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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直解▪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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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所依必與能依作所依故,于是說空即色也。對能依方有所依,若無能依,不得名爲所依。能依所依,相依而起,無有先後分別。猶水之與波,有波方能見水,無波則水不可見。故水全是波,是以空即是色也。

  良由空是色之所依,故曰空不即色。非是所依外另有能依之色,故曰空即是色。所以觀文言,由空不即色故,說空即是色也。

  以上叁門,以法揀擇情執竟,以下直顯法理。

  【觀曰。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異色。以是法無我理非斷滅

  故。是故空即是色。如空色既爾。一切法皆然思之。】

  空即是色者,直顯法理。前已揀別情執之誤,今直顯法理之正。

  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異色,以是法無我理,非斷滅故。

  我們已經知道,真空者是因緣空,因緣空者無有自性,無有自性謂之真空。故真空者,無所有,不可得。

  真空無性,無性者隨緣而不礙色相宛然。色相宛然隨緣而現,隨緣無性真空湛然。所以萬相無性是真空,真空無性現萬法,故空即是色。

  非斷滅故,真空非是斷滅空。因爲斷滅空是定性空,定性空不能隨緣,所以不得謂空即是色。

  以諸法以無性爲性故,是故空即是色。空與色緣起無性,互攝互入依他而起。當知一切法亦複緣起無性,互攝互入依他而起。據理以推,當不難了解。

  此是第二句四門,解釋完畢。第二句者,明空即色觀。于中開四門解釋空即色。第一至第叁門,皆揀情執。第四門直明空即色之法理。

  【觀曰。第叁色空無礙觀者。謂色舉體不異空。全是盡色之空故。即色不盡而空現。空舉體不異色。全是盡空之色故。即空即色而空不隱也。是故菩薩觀色無不見空。觀空莫非見色。無障無礙爲一味法。思之可見。】

  第叁色空無礙觀,算來這是四句中的第叁句,十門中的第九門。前二句已分別說明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第叁句雙明色空無礙。

  色空無礙者,是取其相成義,以明真空法理。下面第四句泯絕無寄觀,是取其互泯義,以明真空法理。真空者,即第一義空。真空觀者,即中道第一義觀。色空無礙觀者,是觀俗谛中道。泯絕無寄觀者,是觀真谛中道。于色即空,空即色二句中,是方便觀。今無礙泯絕二句中,是真實觀。

  現在來看觀文。色空無礙觀者,謂色舉體不異空,全是盡色之空故,即色不盡而空現。……

  例如波與水無礙,色相譬如波,空理譬如水。波者舉體不異水,換句話說,波全是水。水全是盡波之水,無波而非水也。故不壞波相,而水性全體顯露。故曰空全是盡色之空,色不盡而空現。

  水性不可見,舉體全由波現。故觀文曰,空舉體不異色。因爲色全是盡空之色,猶波全是盡水之波。

  水由波現,波由水成。二者互入互成,起必依他。色空之法亦複如是,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空無礙,舉體全收,性相雖別,而圓融一際。故即空即色而空不隱。猶如即水即波,而水不隱。

  是故菩薩見色即知是空,觀空不壞于色。不壞法相,而達性空。雖達性空,而不壞法相。如是一切法無障無礙,爲一味法。一味法者,諸法實相也。諸法一相,所謂無相。無相者,實相也。

  實相者,即真空義。然而實相無相,雲何起觀?以無住心契無相法,便名真空觀也。

  【觀曰。第四泯絕無寄觀者。謂此所觀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迥絕無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謂行境。何以故。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

  茲先總明以上四句,然後再解釋此第四泯絕無寄觀。

  總說會色歸空觀,明空即色觀,空色無礙觀,泯絕無寄觀,都是在明真空觀。于中如約二谛言(二谛者,真谛俗谛),色是俗谛,空是真谛。第一句會色歸空,是說明俗谛即是真谛。第二句明空即色,是說明真谛即是俗谛。第叁句色空無礙,

  明二谛圓融。第四句泯絕無寄,明于畢竟空中,言亡慮絕,無二谛之分別。

  叁谛者,空(真谛),假(俗谛),中道第一義谛,見于仁王般若。如約叁谛言,第一句會色歸空,是顯真谛。第二句明空即色,是顯俗谛。第叁句色空無礙,是顯俗谛中。第四句泯絕無寄,是顯真谛中。

  若約空假中叁觀言,第一句會色歸空觀,即是空觀。第二句明空即色觀,即是假觀。第叁句色空無礙觀,即是觀俗谛中道。第四泯絕無寄觀,即是觀真谛中道。

  以如是等谛、觀,說明真空觀法。導行人以方便會歸真實。于真實中,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歸于泯絕無寄。然言語道斷亦斷,心行處滅亦滅,故雖至理無言

  ,不礙以言顯理。至理無言,則說而無說。不礙以言顯理,則無說而說。若人會得其意,便知佛所說言教,在明無言之理。非是立言語文字相也。若人執著言語文字相,此人不知會色歸空義。若人執著無言語文字相,此人不知明空即色義。

  會色歸空有四門,前叁門皆曰色不即空,以即空故,此是明色不異空;第四門明色即是空。明空即色亦有四門,前叁門皆曰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此是明空不異色;第四門明空即是色。第叁句色空無礙,在明色空不異便成色空無礙。今第四句泯絕無寄,在明色空相即,即成互奪。以互奪故,成真空義。故知真空觀與般若思想同源。不過般若從因上明空,今此法界觀門,從果上明空。但無論因上明或果

  上明,真空者即是無所有,無所住,不可得義。

  由于這種道理,我們亦可明白心經之義。心經說色不異空,是明俗谛不異真谛。空不異色,是明真谛不異俗谛。色即是空,是顯真谛中道。空即是色,是顯俗谛中道。

  現在解釋觀文。泯絕無寄觀者,謂此所觀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

  真空理體,離諸分別,一法不可得,不可得亦不可得。直是一絲不挂,一塵不染,不取于相,如如不動。乃至言色言空,皆是方便。唯有無住心契無相法,假名真空觀。

  故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色者,于第二句明空即色觀中前叁門言,以空即色故,及第四門言,空即是色。不即色者,前叁門均言空不即色。這是說第二句中所言即色不即色,皆是方便示導,而非真空義。反顯泯絕無寄,方是真空。

  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此是說明第一句會色歸空觀,亦是方便示導,而非真空義。所謂即空者,會色歸空觀中前叁門,均言色即空故,及第四門,直言色即是空。所謂不即空者,前叁門均言色不即空。

  因爲于真空中,色與非色,空與非空,均不可得,故無即不即之分別。言即不即者,皆方便示導而已。真空之理,亡言絕慮,無如是分別。

  一切法皆不可。言真空之理,乃諸法實相,分別而無分別,一法不立也。不可亦不可者,言真空之理,一切無礙,實相諸法,無分別而分別,一法不舍也。

  若論諸法實相,則萬相紛然而體性空寂。若論實相諸法,則體性空寂萬相紛然。這便是真空無礙之深義。

  此真空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此語亦不受。因爲若受此語,便是心住有法,非真空觀了。如此迥絕無寄,心無所住也。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謂行境。行境者,即修真空觀,心智所契之空境也。

  何以故?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

  生心動念者,有住生心也。稍有住生心,便與真空法體相違。故曰即乖法體。

  失正念者,心若有住,便被境所轉,即失正念。

  故正念者心無所住也。心無所住,泯絕無寄,便與真空法體冥合,是謂行境也。

  【觀曰。又前四句中。初二句八門皆揀情顯解。第叁句一門解終趣行。此第四句一門正成行體。若不洞明前解。無以蹑成此行。若不解此行法絕于前解無以成其正解。若守解不舍。無以入茲正行。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絕也。】

  真空是其法體,體必具用,用不離體。無礙是體起之大用,今由體起用,故有以下理事無礙,及周遍含容二觀。周遍含容觀者,即事事無礙觀也。

  今結論真空觀。初二句八門者,即會色歸空一句,其四門者,色不即空,以即空故叁門,及色即是空,共四門。第二句者,明空即色觀,其四門者,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共叁門,及第四門空即是色。此二句八門,皆是前叁門揀情執,第四門顯法理,故曰顯解。是知真空觀一句,乃顯理體也。

  由體起用,乃有以下二句。第叁句空色無礙觀,是解終趣行,即所謂慧解立行者是。

  既然法理真空,空則無礙,無礙則不礙于行。故曰空色無礙觀,以趣于行也。

  至于第四句泯絕無寄觀,即正成行體。正成行體者,心無所住也。然此無住正行,是從會色歸空觀,明空即色觀,空色無礙觀而來。故曰若不洞明前解,無以蹑

  成此行。

  若不解此行法(似應爲若不成此行法),絕于前解,無以成其正解。

  謂必須慧解成行,行起解絕,方能成就佛道也。

  若守解不舍,無以入茲正行。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絕也。

  結論爲,慧解以立行,行起而解絕。

  是故正行雖由慧解而成,但行起必須解絕。如果守解不舍,便不能入于正行了

  

  理事無礙觀

  【觀曰。理事無礙觀第二。但理事镕融存亡逆順通有十門。】

  前言色言空,旨在明真空理體。今依體起用而見于行,故說理事無礙觀。理者無性,事者隨緣。菩薩行化,無性能隨緣,隨緣不失性。無性者成乎大智,隨緣者成乎大悲。菩薩之行,一切無住。以悲導智,則不住涅槃而普度十方。以智導悲,則不住生死而法身湛然。欲明菩薩如是行故,說此理事無礙觀也。

  但理事镕融,存亡逆順通有十門。

  茲先將十門列出,然後再隨文解釋。十門者,一﹑理遍于事門,二﹑事遍于理門,叁﹑依理成事門,四﹑事能顯理門,五﹑以理奪事門,六﹑事能隱理門,七﹑真理即事門,八﹑事法即理門,九﹑真理非事門,十﹑事法非理門。

  現在隨文解釋。镕者銷镕爲一也,融者融和爲一也。雖分十門,而一義無礙。以理融此十門,十門者二而不二,以十門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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