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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居士的學修要和出家人一樣嗎?▪P5

  ..續本文上一頁是自己的骨肉,有什麼輕重的分別呢?如果家庭間待子女不公平,非但有傷兄弟姊妹間的感情,而且也不是佛弟子所應做的。

  (2)不可溺愛或苛刻或放任。

  很多做父母的對待子女,往往不是過分的溺愛,便是過分的嚴厲,苛刻申責,要不是,就取放任的態度。這些都是錯誤的。

  過分溺愛的父母,對于子女的要求,要什麼就給什麼,要怎樣就答應怎樣,真是千依百順。于是便養成子女們一種自傲的習慣。以後遇到不如意的事,就會大發脾氣。在家庭中有父母依從他,可是將來長大後,到社會上去,便沒有人來順從他的意志,于是就要和人發生爭吵,到處碰壁。這是從幼溺愛的害處。

  過分苛刻申責的父母,對子女的管教,一味用嚴厲高壓的手段,不假顔色,鐵板面孔,使用命令式的口吻,給與牢獄式的生活。這種教育法使子女們心靈受到創痛。他們得不到家庭的樂趣和溫情,只覺得父母是可怕的。于是由畏懼而生怨恨,由怨恨而生厭惡。日後子女成人就將視父母爲老厭物了。

  過分放任的父母,對于子女的一切,都不去指導和管理。一切都由子女自己去料理,或是囑咐仆人代管。要知道兒童若不加管理,將來就會放蕩不羁,無惡不作。子女幼時受不到良好的管教,將來如何能成爲健全的公民呢?雖有學校教育補助其不足,然而家庭間養成的不良習慣,沾染已深,也不容易教誨了。

  (3)教育子女母親的責任比父親更重大。

  子女在家庭中和母親時刻在一處,比較和父親的關系來得密切。所以要培養一個完美人格的兒童,必須由母親負擔大部份的責任。母親的一切舉動,應作爲子女的模範。要子女聽話,要子女摹仿,就非自己以身作則不可;否則嘴裏盡管這樣說,那樣說,自己卻不切實做去,這樣便失去了做母親的威信。有的母親教孩子不要罵人,而自己常常不自覺地罵人。佛告訴我們要“言行相應” ,不只是在社會上要這樣去做,就是對待子女也應如此。

  《屍迦羅越經》裏,佛陀指示父母對待子女:“一者、當念令去惡就善。二者、當教計書疏。叁者、當教持經戒” 。《長阿含十六經》明文說:爲子求善婚娶是父母的義務(盡力而爲使子女有善美的婚姻)。

  (4)當使之斷惡向善。

  去惡就善,就是要除去惡習,向善的一方面做去。教導孩子要隨時隨地注意他們的言行。有一類父母和孩子遊戲的時候,不是父親教孩子打母親,罵母親;就是母親教孩子打父親,罵父親。他們以自私的占有欲,用這種卑劣的方法來測驗孩子對于自己愛的程度。不知道這種打罵取樂的舉動是就惡去善,是錯誤到極點了。這種舉動映入小孩八識169田中,而形成習慣,那就遺害不淺了。

  有很多小孩用發脾氣的方法,來達到他的欲望。當我們遇到這種小孩時,千萬不可因他發脾氣,而對他讓步,滿足他的要求;可是也不要對他生氣打他罵他。他愈發脾氣,我們愈要保持鎮靜,做出全不理睬的樣子,好教他明白發脾氣得不到什麼好處。

  在別人面前,尤其是大庭廣衆之間,切勿責打小孩。否則,當小孩的自尊心受到損傷以後,便會不知羞恥,預備挨罵挨打而任意犯過錯的。有些兒童因受了罵,挨了打,由懼怕而嫉恨,而養成仇視父母的心理。

  在一本傳記裏,記載父親教育他的一段故事,很是幽默,很有深意,是很可以爲我們訓育小孩作楷模的。

  “還記得九歲時,有一次我自己積蓄的一小串錢,(那時所用銅錢有小孔,以麻線貫串之)忽然不見。各處尋問,且向人吵鬧,終不可得。隔一天,父親于庭前桃樹枝上發見之,心知是我自己遺忘,並不責斥,也不喊我來看,他卻在紙條上寫了一段文字,大略說:

  “一小兒在桃樹下玩耍,偶將一小串錢挂于樹枝上而忘之。到處向人尋問,吵鬧不休,次日,其父打掃庭院,見錢懸樹上,乃指示之。小兒始自知其糊塗雲雲。”

  寫後交與我看,他不作聲。我看了。馬上省悟,跑去一探即得,不禁自懷慚意。——即此事也見先父所給我教育之一斑” 。

  各種輕便的事,應當教小孩去做。就是家庭裏有傭人的,也應當使小孩共同服務。養成子女們勤勞的習慣是很重要的。關于穿衣,折衣,掃地拭灰塵,整理東西等工作,都可以叫他們學習。當他們的工作做得圓滿的時候,就要獎勵他們。小孩是好勝的居多,所以與其多責罰,不如多獎勵;但在獎勵的時候,應該利用機會,加以指導,加以勉勵。

  我們要使小孩知道,無論對于什麼人,必須有禮貌。碰到親朋尊長要教他稱呼。接受人家的禮物或好意時應該道謝。客人來訪,要熱情地招待。這種種都應該隨時教他,使他自小就有敬重長者、扶助弱小、愛惜貧苦人的觀念。

  小孩子的同伴也很重要,有許多孩子的惡習氣是從小朋友方面傳習來的。我們應該爲他注重和選擇,應該使他和頑童疏遠隔離。

  不良的習慣要子女不沾染,最好用暗示的方法,使他們自知趨避。譬如小孩喜吃零食的,便把病從口入說起;小孩講話肆無忌憚的,便把禍從口出說起;小孩不知禮貌,便把舉動粗魯不爲人重視說起。諸如此類的糾正,自然可以使小孩的習性漸漸就善了。

  現在把去惡從善的要點概括如下:

  第一、不可說謊。

  第二、不可罵人。

  第叁、不宣揚他人短處。

  第四、沒有得到人家的允許不拿人家的東西。

  第五、不要在路上吃東西。

  第六、做錯了事要承認要改正。

  第七、別人說話的時候不隨便插嘴。

  第八、吃東西要細嚼慢咽。

  第九、要愛惜花草和動物。

  第十、東西用過後要放在原來的地方。

  第十一、要恭敬叁寶。

  第十二、做事要有始有終。

  (5)當教計書疏。

  計是計算——算術。書是讀書和寫字。疏是美術。當子女放學歸家,或假日在家的時候,應該在規定時間內,督促他們溫習作業。如有疑問或錯誤的地方,應該詳細爲他們解釋或改正,使他們徹底明了。

  教小孩學算術,要順序漸進,使他們多做練習題,而練習題要切合實用,引起他們的興趣。當他們遇到難題而不能解決的時候,盡可能還是讓他們自己去解答,經過深思熟慮以後,倘若還是解答不出,這時可叫他們暫時把問題放在一邊,休息一下,或者到外面去散步一次。最有效的辦法,是叫他們閉目靜坐專心念佛,把神經松弛,心身放寬,在靜定之中有時很自然的會把難題悟解出來,因爲定能發慧啊!

  早晨讀書最易記憶,這時就要督促他讀書。句調要有輕重疾徐的音節,遍數越多越好,文句的意義容易明了,這就是所謂“熟能生巧”啊。

  重要的篇目(中文或英文)必須要使小孩背熟,這樣功底紮實,進步得快。過長的文章,可以先分段背熟,然後把全文讀幾遍,再統篇背出。

  做父母的要絕對禁止兒童看無益的小說,使他們保持純潔的思想。最好在閑暇時用講故事做遊戲的方式,使子女明了些佛教的道理,和衛生上、社會上、自然上淺近的常識。

  我們不可把教育子女的責任,完全推在學校教師的身上。因爲學生人數衆多,教師是不能對每一個兒童個別照顧得到的。所以做父母的,從子女出生後,就要負起教、養兼施的職責,爲他們奠定良好品性和習慣的基礎,然後和學校的教育才能相輔相承啊。

  “疏”是美術。兒童有愛美、審美的本能,審美的訓練,可以增加人生的樂趣。所以,家庭間的布置要美術化,一切陳設和裝飾,應該整齊、清潔、美觀而不要奢華。屋外如有空地,應該種一些花木,增加環境的美好。家庭的陳設和掃拭,也應隨時激勵兒童去做。但不可以命令,而須用激勵的方法。實施美育,可以養成兒童健康的情操和行爲。

  (6)當教持經戒。

  子女有相當識字能力後,可以教他讀佛經,讀因果故事,由此明白做人的道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諸惡莫做,衆善奉行,造就高尚人格。這是做父母的最大責任。因爲男女老幼沒有不喜聽故事的,聽了故事之後,故事中的情景和人物,常會留存在腦海裏,時日久了,兒童既受因果故事的薰陶,他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語,會不期然而然的去惡向善。

  時常見到,有些信佛的父母,不能本著佛陀的教誨(也許是根本不知道),去造成優良和樂的家庭;不知教導兒女,使兒女在德性、知識、技能等方面,成爲佛化的良好公民。卻命令兒女去拜佛、燒香,命令兒女在早晚做著冗長的課誦,或者強求他們素食。不理解青年兒女的心情,只是按著牛頭吃草,以爲這就是引他們信佛,使他們蒙受叁寶的恩光了。兒女未成年,還會莫明其妙跟著學;一成年,可能就變了!佛法是真正的信仰自由,信仰是需要自發的。所以父母對于兒女,應有適當的引導,而不是命令、強迫。使兒女從父母的慈愛中,接觸到叁寶的光明,引發對于叁寶的恭敬。這才能在進入成年的時代,成爲一良好的正信弟子。

  因此,印光大師教導我們:“教子女,當于根本上著手。所謂根本者,即孝親濟衆,忍辱笃行。以身爲教,以德爲範。如熔金銅,傾入模中。模直則直,模曲則曲。大小厚薄,未入模之先,已可預知,況出模乎。近世人情,多不知此。故一班有天姿子弟,多分狂悖。無天姿者,複歸頑劣。以于幼時失其範圍,如熔金傾入壞模,則成壞器。金固一也,而器則天淵懸殊矣。”(《(正)複永嘉某居士書五》)

  “善教兒女,俾彼悉皆爲賢人,爲淑媛,實爲敦倫之大者。以兒女既皆賢善,則兄弟姊妹妯娌兒孫,皆相觀而善。從茲賢賢相繼,則賢人多而壞人少,壞人亦可化爲賢人善人。天下太平,人民安樂之基,皆于教兒女中含之。”(《(叁)複神曉園書》)

  (7)莫讓家庭“垃圾”毒害孩子。

  做父母的都期待著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長,然而,事實卻並非盡如人意。一些家庭,只顧向孩子灌輸知識,卻沒注意在不知不覺中製造的精神垃圾正在毒害著自己的孩子。

  第一、粗魯的語言:家長的語言對孩子的影響最深。一些父母在家裏不講究語言文明,夫妻之間經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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