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接受」,意即:以金銀戒中所提及的叁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來接受。
3. 如果使者以如法的方式問:「尊者,誰是爲尊者服務的淨人?」此時比丘可以指出淨人給他。然而,如果使者問:「誰能拿這些錢?」或「我該將這些錢交給誰?」那麼比丘不應指出誰是淨人。
當使者以錯誤的方式問,如果比丘指出淨人,比丘就違犯尼薩耆波逸提罪,因爲這仍然是命令他人爲自己接受金錢。
4. 提及「某某人是爲比丘服務的淨人」這話顯示比丘如法的言語方式,比丘只能如此說,他不應說:「把錢交給他」,「他將保管錢」,「他將換錢」或「他將去購買」。
如果居士以如法的方式發問,比丘應以如法的方式指出淨人。如果比丘以錯誤的方式指出淨人,他就違犯尼薩耆波逸提罪。
5. 「你所指出的那個人已經受我囑托了,尊者,在適當的時侯去找他,他將供養你袈裟。」意即:我已經囑托那個人,當你需要袈裟的時侯,他將供養你袈裟。如果使者真的如此說了,那麼得到這樣的通知之後,比丘要求袈裟是如法的。如果使者只是前去將袈裟的錢放進淨人的手中,那麼,要求袈裟是不如法的。
向一個沒有邀請比丘提出需求的人要求袈裟,這是一種邪命。
6. 如果比丘說:「這位就是爲比丘服務的淨人」,並指出當時就在現場的淨人,如果使者在比丘面前將袈裟資金交到淨人手中,並囑咐:「爲這位長老購買袈裟之後,請將袈裟供養他。」然後使者就走了。這時,即使比丘沒有被使者通知說:「……淨人已受我囑咐……」等話,比丘要求袈裟仍是如法的。
如果使者在即將離去之時告訴比丘:「我將交付這筆錢到淨人的手中,你領取袈裟吧。」然後離去,或者他交代其它人來通知比丘,在這兩種情況下,比丘要求袈裟都是如法的。盡管這條戒只提到「使者」,假如施主親自帶錢來,步驟依然同前,區別也如同前述。
7. 「我需要一件袈裟」顯示比丘要求袈裟的正確方式,以同樣的意思,用任何語言,說任何物品都是如法的。如下的方式則不如法:「給我一件袈裟」,「爲我帶來一件袈裟」,「爲我購置一件袈裟」或「爲我買一件袈裟」。
出自《普端嚴注》的選集
1. 不只爲自己接受金錢是不如法的,如果施主帶錢來,說:「我供養這個給僧團,造一座花園、餐廳或其它。」接受這類金錢也是不如法的。依據《Mahapaccariya注》:任何比丘若爲他人接受錢,就違犯突吉羅罪。
2. 如果比丘拒絕接受錢,說:「比丘不許接受這個。」假如施主說:「我將把錢交給木匠或工人,你只要監視他們工作是否適當就行了。」施主將錢給了工匠,離去,那麼,這是如法的。如果他說:「我會將錢交給我自己的人,或者我自己親身保管,無論你需要將什麼東西給予什麼人,盡管派他們來我這裏拿。」這也是如法的。
3. 假如沒有提到僧團、僧群或個別比丘作爲接受者,居士們只是說:「我們將這金、銀或錢供養佛塔,寺院、新建築。」那麼比丘不應拒絕,比丘應通知其淨人說:「他們是如此如此說的。」但是,如果他們說:「我們爲了佛塔、寺院、新建築而供養這些錢,你拿去保管起來」,如此,比丘就必須拒絕,說:「我們是不許拿這個的。」
在第一種情況,比丘不須要拒絕,因爲他沒有被要求接受錢,除了告訴淨人他們所說的話之外,他什麼也不能做,他不能接受那筆錢。
4.如果有人帶大量的金、銀或錢,說:「我將這些供養僧團,諸尊者,請從這裏取得你們的四事供養吧。」如果僧團接受了,僧團就犯戒,使用得自那筆錢財的必需品也是犯戒。
如果在他要供養僧團之時,有一位比丘拒絕他說:「這是不許可的」,于是該居士說:「如果這是不許可的,那麼我將保留它。」說完就帶著錢走了,其它比丘不應對該比丘說:「你障礙了僧團的利益」或說其它諸如此類的話,任何對他說這類話的比丘就是犯戒(突吉羅),因爲該比丘的拒絕拯救了整個僧團免于犯戒。
如果那些比丘拒絕受錢,說:「這是不許可的」,然後居士說:「我將把錢交給淨人或給我自己的人,或我親身保管,你們盡管接受、使用得自于此的必需品吧。」那就是如法的。
注疏中解釋道:並非對所有的淨人都運用這條戒中所顯示的方法。它解釋說:有十種和兩類(被指出與未被指出)的淨人,細節如下:
5.若某人派使者帶來爲比丘買袈裟的錢,使者到比丘處說:「尊者,某某人派我送錢給你買袈裟,請將錢拿去。」比丘必須拒絕說:「這是不許可的。」如果使者問:「尊者有淨人否?」如果有這麼一個人,不論他已被居士教導:「你要爲這些比丘服務」,或他只是該比丘的朋友或親戚,而爲比丘服務,假如那時此人就在比丘跟前,于是比丘指出他,說:「這位是諸比丘的淨人。」如果使者當下就將錢交給淨人,並說:「買了袈裟之後,供養這位長老。」說完離去,這稱爲:由比丘指出在場的淨人。
然而,如果當時淨人不在現場,比丘指出說:「在某某村,名叫某某的人是比丘的淨人。」于是使者前往該處,將錢交給淨人,並說:「買袈裟供養某長老。」然後使者回來通知比丘,之後才離去,這稱爲:由比丘指出不在場的淨人。
如果使者不親自回來通知比丘,而派遣另一個人回來通知,說:「尊者,袈裟資金已由我們交給淨人了,你可以領取袈裟。」這稱爲:第二種由比丘指出不在場的淨人。®
如果使者並沒有像上述派遣人回來通知,而是前去找淨人之前就先向比丘說好:「尊者,我將會把錢交給淨人,尊者可以領取袈裟。」這稱爲:第叁種由比丘指出不在場的淨人。¯
于是,由比丘指出的淨人有四種:一種是由比丘指出在場的淨人,另外叁種是由比丘指出不在場的淨人。在這四種情況下,比丘必須完全正確地依照王戒(raja sikkhapada)中所敘述的方式來做。
如果比丘像上述的方式被使者詢問,比丘因爲沒有淨人,或者無意安排淨人,而說:「我沒有淨人。」此時,如果有人來到,使者將錢交給那人,離去之前向比丘說:「從此人取得袈裟。」這稱爲由使者指出在場的淨人。°
另一種情況,使者自行入村,選擇一人,將錢交給他,然後像上述叁類情況做:親自回來通知比丘,派人回來通知比丘,或入村之前向比丘說:「我將會把資金交給某某人,你可以領取袈裟。」然後離去。這叁種稱爲:由使者指出不在場的淨人。(±、²、³)
這四種通稱爲:由使者指出的淨人。在這四種情況〔5-8〕之下,比丘必須正確地依照在門答迦基金(Mendaka allowance)中所說的方式來做:
「諸比丘,若有信敬佛法的居士將錢托付給淨人,交代他說:『請用這筆錢供養如法的必需品給這位尊者。』如是,諸比丘,如來允許諸比丘接受得自那筆錢的如法必需品。然而,諸比丘,無論如何,如來絕不允許諸比丘接受或尋求金錢。」
根據這項許可,沒有限製比丘提出要求的次數,只要比丘沒有認可接受該筆資金,即使他出言要求或默然站立一千次,都可以接受如此得來的如法必需品。如果他們不給比丘任何必需品,則比丘可以指定另一人做爲淨人,然後應命令那人將必需品帶來。 如果比丘願意,可以通知原來的施主,如果比丘不願意,也可以不通知。
若使者以上述的方式問比丘,而比丘回答:「我沒有淨人。」此時,若在場的某一人聽到此話而告訴使者說:「賢者,把錢給我,我將爲尊者買袈裟,然後供養他。」使者說:「好的,賢者,由你來供養袈裟。」使者將錢交給該人之後,沒有通知比丘就離去了(沒有告訴比丘:可以從那人領取袈裟)這樣稱爲:由自己之言宣稱成爲淨人。´
另一種情況是:若使者只是將錢交給任何一個人,並告訴他:「你供養袈裟給尊者。」這稱爲:由他人之言宣稱成爲淨人。µ
最後這兩種稱爲:未被指出的淨人,在這兩種情況〔9-10〕之下,比丘必須當作他們既不是親戚,也沒有邀請比丘可向他們要求必需品。如此,若他們自願供養袈裟,比丘可以接受;若他們不願供養袈裟,比丘亦不應有所表示。
第四章:舍財與忏罪
若比丘接受了金、銀或錢,根據戒律,他必須先在僧團前舍棄這些不淨物,然後忏悔所犯之罪。如果他用金、銀或錢買了任何物品,則必須舍棄這些物品,然後才忏罪。如果在比丘舍棄財物之時有居士在場,可以向該居士說明事情的經過,若該居士拿取該金錢並詢問說:「我該用這錢換取什麼?」僧團可以告訴他:「某某物是許可的(如:酥油、奶油等)。」但不能告訴他說:「購買某某物。」若該居士買了某物供養僧團,除了那位犯受錢戒的比丘之外,其它所有比丘都可以受用所供養之物。假如沒有居士在場,僧團則可以指派一位比丘將錢拿去丟掉。
佛陀完全沒有說受錢或以錢購物的比丘能從中得到任何利益,但是如果這筆錢如法如律地舍棄,則其它僧衆可以從中得益。如果該金錢或物品沒有如法如律地舍棄,任何比丘或沙彌都不能去使用它們。
若比丘沒有舍棄或丟掉金錢或以錢購買的物品,則不論他忏悔多少次,他仍然犯有此罪。如此,若他聽誦比丘戒或宣稱自己清淨,他即更犯下故意妄語罪。比丘戒本中如是陳述:
「任何比丘被詢問到叁次,自知有罪不發露者,犯故意妄語罪。諸大德,佛陀說故意妄語罪是證悟的障礙。」
第五章:現代的方法
現在,比丘有很多方法能儲積與使用大量金錢。如果你是比丘,你會在不同的佛寺遇到不同的方法,大多數但並沒有依照聖典中所訂立的程序。最好避免這些有問題、不可靠的作…
《分文不取(關于不持金錢戒)》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