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望理,不二而二,成其理事無礙之義。
「存」者略言第九第十兩門。第九真理非事門,是存其理也。第十事法非理門,是存其事也。「亡」者,略言第七第八門。第七真理即事門,是廢理而同事,故亡其理也。第八事法即理門,是廢事而同理,故亡其事也。
「逆」者,略言第五第六兩門。第五以理奪事門,是理逆于事。第六事能隱理門,是事逆于理。「順」者,第叁第四兩門。第叁依理成事門,是理順于事。第四
事能顯理門,是事順于理。
故第一理遍于事門,是理與事镕融。第二事遍于理門,是事與理镕融。相遍即是镕融,二而不二,于是總成理事無礙,乃有以下八門。故觀文曰,理事镕融存亡逆順通有十門。
今此理事無礙觀,是觀中道也。中道之義,微妙無迹,能觀之智廓然無住。如是智境冥合,如如不動,不動如如,乃理事無礙也。
【觀曰。一理遍于事門。謂能遍之理性無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別。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以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無不圓足。】
今此十門,解釋理事無礙。十門可分爲五對,五對皆是先以理約事,後以事約理。理者性空無有分別,事者緣起分位差別。理約事,則分位差別而體性無二。事約理,則體性無二不礙分位差別。
何爲五對呢?第一對是理事相遍,即一二兩門。理遍于事,事遍于理。以理約事則一切差別事相,不礙理性無分。以事約理則同一理性,不礙事相差別。
第二對是理事相成,即叁四兩門。第叁門者,依理成事,第四門者事能顯理。此一對者,全理成事,全事顯理。
第叁對是理事相奪,即第五第六兩門。以相成故,方是相奪。本來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理事無礙。然理奪事則理顯事隱,事奪理則事顯理隱。
第四對是理事相即,即第七第八兩門。第七門真理即事,第八門事法即理。以理事相即,故成無礙也。
第五對是理事相非,即第九第十兩門。第九門真理非事,第十門事法非理。真理者實也,事法者假也。以實非假,故曰真理非事。以假非實,故曰事法非理。
以上爲了使大家對此十門略具認識,故作此分析。以下便解釋第一門,理遍于事。
理遍于事門,以理性空寂,橫遍豎窮,一相無相,無有分限。緣起事相雖然萬差,而無不被一理所攝。
猶如大海中波,波相任緣,雖形萬差,而無不被一水所攝。故曰能遍之理,性無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別。雖然事相差別,卻被一理所攝。
一理無分,所以于一一事中,理性全遍,而非分遍。因爲真理是一,無有分限,是故一則遍于一切。猶如水性無分,遍一切波。
所以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無不圓滿具足。因爲纖塵所具之理,即無邊不可分之真理。理既不可分,故一一塵所具之理,無不圓滿具足。
【觀曰。二事遍于理門。謂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無分限。此有分限之事。于無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無體還如理故。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塵。一切法亦然思之。】
今先解釋事遍于理門,然後再合說理事相遍的道理。
事遍于理者,事爲能遍,理爲所遍。但是能遍之事相,是有分限有差別的。所遍之理,是無分限無差別的。有分限差別之事,遍于無分限差別之理,卻是全同非分同。于此我們會疑問,有差別遍于無差別,雲何能全同而非部分同呢?如果差別全同于無分別,除非差別本身即無分別。
不錯,正是如此。因爲一切事相皆因緣所起,因緣生法,即無體性。既無體性,自然便無分限差別。故觀文曰,以事無體,還如理故。理性空寂,一切事相因緣幻現假有,無有體性還複空寂,所以差別事相,全同于無分別理性。是全同而非分同。
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塵,一切法亦然,思之。
既然一塵緣生無體,所現皆是假相,當然無體之法,不礙遍于十方。同時十方法界,全在一塵假相,因爲一塵體空,全同十方虛空。是故不壞一塵假相,而遍法界也。因爲一塵體空,全同十法界也。
一塵是假相體空,一切法亦皆假相體空。故一切法不壞其假相,亦全遍法界也。
所以十方法界,收攝在一微塵。于一塵中,能現十方法界。以理事互遍全同故。
【觀曰。此全遍超情難見。非世喻能況。】
此下雙明理事互遍。理是一,事是一切。理遍事則一即一切,空即無量。事遍
理則一切即一,無量即空。其法甚深,難喻難見,非世喻所能比況。先說明世喻難以爲比,然後方舉大海譬喻。暗示雖舉大海之喻,不過近似而已。
【觀曰。如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同時全遍于諸波而海非異。俱時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全遍一波時。不妨舉體全遍于諸波。一波全匝大海時。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思之。】
譬如全體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又如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
此是言大小互遍無礙。因爲大小事相皆假,無有定性。故小無定性則不礙于大,大無定性則不礙于小。猶如水性是一,隨緣而起波。波相雖小,全是一水之所成。是故水不礙波,波不礙水。全水現波,全波是水。水性是一,故波亦不二。水隨緣而成波,波性空而爲水。性空任緣而不大,緣起性空而非小。故曰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
同時全遍于諸波而海非異,俱時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
這是言一異互遍無礙。同時大海是一而全遍于諸波,而海非異。一水起萬波,而一水不異。猶如一金隨緣造萬相,而金性不異。諸波俱時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諸波雖是一水所成,而不失諸波之假相。猶萬相雖是一金所造,而萬相不失也。
真谛不壞俗谛,故不二而二。俗谛不壞真谛,故二而不二。色受想行識是異,空是一。色即空故非異,空即色故非一。
又大海全遍一波時,不妨舉體全遍諸波。一波全匝大海時,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思之。
水性是一,水性全遍一波時,不礙水性全遍諸波。因爲一一波,同一水性故。猶如虛空遍東方時,不礙虛空舉體全遍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因爲十方是同一虛空故。這是說理性全遍一事時,不礙理性舉體全遍一切事。因爲理性空寂無分,隨緣能成一事,當亦能隨緣成一切事。
一波全是水性時,不礙一切波各各全是水性。正如一事是假,全是空性,當然
不礙事事是假,全是空性。故觀文曰一波全匝大海時,諸波亦各全匝大海,互不相礙。
【觀曰。問理既全體遍一塵。何故非小。既不同塵而小。何得說爲全體遍于一塵。又一塵全匝于理性。何故非大。若不同理而廣大。何得全遍于理性。既成矛盾。義極相違。】
以下問答解釋,問中但以法問。
設有問曰,既然理性全體遍在一塵,爲何不小呢?既然不小,何得謂全體在于一塵?再者一塵全匝于理性,何得謂一塵不大?如果一塵不隨理性而大,何得謂全遍于理性?像這種矛盾的理論,義極相違,是不可以成立的。
當知這種疑問之産生,是執著理性、塵相,大、小,皆是定性有法,于是産生
隔礙的觀念。其實理者無性之理,塵相、大、小,亦是緣起無性。以無性故,互遍無礙。是以理不礙塵,塵不礙理,大不礙小,小不礙大。因爲理性是空,塵大小等相亦皆空故。
【觀曰。答理事相望各非一異。故得全收而不壞本位。先理望事有其四句。一真理與事非異故。真理全體在一事中。二真理與事非一故。理性恒無邊際。叁以非一即是非異故。無邊理性全在一塵。四以非異即是非一故。一塵理性無有分限。】
以下回答所問。問中以大小相難,答中以一異作答。因爲大小之見,由于一異之見。見一則謂大,見異則謂小。故今以一異回答,即是答大小之問。
大小一異等事相,皆是隨緣而幻現。以無性無體故,幻相方成。塵相無體,不礙遍于十方。故小非定小,能遍十方,雖遍十方而不壞塵相,故不大。以一塵幻現,非大小故。同理大非定大,以大無體故。既然大非定大,不礙在一微塵。雖然在一微塵而不礙其大,以無性無體,非大小故。
所以大小各無性無體,無有定性,一塵遍十方而不大,十方在一塵而不小。當知小時正大,芥子納于須彌。大時正小,海水入于毛孔。以其各自無性,故互遍無礙。
當知法相本空,無有大小。衆生見有大小等相,皆是妄心遍計。若能了達塵相無相,則緣慮自息煩惱不生。如是清淨心性,名爲菩提。
答曰,理事相望,各非一異,故得全收而不壞本位。
理事相望者,理望于事,事望于理,各非一異。理一而非一,事異而非異,因爲理事各無自性。以各無自性故,方得互相全收。互相全收者,依他起也。以依他起故,是以不壞本位。不壞本位者,事入理而不大,理遍事而不小。此是總明,以下分別解釋。
先分別解釋理望于事,理望于事有四句。茲爲容易明了起見,先舉譬喻,然後以譬喻解釋觀文。
海水譬如理,波譬如事。水不可自見,以波而見。波無以自成,因水而成。故波全是水,水全是波。
水無分限,故非異。波相差別,故非一。以水之與波而例理事,乃有四句。
一﹑真理與事非異故,真理全體在一事中。猶如水之與波各無自性,故真理與事無異。真理一際無分,一事之理當然亦一際無分。故真理全體在一事中。猶如海水全體,于一波中現。因爲海水無分故,一體故。
二﹑真理與事非一故,理性恒無邊際。猶如水性一體無分恒無邊際,而波波差異不同。以無性無分別之理性,與千差萬別之事相不同,故真理與事非一。再者,猶如波全是水,波者只是假相。水是實而波是假,實不同于假,故真理與事非一。
叁、以非一即是非異故,無邊理性全在一塵。因爲無性之理,非是緣起之假相,故理事非一。既是緣起假相,當無自性。事相既無自性,而無性便是理,則事理非異。故曰非一即是非異。
非一者如幻事相,非異者無性之理。如幻事相即是無性,無性即是非異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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