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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因明學 量學

  量 學

  

  量 學

  目 錄

  譯者前言

  緒言

  論述理路

  甲一、歸納廣論

  乙一、簡述

  乙二、廣論

  丙一、論境

  丙二、論具境

  丙叁、廣論分析

  丙四、附論他宗之主張

  甲二、歸納爲辨析句義及叁類事

  甲叁、要義攝爲五項

  乙一,認識因、後陳之規律

  乙二、略析敵論者對立論者之答辯法

  丙一、以量認定叁相之因

  丙二、未以量認定之因

  丁一、不成因

  丁二、相違因

  丁叁、不定因

  乙叁、歸納敘述

  譯 者 前 言

  這部《量學》即因明學,是按照四川民族出版社藏文版《論十明學》中的《量學》部分翻譯而成,同時還參照了北京民族出版社藏文版《知識總彙》中集228頁至246頁中之《量學或名邏輯學》部分。對藏文作了核對。

  在《論十明學》一書中,講到明學(古譯明處)有十個學科,其中分爲大五明和小五明。所謂大五明是:聲明(語言文字學)。因明(邏輯學)工巧明(工藝學),醫方明(醫藥學),內明(佛學)。所謂小五明是:詩詞學、詞藻學、韻律學、戲劇學、星(曆)算學。這五科,實際上是從聲明學派生出來的。這十種學科,可以說包括了我國西藏古代的全部文化。

  《量學》作者工珠·元丹嘉措(1813——1890年)于藏曆第十四繞迥(花甲)之水雞年,出生于所謂“六崗”之一的“塞莫崗”伯瑪拉則地方,逝世于藏曆第十五繞迥之土豬年,享年八十七歲,是藏傳佛教甯瑪(意爲“舊”或“古”)派的一位大活佛,他學識淵博,著述頗多,1982年,由北京民族出版社出版的《知識總彙》一書,就是他的一部巨著。內容包括世俗和佛教大乘、小乘、密乘等方面的論述,《量學》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它簡明扼要地敘述了因明的基本原理和邏輯的思維規律。

  一九八叁年五月叁十日

  緒 言

  頌雲:駁斥誤解義者爲量。

  解釋:對若幹未直接顯示之所知事物,由于自己把它認爲隱秘之類,所以對它産生錯誤的認識,對這種認識進行批駁的就是量學(古譯因明學),二位邏輯大師(陳那、法稱)的繼承者,遵循其量學法則,曾出現過一些不同的主張,在此,就後起之因明學者所共認之論點,扼要地略予敘述。

  論述理路

  甲一、歸納廣論

  乙一、簡述

  頌雲:境與具境及彼了解法。

  解釋:一切邏輯的理論法則,都是從境(客觀事物),具境 (主觀認識),認識彼的方法等叁個方面産生。

  乙二、廣倫

  丙一、論境

  頌雲:境所知量爲所了別境

  解釋:由量識所了別的事物,叫做所知。境、所知、所量叁詞,就主要而言,都是同義語,但各有其性相(定義)如下:謂所理解或所了別,爲境的定義。謂可以作爲知覺之境(對象),爲所知的定義。謂由量識所了解的事物,爲所量的定義。

  頌雲:境從體性分物與無物,有爲無爲常住與無常。

  解釋:境,從體性方面分爲:物與無物,有爲與無爲,常住

  與無常。各之定義依次分敘于次:謂能表功能,不表功能猶如虛空,謂從自之因緣所生,非從自之因緣所生,謂非變壞之法 (物),自成後之第二時刻即不存在之物。

  頌雲:物分質與識及因與果。

  解釋:物,從性質方面分爲,物質與認識二類,微塵所成。爲前者之定義,了別境物,爲後者之定義。

  物質又分爲,身外物質與身內物質二種,各別之定義如次:謂由身外微塵所成及由身內微塵所成。

  身外物質,又分爲色、聲、香、味、觸五種,各別之定義如次:謂屬物質之一,爲眼、耳、鼻等根識直接所緣之境(對象)。

  身內物質,又分爲眼、耳、鼻、舌、身之五種有色根(按古譯,以眼爲例。由肉眼所見的爲扶塵根,由肉眼所不能見的爲淨色根)各別之定義如次:謂屬內物質之一、可爲眼等根識之增上緣。

  物、從功能方面分爲,因與果二種,各別之定義如次,謂隨有無該法(物)之後生滅以成爲後起之他物。

  因,從性質方面分爲,親因與疏因二種,各別之定義如次:謂彼法之一,彼法之因與爾之果,無二俱是者,如種子與禾苗。謂彼法之一,彼之因與爾之果,有二俱是者,如從種子因逐漸生起苗等最終之結果。因、尚有從主次及四緣等之若幹分類法。

  兼述叁時等,已逝,爲過去之定義;未至或未逝,爲未來之定義,生而未滅,爲現在之定義。

  成爲自體之有方分塵(極微、原子),爲粗塵之定義,猶如瓶子,成爲自體之無方分塵(原子核),爲無方分塵之定義,如跟前之一微塵粒。成爲自體。有若幹前後刹那之物,爲等流之定義,猶如年。成爲自體。無前後刹那之物,爲刹那無方分之定義,猶如成爲字之六十刹那之初刹那。

  頌雲:境從攀緣分見執取叁。

  解釋:境,由于攀緣方面的不同分爲:現見境或所持境,所著境,所取境叁種。見而了別,爲所持境之定義,比如總義;由耽著而了別。爲所著境之定義,比如在其他房舍中居住者之狀況;爲取舍而攀緣,不受欺诳,爲所取境之定義,比如農夫對具備水肥溫度之田地。此叁種中尚有若幹分類法。

  頌雲:所量了解法自共相或,附述現見隱秘極隱秘。

  解釋:所量,從了解法方面分爲,自相與共相二種。或者所量分爲:現實境,隱秘境,極隱秘境叁種。

  謂能勝義(實際)表功能之法(物),爲自相之定義,例如青色。謂不能勝義表功能之法(物),爲總相(共相)之義。

  就分別心而言、能結合境(對象)時(時間)而現見者,爲現見境之定義。例如分別心,現見鼓腹盤底之形狀。

  謂由現量(直覺或感性認識)所了別。爲所量現實之定義,例如青色。謂由比量所了別之境,爲所量隱秘境之定義,例如青色無常。

  複次,此二之定義如次:謂由經驗之力斷除增益(虛誇)及由因(邏輯)之力斷除增益。

  謂由依叁種觀察訂正之教義所了別,爲所量極隱秘境之定義,例如“因布施而造福,因守法而安樂”這段經文所顯示之義爲非欺诳。

  謂從名言了解,爲所诠之定義,此又分爲耽著之所诠及真正所诠,或爲言說時之所诠及取義時之所诠,乃作爲境之附屬部分而言。

  丙二、論具境

  頌雲:具境能了分能诠及識。

  解釋:謂對上述諸境(對象)了別之具境(有境),其定義爲了解或了別,此分爲能诠及認識二種。謂由名言力了解所诠表之義,爲能诠之定義;謂與物質相反之明而了別。爲(認)識之定義。

  頌雲:能诠性質分名句文身,所全爲诠種類及集體,法及有法排不具境他具,講時著物文字及士夫。

  解釋:能诠,從性質方面分爲,名、句、文身叁種。唯诠表境體性之能诠,爲名之定義,比如說瓶子。與境之體性或差別法 (物)相結合之能诠,爲句之定義,比如說小瓶子。結合境之差別法取舍事之能诠,爲文身之定義,比如說用小瓶盛水吧!

  能诠,從所诠義分爲,诠種類及诠集體之語二種,其定義分別如次:謂凡由自所執持而诠表之所诠義,皆爲總類,爲全種類之定義,例如言色之語;謂凡由自執持而诠表之所诠義,又是八微塵質集合之體積,爲诠集合體之定義,例如言雪山之語。

  所诠,就诠表方面分爲,诠法(物)之語及诠有法之語二種。謂由自所執持,從自之所诠上,排除其他所诠差別法而了解之所诠,爲前者之定義。如言犏牛唯非馬之語。謂由自所執持所诠之差別法,從未排除其他方面而了解之所诠,爲後者之定義。如言犏牛非是馬之語。

  能诠,就排除方面分爲叁種,謂排除不具之語,排除他具之語,排除不可能之語。其定義分別如次:謂將虛詞用于表示差別法下之能诠;謂將虛詞用于表示差別依下;謂將虛詞用于表示可能事下之能诠。其事例如次:如言黑授唯射技敏捷之語,如言唯成世身射技敏捷之語,如言海生中可能唯有青色之語。

  能诠,就言說時間方面分爲二種,謂耽著之能诠及由彼對襯所引申之正能诠。其中之後者,猶如言瓶之總聲。耽著之能诠分爲直接耽著之能诠及間接耽著之能诠二種,其事例如次:如觀待真瓶之無常而言瓶子無常之語,及觀待瓶非是間接無常而言瓶子無常之語。

  附述文字及補特伽羅(士夫、泛說之人)二種,單獨一字雖不能表達意義,但如一個半字以上結合起來(主要就拼音字母面言)即可以表達意義之若幹刹那時所發音,分爲啊哩等韻母及嘎喀等聲母,謂于五蘊或四蘊集合之等流體而安立之假有,爲補特伽羅之定義、例如天授。

  頌雲:識與了別量非量分別、無分別及錯亂不錯亂,自明明他心王及心所。

  解釋:知覺、了別、識叁詞同義,但可分爲:量、非量、分別、無分別、錯亂、不錯亂、自明(自證)、明他(了別他)、心(王)、心所等十種。

  其中,謂新了解自境之知覺,爲量之性相。謂非新了解自境之知覺。爲非量之性相。謂凡是自所見境,必須是總相,爲分別之性相,謂識之一、凡是自所見境、必須是自相及非成事之任何一種,爲無分別識之性相。謂非彼物而執爲彼物之識,爲錯亂識之性相。謂了別境真實之識,爲不錯亂識之性相。謂能執相之識,爲自明(古譯自證)之性相。謂所執相之識。爲明他之性相。謂于境及差別境二者之中,唯了別境,爲心(王)之性相。此複分爲六種識或八種識。謂了別差別境,爲心所之性相、此複分爲五十一種。前面所述諸心識之中,雖有多種分類,于此略之。

  頌雲:現分根意自證瑜伽,物力世許信仰比量等,分類甚多量果附帶說。

  解釋:量,從定數方面分爲,現量及比量,謂離分別不錯亂之一,新了解自境,爲現量之性相。在此,對四種現量皆類推應知。

  謂離分別不錯亂之識,爲現覺(量)之性相。此複分爲五根現覺,意根現覺。自證現覺,瑜伽現覺四種。

  謂從自之增上緣有色根所直接生起了別他之離分別不錯亂識,爲根現覺之性相。有能取所取之現覺等五種。

  謂從自之增上緣意根所直接生起了別他之離分別不錯亂識,

  爲意根現覺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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