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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直解▪P4

  ..续本文上一页望理,不二而二,成其理事无碍之义。

  「存」者略言第九第十两门。第九真理非事门,是存其理也。第十事法非理门,是存其事也。「亡」者,略言第七第八门。第七真理即事门,是废理而同事,故亡其理也。第八事法即理门,是废事而同理,故亡其事也。

  「逆」者,略言第五第六两门。第五以理夺事门,是理逆于事。第六事能隐理门,是事逆于理。「顺」者,第三第四两门。第三依理成事门,是理顺于事。第四

  事能显理门,是事顺于理。

  故第一理遍于事门,是理与事镕融。第二事遍于理门,是事与理镕融。相遍即是镕融,二而不二,于是总成理事无碍,乃有以下八门。故观文曰,理事镕融存亡逆顺通有十门。

  今此理事无碍观,是观中道也。中道之义,微妙无迹,能观之智廓然无住。如是智境冥合,如如不动,不动如如,乃理事无碍也。

  【观曰。一理遍于事门。谓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别。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以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足。】

  今此十门,解释理事无碍。十门可分为五对,五对皆是先以理约事,后以事约理。理者性空无有分别,事者缘起分位差别。理约事,则分位差别而体性无二。事约理,则体性无二不碍分位差别。

  何为五对呢?第一对是理事相遍,即一二两门。理遍于事,事遍于理。以理约事则一切差别事相,不碍理性无分。以事约理则同一理性,不碍事相差别。

  第二对是理事相成,即三四两门。第三门者,依理成事,第四门者事能显理。此一对者,全理成事,全事显理。

  第三对是理事相夺,即第五第六两门。以相成故,方是相夺。本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理事无碍。然理夺事则理显事隐,事夺理则事显理隐。

  第四对是理事相即,即第七第八两门。第七门真理即事,第八门事法即理。以理事相即,故成无碍也。

  第五对是理事相非,即第九第十两门。第九门真理非事,第十门事法非理。真理者实也,事法者假也。以实非假,故曰真理非事。以假非实,故曰事法非理。

  以上为了使大家对此十门略具认识,故作此分析。以下便解释第一门,理遍于事。

  理遍于事门,以理性空寂,横遍竖穷,一相无相,无有分限。缘起事相虽然万差,而无不被一理所摄。

  犹如大海中波,波相任缘,虽形万差,而无不被一水所摄。故曰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别。虽然事相差别,却被一理所摄。

  一理无分,所以于一一事中,理性全遍,而非分遍。因为真理是一,无有分限,是故一则遍于一切。犹如水性无分,遍一切波。

  所以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满具足。因为纤尘所具之理,即无边不可分之真理。理既不可分,故一一尘所具之理,无不圆满具足。

  【观曰。二事遍于理门。谓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无分限。此有分限之事。于无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无体还如理故。是故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如一尘。一切法亦然思之。】

  今先解释事遍于理门,然后再合说理事相遍的道理。

  事遍于理者,事为能遍,理为所遍。但是能遍之事相,是有分限有差别的。所遍之理,是无分限无差别的。有分限差别之事,遍于无分限差别之理,却是全同非分同。于此我们会疑问,有差别遍于无差别,云何能全同而非部分同呢?如果差别全同于无分别,除非差别本身即无分别。

  不错,正是如此。因为一切事相皆因缘所起,因缘生法,即无体性。既无体性,自然便无分限差别。故观文曰,以事无体,还如理故。理性空寂,一切事相因缘幻现假有,无有体性还复空寂,所以差别事相,全同于无分别理性。是全同而非分同。

  是故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如一尘,一切法亦然,思之。

  既然一尘缘生无体,所现皆是假相,当然无体之法,不碍遍于十方。同时十方法界,全在一尘假相,因为一尘体空,全同十方虚空。是故不坏一尘假相,而遍法界也。因为一尘体空,全同十法界也。

  一尘是假相体空,一切法亦皆假相体空。故一切法不坏其假相,亦全遍法界也。

  所以十方法界,收摄在一微尘。于一尘中,能现十方法界。以理事互遍全同故。

  【观曰。此全遍超情难见。非世喻能况。】

  此下双明理事互遍。理是一,事是一切。理遍事则一即一切,空即无量。事遍

  理则一切即一,无量即空。其法甚深,难喻难见,非世喻所能比况。先说明世喻难以为比,然后方举大海譬喻。暗示虽举大海之喻,不过近似而已。

  【观曰。如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同时全遍于诸波而海非异。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全遍一波时。不妨举体全遍于诸波。一波全匝大海时。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碍思之。】

  譬如全体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又如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

  此是言大小互遍无碍。因为大小事相皆假,无有定性。故小无定性则不碍于大,大无定性则不碍于小。犹如水性是一,随缘而起波。波相虽小,全是一水之所成。是故水不碍波,波不碍水。全水现波,全波是水。水性是一,故波亦不二。水随缘而成波,波性空而为水。性空任缘而不大,缘起性空而非小。故曰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

  同时全遍于诸波而海非异,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

  这是言一异互遍无碍。同时大海是一而全遍于诸波,而海非异。一水起万波,而一水不异。犹如一金随缘造万相,而金性不异。诸波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诸波虽是一水所成,而不失诸波之假相。犹万相虽是一金所造,而万相不失也。

  真谛不坏俗谛,故不二而二。俗谛不坏真谛,故二而不二。色受想行识是异,空是一。色即空故非异,空即色故非一。

  又大海全遍一波时,不妨举体全遍诸波。一波全匝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碍,思之。

  水性是一,水性全遍一波时,不碍水性全遍诸波。因为一一波,同一水性故。犹如虚空遍东方时,不碍虚空举体全遍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因为十方是同一虚空故。这是说理性全遍一事时,不碍理性举体全遍一切事。因为理性空寂无分,随缘能成一事,当亦能随缘成一切事。

  一波全是水性时,不碍一切波各各全是水性。正如一事是假,全是空性,当然

  不碍事事是假,全是空性。故观文曰一波全匝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匝大海,互不相碍。

  【观曰。问理既全体遍一尘。何故非小。既不同尘而小。何得说为全体遍于一尘。又一尘全匝于理性。何故非大。若不同理而广大。何得全遍于理性。既成矛盾。义极相违。】

  以下问答解释,问中但以法问。

  设有问曰,既然理性全体遍在一尘,为何不小呢?既然不小,何得谓全体在于一尘?再者一尘全匝于理性,何得谓一尘不大?如果一尘不随理性而大,何得谓全遍于理性?像这种矛盾的理论,义极相违,是不可以成立的。

  当知这种疑问之产生,是执着理性、尘相,大、小,皆是定性有法,于是产生

  隔碍的观念。其实理者无性之理,尘相、大、小,亦是缘起无性。以无性故,互遍无碍。是以理不碍尘,尘不碍理,大不碍小,小不碍大。因为理性是空,尘大小等相亦皆空故。

  【观曰。答理事相望各非一异。故得全收而不坏本位。先理望事有其四句。一真理与事非异故。真理全体在一事中。二真理与事非一故。理性恒无边际。三以非一即是非异故。无边理性全在一尘。四以非异即是非一故。一尘理性无有分限。】 

  以下回答所问。问中以大小相难,答中以一异作答。因为大小之见,由于一异之见。见一则谓大,见异则谓小。故今以一异回答,即是答大小之问。

  大小一异等事相,皆是随缘而幻现。以无性无体故,幻相方成。尘相无体,不碍遍于十方。故小非定小,能遍十方,虽遍十方而不坏尘相,故不大。以一尘幻现,非大小故。同理大非定大,以大无体故。既然大非定大,不碍在一微尘。虽然在一微尘而不碍其大,以无性无体,非大小故。

  所以大小各无性无体,无有定性,一尘遍十方而不大,十方在一尘而不小。当知小时正大,芥子纳于须弥。大时正小,海水入于毛孔。以其各自无性,故互遍无碍。

  当知法相本空,无有大小。众生见有大小等相,皆是妄心遍计。若能了达尘相无相,则缘虑自息烦恼不生。如是清净心性,名为菩提。

  答曰,理事相望,各非一异,故得全收而不坏本位。

  理事相望者,理望于事,事望于理,各非一异。理一而非一,事异而非异,因为理事各无自性。以各无自性故,方得互相全收。互相全收者,依他起也。以依他起故,是以不坏本位。不坏本位者,事入理而不大,理遍事而不小。此是总明,以下分别解释。

  先分别解释理望于事,理望于事有四句。兹为容易明了起见,先举譬喻,然后以譬喻解释观文。

  海水譬如理,波譬如事。水不可自见,以波而见。波无以自成,因水而成。故波全是水,水全是波。

  水无分限,故非异。波相差别,故非一。以水之与波而例理事,乃有四句。

  一﹑真理与事非异故,真理全体在一事中。犹如水之与波各无自性,故真理与事无异。真理一际无分,一事之理当然亦一际无分。故真理全体在一事中。犹如海水全体,于一波中现。因为海水无分故,一体故。

  二﹑真理与事非一故,理性恒无边际。犹如水性一体无分恒无边际,而波波差异不同。以无性无分别之理性,与千差万别之事相不同,故真理与事非一。再者,犹如波全是水,波者只是假相。水是实而波是假,实不同于假,故真理与事非一。

  三、以非一即是非异故,无边理性全在一尘。因为无性之理,非是缘起之假相,故理事非一。既是缘起假相,当无自性。事相既无自性,而无性便是理,则事理非异。故曰非一即是非异。

  非一者如幻事相,非异者无性之理。如幻事相即是无性,无性即是非异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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