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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脫 第十三天 深信业果—一切安乐之本

  掌中解脱

  第十三天深信业果—一切安乐之本

  (嘉杰‧帕绷喀仁波切先引述三界法王大宗喀巴的话—「死后难保不堕落」等1,作为第十三天教授的开场白。在简略地介绍了一些有关前行的内容后,大师回顾了前面已经讲过的科判,重讲了「开示后世安乐方便」两部分的第一部分—皈依,并简要讲述其观修之法。接着说:)

  在引导的科判中,思惟「恶趣苦」和「皈依」二科虽然是分开的;但在修习「体验引导」时,则应如下所说将这二科合起来修。

  具体修法是:向顶上上师祈祷后,从上师心问放出整个「皈依境」,布局结构和一资粮田二样。先猛力思惟地狱、饿鬼、畜生各别的痛苦,对每一种痛苦产生怖畏时,就各修一次皈依,此即二科合修。譬如世俗上,绝望的重刑犯得知某位首长大官愿意出面帮忙,虽然他感到自己能力渺小,但因为想到有大宫作靠山,便放心地委托大官去求情。同样地,在对恶趣产生恐惧时,当思能救此苦的无欺皈依处——三宝就在面前保护和拯救我们,将心整个交给三宝而皈依。

  (帕绷喀大师指出,皈依计数可以在「加行法」的开头部分做,也可以在这里配合三种所缘,口诵「皈依上师本尊三宝」来计数。)举例来说,思惟「等活地狱」苦时,这三种所缘分别是:第一,发起自身受生其中的真切感受,思惟该地狱苦切难忍的情形。那时我们会想,自己现在并没有在那里受生。于是接修第二所缘:虽然现在尚未受生其中,但自己已累积许多可能导致受生其中、强而有力并未失坏的业,而且无法在死前净除这些恶业的情况;并且思惟:若不能净治恶业则确定受生该地狱,从而生起怖畏心。然后修第三所缘:心想救护我们不堕这种恶趣的皈依境,具足悲、智、力等无量功德,自己能有这样的皈依处实在是太幸运了,因而发起皈依。其它各节均可照此依次类推。

  (以上为皈依的广、中、略三种引导,大师妥善讲授完毕。)

  己二、于一切安乐根本业果发深忍信

  如此皈依三宝之后,虽然肯定可以保证一、两次不堕恶趣,但却不能究竟解脱恶趣。所以,如果希望有十足的把握不再入恶趣,必须努力于「皈依学处」。否则,就像一个罪犯,虽然得到一位有权势的官员庇护,今后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的告诫却不听从,仍然一味地胡作非为,即使是再高位的官员也救不了他,以后还是得受法律的制裁:同样的,如果我们不能如法遵守「皈依学处」,三宝也爱莫能助。因此,大师所开示保护我们远离恶趣的正皈依就是法,更明确地说,就是业果的取舍。

  如果对业果未生起深忍信,我们便难以做到「莫因善小而下为,不因罪小而下断」。假如对业果不能如理取舍,不论是精通三藏的学者、还是获得悉地的瑜伽师,全都要堕入地狱。上师阿缚都底巴有一次准备过桥时,回头望着阿底峡尊者说:「在断我执之前,如果不重视业果,纵使有如某某学者和某某瑜伽师那样的人物,也会投生在地狱中。」2据说连惹译师3这样的大师也必须堕入地狱,虽然时间极短,像击彩球那样一弹即起。

  印度有个修「怖畏金刚」的瑜伽师,死后受生为凶恶的饿鬼,形状却像本尊。当他来到藏地时,阿底峡尊者说,如果此鬼留下,将危害藏地。于是拋朵玛回向,将他赶了回去。提婆达多虽能背诵一个法蕴,仍然无济于事,死后受生在极热地狱。又有个叫杂那加的婆罗门青年,修「降阎摩」成就,以诛法杀死许多人,死堕无间地狱。如果我们下能如法地取舍业果,纵然闭关专修也无益处可言。潘波的泊朵地区4有个「怖畏金刚」瑜伽师,此人死后也变成状如本尊的饿鬼,来找生前的道友,请求为他作一次烟施。

  (帕绷喀大师又讲述了止迦摩罗室罗寺的一位上座,如何受生变成一个双手反长的饿鬼。5)

  因此,如果下能深信业果而如理取舍,不论是学者或是成就者,都没有用。不仅如此,如果轻视业果,就连那些大菩萨也照样会在恶趣中受生,有道是:

  「业异熟难思,具悲堕畜生。」6

  所以说,禅修之始为改正动机:「道次第」之始为暇满;修法之始为如理取舍业果。最后一项也称为「世俗正见」7。这里所谓的「世俗」是指凡夫8,意为对我们凡夫来说,应当以此为最主要的正见。

  现在有很多人似乎对空性正见有极大的兴趣,但对初学者来讲,应该首先对业果起深忍信、进而做出如理的取舍才最要紧。那些缺乏这一认识的人,或是一副忙于修正法念诵的样子,或是一副忙于修正见禅定的样子,都是不知道如何修行佛法的征相。某些人一天到晚作奸犯科,并教唆仆从和弟子外出到处造罪。虽然他们早起晚睡,貌似勤于念诵,实际上却是一种颠倒的行持。

  为了对业果起深忍信,我们必须思惟业果。

  思惟业果分三部分:(庚一)思惟业果总相;(庚二)思惟别相;(庚三)思已如何进退之理。

  庚一、思惟业果总相

  此科分二段:(辛一)正明思惟总相;(辛二)分别思惟。

  辛一、正明思惟总相共分四节:(壬一)业决定理;(壬二)业增长广大;(壬三)不过未造业:(壬四)已造业不失。薄伽梵所说的这四种业果道理极其重要。

  壬一、业决定理

  律典中说:

  「造作何等业,即生何等果。」

  为善之因所生之果,只会是乐不会是苦;为下善之因所生之果,只会是苦不会是乐,这就是因果决定。

  正如辛辣的种于决定生出辛辣的果实,苦涩的种子决定生出苦涩的果实,甘甜的种子决定生出甘甜的果实,所以,必须在当下的因位时就小心谨慎,果一旦成熟就无法改变。有时候经忏对治病等并无效用,这表明其因果作用下同。就像先前种植的辛辣种子如辣椒等已经生长,为了使它变甜,再在周围种上葡萄、桃子等种子并无济于事,它们只会各长各的。所以,造集什么样的因就会出现什么样的果,业果的运作方式极其微细。

  过去,有位长老名叫「具妙音」,他的身体很丑陋,声音却很动听。这是因为以前某位国王建造大塔的时候,他是一位造塔的雇工,因为工程浩大而口出怨言,他认为没必要造那么庞大的塔、这样巨大的工程难以完成。当塔落成时,他又为以前所所说的话忏悔,并为塔献上一只风铃,于是产生那样的果报。9

  阿底峡尊者来到藏地后,有个藏人在他面前随意地造些小罪,尊者对此心生不忍,说道:「老汉!老汉!不可这么大胆。业果是微细的,业果是深邃的!」

  以前有个比丘,因破坏僧伽集会的座垫,后世变成一个背上长黑斑的人。10另有一个比丘在沸水里染法衣,衣服变成一张小牛皮,引起一场偷牛的诉讼,被监禁了六个月。因为此人以前曾诬告—位独觉偷中犊,致使独觉蒙冤坐了六天丰狱,所以感受此报。

  舍卫城有个大臣名叫玛噶惹,他母亲萨噶玛生有三十二个儿子,个个都是大力士。由于其它大臣向明胜王进馋言,于是国王将这三十二个儿子全部斩首,并将首级交给他们的母亲。这是因为以前三十二个窃贼偷牛、杀牛之报:杀牛时客栈的老板娘在场,此人即萨噶玛。11(帕绷喀大师详细地讲述了这一故事,并说此即「业决定」。)

  壬二、业增长广大

  与外因果相比,内因果的增长程度尤为巨大。12所谓外因果者:譬如小小的一个桃核,可以长成一棵大树,每年又可以繁殖增长出成百上千的树叶和果子,而内因果增长的程度更为惊人。

  当薄伽梵来到奈耶噶洛达的时候,有个妇女供养佛陀一握芝麻饭团,佛陀因此授记说,她未来将受生为独觉,名为「善愿」。她的丈夫却批评佛陀说:「请你不要为了得到一点吃的就说谎。」佛陀于是以奈耶噶洛达树为例,说:该树的树种只有芥子那么小,但长成的树却极为硕大,树荫下可平放五百个车乘而绰绰有余;同样的,小小的业也会出生巨大的果。那位丈夫于是信受。13

  又如以前有几位比丘,因为讥笑其它比丘的声音像狗叫、青蛙叫,形状像猴子,由此分别五百世受生成狗、蛙和猴子。14

  以前,汉地有人写了—本《蛇喻论》,书中称当时的学者都像蛇一样。有一天,这位作者体内剧烈疼痛,手脚与躯干粘合在一起,变成了蛇身。最后头颅裂开,里面伸出一只蛇头;当生即变为真蛇。

  过去印度有五百渔夫曾逮住一条长有十八个头的大鱼,佛陀为人解疑说,此鱼的前生为摩纳瓦劫毗罗」,因受其母教唆,对僧伽口出恶言、骂人像狗等而感得此报。虽然薄伽梵是为了向大家开示业果的运作情形而来,那些外道却说,沙门乔达摩也喜欢看热闹等等,作丫种种毁谤,详细内容在前面讲〔加行法〕时已讲过。上述这些事例,均是因为只说了几句骂人的话所造成,这些尚非杀人、打马之类的大罪。

  又如比丘尼「具乌波罗色」的故事:这位比丘尼在出家前曾生有两个儿子,一个溺水淹死,一个被狼吞食,丈夫也被蛇咬身亡,父母一家都被火烧死。后来嫁给一个流浪汉,叉生下一个儿子。孩子出生时,她的丈夫在别人家里喝醉了酒,回家后把婴儿杀掉,叉强迫她吃儿子的肉。于是她逃走了,遇上另一个丧妻不久的男人,然后叉嫁给此人为妻。过不多久,这位丈夫也死了,根据当地的习俗,她被活埋陪葬。之后被一个盗墓者掘出,成了盗墓人的妻子。这个强盗头子后来又被国王处死,她再次被活埋陪葬;受尽了千辛万苦。这是因为她前生当王后时,曾将王妃的儿子杀掉,为表明清白,发了一系列毒誓,于是感受此报。15

  像这样的故事为数极多。业果的道理比空性更微细难测,声闻、独觉阿罗汉也能通达和开演空性的精微义理;但对业果的微细道理,只能通过圣教量来加以推测,因为这个领域只有佛智才能达到。正因为业果极其微细,所以即使是最微小的罪,我们亦应羞于造作。《集法句经》中说:适「莫思作轻罪,不随自后来,如落诸水滴,能充满大器,如是集少罪,愚夫当极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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