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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疾道▪P17

  ..續本文上一頁一,則五蘊有生滅,心中所執能獨立存在的我也應當有生滅,《中論》中說:

  “若蘊即是我,我應有生滅。”

  若念:“如同五蘊有生滅,此心所執的能獨立存在的我也應當有生滅。”

  如果這樣,那麼生滅之我的前後刹那是一還是異呢?若是一,則前後世之我與此世之我應當沒有任何差別;若是異,一般所說之異,不必是無關之異,然而若是有自性之異,那麼就必定是無關之異(互相之間沒有任何聯系),如《入中論》中:

  “所有自相各異法,是一相續不應理。”

  若以爲前後世的我及此世的我叁者是毫無關聯的異類,那麼就有未作業受果、已作業失壞等許多的過失。故應知此心所執之我與五蘊爲一不能成立。還有,若心所執之我與五蘊爲一,那麼由于是谛實之一,則應它們的一切部分都應爲一,如是則應我不是五蘊的受取者,而五蘊也不是我的所取。有這樣多種過失。

  如《中論》中所說:

  “計取蘊即我,汝我全無義。”

  此外,我與蘊若是無方分之一,則此身體也應成爲無方分,那麼在右手搖動的時候,左手應當也搖動。然而在右手搖動的時候,眼見左手卻不搖動,與自己的現量相違。此士夫的身體有動與不動兩部分,就成爲有方分了。

  《釋量論》中說:

  “手等搖動時,一切應動等,

  相違之業用,于一不可故,

  余則應成異。”

  此外,若有無方分極微塵171的話,則中間一個無方分,其上下左右前後各有一個無方分圍繞,中間微塵相待于東面微塵的這一面,是否也觀待于西方的這個微塵呢?若不觀待,則中間的這個微塵、就有了觀待東方微塵和不觀待西方微塵的兩部分,那麼就不成其爲無方分了;若觀待,這些微塵應當處在同一位置,它們聚合在一起,永遠只是一個微塵,又怎能積聚成須彌山等山河大地呢?

  如《唯識二十頌》所說:

  “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

  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172

  要點四:定解離谛實異。若念:“此心所執之我與蘊爲一雖不成立,然而與蘊爲異應該成立。”

  那麼,譬如識蘊,在除開色、受、想、行蘊後,可以另外被識別出來;同理,此心所執之我,也應該在除開色、受、想、行、識五蘊後,可以另外被指出來說“這就是所執之我”,然而卻無法指出來。所以,此心所執之我與蘊爲異不能成立。總而言之,此心所執之我若與五蘊爲異,那麼在除開色蘊等外,應該還可以另外指出一個“我”來,譬如馬與驢是無關之異,除開馬後,還可另外指出一個驢來說“這就是驢”。《中論》中說:

  “若離取有我,是事則不然,

  離取應可見,而實無可見。”

  如是依四要點,對沒有俱生我執所執之我生起決定,遠離沈掉,一心專注,將護此定解,令其相續。若定解力略有衰退,則初業行人當依前面所說,以四要點觀察引生無我的定解;慧力高者可以觀察俱生我執所執之我是否如其所現而能成立,由此引生無我的定解。此與四要點觀察相似。在這樣觀察的最後,初業行者會生起恐懼的感覺:“在五蘊上,真實的我一點也沒有,我整個沒有了!”一旦心中生起這樣極大的恐懼,說明最初獲得了中觀正見。這時在已決定的心中,決定我無有自性的定解鮮明有力;而其顯現的心中,于所破破除谛實後豁然空朗。具備這兩種特性,于此專一將護修習,是根本定中修習如虛空的方法。在後得中當修“我”等一切法猶如幻戲,這需要依靠根本定中引生的強有力的無谛實決定解,在後得中一切現相雖然顯現而無谛實,唯是虛假,猶如幻化一般地顯現。

  癸二、抉擇法無我,分二:

  子一、抉擇有爲法無自性而修;

  子二、抉擇無爲法無自性而修。

  子一、抉擇有爲法無自性,此中分叁:

  一、色法;

  二、心法;

  叁、不相應行法。

  一、抉擇色法無自性:

  以身體爲例,骨肉五肢聚集而成的這個身體上,若有不是唯由分別安立,而是自體成就的身體,那麼它與骨肉五肢的軀體是一還是異呢?若是一,這個血肉之軀是從父母的精血生成的,那麼意識所投生處的精血滴就應該是五肢聚成的軀體了,而且如其有五肢分,身體應成五肢聚集的五個身體;若是異,那麼除了頭等五肢之外,還應有一個身體可以指出來,然而卻無法指出來。因而其所執之身是根本沒有的,在心中引生定解後修習如前。

  二、抉擇心法無自性:

  以今日之心爲例,在上午心與下午心之上,若有一種今日心,非唯分別安立而是自體成就,那麼它與上午下午之心是一還是異呢?

  若是一,則上午之心中應有下午之心;

  若是異,那麼除去上午下午心外,還應有一個今日之心可以找出來說“這就是今日之心”,然而卻指不出來。因此,其所執之心是根本不存在的。如前引生定解而修習。

  叁、抉擇不相應行法無自性:

  以一年爲例,年的安立處是十二個月,若十二個月上還有一個非唯分別安立而是自體成就的“年”,那麼它與十二個月爲一爲異?若是一,如其月份有十二,年也應有十二,年與每一月都成一,一年是有十二個月則應成十二年。

  如雲:

  “若蘊即是我,蘊多我應多”。

  此處可以改成:

  “若月即是年,月多年應多”。

  若是異,則除去一一月份之外,還應有個年可以指出來,然而卻不能指出來。所以其所執自體成就的年是根本不存在的。如前引生定解而修。

  那麼,如果說在除去十二個月後沒有一個年可以指出來,是不是就根本沒有年了呢?不會的,尋找假立之義不可得,是沒有谛實可得的意思,而不是畢竟無。那麼年是怎麼樣有的呢?僅僅是依十二個月而假安立的名言而已,如是而有。名言中有即可以是有。所謂“年”的名字,尋求其所立之義也是不可得的。

  《寶鬘論》中說:

  “色體唯名故,虛空亦唯名,

  無大何有色,故唯名亦無。”173

  子二、抉擇無爲法無自性:

  以虛空爲例,虛空由四方四隅及中間等多分而成。若非唯于其上分別假立,而是有一能獨立自有的虛空,那麼它與方隅等爲一爲異?若是一,應與彼等成無方分。則東方虛空應與西方虛空成一,那麼東方空中下雨西方也應下雨。有這樣多種過失,因此爲一不能成立。若爲異,那麼除去那些虛空之外,應還有一虛空可以指出來“這就是虛空”,然而無法指出來。所以自體成就的虛空根本不存在。這樣思維觀察引生無谛實的定解而修習。

  總之,我、蘊、屋、須彌山等世出世間的一切諸法,不是唯由分別假立,而是由自體成就的東西,即使塵許也沒有。于此獲得決定的定解後,一心專注,于根本定中修習如虛空瑜伽;于後得時了知一切顯現的境都是依因緣聚合而起,毫無谛實、性即虛假,修習後得如幻瑜伽。善巧修習這兩種瑜伽,由觀擇力引生身心輕安之樂,以此攝持的等至,名爲勝觀。

  壬叁、結行:如前所說。

  辛二、座間如何行:

  座間當閱開示勝觀的經教及注疏等如前。

  現在略述道次第的總義:修習下下道時,當于上上道更加希望獲得,聽聞上上道時,應于下下道更加希望殷切修習。于修習時應當淨除分別之心,平等地觀待諸道。如果對教授此道的善知識恭敬微弱,則斷一切善妙根本,故首當勉力修依止法;若對修習欲樂微薄,則當修習暇滿之法;對今生心極耽著,應修無常及惡趣苦;對所受戒律,心存慢緩,應修業果;若于輪回,厭心微薄,則求解脫唯成空言,應當思維輪回過患;所作一切都是爲了利益有情,若沒有這樣有力的心念,則斷大乘之根,當從知母等因等淨修願菩提心;受佛子戒修菩薩行時,若爲相執緊緊系縛,應以理智破其所執,修習如空及如幻的空性;心不住所緣成爲散亂之奴時,應以修習心一境性的住分爲主。這些都是以前諸大德所說,沒有說到的也應如是了知。

  有人認爲修行人了知(經教)很重要,于是專事聽聞。雖由聽聞祛除了無知之愚,然而沒有謹慎防範貪嗔慢嫉等其他煩惱,由此引發惡業墮落惡趣。又有人以爲修行人調心最爲重要,然而由于沒有注意到無知的愚昧,盲修瞎煉,最終只會誤入極大的歧途,如因不了解叁律儀開遮持犯的界限而沾染罪墮等等。總之不可偏執一端,應當令心堪能趣入一切善品。

  這樣,由共通道淨治其心後,若自己有著爲除一個有情的痛苦,也願在地獄中經劫久住的擐甲精進,在思及有情爲苦所逼時,心中不由自主地生起這樣的心願:“若能成佛,則一一刹那能救無量有情脫離痛苦,我必須馬上成佛!”當有了這樣強烈的心願時,那麼應當趣入金剛乘。因爲依靠此道,不需叁無數劫而可迅速順利地圓滿二種資糧,更爲稀奇難得故。

  以上以覺受引導的方式,講解了從依止善知識直至止觀的情況。每天應修四座,最低也應修習一座。若于此道次第令心生起變動的覺受,實是令有暇身獲取心要的最勝方便。

  攝諸經教之扼要,成此菩提道直授。

  諸有慧者殷勸勉,及隨念故著此書。

  未說倒說辭拙劣,前後不貫太露顯,

  諸失懇祈本續師,空行護法悲寬宥。

  于此叁門發精勤,所生一切諸福聚,

  圓滿無謬次不亂,願噶丹教十方遍!

  一切衆生由是力,不爲相似道所惑,

  于大車道而隨行,速證遍智佛勝位!

  尤于宗喀法王教,勤持守護人天衆,

  唯願勢力廣增長,安樂善妙滿世間!174

  此菩提道次第直授——趣入一切種智速疾道,是在佛喜園的領誦師善慧法幢等的再叁殷殷勸請下而寫成的,他們希望我著作一本不必華麗辭藻、然內容明晰、且較班禅一切智所作《直授》稍廣的道次第直授。因此,我對《直授——趣入一切種智安樂道》用教理加以補充,飾以口傳教授,令其更加清晰顯明,從而使此《直授》問世。說法者善慧智謹識于兜率宮。

  願善樂吉祥!

  

   四瑜伽士:爲阿底峽尊者的四位弟子,分別爲:康地大瑜伽師菩提寶、智慧金剛、卡達敦巴、羅紮的卡巴勝位。見《廣論》P8。

  叁昆仲:善知識仲敦巴的叁大高足,分別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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