这些东西终将弃我而去,我亦会舍弃它们,哪里有什么真实的价值可言?”由此至诚地串习舍心,是为善哉!

  颂曰:

  猛励舍心以身财,于诸深恩难酬众,

  施无数时今成办,究竟安乐摩尼库!

  贫穷之苦难忍耐,并非唯己一人受,

  慈母众生苦皆同,观已于心何堪能?

  昔造黑业何其多,业力感得今处境,

  愿现圆满布施度,度脱无边际众生!

  己二、净戒波罗蜜多:

  如《 入行论 》中说:

  “遣鱼至何方,始得不遭伤?

  断尽恶心时,说为戒度圆。”

  从损害他及其根本中,令意厌舍的断心即戒律,串习此心,辗转增上,达至究竟圆满,即是净戒波罗蜜多,不必观待一切有情是否远离损害。

  其中律仪戒者,如《 道炬论 》中说:

  “若常具余七,别解脱律仪,

  乃有菩萨律,善根余非有。”

  若是对于其中的语句发生误解,误认为律仪戒即字面上所说的别别解脱戒时,而天人亦有学修菩萨学处者,《 道炬释论 》中解释为:“如今是承许显示戒律的殊胜所依身。”若解释为是显示共同的所依身,而非殊胜所依身,则是不合理的。

  那么,如何认识律仪戒呢?

  若是具有别别解脱戒而学修菩萨学处的行者,与真正的别别解脱戒共通的断律仪即此处的律仪戒;若不具有别别解脱戒,与别别解脱戒共通的断除十不善的断律仪,即是防护恶行的律仪戒。

  故如《 摄波罗蜜多论 》云:

  “不应失此十业道,是生善趣解脱路,

  住此思惟利众生,意乐殊胜定有果。”

  若是出家人,以正念正知数数观察自己在堪布、阿舍黎前承许的戒律,是否被其根本或支分的罪行所染污;若不具别别解脱戒,则反复观察是否随逐于前面下士时所说的十不善道。

  犹如噶当派古德的修持一般,每一天以黑白石子计算所作的任何善恶业,若白者多,则心生欣慰,若黑者多,则应以猛励追悔心于正座时,最初对于如黑石子数般,以正知正念所识别的罪过,修习还净忏护,以具足四力的对治法加以对治。内心思惟并念诵:“祈愿圆满我的净戒波罗蜜多!”

  若贪心炽盛,贪着境界,切不可放任自流,随念罪过的过患及不净观,压制贪心,令不现起等。如是何种烦恼粗大,即由思惟异熟等方式,依于对治法而修习,则净戒得成。

  于三士中都有断除十不善之理,体性虽然相似,但由意乐的差别而区分。

  摄善法戒者,具菩萨戒而行的身语诸种善法。其中又有三学;承事殊胜福田上师等;称颂三宝,对于他人之善,宣说赞叹随喜之词;对于他人的伤害,观为宿业所感;回向发愿诸善根;供养三宝;以不放逸令善法相续不断;从烦恼品中,守护根门;饮食知量;夜之初后分,精进修习瑜伽;若未寻得善知识期间,则自为知识,依止对治法;于殊胜境,忏悔诸罪。

  其中如修习三摩地属于正座,供养三宝的前行等属于座间,不放逸与正知的警觉观察对于正座、座间二者都需要,迎请上师与铺设座位等则不决定什么时间,在当今的修持中,于正座时,顺应时机,或观修或止修刚才所说的一切所缘内容。

  饶益有情戒者,是指菩萨作利益有情的事情,有十一事:

  (一) 饶益求助伴者,分二:助伴事业,由没有罪孽的方式,开示财物不被盗贼所盗的方法;助伴有苦,如施药于病人,以骑乘送腿脚不灵便的人抵达住处;

  (二) 饶益愚于正理者,如开示正法,宣说遮止恶行的方便;

  (三) 饶益有恩,如恭敬承事等;

  (四) 救济怖畏,如救护狮虎等的怖畏;

  (五) 开解忧恼,如对于丧失双亲心生痛苦的人,或被盗匪抢走财物而伤心的人,以无常的道理开解其忧恼;

  (六) 饶益匮乏资具者,如施予可口的饮食给那些贫困的人;

  (七) 饶益求依止者,如施予如法的衣服,对贪欲重者,说不净观等;

  (八) 饶益求随心转者,若见不能令对方行于善法,应断除不悦的身语威仪,作利益其心的事情;

  (九) 饶益正行,如称扬赞叹持戒等的功德;

  (十) 饶益邪行,如治罚作恶者;

  (十一) 饶益应现神通调伏之有情,如化现地狱,恐吓他人令远离罪恶,或示现离奇的神变引摄他人。

  如是十一事,不管能否切实实践,或时机因缘的不同,虽有多种情况,但于正座时,皆应以观察修的方式而修持,不可流于空谈是至关重要的。

  如《 摄波罗蜜多论 》云:

  “毁戒无能办自力,岂有势力而利他?

  故劝善修利他者,于此缓慢非应理。”

  其义是说,戒律是成办二利的根本,故尔,敬请行诸方便,串习断除损害他及其根本的戒律,令其辗转增长。

  颂曰:

  圆满暇身茂林苑,三种戒律如意树,

  低垂累累涅槃果,随滴利乐百味藏。

  无数劫积布施聚,洁白纯净之受用,

  人天亦未曾品尝,唯赖净戒作者恩。

  偶一得此贤身马,陷入放逸泥沼中,

  不以还净达坦途,安然而住中邪深!

  己三、安忍波罗蜜多;

  如《 入行论 》中说:

  “顽者如虚空,岂能尽制彼?

  若息此嗔心,则同灭众敌。

  何需足量革,尽覆此大地?

  片革垫靴底,即同覆大地。

  如是吾不克,尽制诸外敌:

  唯应伏此心,何劳制其余?”

  若自身遮除对于众生的嗔恚心等,经由串习达到圆满,即是安忍波罗蜜多,不需要令一切众生远离暴恶的心。

  如寂天菩萨说:

  “一嗔能摧毁,千劫所积聚,

  施供善逝等,一切诸福善。”

  一切有部论著中,也说由嗔恨殊胜的境会摧毁善根。

  特别的情况,如《 入中论 》中说:

  “若有嗔恚诸佛子,百劫所修施戒福,

  一刹那顷能顿坏,故无他罪胜不忍。”72

  其义是说,若证量低的菩萨嗔恨证量高的菩萨,能摧毁百劫所积集的善根;若非菩萨的异生(凡夫俗子)嗔恨菩萨,则能令千劫的善业不生妙果,如是等等过患极重。

  我等之辈于微小因缘亦能不费吹灰之力地勃然大怒,发起嗔恚,而诸菩萨,犹如被灰烬覆盖着的火坑一般,不知道究竟在何处,由此导致过去所积的善法损耗殆尽,故当决定了知嗔心是一切衰乱的根本。

  如寂天菩萨说:

  “精勤灭嗔者,享乐今后世。”

  若断除嗔恚,不仅在今生身心安泰,没有损恼,而且是一切生中安乐的因素,因此,我们应恒常怀着“我当学修安忍波罗蜜多”的想法。

  最初,清楚观想正对自己作伤害的有情,或者过去曾伤害自己的有情,当内心生起了明显的嗔心时,即观照它的体性。

  当如是思惟:

  如《 入行论 》中说:

  “自惜性命者,因惑尚自尽;

  况于他人身,丝毫不伤损?”

  比如,有些人厌恶他人,生起强烈的烦恼时,尚且作出自杀自残跳崖等的愚事,这样自我了断生命的事例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由于我爱执,即便不能自我伤害的情况下,但在烦恼的控制下,还是那样做了。若对这样的人没有生起嗔心的时机,那么,由于强烈的烦恼,不由自主,而令此人作出伤害其它众生的事情,我又为何对他生起嗔心呢?

  若念:“作伤害者本身是有自主权的,他不会伤害自己的亲友等。”

  即便那些利益自己亲友的人也是被贪心控制着。若众生有自主权,既然一切众生都不希望痛苦,就决定不会再有苦恼的众生。据言由如是思惟而修,会对此人产生一种这样的感觉,好象被国王派出害人的钦差一般,自身也是由不得自己 。

  另外,若众生本身的自性是害人的性质,则如火的自性是烧热性一般,不应于彼生嗔;如果只是暂时发生的,则如云遮蔽太阳一般,不应嗔恨虚空。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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