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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一乘十玄门探玄▪P3

  ..续本文上一页者,顺数从一至 十,逆数从十至一,故曰各具十门。

  【今略举其始终。约十一而说者。如似一中十缘成故。若无十一不成二三

  亦如是。十即一亦如是。】

  略举其始终者,谓一与十互为因缘而成也。一为缘成乎十,则一为始十为终。 十为缘成乎一,则十为始一为终。

  约十一为例而说者,像一中十,一是由十所缘成故。如果无十,一则不成。其 余二三四……等,亦复如是。十中一的道理,亦复如是,十是由一所缘成。

  【问此同体门中。与前异体门中有何别耶。答前异门言一中十者。以望后

  九故名一中十。此门言一中十者。即一中有九故言一中十也。】

  问:异体门与同体门,有何不同?答:异体门中,所谓一中十者,是对其余二 三四……等九,以言一中十也。今此同体门言一中十者,谓一中即有九,不对其余 九数,故谓同体也。

  【问若一中即有九者。此与前异体门一即十有何别耶。答此中言一有九者 p-17

  。有于自体九而一不是九。若前别体门说者一即是彼异体。十等而十不

  离一。】

  问:既然一中有九者,与异体门一即十,有何差别呢?答:今同体门中言一有 九者,是有于自体九,而一却不是九。

  理由是这样的,诸法随缘起,乃有一与十之差别,故一不是九。然随缘无自性 ,故为同体。同体者,一与二三四……等,皆自体差别也。换句话说,无性是自体 ,随缘是差别,无性即是随缘,故是自体差别也。

  别(异)体门说一即十者,谓一即是彼异体二三四乃至十等,而十等不离一也 。以一与十互相缘成故,所以十等不离一。

  【问一中既自有九者应非缘成义。答若非缘成岂得有九耶。】

  问:一中自有九者,应该不是缘成义。答:缘成方有一切法,若非缘成,则其 余九数,岂得有耶?

  【问一体云何得有九。答若无九即无一。】

  问:一体云何有九?答:如果无九,一亦不成。

  因为一体无性能随缘,随缘故有一切法。如果一体不能有九,既然无九,当是 p-18 亦无一。何以故?九者由一组成故。

  【次明同体门中一即十者。还言一者一缘成故一即十。何以故若十非一一

  不成故。一即十既尔。一即二三亦然。逆顺各十门亦然。】

  前明同体门中,一中十义,次明同体门中,一即十义。同体门一即十者,还如 前言,「一」者,乃二三四乃至十,一一缘所成,故曰一即十。

  何以故?因为诸法缘成,若非二三四……十等缘起,一不成故。一即十既然如 此,同理可知,一即二三四等亦然。至于逆数从十至一,顺数从一至十,亦皆互相 缘成。

  【问此中言自体一即十者。与前同。体一中十有何别耶。答前明同体中有

  十而一非是十。此明一即十而一即是十以为异也。】

  问:此言自体一即十者,与同体一中十,有何差别?答:前言同体一中十(文 中同体下,漏缺「一」字,应为「前明同体『一』中有十」),系谓一非是十。此 言一即十,而一即是十也。是以为异。

  【问此明一体即十。为摄法尽以不。答随智差别故亦尽亦不尽。何者如一

  若摄十即名为尽。若具说即无尽。】 p-19

  问:此言一体中即有十,是摄法尽呢?还是摄法不尽?答:随各人智能差别, 故亦尽亦不尽。若人执着,谓一摄十而已,是则有尽。若人具说,了达十十无尽, 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乃至无量,便是无尽义。

  【问为自门无尽。为摄余门亦无尽耶。答一无尽余所无尽。若余不尽一亦

  不尽。若成一一切即成。若不成一一切不成。】

  问:所谓无尽者,为是自门无尽,抑摄二三四……等余门无尽?答:一无尽, 余二三四等亦无尽。若余不尽,一亦不尽。因为一摄十十无尽,其余二三四……等 ,亦摄十十无尽。故若余二三四……等不尽,一亦不尽。何以故?一乃至十,皆缘 成故,一成一切成,一不成一切不成。因为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故。

  【是故此摄法即无尽。复无尽成一之义。于三四义由若虚空。即是尽更不

  摄余。故名无尽故亦摄尽不尽也。】

  因为一与十互摄互入重重无尽,同时「十」「百」「千」「万」等亦复无尽。 是故此摄法,即无尽复无尽,以一切法无尽缘起故。所以成一之义,于二三四义亦 成。若依缘起无性如虚空者,即是尽义,更不摄余。以缘起无性,无性缘起,摄入 p-20 无尽故,所以名无尽者,亦摄尽不尽义也。以缘起无性,虽是尽义,而无性乃成无 尽缘起,故名无尽者,亦摄尽不尽也。

  【问既言一即摄尽者。为只摄一中十亦摄他处十。答摄他十亦有尽不尽义

  。何以故离他无自故。一摄他处即无尽而成一之义。他处十义如虚空故

  有尽。上明举十数为譬说竟。】

  问:既言一摄余尽者,为是只摄一中十尽呢?抑亦摄一以外他处十尽?答:摄 他处十亦有尽不尽义。何以故?一切法互相缘起得成故,所以离他则无自。是以此 一,摄他处无尽,方成一之义也。若论他处十义无性如虚空者,则有尽也。

  以上举十数为譬解说竟。

  【此下明约法以会理者凡十门

  一者同时具足相应门(此约相应无先后说)

  二者因陀罗网境界门(此约譬说)

  三者秘密隐显俱成门(此约缘说)

  四者微细兼容安立门(此约相说) p-21

  五者十世隔法异成门(此约世说)

  六者诸藏纯杂具德门(此约行行)(应为此约行说)

  七者一多兼容不同门(此约理说)

  八者诸法相即自在门(此约用说)

  九者唯心回转善成门(此约心说)

  十者托事显法生解门(此约智说)】

  约法会理,凡举十门。一一门皆可入华严玄海。

  【就此十门亦一一之门皆复具十会成一百。所言十者。一者教义。二理事

  。三解行。四因果。五人法。六分齐境位。七法智师弟。八、主伴依正

  。九逆顺体用。十随生根欲性。】

  此一一门,复具一、教义,二、理事,三、解行,四、因果,五、人法,六、 分齐(际)境位,七、法智师弟,八、主伴依正,九、逆顺体用,十、随生根欲性 等十种,会成一百。

  【所言教义者。教即是通相别相三乘五乘之教。即以别教以论别义。所以

  得理而忘教。若入此通宗而教。即义以同时相应故也。】 p-22

  教义者,所谓教,即是言教。所谓义,即义理也。

  教有通相别相之不同。别相例如三乘教、五乘教等。三乘五乘,以其教有别, 故其论义亦别。教者所以显理,理者所以成教,故得其理而教可忘矣。今此一乘教 ,乃为通相。若入此通宗,即教即义,以教义同时相应故。不同三乘五乘,教别义 亦别。

  【第二理事者。若三乘教辨即异事显异理。如诸经举异事喻异理。若此宗

  即事是理。如入法界等经文是体。实即是理相彰即是事。】

  理事者,以三乘教辨于理事,便是即异事显异理。例如诸经中,举异事譬喻异 理者是。例如举苦为喻明集理,举修道喻明灭理。此因明此果,彼因明彼果。若此 一乘圆宗,即事是理,更无分别。因为一切事相,同是一性故,犹如一切浪,同是 一水。所以十玄缘起,即是性起。例如入法界品等经文,是理体之实,然相彰即是 事。精彰即是事,应为「相」彰即是事。故理透事表,事达理源也。

  【第三解行者如三乘说。解而非行。如说人名字而不识其人。若通宗说者

  即行即解。如看其面不说其名而自识也。相显为行。契穷后际为解。】 p-23

  解行者,依三乘说,解非是行,例如说人名字而不识其人。若依此一乘通宗, 即行即解,例如见其面,虽不呼其名字,而自识其人。

  是知,解者通其理,行者显其事。事相显则为行,于理契穷后际则为解。

  【第四因果者。修相为因契穷为果。】

  因果者,行修事相为因,契合穷竟为果。

  【第五人法者。丈殊显其妙慧。普贤彰其称周。明人即法也。】

  人法者,文殊显妙智能,普贤彰称理周遍。文殊普贤人也,妙慧称周法也,斯 即明人即法也。

  【第六分齐境位者。参而不杂各住分位。即分齐境位。】

  分齐(际)境位者,参和混同而不杂,各住分位,即分齐境位。

  【第七法智师弟者。开发为师相相成即弟子。】

  法智师弟者,授者为师,受者为弟,能授能受为智,所授所受为法。开发者, 以法开发其智也。开发为师相,相者相助也。相助有成,即是弟子。

  【第八主伴依正者。举一为主余即为伴。主以为正伴即是依。】

  主伴依正者,一法为主,余法为伴,主为正伴为依。 p-24

  主伴者,举例言之,如一室千灯,灯光为一。然融合之灯光,彼此互摄互入, 重重无尽。一灯入一灯,一灯入千灯,千灯入一灯,千灯入千灯。故一法为主,余 法为伴,法法为主,法法为伴,斯谓主伴圆融也。

  【第九逆顺体用者。即是成坏义也。】

  逆顺体用者,逆则坏义,顺则成义。逆顺成坏者用也,然由体起用,用全归体 ,一而二,二而一。

  【第十随生根欲性者。随缘常应也。如涅槃经云。此方见满余方见半。而

  月实无虚盈。若此宗明者。常增减而常无增减。以同时相应。】

  随生根欲性者,随众生根欲性而示现也,故曰随缘常应。

  如涅槃经云,月轮在天本无异,然众生望之,此方见满,余方见半,而月体实 无盈亏。

  以此一乘圆宗明者,一切法常增减,而常无增减。以增减无增减,乃自体同时 相应,犹见月之盈亏然。

  【然此十门体无前后。相应既其具此十门。余因陀罗等九门亦皆具此十门

  。何但此十门。其中一一皆称周法界。所以举十门者成其无尽义也。】 p-25

  然此同时具足相应等十门,一时具足,体性无有前后。相应(同时具足相应) 既具此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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