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等,尤其是在今天一晝夜中,我應修習菩提心,應不離菩提心”。 這樣,我們就不會與菩提心分離,《叁摩地王經》中說:
如是多觀察,住彼諸分別,于彼心專注。
(2)白善種子力
因爲大寶菩提心未生令生、生已安住成長的因,由布施出生、由持戒出生、由修行出生,所以我們應當勤集福德與智慧資糧。
(3)破除力
如前面自他相換時所述,我們應當了解我執及我執所生的我愛執、輕棄他人等煩惱的過患,努力地擯棄和斷除它們,按照《入行論》中所說的那樣來修:
“我甯被燒殺,或遭斷頭苦,
然我絕不可,屈服煩惱敵”。
(4)發願力
我們應當發廣大願來駕馭自己的善根:“依賴輪回、涅槃一切善根,特別是自己叁門所攝叁世所有善根的力量,願一切有情,特別是自相續中,大寶菩提心未生令生、已生安住增長”。
(5)串習力
我們應當在任何時間和任何環境下,一味地專修前面所講的正行所緣。《入行論》中說:
“凡夫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觀此二差別”。
如果我們保持修習的條件不斷地修持,必將獲得最後的勝利,正所謂:
“串習不成易,此事終非有“。
切喀瓦大師說:
“此具衆過心,獨有一功德,學何即生何”。
如果我們將此五力教授合起來講,即:
“大乘往生法,五力重威儀”。
(1)白善種子力
在臨終的時候,我們不應感到苦惱和害怕,當思:“今後的痛苦和苦因性罪和遮罪我已用四力的方法消除了,所以現在死就死罷”。 又當至誠地將自己所有的一切財産作上供下施,積集資糧。對任何東西都不要貪著是很重要的。過去有個比丘,因爲臨終時愛著缽的關系,他在叁個環境下的身體同時被火焚燒,這樣的事例是很多的。我們尤其要抛棄對身體的愛著,因爲一切煩惱的根本我執就是棲居于這個在六道中受生的身體中並貪愛它,爲了希求衣、食等我所有物而造集許多十不善、五無間等非福業,由此感生無邊輪回、尤其是叁惡道的無盡痛苦。正如《入行論》中所說:
“貪著自身故,小怖亦生畏,
于此生畏身,誰不恨若敵?
爲求能療除,饑渴等身疾,
捕殺魚鳥獸,伺機劫道途。
或爲求利敬,父母亦殺戮,
盜取叁寶物,遭焚無間獄。
有誰聰慧者,欲護供此身?
誰不視如仇,誰不輕蔑彼?”
所以,我們應當猛力地提念:“今後不應再受這種由業煩惱産生的下劣身,而應安住于心性無自性法身之中”。
(2)牽引力
即如前作長期、中期和短期叁類發願。
(3)破除力
即憶念煩惱過患而保護自己永遠不受煩惱左右。
(4)發願力
我們應當發願,在任何情況下不離菩提心,及不受我執等煩惱的影響。
(5)串習力
(臨終者)身威儀爲:頭向北,右側臥,右手托右腮,並用無名指塞住右鼻孔,左手置于左腿之上,應依靠左鼻孔呼吸的取舍法而作遷識。切喀瓦大師說:“名聲大噪的破瓦(遷識)教授雖然很多,但沒有比這個更爲稀有了”。
己叁 修心純熟之量
“諸法歸一要”。
一切經論都是爲了降伏我執而說的,因爲我執是所斷或所盡,所以我們應當觀察一下自己的叁門行爲是我執的幫凶還是相反。如果是幫凶,那麼我們的聞、思、修等就變得無意義了;如果是相反,則是修法入道之相,那時候我們的心中已真正地在作修心。據說這是修法者應有重量的秤星。
當這樣來觀察的時候,我們不需要感到有什麼不好意思,正文中說:
“以二證爲主”。
雖然別人對自己的評價,例如說法修得好、性情溫和等,也算是一種證明,但這是沒什麼用的。在任何情況下檢查自心的時候,應該不自欺、不害羞,這才是最重要的。
當我們對某種最不想要的世間法修心,而覺得這也可以接受的時候,即是修心純熟的征相。正文中說:
“常懷喜悅心”。
在我們因修習而得嘗法味之後,不論遇到什麼樣的惡緣,如痛苦、壞聲名等,我們會想到這是由取舍之門修心獲得的成果,心裏永遠感到喜悅、振奮而不會變得郁郁寡歡。當我們能做到這一點時,即達對治的最初標准。簡言之,修心過程中稍有困難的時候,如果我們對之感到不爽而以嗔心摧壞善根,那是極大的過失。夏窩巴說:“有人說我的善知識心裏不快樂,天下沒有比這個更大的毀謗了吧?”
修心純熟的真正標准,即:
“純熟量爲倒”。
從思惟前行基礎之法開始,至修習勝義菩提心之間,各階段的體驗最初在相續中生起者即是。例如,心中不造作地生起絕不浪費暇滿而取心要之心等。
修心純熟的征相,即“五大純熟相”:
1、大勇士,明白菩提心是一切佛經的心要而持續不斷地加以修習;
2、大持律師,信受業果,對犯細小過失也感羞愧;
3、大苦行師,對摧壞自心的煩惱能吃苦耐勞;
4、大沙門,身口之行不離大乘十種法行;
5、大瑜伽師,能相續修習菩提心及其支分瑜伽。
“散亂亦能生”。
正如精通馬術者縱然在散亂的時候,也不會從驚馬上墜落一樣,當我們突然遭到挑釁者的毀謗等時,能夠至誠地想到:“就連佛薄伽梵也會遭到許多的诋毀和譏诮,何況我們呢?這是我們造惡業産生的果啊!那是逃不掉的”。
“願彼損我者,及余害我者,
如是辱我者,皆具菩提緣”。
此即修心純熟的征相。
己四 開示修心行者不可違越之諸叁昧耶 這科分二段:
庚一 以偈頌開示之條款;
庚二 以長行開示之條款
庚一 以偈頌開示之條款“常學叁總義”。
亦即辛一 修心不違承許之戒;
辛二 修心不流于怪誕;
辛叁 修心不墮于偏黨。
辛一 修心不違承許之戒
我們絕不可因爲自己是修心者而輕視細小的戒行,以爲這沒有關系;或是認爲有了修心就不需要別的,而與佛法總體軌範相違背。我們應當學習將下至“沙彌戒集頌”上至“集密”的一切佛教總攝在四方道中修持。
辛二 修心不流于怪誕
某些人自封爲修心者,跑到有鬼神出沒的地方掘地、砍樹、攪水;或是不加注意地去到傳染病流行的地方,或是見、行與破叁昧耶者、被鬼附身者等保持一致,這些行徑都應舍棄。我們應當學習從大覺窩阿底峽至一切智宗喀巴大師父子之間的清淨傳承。
辛叁 修心不墮于偏黨
我們應當學習對修心的對象——人、非人;仇、親、中間;賢、惡、中;高、下、中等一切保持不偏頗的態度。因爲我們在修慈悲心時,對盡虛空際一切有情都應平等看待。就調伏所斷自心煩惱而言,僅有片面和少許的對治是不夠的,我們必須了解和學習如何從整體上不分差別地對治煩惱的方法。因爲這所有煩惱都是一切智道的障礙,也是輪回之苦的始作俑者。所以,我們應當對一切對象心無偏黨。
“強馴猛取舍”。
總的來說,我們不可對一切人與非人強作調伏,因爲他們會由此産生嗔怒,那些非人會記恨在心而在我們今生、後世和中有的階段製造麻煩,所以這樣做很危險。對于曾幫助過我的人,甚至仆人也不能強作調伏,不然,以前所作的那些饒益都白費了。那麼誰是我們強行調伏的對象呢?當知輪回的一切過患都是由業煩惱集因出生的,業是由煩惱造集的,而煩惱之中以我執爲主。因此,我們在佛法上的聞、思、修和身、語、意的發動都應對此我執痛加針砭,並設法摧毀它。正如《入行論》中所說:
“我于彼執著,記恨與之戰,
如是相煩惱,能壞惑非余。
我甯被燒殺,或遭斷頭苦,
然我絕不可,屈服煩惱敵”。
我們應當努力斷除我執、修習他愛執之心。
因爲我們必須要斷除我執,所以如正文中說:
“應壞一切因”。
亦即應當摧毀對敵、親、中庸妄加悅意、不悅意等因而産生的一切貪嗔。因爲總體上講,輪回中的一切法都是不決定的,特別是怨親不定:
“父轉爲子母爲妻,冤仇衆生轉爲親,
亦有與此相反者,故輪回中全無定”。
老話說:“當于險要的地方築堡壘”。 對于那些容易引起法衰的對象要特別地提出來加以修習:
“常修諸特殊”。
所謂五種特殊的對象是指:
(1)叁寶、親教師、軌範師、傳法上師、父母等恩德大的對象,縱然對他們犯下微小的不善業也會成爲極重的罪,所以應小心不起嗔恚等;
(2)對于自己長時間同住一處的家人很容易生起煩惱,對此應特別加以修習;
(3)對于那些有心想和我們競爭的僧俗人等應特別地提出來修習,不然,他們一有什麼不好的事發生,我們便會幸災樂禍;
(4)對于那些無緣無故前來找麻煩的人,我們需要特別地注意。所謂“如果嗔火燃起,悲心的濕氣就會幹掉”,這是很危險的;
(5)對于那些沒有什麼理由但我們連他們的名字也不願聽見和看見、心裏覺得不爽的人,要將他們特別地提出來修習,因爲對這些人我們很容易生嗔。
爲了能做到對一切對象保持平等,當如文中所說:
“不待衆緣備”。
我們在作聞、思等的時候,如果順緣不足是無法成功的,只有因緣具足才會成功。然而我們在修這個法門時,對于一個至誠修心的行者來說,即便順緣不足也可以以此爲緣來修,對遇到任何內、外違緣都不會感到苦惱和害怕,而當作成就菩提心的增上緣。
我們在修持的時候,應當保持自然的威儀:
“心改身如故”。
我們應當學習心在任何時候都不離修菩提心,而身、語的行爲應保持自然,不應突然改變常態,作出驚世駭俗的舉動。切喀瓦大師曾說,一切修心功夫的外表要盡可能地不顯眼,內在的進步則要盡可能的大。
入修心法門者不可評說他人的過失:
“勿說缺支節”。
應當斷除以不良的動機說其他人與非人的過失。 不可觀察他人的錯誤:
“莫思他人事”。
不可以爲自己是修心行者,所以有資格對他人說長道短,否則就不行,也不應對別人說這樣的話。
不應貪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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