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掌中解脫 第十叁天 深信業果—一切安樂之本

  掌中解脫

  第十叁天深信業果—一切安樂之本

  (嘉傑‧帕繃喀仁波切先引述叁界法王大宗喀巴的話—「死後難保不墮落」等1,作爲第十叁天教授的開場白。在簡略地介紹了一些有關前行的內容後,大師回顧了前面已經講過的科判,重講了「開示後世安樂方便」兩部分的第一部分—皈依,並簡要講述其觀修之法。接著說:)

  在引導的科判中,思惟「惡趣苦」和「皈依」二科雖然是分開的;但在修習「體驗引導」時,則應如下所說將這二科合起來修。

  具體修法是:向頂上上師祈禱後,從上師心問放出整個「皈依境」,布局結構和一資糧田二樣。先猛力思惟地獄、餓鬼、畜生各別的痛苦,對每一種痛苦産生怖畏時,就各修一次皈依,此即二科合修。譬如世俗上,絕望的重刑犯得知某位首長大官願意出面幫忙,雖然他感到自己能力渺小,但因爲想到有大宮作靠山,便放心地委托大官去求情。同樣地,在對惡趣産生恐懼時,當思能救此苦的無欺皈依處——叁寶就在面前保護和拯救我們,將心整個交給叁寶而皈依。

  (帕繃喀大師指出,皈依計數可以在「加行法」的開頭部分做,也可以在這裏配合叁種所緣,口誦「皈依上師本尊叁寶」來計數。)舉例來說,思惟「等活地獄」苦時,這叁種所緣分別是:第一,發起自身受生其中的真切感受,思惟該地獄苦切難忍的情形。那時我們會想,自己現在並沒有在那裏受生。于是接修第二所緣:雖然現在尚未受生其中,但自己已累積許多可能導致受生其中、強而有力並未失壞的業,而且無法在死前淨除這些惡業的情況;並且思惟:若不能淨治惡業則確定受生該地獄,從而生起怖畏心。然後修第叁所緣:心想救護我們不墮這種惡趣的皈依境,具足悲、智、力等無量功德,自己能有這樣的皈依處實在是太幸運了,因而發起皈依。其它各節均可照此依次類推。

  (以上爲皈依的廣、中、略叁種引導,大師妥善講授完畢。)

  己二、于一切安樂根本業果發深忍信

  如此皈依叁寶之後,雖然肯定可以保證一、兩次不墮惡趣,但卻不能究竟解脫惡趣。所以,如果希望有十足的把握不再入惡趣,必須努力于「皈依學處」。否則,就像一個罪犯,雖然得到一位有權勢的官員庇護,今後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的告誡卻不聽從,仍然一味地胡作非爲,即使是再高位的官員也救不了他,以後還是得受法律的製裁:同樣的,如果我們不能如法遵守「皈依學處」,叁寶也愛莫能助。因此,大師所開示保護我們遠離惡趣的正皈依就是法,更明確地說,就是業果的取舍。

  如果對業果未生起深忍信,我們便難以做到「莫因善小而下爲,不因罪小而下斷」。假如對業果不能如理取舍,不論是精通叁藏的學者、還是獲得悉地的瑜伽師,全都要墮入地獄。上師阿縛都底巴有一次准備過橋時,回頭望著阿底峽尊者說:「在斷我執之前,如果不重視業果,縱使有如某某學者和某某瑜伽師那樣的人物,也會投生在地獄中。」2據說連惹譯師3這樣的大師也必須墮入地獄,雖然時間極短,像擊彩球那樣一彈即起。

  印度有個修「怖畏金剛」的瑜伽師,死後受生爲凶惡的餓鬼,形狀卻像本尊。當他來到藏地時,阿底峽尊者說,如果此鬼留下,將危害藏地。于是拋朵瑪回向,將他趕了回去。提婆達多雖能背誦一個法蘊,仍然無濟于事,死後受生在極熱地獄。又有個叫雜那加的婆羅門青年,修「降閻摩」成就,以誅法殺死許多人,死墮無間地獄。如果我們下能如法地取舍業果,縱然閉關專修也無益處可言。潘波的泊朵地區4有個「怖畏金剛」瑜伽師,此人死後也變成狀如本尊的餓鬼,來找生前的道友,請求爲他作一次煙施。

  (帕繃喀大師又講述了止迦摩羅室羅寺的一位上座,如何受生變成一個雙手反長的餓鬼。5)

  因此,如果下能深信業果而如理取舍,不論是學者或是成就者,都沒有用。不僅如此,如果輕視業果,就連那些大菩薩也照樣會在惡趣中受生,有道是:

  「業異熟難思,具悲墮畜生。」6

  所以說,禅修之始爲改正動機:「道次第」之始爲暇滿;修法之始爲如理取舍業果。最後一項也稱爲「世俗正見」7。這裏所謂的「世俗」是指凡夫8,意爲對我們凡夫來說,應當以此爲最主要的正見。

  現在有很多人似乎對空性正見有極大的興趣,但對初學者來講,應該首先對業果起深忍信、進而做出如理的取舍才最要緊。那些缺乏這一認識的人,或是一副忙于修正法念誦的樣子,或是一副忙于修正見禅定的樣子,都是不知道如何修行佛法的征相。某些人一天到晚作奸犯科,並教唆仆從和弟子外出到處造罪。雖然他們早起晚睡,貌似勤于念誦,實際上卻是一種顛倒的行持。

  爲了對業果起深忍信,我們必須思惟業果。

  思惟業果分叁部分:(庚一)思惟業果總相;(庚二)思惟別相;(庚叁)思已如何進退之理。

  庚一、思惟業果總相

  此科分二段:(辛一)正明思惟總相;(辛二)分別思惟。

  辛一、正明思惟總相共分四節:(壬一)業決定理;(壬二)業增長廣大;(壬叁)不過未造業:(壬四)已造業不失。薄伽梵所說的這四種業果道理極其重要。

  壬一、業決定理

  律典中說:

  「造作何等業,即生何等果。」

  爲善之因所生之果,只會是樂不會是苦;爲下善之因所生之果,只會是苦不會是樂,這就是因果決定。

  正如辛辣的種于決定生出辛辣的果實,苦澀的種子決定生出苦澀的果實,甘甜的種子決定生出甘甜的果實,所以,必須在當下的因位時就小心謹慎,果一旦成熟就無法改變。有時候經忏對治病等並無效用,這表明其因果作用下同。就像先前種植的辛辣種子如辣椒等已經生長,爲了使它變甜,再在周圍種上葡萄、桃子等種子並無濟于事,它們只會各長各的。所以,造集什麼樣的因就會出現什麼樣的果,業果的運作方式極其微細。

  過去,有位長老名叫「具妙音」,他的身體很醜陋,聲音卻很動聽。這是因爲以前某位國王建造大塔的時候,他是一位造塔的雇工,因爲工程浩大而口出怨言,他認爲沒必要造那麼龐大的塔、這樣巨大的工程難以完成。當塔落成時,他又爲以前所所說的話忏悔,並爲塔獻上一只風鈴,于是産生那樣的果報。9

  阿底峽尊者來到藏地後,有個藏人在他面前隨意地造些小罪,尊者對此心生不忍,說道:「老漢!老漢!不可這麼大膽。業果是微細的,業果是深邃的!」

  以前有個比丘,因破壞僧伽集會的座墊,後世變成一個背上長黑斑的人。10另有一個比丘在沸水裏染法衣,衣服變成一張小牛皮,引起一場偷牛的訴訟,被監禁了六個月。因爲此人以前曾誣告—位獨覺偷中犢,致使獨覺蒙冤坐了六天豐獄,所以感受此報。

  舍衛城有個大臣名叫瑪噶惹,他母親薩噶瑪生有叁十二個兒子,個個都是大力士。由于其它大臣向明勝王進饞言,于是國王將這叁十二個兒子全部斬首,並將首級交給他們的母親。這是因爲以前叁十二個竊賊偷牛、殺牛之報:殺牛時客棧的老板娘在場,此人即薩噶瑪。11(帕繃喀大師詳細地講述了這一故事,並說此即「業決定」。)

  壬二、業增長廣大

  與外因果相比,內因果的增長程度尤爲巨大。12所謂外因果者:譬如小小的一個桃核,可以長成一棵大樹,每年又可以繁殖增長出成百上千的樹葉和果子,而內因果增長的程度更爲驚人。

  當薄伽梵來到奈耶噶洛達的時候,有個婦女供養佛陀一握芝麻飯團,佛陀因此授記說,她未來將受生爲獨覺,名爲「善願」。她的丈夫卻批評佛陀說:「請你不要爲了得到一點吃的就說謊。」佛陀于是以奈耶噶洛達樹爲例,說:該樹的樹種只有芥子那麼小,但長成的樹卻極爲碩大,樹蔭下可平放五百個車乘而綽綽有余;同樣的,小小的業也會出生巨大的果。那位丈夫于是信受。13

  又如以前有幾位比丘,因爲譏笑其它比丘的聲音像狗叫、青蛙叫,形狀像猴子,由此分別五百世受生成狗、蛙和猴子。14

  以前,漢地有人寫了—本《蛇喻論》,書中稱當時的學者都像蛇一樣。有一天,這位作者體內劇烈疼痛,手腳與軀幹粘合在一起,變成了蛇身。最後頭顱裂開,裏面伸出一只蛇頭;當生即變爲真蛇。

  過去印度有五百漁夫曾逮住一條長有十八個頭的大魚,佛陀爲人解疑說,此魚的前生爲摩納瓦劫毗羅」,因受其母教唆,對僧伽口出惡言、罵人像狗等而感得此報。雖然薄伽梵是爲了向大家開示業果的運作情形而來,那些外道卻說,沙門喬達摩也喜歡看熱鬧等等,作丫種種毀謗,詳細內容在前面講〔加行法〕時已講過。上述這些事例,均是因爲只說了幾句罵人的話所造成,這些尚非殺人、打馬之類的大罪。

  又如比丘尼「具烏波羅色」的故事:這位比丘尼在出家前曾生有兩個兒子,一個溺水淹死,一個被狼吞食,丈夫也被蛇咬身亡,父母一家都被火燒死。後來嫁給一個流浪漢,叉生下一個兒子。孩子出生時,她的丈夫在別人家裏喝醉了酒,回家後把嬰兒殺掉,叉強迫她吃兒子的肉。于是她逃走了,遇上另一個喪妻不久的男人,然後叉嫁給此人爲妻。過不多久,這位丈夫也死了,根據當地的習俗,她被活埋陪葬。之後被一個盜墓者掘出,成了盜墓人的妻子。這個強盜頭子後來又被國王處死,她再次被活埋陪葬;受盡了千辛萬苦。這是因爲她前生當王後時,曾將王妃的兒子殺掉,爲表明清白,發了一系列毒誓,于是感受此報。15

  像這樣的故事爲數極多。業果的道理比空性更微細難測,聲聞、獨覺阿羅漢也能通達和開演空性的精微義理;但對業果的微細道理,只能通過聖教量來加以推測,因爲這個領域只有佛智才能達到。正因爲業果極其微細,所以即使是最微小的罪,我們亦應羞于造作。《集法句經》中說:適「莫思作輕罪,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器,如是集少罪,愚夫當極滿。」同…

《掌中解脫 第十叁天 深信業果—一切安樂之本》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