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利的果報:
“不求于果報”。
絕不可希求修心之果能給我們帶來今生、後世的一切榮華富貴,也不應爲了自利而希求解脫與一切智之位。連佛位也是爲了利益衆生才去求的,所謂:
“發心爲利他,欲正等菩提”。
庚二 以長行開示之條款
“莫啖雜毒食”。
雖然上好的飲食能滋養身體,但若與毒藥混雜,卻能奪去生命。同樣的,雖然聞、思等功德能夠出生佛位,但如果它們摻雜有世間八法的分別及我與我所執,便會斬斷解脫與一切智的命根。所以,我們要努力不讓任何善行染上這些缺點。
“不可講情義”。
我們絕不可因爲他人對自己稍微有點不好而記恨在心、經常生氣。不然,我們就沒有機會對他們生起慈心和悲心。
“勿作世笑罵”。
我們不應該開那些讓別人覺得傷心以致不思茶飯的玩笑,切喀瓦大師曾說:“那時您犯有這種過失,我沒有反應,沒有對別人表明有或沒有”。 如果我們開這種玩笑,將會破壞我們正法的種子。
“勿俟于狹路”。
修此法門的人,不可因爲他人對自己稍作傷害便懷恨在心,希望有朝一日能夠報仇,因爲那是與自己代受他人傷害與痛苦的願望完全相反的。
“不可刺其心”。
我們不可以有過的動機揭發他人的過失而傷其心,不管是對人或非人都不應這麼作。不然,別人會有傷心過度而死亡的危險。
“莫推卻自責”。
決不可設計將共同的責任推卸掉而轉落到別人頭上,如前已說。
“衆利莫爭先”。
不可爲了賣人情而將公事說成是自己辦成的,修心行者不可有這種自私心態,如前已說。
“天莫變成魔”。
所謂天變成魔,是指世間天神有時候會因爲敬奉者的不當而要他們的命。我們入佛門的人,所作的聞、思、修如果只會培養和增長我執,也是天變成魔,不論如何應當避免這種情形發生。
“樂支不求苦”。
我們絕不可把自己的快樂寄托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以上爲修心行者不可違犯的叁昧耶。
己五 開示修心學處這科也分二段:
庚一 以偈頌開示之條款;
庚二 以長行開示之條款
庚一 以偈頌開示之條款
“一貫衆瑜伽”。
在衣、食、住、行等所有瑜伽中,我們應致力于純以此修心法來加以攝持。
“初後修二事”。
在未死之前,每日最先起床的時候,當修如前所說的牽引力,猛力發起取舍之念;晚上臨睡時,檢查自己一天的身、口之行,如果符合早晨的提念,即應生起大歡喜,心想:“今日沒有枉獲暇滿身,沒有枉遇大乘法,沒有枉得善知識攝受!”假如未符合,則當思惟:“今天浪費了暇滿,沒有利用遇到甚深法的機會,這樣子不好,以後應當改正!”
“先學易修持”。
如果認爲取他人苦、舍自己樂善較爲困難,當思:“目前只是以觀想的方式來修,等將來修好了以後,既便真正地去作取舍,也不會有困難了”。
“二境皆安忍”。
身、心二方面不管發生什麼樣的苦樂,應如前面講轉惡緣爲道時所說,將之轉變爲成就菩提的助伴。
“舍命護二戒”。
我們應當拼舍生命防護自己所受的叁律儀之各種性罪、遮罪叁昧耶,尤其應防護前面所說的那些修心叁昧耶。
“勤學叁難事”。
叁難事爲:起先憶起煩惱對治法爲難,中間遮除煩惱爲難,最後斬斷煩惱流爲難。因此,我們應當認識煩惱、憶念煩惱的過患,用各種方法擊敗它們,不讓它們延續下去。
“悉轉大乘道”。
自己的一切行爲,應具足利益一切有情的慈悲心及其所引希求菩提的意願。由此,在輪回結束之前,我們叁門的行爲與一切見、聞、念、觸,都將轉成大乘道。如《本生論》中所說:
“願我見聞或隨念,或僅觸及或言談,
悉能利益諸有情,令彼恒常具安樂”。
切喀瓦大師也說:“願我所見到的一切有情都能成佛!願我所碰到的,與我說話的一切有情都能無礙抵達佛地!”
這需要具備以下所說的瑜伽:
“重周遍深透”。
修菩提心的對象不應該只是一部分有情,而應包括(胎、卵、化、濕)四生所攝的一切有情。而且修習的時候應當至誠,不能像參觀寺院的香客那樣有口無心。如夏窩巴所說:
“願聚集成熟!願調伏滅盡!”
切喀瓦大師臨終時說:“色穹瓦,我的心願未能完成,請替我在叁寶面前擺上供養”。 當問及何爲未竟之志時,他說:“我想把一切衆生的痛苦像一團黑煙一樣收到心中,但我見到的卻是極樂世界的景象”。
“取叁主要因”。
總的來說,我們在作聞、思、修的時候,尤其在進入這一法門修心的時候,如果內緣暇滿身中信心、智慧、精進等善法都具足,外緣值遇廣受愛戴的善知識,被他歡喜地攝受,衣食等順緣既不豐侈也不匮乏,這些條件都具備,就會出現像覺窩阿底峽與格西敦巴會晤那樣的情形。如果我們的功德生不起來,當知這是這些條件未具足導致的過失,應當發願並積集資糧,保證將來能如願具足這些條件,使功德像上弦月那般增長。
“先治重煩惱”。
總當勤修一切煩惱的對治,別應仔細觀察自心,努力對治自身的粗顯煩惱。
“應取大義利”。
雖然總的來講布施有很大的利益,但不如護持淨戒力量更大。因此,我們應以持戒爲基礎,在一切環境下不離菩提心,培植堅固習氣,這很重要。
“修叁不退失”。
叁不退失是指:對上師不退失信心,對學處不退失防護,對修心不退失歡喜。如果對上師不生敬信,我們將生不起任何功德;對學處不加防護,將無法保持戒律的清淨而放逸造惡犯罪;對修心喪失歡喜,將失掉對菩提心功德的信心及其引生的希願等,使修法只停留在口頭上而不是從內心發起。
“具叁不舍離”。
叁不舍離是指:身不離服侍上師叁寶及頂禮、繞佛等善加行;語不離皈依、本尊修誦等;意不離菩提心及支分。
“顛倒修對治”。
某些人在修習時會産生一些錯誤的想法,例如:“我因爲修心才招來這些誹謗”,“我執等煩惱變大了”,“衣食等受用減少了”,“病魔等損害變多了”,于是心裏不再想修心而有退心的危險。這個時候,我們應當想到:“本法絕無欺诳,這必然是魔的加持我才會有這樣的邪念啊!”次當至誠思惟:“世界上對正法懷有邪念的人有很多,願我能代受他們所有的邪念,使他們的相續能與大乘法相合!”
“今當修主要”。
我們從無始以來,一直住在像牛圈廢墟那樣的惡趣等無暇之地,現在因爲某些內外緣湊合而獲得暇滿妙身,這時候,成辦後世以往的利益比成辦現世的利益來得重要,講修二者之中以修行爲主要,因此,當專修習菩提心及其支分教授爲主。
“未來常披甲”。
我們應當披上決心的铠甲:“從今往後直至獲得菩提之前,在任何情況下我都不離菩提心”。 《寶雲經》中說,作任何善業都回向爲不離菩提心及常修菩提心這二者,是不離菩提心的因。
庚二 以長行開示之條款
“斷除諸倒解”。
對遭承種種痛苦折磨的有情不修悲心,反而對精進聞思佛法致使衣食等略微匮乏的行者生起悲心,這是悲心顛倒;對爲利有情獲得正等覺缺乏興趣,反而對輪回盛事、特別是今生的名聞利養等發起希求,這是希求顛倒;對將一切有情安置于佛位沒有謀求心,反而對叁寶的財物,特別是僧團的財産發起謀求,這是謀求顛倒;對諸佛菩薩的善根不至心隨喜以增長自己的善根,反而對看不順眼的人發生稍微不幸心生隨喜,這是隨喜顛倒;對勤作聞思修時所發生的一點點艱難及他人所作的少許傷害不修忍辱,反而忍受以世間八法爲動機作護親滅仇等事所産生的種種痛苦,這是忍辱顛倒;入大乘法門之後,如果對聞思正法不起味著,反而對五欲受用及以貪嗔爲動機的護親滅仇等生起味著,即是味著顛倒。我們應當斷除這些顛倒。
“莫輕嘗便舍”。
對修心不生專注、偶爾修一點,主要忙于現世的經營,身、口間隙地作一些假名爲善的事,這樣做是不對的。我們應當將叁門的一切舉動全都集中到修心上面,因爲這是叁世諸佛的共履之道。
“勤習不散亂”。
基于上述的原因,我們應當不加猶豫,將一切希求集中到一個目的上去。
“觀察令解脫”。
應經常回憶先前所說的長、中、短期提念,從粗、細二方面觀察叁門的行爲與動機,隨時加以糾正,並以隨喜的方式來生活。
“不思有所恃”。
我們不可因爲對他人施過小惠而整天挂在嘴邊和記在心裏。如果矜誇自己的恩德是對的,那麼佛陀就應該這樣表示,但他從未說過。
“氣量勿狹小”。
不要因爲利養、恭敬等的高低而變得氣量狹小,不然,即與前述“勿作世笑罵”等叁昧耶相違背。
“莫須臾便舍”。
這句是開示修行時如何精進的方法。我們不應在開始的時候稍微修一修,接著就放下不管。精進應當像大河的流水一樣永遠相續不斷,或像弓弦那樣堅忍不拔。如《贊應贊》中說:
“修殊勝德時,尊曾無急緩,
故尊諸勝德,前後無差別”。
“勿著于聲譽”。
我們不可作了一點好事就急著要求回報。不應說:“這些人真是不知好歹,連說聲謝謝都沒有”。
大菩薩切喀瓦因認真修持本法而獲得了良好的成果,他曾滿意地說:
“我以多勝解,輕苦與惡稱,
獲伏我執教,雖死亦無憾!”
以上爲修世俗菩提心法。
丙二 修勝義菩提心
修勝義菩提心分叁部分:
丁一 教授之對象;
丁二 開示修勝義菩提心法之時;
丁叁 正說修勝義菩提心之教授。
丁一 教授之對象
本教授應爲那些合適的法器開示,對非器講則有過失。那麼什麼人才是合適的法器呢?有道是:
“由煙知有火,由鷗知有水,
具慧菩薩種,由相而了知”。
我們可以從外在的身、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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