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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日光論▪P3

  ..續本文上一頁若獨覺,若諸佛聲聞,

  尚須舍此身,何況諸凡夫。

  不管我們住在什麼樣的地方都無法不死,該文中說:住于何處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

  空中非有海中無,亦非可住諸山間。

  不管我們生在什麼時候,也都無法不死,該文又說:

  盡其已生及當生,悉舍此身而他往,

  智者達此悉滅壞,當住正法決定行。

  我們既無法逃脫死主的魔爪,也不能設法擊退它,《教授國王經》中說:“譬如若有四大山王,堅硬穩固,成就堅實,不壞不裂,無諸隕損,至極堅硬,純一實密,觸天磨地。從四方來,研磨一切草木本幹及諸枝葉,並研一切有情有命衆生。此非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物,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于退卻。大王!老壞強壯,病壞無疾,衰壞一切圓滿豐饒,死壞命根。從此等中,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于靜息”。

  (2)思惟壽命只會不斷減少不會增加,所以死亡是必然的。我們的壽量不僅本來就很短,而且只會不斷地減少而不會增加。年爲月所銷蝕,月爲日所銷蝕,日又爲晝夜所銷蝕。《入行論》中說:

  “此壽恒損減,亦無余可添,

  我何能不死?”

  此外,我們還可利用許多譬喻來思惟,《集法句經》中說:

  “譬如舒經幟,隨所入緯線,

  速窮緯邊際,諸人命亦爾。

  如諸定被殺,隨其步步行,

  速至殺者前,諸人命亦爾。

  猶如瀑流水,流去無能返,

  如是人壽去,亦定不回還。

  艱勞及短促,此複有諸苦,

  唯速疾壞滅,如以杖畫水。

  牧童執杖驅,諸畜還其處,

  如是以老病,催人到死前”。

  《廣大遊戲經》中也說:

  “叁有無常如秋雲,有情生死等觀戲,

  衆生壽行似空電,如崖瀑布速疾行”。

  (3)思惟生時亦無暇修法而決定死。《入胎經》中說:“此中(一生)半數爲睡覆蓋,十年頑稚,二十轉衰,愁歎苦憂,及諸恚惱亦能斷滅,從身所生多百疾病,其類非一亦能斷滅”。

  格西切喀瓦也說:“六十年中,除去飽腹、睡眠與疾病,余能修法,尚無五載!”

  《本生論》中說:

  “ 嗟乎世間惑,匪堅不可喜,

  此睡蓮雖盛,終當成念境。

  衆生住于如是性,衆生無畏極稀有,

  死主阻斷一切道,全無畏懼歡樂行。

  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無能遮,

  他世定赴苦惱處,誰有心知思愛此?”

  《迦尼迦書》中也提到:

  “死主無悲憫,無義殺士夫,

  現前來殺害,智誰放逸行?

  故此極勇暴,猛箭無錯謬,

  乃至未射放,當勤修自利”。

  丁二 思惟死無定期之理

  (1)思惟瞻部洲人壽量不定。俱泸州人的壽量是確定的,其他洲中各自的壽量雖然不能確定,但得享天年者仍爲數衆多,而瞻部洲人的壽量卻極不確定。《俱舍論》中說:

  “此中壽無定,末十初無量”。

  《集法句經》中說:

  “上午見多人,下午有不見,

  下午見多人,次晨有不見”。

  又說:

  “若衆多男女,強壯亦殁亡,

  何能保此人,尚幼定能活?

  一類胎中死,如是于産地,

  又有始能爬,亦有能行走,

  有老有幼稚,亦有中年人,

  依次當離去,猶如墮熟果”。

  (2)思惟死緣極多活緣微少之理。《寶鬘論》中說:

  “安住死緣中,猶如風中燭”。

  《親友書》中也說:

  “若其壽命多損害,較風激泡尤無常,

  出入二息能從睡,有暇醒覺最稀有”。

  《四百論》中也說:

  “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

  諸相違雲樂,……”。

  《寶鬘論》中又說:

  “死緣極衆多,活緣唯少許,

  此等亦成死,故當修正法”。

  (3)思惟身極脆弱故死無定期。《親友書》中說:

  “七日燃燒諸有形,大地須彌及大海,

  尚無灰塵得余留,況諸至極微弱人?”

  《迦尼迦書》中說:

  “死主悉無親,忽爾而降臨,

  莫思明後行,應速修正法。

  此明今作此,是說非賢人,

  何日汝當無,恐此即明日”。

  丁叁 思惟死時除正法外余皆無益

  在我們臨終的時候,親友、身體、受用都幫不上忙。

  《迦尼迦書》中說:

  “引異熟宿業,將棄此而去,

  與新業相系,死主牽去時,

  當知除善惡,余衆生皆返,

  無一隨汝行,故應善修行”。

  吉祥勝逝友也說:

  “陛下如何富,死赴他世時,

  如敵劫于野,獨身無子妃,

  無衣無友伴,無國無王位,

  雖有無量軍,無見無所聞,

  下至無一人,隨陛下而行。

  總之名亦無,何況諸余事”。

  像這樣思惟之後,我們即應生起這樣的定解:死是決定的;死期是不確定的;死時除正法之外余皆無益,因此當修正法;正法之中,以修菩提心爲最要。這樣來思考,上述一切修法即應視作修菩提心的支分。

  丙叁 思惟業果之理

  我們死了之後並非從此消失,還需再次受生,而受生的地方不外乎樂趣和惡趣二種。由于我們無法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受生之處,而需由業力決定,所以應當盡力如理地取舍黑白業。此處分四個方面來思惟:

  丁一 思惟業決定之理

  我們所受的一切苦樂,不論粗細,都是由善惡業造成的,《寶鬘論》中說:

  “不善生諸苦,如是諸惡趣;

  善感諸樂趣,一切生安樂”。

  丁二 思惟業增長廣大之理

  微小的善惡業因也能産生極大的苦樂之果。《集法句經》中說:

  “雖造微少罪,他世大怖畏,

  當作大苦惱,猶如入腹毒。

  雖造微少善,他世引大樂,

  亦成諸大義,如諸谷豐熟”。

  又說:

  “如鳥在虛空,其影隨俱行,

  作善與作惡,隨彼衆生行。

  如諸少路糧,入路如受苦,

  如是無善業,有情往惡趣。

  如多有路糧,入路如享樂,

  如是作善業,有情往善趣”。

  以及:

  “莫思作輕罪,不隨身後來,

  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器,

  如是集少罪,愚夫當極滿;

  莫思作少善,後世不相隨,

  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瓶,

  由略集諸善,堅固極充滿”。

  丁叁 思惟不遇未造業之理

  如果未曾造集能感苦樂之因的業,我們是根本不會受其果的。那些能受用大師佛陀所集無數資糧之果的人,雖然不需造集其所有的因,但也要造集部分的因。

  丁四 思惟已造業不失之理

  《超勝贊》中說:

  “梵志諸善惡,能換如取舍;

  尊說作不失,未作無所遇”。

  《叁摩地王經》中也說:

  “此複作已非不觸,余所作者亦無受”。

  律經中也說:

  “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失,

  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像這樣對業決定、業增長、不遇未造業及業造已不失這些道理妥善地獲得定解之後,我們即應從動機開始,斷除所有黑業道,勤修一切白業道。並應想到:善業之中,以修大寶菩提心爲最要和最上。這樣來思考,上述一切修法即應視作修菩提心的支分。

  丙四 思惟輪回過患之理

  丁一 思惟無定過患

  我們應當知道,在輪回中流轉的時候,仇敵和親友的位置是可以互換的,所以當視輪回法全無可信賴之處而生起厭離。《親友書》中說:

  “父轉爲子母爲妻,冤仇衆生轉爲親,

  亦有與此相反者,故輪回中全無定”。

  《妙臂請問經》中說:

  “有時怨敵轉爲親,親愛如是亦爲怨,

  如是一類爲中立,即諸中立複爲怨,

  如是亦複爲親愛,具慧了知終莫貪,

  于親當斷愛分別,心于善法安樂住”。

  丁二 思惟無飽足過患

  《親友書》中說:

  “一一曾飲諸乳汁,量過四海于今後,

  隨凡夫性流轉者,尚須多飲過于彼”。

  這是僅舉一例而已。該書又說:

  “如諸癞人爲蟲癢,爲安樂故雖近火,

  然不能息應了知,貪著諸欲亦如是”。

  《攝波羅蜜多經》中也說:

  “獲得彼等欲,日日恒依止,

  多受仍不足,何疾大于此?”

  意爲我們再怎麼受用五欲也不會感到滿足。此外,如果我們能按照《除憂經》中所說來思惟,將生起極大的厭離心:

  “數于地獄中,所飲諸烊銅,

  雖大海中水,亦難及其量。

  生諸犬豕中,所食諸汙穢,

  其量遠超過,須彌山王量。

  又于生死中,由離諸親友,

  所泣諸淚滴,非海能爲器。

  由互相鬥爭,積所截頭顱,

  如是高聳量,出過梵世間。

  爲蟲極饑虛,所啖諸糞土,

  若置大乳海,充滿極高盛”。

  不管我們獲得多少叁有的圓滿,那全是騙人的。如果還不精進修行,這樣的事還會發生。我們應當這樣思惟而生起厭離。善知識桑樸瓦曾說:“于輪回中尚須多番仰覆,此于心中實覺不安”。 我們必須不斷思惟,直至生起同樣的感覺。

  丁叁 思惟數數舍身過患

  每個有情受身後遺下的骨骸如不壞爛,堆積起來的高度將超過須彌山,所謂:

  “一一身體諸骨聚,或等或超須彌峰”。

  丁四 思惟數數結生過患

  《親友書》中說:

  “大地土丸如柏子,數母邊際未能盡”。

  《親友書釋》中引經文說:“諸苾刍,譬若有人從此大地執取諸丸,量如柏子,作是數雲:此是我母,此是我母之母,而下其丸。諸苾刍,此大地泥速可窮盡,然諸人母輾轉非爾”。

  丁五 思惟數數高下過患

  《親友書》中說:

  “即成帝釋世應供,由業力故複墮地,

  即成轉輪聖王已,複于輪回爲奴婢。

  天趣天女乳腰柔,久愛安樂妙觸已,

  後墮地獄鐵輪中,當受粗磨割裂觸。

  長時安住須彌頂,安足陷下受安樂,

  後遊煻煨屍泥中,當念衆苦極難忍。

  天女隨逐心歡喜,遊戲端妙歡喜園,

  後當住止劍葉林,獲割耳鼻刖手足。

  天女殊妙如金蓮,共同遊泳徐流池,

  後墮地獄當趣入,難忍灰水無極河。

  難得天界大欲樂,及諸梵天離欲樂,

  後墮無間爲火薪,忍受衆苦常無間。

  得爲日月自身光,照耀一切諸世間,

  後往極黑陰暗處,自手伸舒亦莫睹”。

  律經中也說:

  “積集皆消散,崇高必墮落,

  合會終別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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