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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十玄門探玄▪P3

  ..續本文上一頁者,順數從一至 十,逆數從十至一,故曰各具十門。

  【今略舉其始終。約十一而說者。如似一中十緣成故。若無十一不成二叁

  亦如是。十即一亦如是。】

  略舉其始終者,謂一與十互爲因緣而成也。一爲緣成乎十,則一爲始十爲終。 十爲緣成乎一,則十爲始一爲終。

  約十一爲例而說者,像一中十,一是由十所緣成故。如果無十,一則不成。其 余二叁四……等,亦複如是。十中一的道理,亦複如是,十是由一所緣成。

  【問此同體門中。與前異體門中有何別耶。答前異門言一中十者。以望後

  九故名一中十。此門言一中十者。即一中有九故言一中十也。】

  問:異體門與同體門,有何不同?答:異體門中,所謂一中十者,是對其余二 叁四……等九,以言一中十也。今此同體門言一中十者,謂一中即有九,不對其余 九數,故謂同體也。

  【問若一中即有九者。此與前異體門一即十有何別耶。答此中言一有九者 p-17

  。有于自體九而一不是九。若前別體門說者一即是彼異體。十等而十不

  離一。】

  問:既然一中有九者,與異體門一即十,有何差別呢?答:今同體門中言一有 九者,是有于自體九,而一卻不是九。

  理由是這樣的,諸法隨緣起,乃有一與十之差別,故一不是九。然隨緣無自性 ,故爲同體。同體者,一與二叁四……等,皆自體差別也。換句話說,無性是自體 ,隨緣是差別,無性即是隨緣,故是自體差別也。

  別(異)體門說一即十者,謂一即是彼異體二叁四乃至十等,而十等不離一也 。以一與十互相緣成故,所以十等不離一。

  【問一中既自有九者應非緣成義。答若非緣成豈得有九耶。】

  問:一中自有九者,應該不是緣成義。答:緣成方有一切法,若非緣成,則其 余九數,豈得有耶?

  【問一體雲何得有九。答若無九即無一。】

  問:一體雲何有九?答:如果無九,一亦不成。

  因爲一體無性能隨緣,隨緣故有一切法。如果一體不能有九,既然無九,當是 p-18 亦無一。何以故?九者由一組成故。

  【次明同體門中一即十者。還言一者一緣成故一即十。何以故若十非一一

  不成故。一即十既爾。一即二叁亦然。逆順各十門亦然。】

  前明同體門中,一中十義,次明同體門中,一即十義。同體門一即十者,還如 前言,「一」者,乃二叁四乃至十,一一緣所成,故曰一即十。

  何以故?因爲諸法緣成,若非二叁四……十等緣起,一不成故。一即十既然如 此,同理可知,一即二叁四等亦然。至于逆數從十至一,順數從一至十,亦皆互相 緣成。

  【問此中言自體一即十者。與前同。體一中十有何別耶。答前明同體中有

  十而一非是十。此明一即十而一即是十以爲異也。】

  問:此言自體一即十者,與同體一中十,有何差別?答:前言同體一中十(文 中同體下,漏缺「一」字,應爲「前明同體『一』中有十」),系謂一非是十。此 言一即十,而一即是十也。是以爲異。

  【問此明一體即十。爲攝法盡以不。答隨智差別故亦盡亦不盡。何者如一

  若攝十即名爲盡。若具說即無盡。】 p-19

  問:此言一體中即有十,是攝法盡呢?還是攝法不盡?答:隨各人智能差別, 故亦盡亦不盡。若人執著,謂一攝十而已,是則有盡。若人具說,了達十十無盡, 十而百,百而千,千而萬,乃至無量,便是無盡義。

  【問爲自門無盡。爲攝余門亦無盡耶。答一無盡余所無盡。若余不盡一亦

  不盡。若成一一切即成。若不成一一切不成。】

  問:所謂無盡者,爲是自門無盡,抑攝二叁四……等余門無盡?答:一無盡, 余二叁四等亦無盡。若余不盡,一亦不盡。因爲一攝十十無盡,其余二叁四……等 ,亦攝十十無盡。故若余二叁四……等不盡,一亦不盡。何以故?一乃至十,皆緣 成故,一成一切成,一不成一切不成。因爲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故。

  【是故此攝法即無盡。複無盡成一之義。于叁四義由若虛空。即是盡更不

  攝余。故名無盡故亦攝盡不盡也。】

  因爲一與十互攝互入重重無盡,同時「十」「百」「千」「萬」等亦複無盡。 是故此攝法,即無盡複無盡,以一切法無盡緣起故。所以成一之義,于二叁四義亦 成。若依緣起無性如虛空者,即是盡義,更不攝余。以緣起無性,無性緣起,攝入 p-20 無盡故,所以名無盡者,亦攝盡不盡義也。以緣起無性,雖是盡義,而無性乃成無 盡緣起,故名無盡者,亦攝盡不盡也。

  【問既言一即攝盡者。爲只攝一中十亦攝他處十。答攝他十亦有盡不盡義

  。何以故離他無自故。一攝他處即無盡而成一之義。他處十義如虛空故

  有盡。上明舉十數爲譬說竟。】

  問:既言一攝余盡者,爲是只攝一中十盡呢?抑亦攝一以外他處十盡?答:攝 他處十亦有盡不盡義。何以故?一切法互相緣起得成故,所以離他則無自。是以此 一,攝他處無盡,方成一之義也。若論他處十義無性如虛空者,則有盡也。

  以上舉十數爲譬解說竟。

  【此下明約法以會理者凡十門

  一者同時具足相應門(此約相應無先後說)

  二者因陀羅網境界門(此約譬說)

  叁者秘密隱顯俱成門(此約緣說)

  四者微細兼容安立門(此約相說) p-21

  五者十世隔法異成門(此約世說)

  六者諸藏純雜具德門(此約行行)(應爲此約行說)

  七者一多兼容不同門(此約理說)

  八者諸法相即自在門(此約用說)

  九者唯心回轉善成門(此約心說)

  十者托事顯法生解門(此約智說)】

  約法會理,凡舉十門。一一門皆可入華嚴玄海。

  【就此十門亦一一之門皆複具十會成一百。所言十者。一者教義。二理事

  。叁解行。四因果。五人法。六分齊境位。七法智師弟。八、主伴依正

  。九逆順體用。十隨生根欲性。】

  此一一門,複具一、教義,二、理事,叁、解行,四、因果,五、人法,六、 分齊(際)境位,七、法智師弟,八、主伴依正,九、逆順體用,十、隨生根欲性 等十種,會成一百。

  【所言教義者。教即是通相別相叁乘五乘之教。即以別教以論別義。所以

  得理而忘教。若入此通宗而教。即義以同時相應故也。】 p-22

  教義者,所謂教,即是言教。所謂義,即義理也。

  教有通相別相之不同。別相例如叁乘教、五乘教等。叁乘五乘,以其教有別, 故其論義亦別。教者所以顯理,理者所以成教,故得其理而教可忘矣。今此一乘教 ,乃爲通相。若入此通宗,即教即義,以教義同時相應故。不同叁乘五乘,教別義 亦別。

  【第二理事者。若叁乘教辨即異事顯異理。如諸經舉異事喻異理。若此宗

  即事是理。如入法界等經文是體。實即是理相彰即是事。】

  理事者,以叁乘教辨于理事,便是即異事顯異理。例如諸經中,舉異事譬喻異 理者是。例如舉苦爲喻明集理,舉修道喻明滅理。此因明此果,彼因明彼果。若此 一乘圓宗,即事是理,更無分別。因爲一切事相,同是一性故,猶如一切浪,同是 一水。所以十玄緣起,即是性起。例如入法界品等經文,是理體之實,然相彰即是 事。精彰即是事,應爲「相」彰即是事。故理透事表,事達理源也。

  【第叁解行者如叁乘說。解而非行。如說人名字而不識其人。若通宗說者

  即行即解。如看其面不說其名而自識也。相顯爲行。契窮後際爲解。】 p-23

  解行者,依叁乘說,解非是行,例如說人名字而不識其人。若依此一乘通宗, 即行即解,例如見其面,雖不呼其名字,而自識其人。

  是知,解者通其理,行者顯其事。事相顯則爲行,于理契窮後際則爲解。

  【第四因果者。修相爲因契窮爲果。】

  因果者,行修事相爲因,契合窮竟爲果。

  【第五人法者。丈殊顯其妙慧。普賢彰其稱周。明人即法也。】

  人法者,文殊顯妙智能,普賢彰稱理周遍。文殊普賢人也,妙慧稱周法也,斯 即明人即法也。

  【第六分齊境位者。參而不雜各住分位。即分齊境位。】

  分齊(際)境位者,參和混同而不雜,各住分位,即分齊境位。

  【第七法智師弟者。開發爲師相相成即弟子。】

  法智師弟者,授者爲師,受者爲弟,能授能受爲智,所授所受爲法。開發者, 以法開發其智也。開發爲師相,相者相助也。相助有成,即是弟子。

  【第八主伴依正者。舉一爲主余即爲伴。主以爲正伴即是依。】

  主伴依正者,一法爲主,余法爲伴,主爲正伴爲依。 p-24

  主伴者,舉例言之,如一室千燈,燈光爲一。然融合之燈光,彼此互攝互入, 重重無盡。一燈入一燈,一燈入千燈,千燈入一燈,千燈入千燈。故一法爲主,余 法爲伴,法法爲主,法法爲伴,斯謂主伴圓融也。

  【第九逆順體用者。即是成壞義也。】

  逆順體用者,逆則壞義,順則成義。逆順成壞者用也,然由體起用,用全歸體 ,一而二,二而一。

  【第十隨生根欲性者。隨緣常應也。如涅槃經雲。此方見滿余方見半。而

  月實無虛盈。若此宗明者。常增減而常無增減。以同時相應。】

  隨生根欲性者,隨衆生根欲性而示現也,故曰隨緣常應。

  如涅槃經雲,月輪在天本無異,然衆生望之,此方見滿,余方見半,而月體實 無盈虧。

  以此一乘圓宗明者,一切法常增減,而常無增減。以增減無增減,乃自體同時 相應,猶見月之盈虧然。

  【然此十門體無前後。相應既其具此十門。余因陀羅等九門亦皆具此十門

  。何但此十門。其中一一皆稱周法界。所以舉十門者成其無盡義也。】 p-25

  然此同時具足相應等十門,一時具足,體性無有前後。相應(同時具足相應) 既具此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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