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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直解▪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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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所依必与能依作所依故,于是说空即色也。对能依方有所依,若无能依,不得名为所依。能依所依,相依而起,无有先后分别。犹水之与波,有波方能见水,无波则水不可见。故水全是波,是以空即是色也。

  良由空是色之所依,故曰空不即色。非是所依外另有能依之色,故曰空即是色。所以观文言,由空不即色故,说空即是色也。

  以上三门,以法拣择情执竟,以下直显法理。

  【观曰。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异色。以是法无我理非断灭

  故。是故空即是色。如空色既尔。一切法皆然思之。】

  空即是色者,直显法理。前已拣别情执之误,今直显法理之正。

  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异色,以是法无我理,非断灭故。

  我们已经知道,真空者是因缘空,因缘空者无有自性,无有自性谓之真空。故真空者,无所有,不可得。

  真空无性,无性者随缘而不碍色相宛然。色相宛然随缘而现,随缘无性真空湛然。所以万相无性是真空,真空无性现万法,故空即是色。

  非断灭故,真空非是断灭空。因为断灭空是定性空,定性空不能随缘,所以不得谓空即是色。

  以诸法以无性为性故,是故空即是色。空与色缘起无性,互摄互入依他而起。当知一切法亦复缘起无性,互摄互入依他而起。据理以推,当不难了解。

  此是第二句四门,解释完毕。第二句者,明空即色观。于中开四门解释空即色。第一至第三门,皆拣情执。第四门直明空即色之法理。

  【观曰。第三色空无碍观者。谓色举体不异空。全是尽色之空故。即色不尽而空现。空举体不异色。全是尽空之色故。即空即色而空不隐也。是故菩萨观色无不见空。观空莫非见色。无障无碍为一味法。思之可见。】

  第三色空无碍观,算来这是四句中的第三句,十门中的第九门。前二句已分别说明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第三句双明色空无碍。

  色空无碍者,是取其相成义,以明真空法理。下面第四句泯绝无寄观,是取其互泯义,以明真空法理。真空者,即第一义空。真空观者,即中道第一义观。色空无碍观者,是观俗谛中道。泯绝无寄观者,是观真谛中道。于色即空,空即色二句中,是方便观。今无碍泯绝二句中,是真实观。

  现在来看观文。色空无碍观者,谓色举体不异空,全是尽色之空故,即色不尽而空现。……

  例如波与水无碍,色相譬如波,空理譬如水。波者举体不异水,换句话说,波全是水。水全是尽波之水,无波而非水也。故不坏波相,而水性全体显露。故曰空全是尽色之空,色不尽而空现。

  水性不可见,举体全由波现。故观文曰,空举体不异色。因为色全是尽空之色,犹波全是尽水之波。

  水由波现,波由水成。二者互入互成,起必依他。色空之法亦复如是,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空无碍,举体全收,性相虽别,而圆融一际。故即空即色而空不隐。犹如即水即波,而水不隐。

  是故菩萨见色即知是空,观空不坏于色。不坏法相,而达性空。虽达性空,而不坏法相。如是一切法无障无碍,为一味法。一味法者,诸法实相也。诸法一相,所谓无相。无相者,实相也。

  实相者,即真空义。然而实相无相,云何起观?以无住心契无相法,便名真空观也。

  【观曰。第四泯绝无寄观者。谓此所观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语亦不受。迥绝无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谓行境。何以故。以生心动念。即乖法体失正念故。】

  兹先总明以上四句,然后再解释此第四泯绝无寄观。

  总说会色归空观,明空即色观,空色无碍观,泯绝无寄观,都是在明真空观。于中如约二谛言(二谛者,真谛俗谛),色是俗谛,空是真谛。第一句会色归空,是说明俗谛即是真谛。第二句明空即色,是说明真谛即是俗谛。第三句色空无碍,

  明二谛圆融。第四句泯绝无寄,明于毕竟空中,言亡虑绝,无二谛之分别。

  三谛者,空(真谛),假(俗谛),中道第一义谛,见于仁王般若。如约三谛言,第一句会色归空,是显真谛。第二句明空即色,是显俗谛。第三句色空无碍,是显俗谛中。第四句泯绝无寄,是显真谛中。

  若约空假中三观言,第一句会色归空观,即是空观。第二句明空即色观,即是假观。第三句色空无碍观,即是观俗谛中道。第四泯绝无寄观,即是观真谛中道。

  以如是等谛、观,说明真空观法。导行人以方便会归真实。于真实中,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故归于泯绝无寄。然言语道断亦断,心行处灭亦灭,故虽至理无言

  ,不碍以言显理。至理无言,则说而无说。不碍以言显理,则无说而说。若人会得其意,便知佛所说言教,在明无言之理。非是立言语文字相也。若人执着言语文字相,此人不知会色归空义。若人执着无言语文字相,此人不知明空即色义。

  会色归空有四门,前三门皆曰色不即空,以即空故,此是明色不异空;第四门明色即是空。明空即色亦有四门,前三门皆曰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此是明空不异色;第四门明空即是色。第三句色空无碍,在明色空不异便成色空无碍。今第四句泯绝无寄,在明色空相即,即成互夺。以互夺故,成真空义。故知真空观与般若思想同源。不过般若从因上明空,今此法界观门,从果上明空。但无论因上明或果

  上明,真空者即是无所有,无所住,不可得义。

  由于这种道理,我们亦可明白心经之义。心经说色不异空,是明俗谛不异真谛。空不异色,是明真谛不异俗谛。色即是空,是显真谛中道。空即是色,是显俗谛中道。

  现在解释观文。泯绝无寄观者,谓此所观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语亦不受。

  真空理体,离诸分别,一法不可得,不可得亦不可得。直是一丝不挂,一尘不染,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乃至言色言空,皆是方便。唯有无住心契无相法,假名真空观。

  故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色者,于第二句明空即色观中前三门言,以空即色故,及第四门言,空即是色。不即色者,前三门均言空不即色。这是说第二句中所言即色不即色,皆是方便示导,而非真空义。反显泯绝无寄,方是真空。

  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此是说明第一句会色归空观,亦是方便示导,而非真空义。所谓即空者,会色归空观中前三门,均言色即空故,及第四门,直言色即是空。所谓不即空者,前三门均言色不即空。

  因为于真空中,色与非色,空与非空,均不可得,故无即不即之分别。言即不即者,皆方便示导而已。真空之理,亡言绝虑,无如是分别。

  一切法皆不可。言真空之理,乃诸法实相,分别而无分别,一法不立也。不可亦不可者,言真空之理,一切无碍,实相诸法,无分别而分别,一法不舍也。

  若论诸法实相,则万相纷然而体性空寂。若论实相诸法,则体性空寂万相纷然。这便是真空无碍之深义。

  此真空者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故此语亦不受。因为若受此语,便是心住有法,非真空观了。如此迥绝无寄,心无所住也。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谓行境。行境者,即修真空观,心智所契之空境也。

  何以故?以生心动念,即乖法体,失正念故。

  生心动念者,有住生心也。稍有住生心,便与真空法体相违。故曰即乖法体。

  失正念者,心若有住,便被境所转,即失正念。

  故正念者心无所住也。心无所住,泯绝无寄,便与真空法体冥合,是谓行境也。

  【观曰。又前四句中。初二句八门皆拣情显解。第三句一门解终趣行。此第四句一门正成行体。若不洞明前解。无以蹑成此行。若不解此行法绝于前解无以成其正解。若守解不舍。无以入兹正行。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绝也。】

  真空是其法体,体必具用,用不离体。无碍是体起之大用,今由体起用,故有以下理事无碍,及周遍含容二观。周遍含容观者,即事事无碍观也。

  今结论真空观。初二句八门者,即会色归空一句,其四门者,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三门,及色即是空,共四门。第二句者,明空即色观,其四门者,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共三门,及第四门空即是色。此二句八门,皆是前三门拣情执,第四门显法理,故曰显解。是知真空观一句,乃显理体也。

  由体起用,乃有以下二句。第三句空色无碍观,是解终趣行,即所谓慧解立行者是。

  既然法理真空,空则无碍,无碍则不碍于行。故曰空色无碍观,以趣于行也。

  至于第四句泯绝无寄观,即正成行体。正成行体者,心无所住也。然此无住正行,是从会色归空观,明空即色观,空色无碍观而来。故曰若不洞明前解,无以蹑

  成此行。

  若不解此行法(似应为若不成此行法),绝于前解,无以成其正解。

  谓必须慧解成行,行起解绝,方能成就佛道也。

  若守解不舍,无以入兹正行。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绝也。

  结论为,慧解以立行,行起而解绝。

  是故正行虽由慧解而成,但行起必须解绝。如果守解不舍,便不能入于正行了

  

  理事无碍观

  【观曰。理事无碍观第二。但理事镕融存亡逆顺通有十门。】

  前言色言空,旨在明真空理体。今依体起用而见于行,故说理事无碍观。理者无性,事者随缘。菩萨行化,无性能随缘,随缘不失性。无性者成乎大智,随缘者成乎大悲。菩萨之行,一切无住。以悲导智,则不住涅槃而普度十方。以智导悲,则不住生死而法身湛然。欲明菩萨如是行故,说此理事无碍观也。

  但理事镕融,存亡逆顺通有十门。

  兹先将十门列出,然后再随文解释。十门者,一﹑理遍于事门,二﹑事遍于理门,三﹑依理成事门,四﹑事能显理门,五﹑以理夺事门,六﹑事能隐理门,七﹑真理即事门,八﹑事法即理门,九﹑真理非事门,十﹑事法非理门。

  现在随文解释。镕者销镕为一也,融者融和为一也。虽分十门,而一义无碍。以理融此十门,十门者二而不二,以十门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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