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利的果报:
“不求于果报”。
绝不可希求修心之果能给我们带来今生、后世的一切荣华富贵,也不应为了自利而希求解脱与一切智之位。连佛位也是为了利益众生才去求的,所谓:
“发心为利他,欲正等菩提”。
庚二 以长行开示之条款
“莫啖杂毒食”。
虽然上好的饮食能滋养身体,但若与毒药混杂,却能夺去生命。同样的,虽然闻、思等功德能够出生佛位,但如果它们掺杂有世间八法的分别及我与我所执,便会斩断解脱与一切智的命根。所以,我们要努力不让任何善行染上这些缺点。
“不可讲情义”。
我们绝不可因为他人对自己稍微有点不好而记恨在心、经常生气。不然,我们就没有机会对他们生起慈心和悲心。
“勿作世笑骂”。
我们不应该开那些让别人觉得伤心以致不思茶饭的玩笑,切喀瓦大师曾说:“那时您犯有这种过失,我没有反应,没有对别人表明有或没有”。 如果我们开这种玩笑,将会破坏我们正法的种子。
“勿俟于狭路”。
修此法门的人,不可因为他人对自己稍作伤害便怀恨在心,希望有朝一日能够报仇,因为那是与自己代受他人伤害与痛苦的愿望完全相反的。
“不可刺其心”。
我们不可以有过的动机揭发他人的过失而伤其心,不管是对人或非人都不应这么作。不然,别人会有伤心过度而死亡的危险。
“莫推却自责”。
决不可设计将共同的责任推卸掉而转落到别人头上,如前已说。
“众利莫争先”。
不可为了卖人情而将公事说成是自己办成的,修心行者不可有这种自私心态,如前已说。
“天莫变成魔”。
所谓天变成魔,是指世间天神有时候会因为敬奉者的不当而要他们的命。我们入佛门的人,所作的闻、思、修如果只会培养和增长我执,也是天变成魔,不论如何应当避免这种情形发生。
“乐支不求苦”。
我们绝不可把自己的快乐寄托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以上为修心行者不可违犯的三昧耶。
己五 开示修心学处这科也分二段:
庚一 以偈颂开示之条款;
庚二 以长行开示之条款
庚一 以偈颂开示之条款
“一贯众瑜伽”。
在衣、食、住、行等所有瑜伽中,我们应致力于纯以此修心法来加以摄持。
“初后修二事”。
在未死之前,每日最先起床的时候,当修如前所说的牵引力,猛力发起取舍之念;晚上临睡时,检查自己一天的身、口之行,如果符合早晨的提念,即应生起大欢喜,心想:“今日没有枉获暇满身,没有枉遇大乘法,没有枉得善知识摄受!”假如未符合,则当思惟:“今天浪费了暇满,没有利用遇到甚深法的机会,这样子不好,以后应当改正!”
“先学易修持”。
如果认为取他人苦、舍自己乐善较为困难,当思:“目前只是以观想的方式来修,等将来修好了以后,既便真正地去作取舍,也不会有困难了”。
“二境皆安忍”。
身、心二方面不管发生什么样的苦乐,应如前面讲转恶缘为道时所说,将之转变为成就菩提的助伴。
“舍命护二戒”。
我们应当拼舍生命防护自己所受的三律仪之各种性罪、遮罪三昧耶,尤其应防护前面所说的那些修心三昧耶。
“勤学三难事”。
三难事为:起先忆起烦恼对治法为难,中间遮除烦恼为难,最后斩断烦恼流为难。因此,我们应当认识烦恼、忆念烦恼的过患,用各种方法击败它们,不让它们延续下去。
“悉转大乘道”。
自己的一切行为,应具足利益一切有情的慈悲心及其所引希求菩提的意愿。由此,在轮回结束之前,我们三门的行为与一切见、闻、念、触,都将转成大乘道。如《本生论》中所说:
“愿我见闻或随念,或仅触及或言谈,
悉能利益诸有情,令彼恒常具安乐”。
切喀瓦大师也说:“愿我所见到的一切有情都能成佛!愿我所碰到的,与我说话的一切有情都能无碍抵达佛地!”
这需要具备以下所说的瑜伽:
“重周遍深透”。
修菩提心的对象不应该只是一部分有情,而应包括(胎、卵、化、湿)四生所摄的一切有情。而且修习的时候应当至诚,不能像参观寺院的香客那样有口无心。如夏窝巴所说:
“愿聚集成熟!愿调伏灭尽!”
切喀瓦大师临终时说:“色穹瓦,我的心愿未能完成,请替我在三宝面前摆上供养”。 当问及何为未竟之志时,他说:“我想把一切众生的痛苦像一团黑烟一样收到心中,但我见到的却是极乐世界的景象”。
“取三主要因”。
总的来说,我们在作闻、思、修的时候,尤其在进入这一法门修心的时候,如果内缘暇满身中信心、智慧、精进等善法都具足,外缘值遇广受爱戴的善知识,被他欢喜地摄受,衣食等顺缘既不丰侈也不匮乏,这些条件都具备,就会出现像觉窝阿底峡与格西敦巴会晤那样的情形。如果我们的功德生不起来,当知这是这些条件未具足导致的过失,应当发愿并积集资粮,保证将来能如愿具足这些条件,使功德像上弦月那般增长。
“先治重烦恼”。
总当勤修一切烦恼的对治,别应仔细观察自心,努力对治自身的粗显烦恼。
“应取大义利”。
虽然总的来讲布施有很大的利益,但不如护持净戒力量更大。因此,我们应以持戒为基础,在一切环境下不离菩提心,培植坚固习气,这很重要。
“修三不退失”。
三不退失是指:对上师不退失信心,对学处不退失防护,对修心不退失欢喜。如果对上师不生敬信,我们将生不起任何功德;对学处不加防护,将无法保持戒律的清净而放逸造恶犯罪;对修心丧失欢喜,将失掉对菩提心功德的信心及其引生的希愿等,使修法只停留在口头上而不是从内心发起。
“具三不舍离”。
三不舍离是指:身不离服侍上师三宝及顶礼、绕佛等善加行;语不离皈依、本尊修诵等;意不离菩提心及支分。
“颠倒修对治”。
某些人在修习时会产生一些错误的想法,例如:“我因为修心才招来这些诽谤”,“我执等烦恼变大了”,“衣食等受用减少了”,“病魔等损害变多了”,于是心里不再想修心而有退心的危险。这个时候,我们应当想到:“本法绝无欺诳,这必然是魔的加持我才会有这样的邪念啊!”次当至诚思惟:“世界上对正法怀有邪念的人有很多,愿我能代受他们所有的邪念,使他们的相续能与大乘法相合!”
“今当修主要”。
我们从无始以来,一直住在像牛圈废墟那样的恶趣等无暇之地,现在因为某些内外缘凑合而获得暇满妙身,这时候,成办后世以往的利益比成办现世的利益来得重要,讲修二者之中以修行为主要,因此,当专修习菩提心及其支分教授为主。
“未来常披甲”。
我们应当披上决心的铠甲:“从今往后直至获得菩提之前,在任何情况下我都不离菩提心”。 《宝云经》中说,作任何善业都回向为不离菩提心及常修菩提心这二者,是不离菩提心的因。
庚二 以长行开示之条款
“断除诸倒解”。
对遭承种种痛苦折磨的有情不修悲心,反而对精进闻思佛法致使衣食等略微匮乏的行者生起悲心,这是悲心颠倒;对为利有情获得正等觉缺乏兴趣,反而对轮回盛事、特别是今生的名闻利养等发起希求,这是希求颠倒;对将一切有情安置于佛位没有谋求心,反而对三宝的财物,特别是僧团的财产发起谋求,这是谋求颠倒;对诸佛菩萨的善根不至心随喜以增长自己的善根,反而对看不顺眼的人发生稍微不幸心生随喜,这是随喜颠倒;对勤作闻思修时所发生的一点点艰难及他人所作的少许伤害不修忍辱,反而忍受以世间八法为动机作护亲灭仇等事所产生的种种痛苦,这是忍辱颠倒;入大乘法门之后,如果对闻思正法不起味著,反而对五欲受用及以贪嗔为动机的护亲灭仇等生起味著,即是味著颠倒。我们应当断除这些颠倒。
“莫轻尝便舍”。
对修心不生专注、偶尔修一点,主要忙于现世的经营,身、口间隙地作一些假名为善的事,这样做是不对的。我们应当将三门的一切举动全都集中到修心上面,因为这是三世诸佛的共履之道。
“勤习不散乱”。
基于上述的原因,我们应当不加犹豫,将一切希求集中到一个目的上去。
“观察令解脱”。
应经常回忆先前所说的长、中、短期提念,从粗、细二方面观察三门的行为与动机,随时加以纠正,并以随喜的方式来生活。
“不思有所恃”。
我们不可因为对他人施过小惠而整天挂在嘴边和记在心里。如果矜夸自己的恩德是对的,那么佛陀就应该这样表示,但他从未说过。
“气量勿狭小”。
不要因为利养、恭敬等的高低而变得气量狭小,不然,即与前述“勿作世笑骂”等三昧耶相违背。
“莫须臾便舍”。
这句是开示修行时如何精进的方法。我们不应在开始的时候稍微修一修,接着就放下不管。精进应当像大河的流水一样永远相续不断,或像弓弦那样坚忍不拔。如《赞应赞》中说:
“修殊胜德时,尊曾无急缓,
故尊诸胜德,前后无差别”。
“勿著于声誉”。
我们不可作了一点好事就急着要求回报。不应说:“这些人真是不知好歹,连说声谢谢都没有”。
大菩萨切喀瓦因认真修持本法而获得了良好的成果,他曾满意地说:
“我以多胜解,轻苦与恶称,
获伏我执教,虽死亦无憾!”
以上为修世俗菩提心法。
丙二 修胜义菩提心
修胜义菩提心分三部分:
丁一 教授之对象;
丁二 开示修胜义菩提心法之时;
丁三 正说修胜义菩提心之教授。
丁一 教授之对象
本教授应为那些合适的法器开示,对非器讲则有过失。那么什么人才是合适的法器呢?有道是:
“由烟知有火,由鸥知有水,
具慧菩萨种,由相而了知”。
我们可以从外在的身、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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