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上座部,二、大众部。
佛灭约三百年初,上座部因起小诤事,于是分为两部,一、上座部(雪山部) ,二、说一切有部,梵语萨婆多部,别名说因部。此部说一切有为无为诸法实有。 并且一一说其因由,故名说因部。
法有我无宗,即说一切有部所立。彼说诸法,二种所摄,一名二色。或说诸法 ,四种所摄,谓过去未来现在三世法,及无为法。或说诸法,五种所摄,一心法, 二心所法,三色法,四不相应法,五无为法。总之执一切法实有,是该宗之根本义 。
然法有我无,谓唯破人我。该宗虽空人我,而执有法我。人我只是五蕴之假和 合,故人我空。但五蕴其法却是实有。
人我既破,于是破烦恼障,出三界,了分段生死。以执法有故,不破所知障, 余有界外无明,有变易生死。此是小乘通病,故举法有我无门以例其余。
其余大乘始教,大乘终教,大乘顿教,一乘圆教,容后文介绍。法藏大师,于 一乘教义分际中,有详细解释。就法判教有其五,即小教、始教、终教、顿教、圆 教。故法唯一乘无有分别,人有高下,机有利钝,自有差别。以法从人,故有五教 不同。
以理开宗,复有其十。理原是一,性本无分。事相万差,自有分齐。事以理成 ,理借事显。事以理成,则差而无差。理借事显,则无差而差。犹如波现万象,而 水原是一。波全是水,则万象归于一寂。水由波现,则一水幻成万差。今以理成事 ,故有十宗之别。
十宗者,前小乘六宗为其六。第七一切法皆空宗,乃大乘始教。第八真德不空 宗,乃大乘终教。第九相想俱绝宗,乃大乘顿教。第十圆明具德宗,乃一乘圆教。
于中大乘始教,又有相宗空宗之分。
第一法有我无门
【夫对病而裁方。病尽而方息。治执而施药。执遣而药已。为病既多。与
药非一。随机进修异。所以方便不同。】
此是总说小乘教,小乘人修行,皆有对有待。病与药相对待,故曰对病而裁方 。对某病裁某方,治某病用某药。
病尽而方息,病尽为止,裁方为观。执遣为止,施药为观。病之与方,执之与 药,皆对待而立。既然对待而立,所以病尽方息,执遣药已。此谓小乘人偏空滞寂 ,不用化道。
既然止观对待,所以病多则用药非一。根机不同,则进修方便自有差异。故曰 方便不同。
这是说小乘止观,皆对待而立。
【今偏就五停心中。为众生着我者。说界分别观。众生从无始已来。执身
为一。计我我所。然计我有二种。一即身执我。二离身执我。言离身执
我者。谓外道计身内别有神我者是也。广如经论中破。于此不更繁文。】
五停心观者,小乘三贤位第一所修之法,即声闻人入道之五种止观也。
一、不净观。观境界不净,停止贪欲之法,贪欲心多者修之。观境界不净是为 观,停止贪欲是为止。
二、慈悲观。于一切众生,起慈悲心,停止瞋恚之心,瞋恚多者修之。起慈悲 观是为观,停止瞋恚是为止。
三、因缘观。观十二因缘三世相续之理,用于停止愚痴之法,愚痴多者修之。 观十二因缘为观,停止愚痴为止。
四、界分别观。于诸法分别地水火风空识六界,或分别六根六尘六识十八界, 停止我见之法。我见重者修之。起界分别观为观,停止我见为止。
五、数息观。数出入息,以停止散乱心,散心多者修之。数息观为观,停止散 心为止。
今于五停心观中,单取界分别观明之,简略其余四观。故曰今偏就五停心中, 为众生着我者,说界分别观。因为不净观,慈悲观,因缘观,数息观,皆以我见为 体,故偏论界分别观。
众生从无始已来,执身为一,计我我所。
无始无明,从虚妄起,无有实体。无生无起,纯属虚幻,故曰从无始以来。吾 人当知,既云无始,切莫作有始会。例如有人言,无始者即很久以前,其不知很久 以前,仍是有始。所以无始已来者,无明妄起也。
众生无明妄起,所以执身为一。不知身者因缘和合假有。故明界分别观,令明 因缘假合,无有我体。既无有我,当亦无我所。属于我者,名为我所。「我」者名 为正报,「我所」者,即是依报。若不执我,则证法身。若不执我所,便是净土。 法身净土,为一真法界,一真法界由空二我生。空二我者,空人我,空法我也。
然计我有二种,一即身执我,二离身执我。
此二种执我,皆是执着有法。执着「我」是有法,执着「身」是有法。既然执 着身与我俱是有法,于是进一步执着即身是我,或离身是我。
其不知言离身执我者,是为外道。先引经论破外道之离身执我,广如经论中破 ,不更作繁文。
外道计身内别有真实的,不思议的神我,如数论外道等。经中佛说三法印,谓 诸法无我破之。论中亦说,若离身有我,当是身造业身受报,不应我受报。
今破离身执我,令读者自寻经论,不设繁文。
【言即身执我者。执我如来慈悲为破此病故。都开四药以治四病。其中别
门各有药病。具如后释。言四病者。一执身为一我。二执四大。三执五
阴。四执十二入。言四药者。一色心两法。二四大五阴。三十二入。四
十八界是也。】
言即身执我者「执我」。第二个「执我」,应该删除。
如来慈悲,为破此病故,都开四药,以治四病。
此是总明四种病,与四种药。其中何药治何病,如后文所释。
四种病是,一、执身为一我,二、执四大,三、执五阴,四、执十二入。四种 药者,一、色心两法,二、四大五阴,三、十二入,四、十八界。
此四药治四病,各有次第,如后文所释。
【次释。若众生执身为一我而成病者。即说色心二法为药。亦云。此中乃
有色心二法。云何为一我耶。】
先以第一种药破第一种病。有的众生,执着身即是一我。换句话说,全身即是 一我。此人不知身是因缘和合而有,所以执一成病。为破众生执身为一我之病,于 是说色心二法为药。亦就是说,身为色心二法所成,云何为一我?
色有形体,心有思想。若谓色心为一法,当是色亦有思想,心亦有形体。如是 则与事实不合。若谓色心为二法,则应有二我。一为色我,二为心我。色我有形体 而无思想,心我有思想而无形体。如是则不合道理。
今明明有色心二法,云何为一我呢?所以执身为一我者,不如道理。这是以第 一药破第一病。
不过我们必须注意,所谓破者,乃破「执」不破「法」。只破执身为一我之「 执」,非是破色心其法。因为法者,无性随缘,随缘无性。无性者空寂,故不可得 。随缘幻现者无实,亦不可得。不可得即随缘幻现之法,随缘幻现诸法,即不可得 之空寂。不可得云何可破?故所谓破者,乃破执不破法也。
【众生闻此遂即转执色心为实成病。即为开一色即为开一心。色为四色。
即四大是也。开一心为四心。即五阴中四阴是也。此乃是四色四心。云
何但执一色一心为一我耶。】
众生闻说色心二法,复执色心二法为实有,因执而成病。不知色心二法,亦是 因缘生,无有实性,不可执着。为破这种执着,于是开一色为四色,开一心为四心 。所以开一为四者,明色法心法,皆因缘生无有实性也。
当知智者如实知诸法因缘假合无有自性,无智者执着因缘假合为实有自性。为 破这种执着,开一色而四,开一心而为四。云何实有自性?色心二法既非实有,既 无自性,怎样可执色心为实有法呢?
开一色为四色者,色法为四大所成也。四大者地、水、火、风是也。此四大种 ,成一切色。
开一心为四心者,谓一心有四用,即受想行识。领纳为受,取相为想,造作为 行,了别为识,同为一心之用。
此四心与色合称,名为五阴。故四心者,即五阴中受想行识四阴是也。此是第 二药,即四大五阴。
故知色为四色,心为四心,因缘和合,无有自性。怎可单执一色一心为一我呢 ?此是以开破执,非是破法。法者缘生无性,无性缘成,开合不定,无可执着,故 不可破。缘生为开,无性为合。缘生即是无性,故开即是合。开即是合则无开,开 而无开,无开而开,是不思议开。无性即是缘成,故合即是开。合即是开则无合, 合而无合,无合而合,是不思议合。开合无定,不可思议,如是知者,名曰菩提。
【众生又即转执四色四心成病。佛即为合四大为一色。即五阴中色阴是也
。合四心为一心。即十二入中意入是也。】
众生闻说四色四心,又复执着四色四心为实有,因执成病。于是佛又合四大为 一色法,即色受想行识五阴中的色。合四心为一心,即十二入中之意入。
十二入者,即六尘与六根互相涉入也。六尘者色声香味触法,六根者眼耳鼻舌 身意。六尘为外六入,六根为内六入,谓六根六尘互相涉入也。
六根六尘互相涉入,乃生六识之处,故十二入又名十二处。今云意入者,言第 六识也。因为破四病者,是破小乘执。小乘人仅知第六识,于第八阿赖耶识,唯知 名字而已。故云合四心为一心,即十二入中意入。
此是以合破执,即第三药中十二入是。
【众生闻此又更转执成病。佛即为分一色为十一色。言十一者。即十二入
中内五根外六尘。成十一色也。开一心为七心。即十八界中六识并意识
是也。此乃是十八界。云何直执一色一心为有我耶。】
佛既以合破执,然而众生更转执成病。于是佛复以开破执,开一色为十一色, 开一心为七心。是知佛于法说开合者,为破众生执着耳。不幸众生展转执着,不识 佛意。
开为十一色者,即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开为七心者,即眼 耳鼻舌身意六识,及六根中之意根。换句话说,十一色,加上七心,即六根六尘六 识,十八界也。
此…
《华严五教止观浅导》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