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此理若不成立,仍以彼作爲有法,應是不欺诳之了別,是能獲得自抉(擇)義(境)之了別故,若言不遍,應言有遍,蓋能獲得自抉義之了別,是自身非欺诳識之性相故。若根本許,仍以已決智作爲有法,應是新證之了別,是量故。此是正因,若許,仍以彼作爲有法,應非新證之了別,是證已證之了別者,即彼有法故。
又有人說:對自之所量(境)非欺诳之了別,爲量之性相。爲反诘此說,則以對自之所量非欺诳之了別作爲有法,凡有量,皆應有爾,蓋爾是量之性相故。汝已許此因理。若許,則以瓶作爲有法,對自之所量,應有非欺诳之了別,有量者。有一切智之量故。若許,仍以瓶作爲有法,于自之所量,應無非欺诳之了別,自之所量無故。此理若不成立,仍以瓶作爲有法,自之所量應無,爾之所量無者,爾是物質故。
有人說:離分別複無錯亂新生不欺诳之了別,爲現量之性相。爲反诘此說。
有人說:以第一刹那相智作爲有法,應是現量,是離分別複無錯亂新生非欺诳之了別故。若許,則應是現量,許故。所不能許者,若言現量第二刹那,是現量故,則爲不遍。自宗之過失者,以瓶作爲有法,應是離分別複無錯亂新生非欺诳之了別,是現量故。其因及後陳皆易解。
有人說:離分別之了別,爲現量之性相。爲反诘此說,則以將雪山見爲青色之根識作爲有法,應是現量,是離分別之了別故。此理若不成立,仍以彼作爲有法,應是離分別之了別,是無分別識者,是根識故。若根本許,仍以彼作爲有法,應非是現量,非是不錯亂之識者,是錯亂識故。此理若不成立,仍以彼作爲有法,應是錯亂識,是顛倒識故。
庚一、自宗講量性質
自宗雲:新起非欺诳之了別,爲量之性相。在所言量之性相 (定義)整個概念上,言新起,非欺诳,了別等叁個特點,有其必然的作用,即言以新起,排除已決智是量,言以非欺诳,排除伺察識(分別意)是量,言以了別,排除有色根(浮塵根)是量故。
庚二、講現量
量,分爲現量,比量二種,其各別之性相及相依等,于下面當敘述之。
謂離分別不錯亂之了別,爲現知覺(量)之性相。此分爲,五根現覺,意現覺,自證現覺,瑜伽(相應)現覺四種。
辛一、講五根現覺(量)
根現覺分爲二目:
一、謂依成爲自己不共增上緣有色根生起之一,離分別不镨亂之了別,爲根現覺之性相。
二、分爲叁種:1.成爲根現覺之量,謂如執色根現覺之第一刹那。2.成爲根現覺之已決智,謂如執色根現覺之第二刹那。 3.成爲根現覺之見而未定之(知)覺,謂如對悅耳之音樂極貪戀者相續中之執色根現覺。
複次,根現覺分爲五種:
1.執色根現覺,謂依成爲自己不共增上緣之眼根及成爲所緣緣之色生起之一,離分別複無錯亂之了別,爲執色根現覺之性相。
2.執色根現覺,謂依成爲自己不共增上緣之耳根及成爲所緣緣之聲生起之一,離分別複無錯亂之了別,爲執聲根現覺之性相。
3.執香根現覺,謂依成爲自己不共增上緣之鼻根及成爲所緣緣之香生起之一,離分別複無錯亂之了別,爲執香根現覺之性相。
4.執味根現覺,謂依成爲自己不共增上緣之香根及成爲所緣緣之味生起之一,離分別複無錯亂之了別,爲執味根現覺之性相。
5.執觸根現覺,謂依成爲自己不共增上緣之身根及成爲所緣緣之觸生起之一,離分別複無錯亂之了別,爲執觸根現覺之性相。
辛二、講意現覺
意現覺分爲二目:
一、謂依成爲自己不共增上緣意根生起之一,離分別複無錯亂了別他(境)之識,爲意現覺之性相。
二、分爲叁種:1.成爲意現覺之量,謂如他心通(即了解對方心思之認識)之第一刹那。2.成爲意現覺之已決智,謂如他心通之第二刹那。3、成爲意現覺之見而未定之覺,謂如對美麗之色極貪戀者相續(心流)中之執聲意現覺。
辛叁、講自證現覺
自證現覺分爲二目:
一、謂能持相,爲自證分之性相;謂離分別複無錯亂之能持相,爲自證分現覺之性相。
二、分爲叁種:1.成爲自證分現覺之量,謂如感受眼識自證分現覺之第一刹那。2.成爲自證分現覺之已決智,謂如感受眼識自證分現覺之第二刹那。3.成爲自證分現覺之見而未定覺(此處所言之“覺”,爲“知覺”;“現覺”,爲“直覺",與感性直覺相似。)謂如數論派哲學家相續中感受識爲樂之自證分現覺和勝論派哲學家相續中感受識爲樂之自證分現覺。以及順世派哲學家相續中感受爲比量之自證分現覺等。
辛四、講瑜伽現覺
瑜伽現覺分爲二目:
一、謂依成爲自己不共增上緣止觀雙運禅定生起之一,聖者相續中離分別複無錯亂了別他之智,爲瑜伽現覺之性相。
二、分爲二種:
1.成爲瑜伽現覺之量;2.成爲瑜伽現覺之已決智。但無成爲瑜伽現覺之見而未定之覺者,蓋凡爲瑜伽現覺。自之所量境皆定故,如《釋量論》雲:“由大智所見,一切相皆定”。雖有成爲瑜伽現覺之已決智,但如一切智之第二刹那,並非已決智者,凡一切智,皆爲量故,如《釋量解脫道論》雲:“吾人愈從內心審度思量未覺察到一切智有非新證者”。又如《量除意蔽論》雲:“謂唯由前念量執持之故,即成爲已決智,則一切智第二刹那以上,則有成爲已決智過失等,將有無數駁斥之理,于下論述之”。
複次,謂離分別新起非欺诳之了別,爲現量之性相。現量分爲:自證現量,五根現量,意現量,瑜伽現量四種。
謂唯向內緣成爲單執離分別新起複非欺诳之了別,爲自證現量之性相。
謂依成爲自己不共增上緣有色根所起離分別新起複非欺诳之了別,爲五根現量之性相。此分爲執色根現量等五種。
謂依成爲自己不共增上緣意根所起分別新起複非欺诳之了別,爲意現量之性相。此分爲執色意現量等六種。
謂依成爲自己增上緣止觀雙運禅定現證細無常及粗細補特伽羅無我任何一種之聖者相續中了別他之智,爲瑜伽現量之性相。此分爲現證細無常之量,現證粗補特伽羅無我之現,現證細補特伽羅無我之量叁種。
辛五、講似現覺(量)
講似現覺分爲二目:
一、謂于自己見境錯亂之了別,爲似現覺之性相。此與錯亂 (認)識同義。
二、分爲七種,謂六種似現分別及一種似現無分別。
六種似現分別,列舉如下:
謂錯亂分別,如執聲音常住。
謂世俗分別,如了解聲音無常之比度(推理)。
謂比度分別,如成爲執常住心(思維)之分別。
謂從比度生起之分別,如于比度之後生起之分別。
謂憶念分別,如于今日回憶過去事之分別。
謂現欲分別,如于今日渴望未來事之分別。
似現無分別雖有若幹種,茲分爲成爲意識之似現無分別及成爲根識之似現無分別二類。前者之相依,已如前述。後者分爲四種:
謂錯因在依(主觀)上,如患眩目病者,對一個月亮見爲兩個月亮之根識。
謂錯因在處所上,如乘舟,見樹木行動之根識。
謂錯因在境(客觀)上,如急邃旋轉之火,見其旋轉如輪之根識。
謂錯因在等無間緣上,如由于嗔恚擾意,見大地爲紅色之根識。
無分別顛倒識,無分別似現覺,見無爲有之識等同義。
庚叁、講比量
謂據自依正確因,直接新生,非欺诳之執著了別,爲比量之性相。此分爲叁種。
一、物力比量,謂如以所作性爲因,了解聲音無常之比量。
二、世許比量,謂如以存在于分別之上爲因,而了解將兔說爲月之比量。
信仰比量,謂如以經過叁種觀察訂正之教典爲因。了解“施致財富,守法安樂”教典所顯示之意義是非欺诳之比量。
謂物力比量雖遍于世許比量;但凡是現覺,非皆爲現量者,執色根現覺之第二刹那,非是量故,應如是者,彼與了解聲音無常比量之第二刹那,皆爲已決智故。如《合理論》雲:“現與比之第一刹那皆爲量,而成爲彼等之等流(延續)所成部分非異故,排除此諸後刹那皆非量”。
複次,從言诠門分爲二種,謂自利比量,利他比量。前者與比量同義,後者與真能立語同義。在此,
有人說:謂依據自依所立正確因,對自之所量隱秘事物,新生非欺诳之執著了別(所持見解之認識),爲比量之性相。爲反诘此說,則以兔角作爲有法,應是據自依所立正確因,對自之所量隱秘事物,新生非欺诳之執著了別,是比量故。此理若不成立。仍以彼作爲有法,應是比量,是隨後比度之量故。若言此理不遍,則應言有遍者,蓋比度,隨後比度之量,自利比度叁詞同義故。
辛一、附講執因心(思維)
附講執因心(思維)分爲二目:
一、性相,謂本人對聲是所作性,又凡是所作皆是無常性之任何一種皆非欺诳(有正確認識),複依其自身之因緣所作性産生之以所作性爲因(理由)又是了解聲音無常比度因素之相符事,即以所作性爲因(理由)成立聲音無常之真正敵論者相續中之了別(認識),爲本人以所作性爲因成立聲音無常執因(理由)心(思維)之性相。
二、分類有二:
l、爲衡量聲音是所作性,乃以所作性爲因(理由)成立聲音無常之執因心者,謂本人對聲音是所作性既有正確認識,又本人依其因緣所作性而以所作性爲因(理由),又是了解聲音無常比度(推理)因素之相符事,即以所作性爲因成聲音無常之真敵論者相續中之了別(認識)。此複分爲叁種:
(1)衡量聲音爲所作性,乃以所作性爲因(理由),變爲成立聲音無常之執因心之現覺者,謂如以所作性爲因成立聲音無常之真敵論者相續中衡量聲音爲所作性之現覺。
(2)衡量聲音爲所作性,乃以所作性爲因(理由)。變爲成立聲音無常之執因心之比度者,謂如其相續中,衡量聲音爲所作性之比度。
(3)衡量聲音爲所作性,仍以所作性爲因(理由),變爲成立聲音無常之執因心之已決智者,謂如其相續中,衡量聲音爲所作性之比度之第二刹那等。
2.爲衡量凡是所作皆是無…
《藏傳因明學 因明學啓蒙 卷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