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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五教止观浅导▪P3

  ..续本文上一页即四药中第四药,十八界是。既然色心二法是十八界,云何执一色一心为我 呢?

  【众生闻此遂悟得入空也。然十八界中各有三种。谓内界外界中界。又就

  三种中各分为二。一者病三。二者药三。言病三者。一内执六根。总相

  为我者是也。二外执六尘。总相为我所者是也。三总计中间六识。总相

  为我见者是也。谓我见我闻我觉我知者是也。】

  众生闻此遂悟,得入空也。

  以四药对治四病,令众生悟入空理也。所谓空者,于法界三观中──一、真空 绝相观,二、理事无碍观,三、周遍含容观──即真空绝相观也。以四药对治四病 ,则令小乘人入真空绝相观。此三观见于杜顺所说华严法界观门。

  然十八界中,各有三种,即内界外界中界。内界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界者 是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中界者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识。

  于此内外中三界中,又各分为二,即一者病三,二者药三。今先言病三。

  三种病者,一、内执六根总相,为「我」是一种病。二、外执六尘总相,为「 我所」是第二种病。三、总计着于中间六识总相,为「我见」是第三种病。

  所谓我见者,具足说即我见我闻我觉我知。

  【次言药三者。一分内六根为六界。谓眼界等是也。治前计我之病也。二

  分外六尘为六界。谓色界等是也。治前计我所之病。三分中间我见闻等

  为六识识。谓眼识界耳识界等者是也。治前我见闻等病。是已上三处合

  明。带数标称分齐差别。彼此不同。总举题纲名为十八界法也。】

  次言三种药,用治计我,计我所,计我见之三病。

  一、分六根为六界,谓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界者界别,既然分之为六 ,云何执为一我?故云治前计「我」之病。

  二、分外六尘为六界,谓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法界。外六界各各分别,云何 外执六尘总相为我所呢?故治计「我所」之病。

  三、分中间我见我闻我觉我知之六识为六界。文中「三分中间我见闻等为六识 识」,应为「三分中间我见闻等六识为六界」。谓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 界意识界等。

  既然六识界各有分别,云何于中间执六识总相,为我见等呢?故此药治「我见 」闻等病。

  是已上三处合明,带数标称,分齐差别,彼此不同。

  三处者,根尘识也,此是以上根尘识三处合明。带数者,根界尘界识界各有其 六也。标称者,即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法界,眼识 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等诸称也。此根尘识三处合明,各有分际,各 有差别,各有不同。总举其题纲,名为十八界也。纲者,提纲挈领之谓也。

  【所言界者别也。十八者数也。故言十八界。】

  所言界者,是界别的意思。故界有分际义,差别义,不同义。此等界之分别, 其数有十八。即六根界,六尘界,六识界,故名十八界。

  【即于前一一法上。各有六重。一者名。二者事。三者体。四者相。五者

  用。六者因。所言名者。眼根口中是说言者是也。所言事者。名下所诠

  一念相应如幻者是也。所言体者。八微事也。言八微者。坚湿动色香

  味触者是也。所言相者。眼如香华。亦云如蒲桃埵是也。所言用者。

  发生眼识者是也。又有四义。一眼识作眼根。二发生眼识。三眼识属眼

  根。四眼识助眼根者是也。所言因者。赖耶识根种子者是也。耳根如斜

  跋窠相。鼻根如覆爪甲。舌根如偃月刀相。身根如立地蛇相。意根据小

  乘。如芙蓉相。若据大乘。以四惑俱生为相。四惑者。我贪我慢我痴我

  见也。意根体者阿赖耶识是也。事者名下所诠与意识内缘一念相应执我

  者是也。除意根体事。余根准眼根思之可知。】

  即于前一一法上,各有六重。

  即于前十八界一一法上,各有六重。前一一法者,六根界,六尘界,六识界, 各有六重也。六重者,一、名,二、事,三、体,四、相,五、用,六、因。以下 便分别解说,解说中以眼根以例其余。

  第一先解说名,以眼为例。所言名者,眼根,口中是说言者是。例如眼根,在 口为言,便呼曰名。

  当然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眼识耳识鼻识舌识 身识意识,在口为言者,皆呼曰名。

  所言事者,名下所诠一念相应如幻者是。

  名为能诠,事为所诠,诠者诠释也。能诠之名是假,所诠之事为实。一念相应 者,例如眼根之见,与一念相应而成事也。云何如幻?因为此「见」之事,乃因缘 所成,如幻如化而无实体。

  例如此见不在眼边,不在色边,中间亦不在识边。如果在眼有见,当是有色亦 见色,无色亦见色。因为见在眼边故。

  事实上有色方能见色,无色便不能见色,故知见不在眼。或者有人认为见在色 ,因为有色则有见,无色则无见故。

  但是见在色亦不合道理,如果说见在色,应该是色能见眼,怎可说眼见色呢?

  或者有人说,见既不在根,亦不在尘,应该在识。但是若无根尘,识何能见?

  故知「见」者,因缘生,不可得,如幻如化。此因缘生法,一念相应便成见事 。眼根之见固然如是,其余诸根之闻嗅尝觉念,亦复如是,不在根不在尘不在识。 皆因缘所生,如幻如化,一念相应而有其事。

  所言体者,八微事也。

  八微者,犹现代语之元素。不过佛法谓诸法因缘生,一切无自性。故所言体者 ,不过系八种因缘所成,无有自性。八微者坚湿暖动色香味触者是也。换句话说, 即地水火风四大,及色香味触四尘。

  所言相者,言眼根之形相。下文并出其余诸根形相。眼如香荽华,亦如蒲桃埵 。此是言眼根之相。

  所言用者,发生眼识者是也。

  发生眼识,乃眼根之用。其中有四义,一、眼识作眼根。若无眼识因缘,便不 成眼根。识是其用,根为其体,用必依体,体必起用,无眼识之用,便不成眼根之 体也。所以称为眼根者,是以眼识而得其名,故曰眼识而作眼根。

  二、发生眼识。

  第二种义者,以眼根因缘,发生眼识也。若无其体,必不能起用。所以由眼根 之体,而发生眼识之用。

  三、眼识属眼根。

  眼识属眼根者,是眼根主宰眼识,眼根摄眼识也。

  四、眼识助眼根。

  眼识助眼根者,乃眼识成眼根,眼识入眼根也。

  总而言之,用之与体,识之与根,相缘而成,相由而生。小乘人执为有法,大 乘人知缘生无性。

  所言因者,赖耶识根种子者是也。

  依唯识宗言有八识,第八阿赖耶为根本识。及第七末那识,第六识,眼耳鼻舌 身等前五识。

  赖耶即第八阿赖耶识。阿赖耶识,译为藏识。有能藏。所藏。执藏义。藏者即 含藏也。

  能藏者,能持染种子。染种子名所藏,此识为能藏。又所藏者,此识是杂染法 所熏所依,故染法名能藏,阿赖耶识又名所藏。执藏者,此识为染第七识等之所执 藏,第七识执之以为内我,故名执藏义。

  此阿赖耶识,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为种子。赖耶识根种子者,即所言 因也。种子是因,所生是果。依成唯识云,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非余 ,第八识见分,恒取之以为境界者。

  以下说余诸根(除去眼根)形相。耳如斜跋窠相,鼻如覆爪甲,舌如偃月刀相 ,身根如立地蛇相。

  意根相有小乘大乘之分,据小乘如芙蓉相。此是譬喻。芙蓉乃莲花之别名,莲 花浮出水面而其根深藏水底,人所不见。犹小乘人,仅知第七识我执,而不见第八 识。其实第七识体即第八也。以小乘人不见,故以芙蓉相譬第七识。意根即第七识 也。

  若据大乘,以四惑俱生为相。四惑者,我贪我慢我痴我见也。

  成唯识论云,此意(第七末那)相应有几心所?具与四种烦恼常俱,谓我痴我 见我慢我爱。

  所谓我爱者,即文中所谓的我贪。

  以第七识意根执我,故生贪爱,曰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着。

  我慢者,谓倨傲也。恃所执我,令其心高举,凌慢于人。

  我痴者,即是无明。执我心浊,不知我空。愚于我相,迷无我之理。

  我见者,谓执我之见。于诸法无我,妄计于我。

  单论意根之体,即是第八阿赖耶识。第七意者,以阿赖耶为体也。

  意根事者,即意根名下所诠,与意识内缘一念相应执我者是。所谓内缘者,意 根内缘第八识,一念相应执为我也。此为意根之事。

  除意根体事以外,其余根如名、相、用、因等,准于眼根,思之可得。

  换句话说,意根名者,口中言说者是。意根相者,小乘谓如芙蓉相,大乘以四 惑俱生为相。意根之用,发生意识者是。意根之因,与余根一样,皆以赖耶识根种 子为因。

  【第二外六尘者。一一是有六种。一者名口中言说色尘者是也。二者事名

  下所诠一念与眼识相应者是也。三者体八微者是也。四者相青黄赤白者

  是也。五者用引生眼识者是也。六者因阿赖耶识中色种色种子者是也。】

  于十八界中,一一法上各有六重,六重者一、名,二、事,三、体,四、相, 五、用,六、因。今已解释过六根,次第二解释外六尘。于中亦是先解色尘,后例 其余。

  第二外六尘,一一亦各有上说六重。兹举色尘,六重如下。

  一、名,口中言说,谓为色尘者是。

  二、事,名下所诠释者,一念与眼识相应者是。能令眼识得见,为其事也。

  三、体,色尘以地水火风色香味触等八微为体。

  四、相,色具青黄赤白等,为其相。

  五、用,色法能引生眼识者,为其用。

  六、因,阿赖耶识中,色种色种子者是。(似应为阿赖耶识中,色种子者是。 )

  阿赖耶识中色种子者,即阿赖耶识中,自体变现之相分也。

  【声尘以大小长短音声为相。香尘以香臭等为相。味尘以酸咸甘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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