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上座部,二、大衆部。
佛滅約叁百年初,上座部因起小诤事,于是分爲兩部,一、上座部(雪山部) ,二、說一切有部,梵語薩婆多部,別名說因部。此部說一切有爲無爲諸法實有。 並且一一說其因由,故名說因部。
法有我無宗,即說一切有部所立。彼說諸法,二種所攝,一名二色。或說諸法 ,四種所攝,謂過去未來現在叁世法,及無爲法。或說諸法,五種所攝,一心法, 二心所法,叁色法,四不相應法,五無爲法。總之執一切法實有,是該宗之根本義 。
然法有我無,謂唯破人我。該宗雖空人我,而執有法我。人我只是五蘊之假和 合,故人我空。但五蘊其法卻是實有。
人我既破,于是破煩惱障,出叁界,了分段生死。以執法有故,不破所知障, 余有界外無明,有變易生死。此是小乘通病,故舉法有我無門以例其余。
其余大乘始教,大乘終教,大乘頓教,一乘圓教,容後文介紹。法藏大師,于 一乘教義分際中,有詳細解釋。就法判教有其五,即小教、始教、終教、頓教、圓 教。故法唯一乘無有分別,人有高下,機有利鈍,自有差別。以法從人,故有五教 不同。
以理開宗,複有其十。理原是一,性本無分。事相萬差,自有分齊。事以理成 ,理借事顯。事以理成,則差而無差。理借事顯,則無差而差。猶如波現萬象,而 水原是一。波全是水,則萬象歸于一寂。水由波現,則一水幻成萬差。今以理成事 ,故有十宗之別。
十宗者,前小乘六宗爲其六。第七一切法皆空宗,乃大乘始教。第八真德不空 宗,乃大乘終教。第九相想俱絕宗,乃大乘頓教。第十圓明具德宗,乃一乘圓教。
于中大乘始教,又有相宗空宗之分。
第一法有我無門
【夫對病而裁方。病盡而方息。治執而施藥。執遣而藥已。爲病既多。與
藥非一。隨機進修異。所以方便不同。】
此是總說小乘教,小乘人修行,皆有對有待。病與藥相對待,故曰對病而裁方 。對某病裁某方,治某病用某藥。
病盡而方息,病盡爲止,裁方爲觀。執遣爲止,施藥爲觀。病之與方,執之與 藥,皆對待而立。既然對待而立,所以病盡方息,執遣藥已。此謂小乘人偏空滯寂 ,不用化道。
既然止觀對待,所以病多則用藥非一。根機不同,則進修方便自有差異。故曰 方便不同。
這是說小乘止觀,皆對待而立。
【今偏就五停心中。爲衆生著我者。說界分別觀。衆生從無始已來。執身
爲一。計我我所。然計我有二種。一即身執我。二離身執我。言離身執
我者。謂外道計身內別有神我者是也。廣如經論中破。于此不更繁文。】
五停心觀者,小乘叁賢位第一所修之法,即聲聞人入道之五種止觀也。
一、不淨觀。觀境界不淨,停止貪欲之法,貪欲心多者修之。觀境界不淨是爲 觀,停止貪欲是爲止。
二、慈悲觀。于一切衆生,起慈悲心,停止瞋恚之心,瞋恚多者修之。起慈悲 觀是爲觀,停止瞋恚是爲止。
叁、因緣觀。觀十二因緣叁世相續之理,用于停止愚癡之法,愚癡多者修之。 觀十二因緣爲觀,停止愚癡爲止。
四、界分別觀。于諸法分別地水火風空識六界,或分別六根六塵六識十八界, 停止我見之法。我見重者修之。起界分別觀爲觀,停止我見爲止。
五、數息觀。數出入息,以停止散亂心,散心多者修之。數息觀爲觀,停止散 心爲止。
今于五停心觀中,單取界分別觀明之,簡略其余四觀。故曰今偏就五停心中, 爲衆生著我者,說界分別觀。因爲不淨觀,慈悲觀,因緣觀,數息觀,皆以我見爲 體,故偏論界分別觀。
衆生從無始已來,執身爲一,計我我所。
無始無明,從虛妄起,無有實體。無生無起,純屬虛幻,故曰從無始以來。吾 人當知,既雲無始,切莫作有始會。例如有人言,無始者即很久以前,其不知很久 以前,仍是有始。所以無始已來者,無明妄起也。
衆生無明妄起,所以執身爲一。不知身者因緣和合假有。故明界分別觀,令明 因緣假合,無有我體。既無有我,當亦無我所。屬于我者,名爲我所。「我」者名 爲正報,「我所」者,即是依報。若不執我,則證法身。若不執我所,便是淨土。 法身淨土,爲一真法界,一真法界由空二我生。空二我者,空人我,空法我也。
然計我有二種,一即身執我,二離身執我。
此二種執我,皆是執著有法。執著「我」是有法,執著「身」是有法。既然執 著身與我俱是有法,于是進一步執著即身是我,或離身是我。
其不知言離身執我者,是爲外道。先引經論破外道之離身執我,廣如經論中破 ,不更作繁文。
外道計身內別有真實的,不思議的神我,如數論外道等。經中佛說叁法印,謂 諸法無我破之。論中亦說,若離身有我,當是身造業身受報,不應我受報。
今破離身執我,令讀者自尋經論,不設繁文。
【言即身執我者。執我如來慈悲爲破此病故。都開四藥以治四病。其中別
門各有藥病。具如後釋。言四病者。一執身爲一我。二執四大。叁執五
陰。四執十二入。言四藥者。一色心兩法。二四大五陰。叁十二入。四
十八界是也。】
言即身執我者「執我」。第二個「執我」,應該刪除。
如來慈悲,爲破此病故,都開四藥,以治四病。
此是總明四種病,與四種藥。其中何藥治何病,如後文所釋。
四種病是,一、執身爲一我,二、執四大,叁、執五陰,四、執十二入。四種 藥者,一、色心兩法,二、四大五陰,叁、十二入,四、十八界。
此四藥治四病,各有次第,如後文所釋。
【次釋。若衆生執身爲一我而成病者。即說色心二法爲藥。亦雲。此中乃
有色心二法。雲何爲一我耶。】
先以第一種藥破第一種病。有的衆生,執著身即是一我。換句話說,全身即是 一我。此人不知身是因緣和合而有,所以執一成病。爲破衆生執身爲一我之病,于 是說色心二法爲藥。亦就是說,身爲色心二法所成,雲何爲一我?
色有形體,心有思想。若謂色心爲一法,當是色亦有思想,心亦有形體。如是 則與事實不合。若謂色心爲二法,則應有二我。一爲色我,二爲心我。色我有形體 而無思想,心我有思想而無形體。如是則不合道理。
今明明有色心二法,雲何爲一我呢?所以執身爲一我者,不如道理。這是以第 一藥破第一病。
不過我們必須注意,所謂破者,乃破「執」不破「法」。只破執身爲一我之「 執」,非是破色心其法。因爲法者,無性隨緣,隨緣無性。無性者空寂,故不可得 。隨緣幻現者無實,亦不可得。不可得即隨緣幻現之法,隨緣幻現諸法,即不可得 之空寂。不可得雲何可破?故所謂破者,乃破執不破法也。
【衆生聞此遂即轉執色心爲實成病。即爲開一色即爲開一心。色爲四色。
即四大是也。開一心爲四心。即五陰中四陰是也。此乃是四色四心。雲
何但執一色一心爲一我耶。】
衆生聞說色心二法,複執色心二法爲實有,因執而成病。不知色心二法,亦是 因緣生,無有實性,不可執著。爲破這種執著,于是開一色爲四色,開一心爲四心 。所以開一爲四者,明色法心法,皆因緣生無有實性也。
當知智者如實知諸法因緣假合無有自性,無智者執著因緣假合爲實有自性。爲 破這種執著,開一色而四,開一心而爲四。雲何實有自性?色心二法既非實有,既 無自性,怎樣可執色心爲實有法呢?
開一色爲四色者,色法爲四大所成也。四大者地、水、火、風是也。此四大種 ,成一切色。
開一心爲四心者,謂一心有四用,即受想行識。領納爲受,取相爲想,造作爲 行,了別爲識,同爲一心之用。
此四心與色合稱,名爲五陰。故四心者,即五陰中受想行識四陰是也。此是第 二藥,即四大五陰。
故知色爲四色,心爲四心,因緣和合,無有自性。怎可單執一色一心爲一我呢 ?此是以開破執,非是破法。法者緣生無性,無性緣成,開合不定,無可執著,故 不可破。緣生爲開,無性爲合。緣生即是無性,故開即是合。開即是合則無開,開 而無開,無開而開,是不思議開。無性即是緣成,故合即是開。合即是開則無合, 合而無合,無合而合,是不思議合。開合無定,不可思議,如是知者,名曰菩提。
【衆生又即轉執四色四心成病。佛即爲合四大爲一色。即五陰中色陰是也
。合四心爲一心。即十二入中意入是也。】
衆生聞說四色四心,又複執著四色四心爲實有,因執成病。于是佛又合四大爲 一色法,即色受想行識五陰中的色。合四心爲一心,即十二入中之意入。
十二入者,即六塵與六根互相涉入也。六塵者色聲香味觸法,六根者眼耳鼻舌 身意。六塵爲外六入,六根爲內六入,謂六根六塵互相涉入也。
六根六塵互相涉入,乃生六識之處,故十二入又名十二處。今雲意入者,言第 六識也。因爲破四病者,是破小乘執。小乘人僅知第六識,于第八阿賴耶識,唯知 名字而已。故雲合四心爲一心,即十二入中意入。
此是以合破執,即第叁藥中十二入是。
【衆生聞此又更轉執成病。佛即爲分一色爲十一色。言十一者。即十二入
中內五根外六塵。成十一色也。開一心爲七心。即十八界中六識並意識
是也。此乃是十八界。雲何直執一色一心爲有我耶。】
佛既以合破執,然而衆生更轉執成病。于是佛複以開破執,開一色爲十一色, 開一心爲七心。是知佛于法說開合者,爲破衆生執著耳。不幸衆生展轉執著,不識 佛意。
開爲十一色者,即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聲香味觸法六塵。開爲七心者,即眼 耳鼻舌身意六識,及六根中之意根。換句話說,十一色,加上七心,即六根六塵六 識,十八界也。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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