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樣的道理,微小的善業也會增長成妙果。「我乳」轉輪王能統治四洲和部分天界,是因爲他過去將一握豆子灑向「普觀」佛,其中四顆落入佛的缽內、一顆留在佛的頂髻上,因而感生的果。16
以前佛陀在世的時候,有個名叫「金寶」的婆羅門青年,手中不斷生出金幣。這是因爲他剛生作木柴生意,用販賣木柴得來的一枚金幣,放在陶瓶裏注滿清水,供養迦葉佛而感生的果。17
上座「金犢」降生的時候,家中倉庫自然生出七頭金色的象,大象排泄的尿、糞也會變成黃金。末生怨王先後搶去七次,但都沒入地下回到原先的地方。這是因爲在迦那迦牟尼佛時代,金犢曾修複一座佛陀坐騎象的塑像、並塗上石黃,感生此果。18
比丘尼「白女」誕生時,從母胎裏帶出一件迦屍迦布衣。出家時,這件衣服又變成法衣。這是因爲以前一對貧窮夫婦,只有一件衣服,誰外出誰就穿上,他倆毅然將這件衣服供養迦那迦牟尼佛,不怕受窘,因而感生此果。當時,他倆也因此而受到國王及王妃饋贈衣服,果報在現世即成熟。19
所以,我們不要因善小而不爲,《集法句經》中說:
「莫思作少善,後世不相隨,
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瓶,
由略集諸善,堅固極充滿。」
(帕繃喀大師總結說,在修「業決定」與「增長廣大」這二節時,我們下定決心:善決定當修,罪決定當斷:善小亦當修,惡小亦當斷。)
壬叁、不遇未造業
戰爭期間,某些人驚訝地報告說:「我沒有任何護身的物品,在槍林彈雨中卻沒有受傷。」此即不遇未造業的一個例證。有些人起初能夠避免武器的傷害,後來卻被殺,有人說這是護身符失效的緣故,這顯示出此人不懂業果的道理。實際情況是:那些人起初未遇到致死的業,後來卻遇上了。
如果未遇應受業,就是被火焚燒也不會死亡。(帕繃喀大師舉例說,以前有個名爲「火生」的長者,與母親的屍體一起被火焚燒卻沒有死,後來證阿羅漢果。20)
又如上說,未生怨王企圓搶奪金象七次,均因金象沒入地下而末果。國王優陀夷的王後「绀色女」已得不還果,五百名侍女也已見谛。當婆羅門麻堪底嘎放火燒宮時,她們卻無法騰空遠飛。绀色女說:「自作自集之業如果自己不負責,還有誰來負責?」于是像飛蛾撲火一般,全部墜入火中燒死。只有一個叫「勝隆」的婢女由水溝逃脫,而她卻沒有絲毫神通。21
聖生王帶兵攻打釋迦族的時候,當時釋迦族有七萬七千人已得預流果,但全部無法躲過此劫而被殺。只有一些末作此業的人,在釋迦摩诃那摩(大名)潛入水裏的時候逃脫。22洛惹噶城被土雨淹沒時,國王、大臣和百姓全部遭殃,只有兩名大臣逃出。23這些也都是不遇未造業的例子。
壬四、已造業不失
經中說:
「縱然經百劫,所作業不失,
因緣會過時,果報還自受。」
我們所作的業不會隨著時間的變遷而變舊,也不會逐漸變小而消失。微小而久遠的業終有一天也會成熟。例如,聖「小隆」雖已證阿羅漢果,但卻乞化不到食物,偶然得到的食物,也因爲種種原因而失去,最後在臨終時食灰糊而去世。24
長者;〔吉祥生〕相續中的順解脫分善根極其微小,連阿羅漢們都觀察下到,仍然能生果。他以前受生爲蒼蠅的時候,爲一堆動物幹糞的氣味所吸引,盤旋在糞堆上,隨著水的流動,偶然地繞塔轉了一周,從而積下這一善根。另如一頭豬被狗追逐而繞塔一周,死後生于天上。
聖生王屠殺釋迦族時,薄伽梵本人也示現背痛之相。25這是因爲佛過去受生爲漁夫的兒子時,見衆漁夫生吃兩大尾活魚而心生隨喜之報。聖生王後來死于火災,盡管當時他正處身在湖的中央。
佛陀曾爲一個名叫「受苦」的裸體外道授記說,他將身患飲食不消化的病症去世。那個裸體外道雖然預先作了斷食,仍然因爲無法消化糖、水而死去。
吉祥龍猛雖然得到「長壽持明」的成就,但因爲宿世割草時,不小心將一只螞蟻連腰斬斷,于是此生因爲他人前來乞討頭顱而去世。
雖然目犍連在佛的聲聞弟子中爲「神通第一」,卻遭到那些手持棍棒、頭挽發髻的順世外道亂棒痛擊,全身骨肉被打得像爛泥一樣。事後舍利弗問他爲何不顯神通,目犍連回答說,因爲受到業力的障蔽,當時對自己的神通連想都沒想到,更不要說運用神通了。這是因爲他宿世曾對母親口出惡言,業不唐捐,故而感受此報。 26
所以,如果不能以「四力」忏悔、防護來清淨惡業果,直到「最後有」27時,惡業還是緊咬不放。善,惡二業一旦造業,不會不感果而自動消失,因此我們的取舍工作務必做得微細而又微細。具體情況可參閱《賢愚經》、《百業經》、《百喻經》和律典等。在修上述兩節時,應當思惟如何忏罪和如何使善根免受瞋心摧毀之法,必須下定決心如理取舍業果。28這四節對生起業果的深忍信十分重要。當産生取舍業果的願望時,爲便于入手,可以將粗顯的善、惡業概括在黑,白雙十業道中加以思惟,而且如《入中論》中所說:
「若諸異生、諸語生,29若諸自力證菩提,30
及諸佛子決定勝,增上生因戒非余。」
這十種善資糧業道,對未人道的人來講,是獲得樂趣身的基礎:對聲聞、獨覺種姓的人來講,是證得聲聞、獨覺菩提的基礎。因此,一開始在下士道中,守護取舍黑白業果的戒律是格外重要的。
辛二、分別思惟
分別思惟分叁段:(壬一)思黑業果;(壬二)思白業果;(壬叁)附帶開示具力業門。
壬一、思黑業果
此分叁節:(癸一)正明黑業道;(癸二)輕重差別;(癸叁)示彼等之果。
癸一、正明黑業道
既然業果是如此的重要、又是那樣的微細,我們對業果所做的取舍基礎又是什麼?當知粗顯的善、不善業可概括爲十種,《俱舍論》中說:
「攝其中粗顯,善不善如應,說爲十業道,」
不僅出家人要對此作取舍,就是在家居士也要這樣作。所以,過去隆睹喇嘛曾特別 出資,將發露忏悔十不善文刻成袖珍本廣爲散發。又如《入行論》中所說:
「衆生欲除苦,奈何苦更增;
愚人雖求樂,毀樂如滅仇。」
我們雖然想得到快樂,但卻不知修善——快樂的因;雖然不想受苦,卻不知斷罪——痛苦的因,反而像對待仇人一樣,將想要的快樂毀滅。我們的取舍完全顛倒了。
有些人認爲自己愚笨,聽不懂什麼是十不善,但我們可以學會二、叁十首歌舞段子,怎麼會聽下懂十下善呢?我們並不是單純因爲沒有學過或下懂正法而墮惡趣,而是因爲知而不修,所以,實修佛法很重要。
所應斷除的十下善爲:
「身業者叁種,口業有四種,
意業複有叁,忏悔十不善。」31
十不善業中屬身業的有叁種:殺生、不與取、欲邪行;屬語業的有四種:妄語、離間語、粗惡語和绮語;屬意業的有叁種:貪婪心、瞋恚心和邪見。每一種業又各有四種因素:事、意樂、加行和究竟。
(一)殺生
殺生的「事」爲除自己之外的其它有情,例如:被屠串的羊。意樂」中又分想、動機和煩惱叁部分。「想」爲無誤地知道所殺的對象;「動機」爲想要去殺;「煩惱」爲叁毒中的任何一毒:以瞋發起的,如仇恨怨敵而用武器將對方殺死;以貪發起的,如愛著羊的肉、皮等而串羊;以癡發起的,如外道等故意殺生以血肉祭祀,以爲這樣做沒有過失而大肆向別人宣揚。「加行」爲使用毒藥、武器、咒語等各種手段。所謂殺生,並不一定就是用刀將對方捅死,用惡咒和巫術也能殺生「究竟」爲對方在自己之前死去。如果這四種因素全部具備,殺生業道即告完備。32
教唆別人殺和自己親自殺沒有區別,如《俱舍論》中說:
「軍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
假設有八個人殺一頭羊,這罪業並不定由八人分攤,而是每個人均犯有殺一頭羊的全部罪行。又以軍官爲例,當他指揮許多士兵殺人時,如果總共殺了一千個人,每個士兵所造的罪業大小與各自所殺人數成正比,而軍官則造下屠殺一千個人的全部罪業。
在前藏地區,社會風氣還算不錯,但在邊遠地區,似乎有出家人找人代宰牲畜的習慣、屠宰者和教令屠宰者二人都各造一殺生罪。如果只是自己動手,則只有一種罪:所以,與其連累幫忙的人造罪,還不如單獨自己一人動手。雖然有些人爲,如果自己沒有親手殺,就沒有殺生罪,然而事實上數唆他殺的人不僅有罪,而且罪過更大。
(接著,帕繃喀大師詳細講述了《某些僧人的午餐實景——顯實明鏡》33中,有關僧人和山羊、綿羊、牛叁者的故事:)以前,有一些比丘和沙彌將一頭山羊、一頭綿羊和一頭牛拴在牆邊,准備屠宰,山羊對其他兩個說:「他們准備要殺我們了。」牛聽了不以爲然,說道:「他們每天都念皈依,又雙手合掌、閉起眼睛,念著『願一切有情具足安樂和安樂因』等等的,我想他們不至于要殺我們。」綿羊也附和說:「對呀!他們都是佛弟子,在入教的時候,同意要守護皈依學處,而主要的學處就是不傷害有情,所以,我想他們肯定不會傷害我們。」它們在那裏商談良久。到了晌午時分,有位作屠宰勾當的在家人來到那些僧人面前。山羊發現了,便仔細傾聽他們的談話。屠夫一再推脫道:「我今天不得空,你們還是找別人幫忙吧。」但是比丘堅持說:「我們要些食物當午飯,你今天一定要把那叁頭牲畜宰了。」屠夫沒法,只好同意。山羊將它所聽到的話告訴了另外兩個,山羊、綿羊和牛都傷心地哭泣起來。這時候,比丘手裏提著念珠走了過來,一邊不停地念『皈依偈』和『嘛呢』,一邊檢查哪一頭牲畜長得肥壯。他們叁個齊聲對比丘說:出家人不可殺生,也不可教唆別人殺生,又說:「最好是不要殺我們,如果一定要殺,就請比丘您自己動手吧!」比丘不答應。最後屠夫來了,用細皮繩將他們叁個的前、後蹄捆綁起來,…
《掌中解脫 第十叁天 深信業果—一切安樂之本》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