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即四藥中第四藥,十八界是。既然色心二法是十八界,雲何執一色一心爲我 呢?
【衆生聞此遂悟得入空也。然十八界中各有叁種。謂內界外界中界。又就
叁種中各分爲二。一者病叁。二者藥叁。言病叁者。一內執六根。總相
爲我者是也。二外執六塵。總相爲我所者是也。叁總計中間六識。總相
爲我見者是也。謂我見我聞我覺我知者是也。】
衆生聞此遂悟,得入空也。
以四藥對治四病,令衆生悟入空理也。所謂空者,于法界叁觀中──一、真空 絕相觀,二、理事無礙觀,叁、周遍含容觀──即真空絕相觀也。以四藥對治四病 ,則令小乘人入真空絕相觀。此叁觀見于杜順所說華嚴法界觀門。
然十八界中,各有叁種,即內界外界中界。內界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界者 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中界者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
于此內外中叁界中,又各分爲二,即一者病叁,二者藥叁。今先言病叁。
叁種病者,一、內執六根總相,爲「我」是一種病。二、外執六塵總相,爲「 我所」是第二種病。叁、總計著于中間六識總相,爲「我見」是第叁種病。
所謂我見者,具足說即我見我聞我覺我知。
【次言藥叁者。一分內六根爲六界。謂眼界等是也。治前計我之病也。二
分外六塵爲六界。謂色界等是也。治前計我所之病。叁分中間我見聞等
爲六識識。謂眼識界耳識界等者是也。治前我見聞等病。是已上叁處合
明。帶數標稱分齊差別。彼此不同。總舉題綱名爲十八界法也。】
次言叁種藥,用治計我,計我所,計我見之叁病。
一、分六根爲六界,謂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界者界別,既然分之爲六 ,雲何執爲一我?故雲治前計「我」之病。
二、分外六塵爲六界,謂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外六界各各分別,雲何 外執六塵總相爲我所呢?故治計「我所」之病。
叁、分中間我見我聞我覺我知之六識爲六界。文中「叁分中間我見聞等爲六識 識」,應爲「叁分中間我見聞等六識爲六界」。謂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 界意識界等。
既然六識界各有分別,雲何于中間執六識總相,爲我見等呢?故此藥治「我見 」聞等病。
是已上叁處合明,帶數標稱,分齊差別,彼此不同。
叁處者,根塵識也,此是以上根塵識叁處合明。帶數者,根界塵界識界各有其 六也。標稱者,即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眼識 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等諸稱也。此根塵識叁處合明,各有分際,各 有差別,各有不同。總舉其題綱,名爲十八界也。綱者,提綱挈領之謂也。
【所言界者別也。十八者數也。故言十八界。】
所言界者,是界別的意思。故界有分際義,差別義,不同義。此等界之分別, 其數有十八。即六根界,六塵界,六識界,故名十八界。
【即于前一一法上。各有六重。一者名。二者事。叁者體。四者相。五者
用。六者因。所言名者。眼根口中是說言者是也。所言事者。名下所诠
一念相應如幻者是也。所言體者。八微事也。言八微者。堅濕動色香
味觸者是也。所言相者。眼如香華。亦雲如蒲桃埵是也。所言用者。
發生眼識者是也。又有四義。一眼識作眼根。二發生眼識。叁眼識屬眼
根。四眼識助眼根者是也。所言因者。賴耶識根種子者是也。耳根如斜
跋窠相。鼻根如覆爪甲。舌根如偃月刀相。身根如立地蛇相。意根據小
乘。如芙蓉相。若據大乘。以四惑俱生爲相。四惑者。我貪我慢我癡我
見也。意根體者阿賴耶識是也。事者名下所诠與意識內緣一念相應執我
者是也。除意根體事。余根准眼根思之可知。】
即于前一一法上,各有六重。
即于前十八界一一法上,各有六重。前一一法者,六根界,六塵界,六識界, 各有六重也。六重者,一、名,二、事,叁、體,四、相,五、用,六、因。以下 便分別解說,解說中以眼根以例其余。
第一先解說名,以眼爲例。所言名者,眼根,口中是說言者是。例如眼根,在 口爲言,便呼曰名。
當然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眼識耳識鼻識舌識 身識意識,在口爲言者,皆呼曰名。
所言事者,名下所诠一念相應如幻者是。
名爲能诠,事爲所诠,诠者诠釋也。能诠之名是假,所诠之事爲實。一念相應 者,例如眼根之見,與一念相應而成事也。雲何如幻?因爲此「見」之事,乃因緣 所成,如幻如化而無實體。
例如此見不在眼邊,不在色邊,中間亦不在識邊。如果在眼有見,當是有色亦 見色,無色亦見色。因爲見在眼邊故。
事實上有色方能見色,無色便不能見色,故知見不在眼。或者有人認爲見在色 ,因爲有色則有見,無色則無見故。
但是見在色亦不合道理,如果說見在色,應該是色能見眼,怎可說眼見色呢?
或者有人說,見既不在根,亦不在塵,應該在識。但是若無根塵,識何能見?
故知「見」者,因緣生,不可得,如幻如化。此因緣生法,一念相應便成見事 。眼根之見固然如是,其余諸根之聞嗅嘗覺念,亦複如是,不在根不在塵不在識。 皆因緣所生,如幻如化,一念相應而有其事。
所言體者,八微事也。
八微者,猶現代語之元素。不過佛法謂諸法因緣生,一切無自性。故所言體者 ,不過系八種因緣所成,無有自性。八微者堅濕暖動色香味觸者是也。換句話說, 即地水火風四大,及色香味觸四塵。
所言相者,言眼根之形相。下文並出其余諸根形相。眼如香荽華,亦如蒲桃埵 。此是言眼根之相。
所言用者,發生眼識者是也。
發生眼識,乃眼根之用。其中有四義,一、眼識作眼根。若無眼識因緣,便不 成眼根。識是其用,根爲其體,用必依體,體必起用,無眼識之用,便不成眼根之 體也。所以稱爲眼根者,是以眼識而得其名,故曰眼識而作眼根。
二、發生眼識。
第二種義者,以眼根因緣,發生眼識也。若無其體,必不能起用。所以由眼根 之體,而發生眼識之用。
叁、眼識屬眼根。
眼識屬眼根者,是眼根主宰眼識,眼根攝眼識也。
四、眼識助眼根。
眼識助眼根者,乃眼識成眼根,眼識入眼根也。
總而言之,用之與體,識之與根,相緣而成,相由而生。小乘人執爲有法,大 乘人知緣生無性。
所言因者,賴耶識根種子者是也。
依唯識宗言有八識,第八阿賴耶爲根本識。及第七末那識,第六識,眼耳鼻舌 身等前五識。
賴耶即第八阿賴耶識。阿賴耶識,譯爲藏識。有能藏。所藏。執藏義。藏者即 含藏也。
能藏者,能持染種子。染種子名所藏,此識爲能藏。又所藏者,此識是雜染法 所熏所依,故染法名能藏,阿賴耶識又名所藏。執藏者,此識爲染第七識等之所執 藏,第七識執之以爲內我,故名執藏義。
此阿賴耶識,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爲種子。賴耶識根種子者,即所言 因也。種子是因,所生是果。依成唯識雲,種子雖依第八識體,而是此識相分非余 ,第八識見分,恒取之以爲境界者。
以下說余諸根(除去眼根)形相。耳如斜跋窠相,鼻如覆爪甲,舌如偃月刀相 ,身根如立地蛇相。
意根相有小乘大乘之分,據小乘如芙蓉相。此是譬喻。芙蓉乃蓮花之別名,蓮 花浮出水面而其根深藏水底,人所不見。猶小乘人,僅知第七識我執,而不見第八 識。其實第七識體即第八也。以小乘人不見,故以芙蓉相譬第七識。意根即第七識 也。
若據大乘,以四惑俱生爲相。四惑者,我貪我慢我癡我見也。
成唯識論雲,此意(第七末那)相應有幾心所?具與四種煩惱常俱,謂我癡我 見我慢我愛。
所謂我愛者,即文中所謂的我貪。
以第七識意根執我,故生貪愛,曰我貪。于所執我,深生耽著。
我慢者,謂倨傲也。恃所執我,令其心高舉,淩慢于人。
我癡者,即是無明。執我心濁,不知我空。愚于我相,迷無我之理。
我見者,謂執我之見。于諸法無我,妄計于我。
單論意根之體,即是第八阿賴耶識。第七意者,以阿賴耶爲體也。
意根事者,即意根名下所诠,與意識內緣一念相應執我者是。所謂內緣者,意 根內緣第八識,一念相應執爲我也。此爲意根之事。
除意根體事以外,其余根如名、相、用、因等,准于眼根,思之可得。
換句話說,意根名者,口中言說者是。意根相者,小乘謂如芙蓉相,大乘以四 惑俱生爲相。意根之用,發生意識者是。意根之因,與余根一樣,皆以賴耶識根種 子爲因。
【第二外六塵者。一一是有六種。一者名口中言說色塵者是也。二者事名
下所诠一念與眼識相應者是也。叁者體八微者是也。四者相青黃赤白者
是也。五者用引生眼識者是也。六者因阿賴耶識中色種色種子者是也。】
于十八界中,一一法上各有六重,六重者一、名,二、事,叁、體,四、相, 五、用,六、因。今已解釋過六根,次第二解釋外六塵。于中亦是先解色塵,後例 其余。
第二外六塵,一一亦各有上說六重。茲舉色塵,六重如下。
一、名,口中言說,謂爲色塵者是。
二、事,名下所诠釋者,一念與眼識相應者是。能令眼識得見,爲其事也。
叁、體,色塵以地水火風色香味觸等八微爲體。
四、相,色具青黃赤白等,爲其相。
五、用,色法能引生眼識者,爲其用。
六、因,阿賴耶識中,色種色種子者是。(似應爲阿賴耶識中,色種子者是。 )
阿賴耶識中色種子者,即阿賴耶識中,自體變現之相分也。
【聲塵以大小長短音聲爲相。香塵以香臭等爲相。味塵以酸鹹甘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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