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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因明學 因明學啓蒙 卷叁▪P2

  ..續本文上一頁生起故。若許,則言爾與爾之因,應是從生相屬(關系、屬性),蓋爾與爾之因爲相屬之一,爾與爾之因非同體相屬故。若許,則爾之因若無,爾亦必須無,爾與爾之因爲從生相屬故,若許,則以常住作爲有法。爾應無,爾之因無故,若如此說,則根本上已承認矣。

  有人說:凡是無,皆非變爲是爾之常住,爲反诘此說,則以唯常作爲有法,應是非變爲是爾之常住,是無故。此理若不成立,則言唯常住應無,物成事故。若根本許,則應是變爲唯常住之常住,是常故。

  有人說:在有與無二者之中若說是無,此應不合理,蓋于有與無二者之中是有故。應如此者,是有故。又應如此者,是常住故。

  又有人說:在是與非二者之中若說是非(不是),此應不合理,蓋于是非二者中是是故。應如此者,是是故。又應如此者,就總而言,若問是何

  則必須答是有故。對此。

  彼雲:應是非(不是),若問何無,則必須答非無(不是沒有)故。此種責難,仍不爲過,蓋說非無時,乃已承認是有故。

  又有人說:在異與非異二者之中若說是異,此應不合理,蓋于異與非異二者之中是非異(不是異)故。應如此者,在一與多二者之中是一故。又應如此者,是一故。

  對此,自宗主張雲:在常(住)與物二者中之是常住;在有與無二者之中是有;在是與非二者之中是是;在異與非異二者之中是非異,在總與別二者之中是別;因爲承認是所知,就總而言。則已承認是所知;因爲承認非所知,就總而言,則已承認是非所知;因爲承認是所知與是二者是一,就總而言,就已承認彼是所知與是所知二者是一。如是,承認非所知與非二者是一等,應類比了解。

  戊叁、辯論遮事及提問分二

  己一、辯論遮事

  有人說:以柱之遮事作爲有法。爾與爾應是一,爾有故。因爲對此應論式之後陳答諾。則言柱之遮事與柱之遮事爲一。可以答諾。此說應不合理,由于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則于柱之遮事有法上柱遮事有法上柱之遮事與柱之遮事有法上柱之遮事是一,可以答諾故。應如此者,則以柱之遮事作爲有法,應是柱之遮事,爾屬有之一,柱屬無故。由于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則對柱之遮事有法上柱之遮事有法上柱之遮事,可以答諾。應如此者,以柱之遮事作爲有法,應無(沒有)柱。是柱之遮事故。由于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則于柱之遮事有法上柱于柱之遮事有法上無。可以答諾故。應如此者。則以量識未緣(見)到柱之地方作爲有法。應是所作。是生故。由于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則于量識未緣到柱之地方有法上,由量識未緣到柱之地方。由量識未緣到柱之地方有法上,是所作,可以答諾故。以此類推因。遮事雖作爲有法。但對無第六格(屬格、或屬聲)諸應成論式之因與後陳之答法。亦應了知。

  有人說:以聲之遮事作爲有法。應是證(了解)爲物量識之遮事,是常住故。由于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于聲之遮事有法上聲之遮事。于聲之遮事有法上。是證爲物量識之遮事。可以答諾。此說應不合理。由于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于聲之遮事有法上聲之遮事。于聲之遮事有法上聲之遮事。是聲之遮事有法上證爲物之量識之遮事,可以答諾故。

  又有人說:以聲之遮事作爲有法。應是將有證(了解)爲物之量識之遮事。爾有之一,無將有證爲物之量識故。由于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則于聲之遮事有法上聲之遮事。于聲之遮事有法上有。是于聲之遮事有法上有證爲物之量識之遮事。可以若諾。此說應不合理,由于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于聲之遮事有法上聲之遮事。是于聲之遮事有法上有證爲物之量識之遮事。可以答諾故。

  又有人說:以于瓶之遮事有法上將有作爲有法。應是瓶之遮事。是常住故,由于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于瓶之遮事有法上有,于瓶之遮事有法上有。于有法上是瓶之遮事。可以答諾。此說應不合理。由于對此種應成論式答諾。于瓶之遮事有法上有,于有法上瓶之遮事有法上有,于瓶之遮事有法上有。于有法上是瓶之遮事。可以答諾故。從而。于瓶之遮事有法上,所知雖重疊若幹。其算法應當了知。有關此類,雖尚可以列舉出若幹。恐文繁不述。

  己二、辯論提問

  自宗雲:以瓶之遮事作爲有法,爾與爾應是一,是成事故。由于對此應成論式答諾。于瓶之遮事有法上瓶之遮事,于瓶之遮事有法上與瓶之遮事是一故。可以答諾。對此。

  彼雲:以瓶之遮事作爲有法。爾與爾應是一。是成事故。由于對此應成論式答諾。于瓶之遮事有法上瓶之遮事。于瓶之遮事有法上與瓶之遮事是一。應可以答諾。是無我故。若爲反诘此說。對于答諾。則指責其有直接相違(矛盾)之過。言無過者。當前面提問時。雖然如此。由于答諾,于瓶之遮事有法上瓶之遮事,于瓶之遮事有法上,應是與瓶之遮事爲一,于瓶之遮事有法上是成事故。由于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于瓶之遮事有法上,于瓶之遮事有法上瓶之遮事,于瓶之遮事有法上,于瓶之遮事上,是與瓶之遮事爲一,可以答諾,對此亦所答諾。如此推答。是不犯直接相違過故。

  總之,問答之差別如雲:以瓶作爲有法,應是常住。當如此提問時,是常住乃答以諾。此諾爲中的之答複。如果抛出以瓶作爲有法。應是常住。則應算作許瓶是常住。此爲不中的之答複。有關問答之區別,于此僅如上述。詳見打倉(虎)繞朵(地名)巴之《攝類辯論》等理論著作。

  丙二、辯論大應成論

  丁一、正辯論

  戊一、駁他宗

  有人說:由答語所不能駁倒之應成語。爲正確應成論式之性相。爲反诘此說。則以聲作爲有法,應非所作,是常住故之應成論式作爲有法。應是由答語所不能駁倒之應成語。是正確應成論式故。汝已許此理周遍也。此理若不成立,複以此種應成論式作爲有法。應是正確應成論式。是射(針對)自己正確應成論式故。應如此者,是能射叁支之正確應成論式故。應如此者。以聲作爲有法。無常者。所作性故之,正確論式能射之應成論式故。若根本許,仍以此種應成論式作爲有法,爲非由答話所不能駁倒之應成語。是由答語所能駁倒之應成語故。應如此者,若答複則是答意相符中的之應成語故,應如此者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因。用因不成立之答意相符中的故,應如此者,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因,當答以因不成立時,則是對聲是常住可答以因不成立之一。聲非常住故。

  有人說:有由自己所抛出之自己相續之正確因。爲正確應成論式之性相。爲反诘此說,則以聲作爲有法。應是無常。是所作性故之應成論式爲有法,應是彼性相。是彼所表故。此理若不成立。仍以此種應成論式作爲有法。應是正確應成論式。是不射自己相續之應成論式故。若根本許,仍以此種應成論式作爲有法。應是射自己相續之正確應成論式。爾爲由自己抛出之有自己相續之正確應成論式故。汝已許此因理。所不能許者,爾爲不能射叁支之正確應成語故。

  有人說:凡是列舉因及後陳隨一之語。皆爲正確應成論式。爲反诘此說,則以聲作爲有法。無常者。所作性故之論式作爲有法。應是正確應成論式,是列舉因及後陳隨一之語故。此理若不成立,仍以此種因明論式作爲有法。應是列舉因及後陳隨一之語,是以所作性爲因所立之語故。應如此者,是以所作性爲因建立之正確因明論式故。根本不能許者。因明論式與正確應成論式不會有共同之處故。

  有人說:凡顯示對方不樂意之應成論式之語,皆爲正確應成論式。爲反诘此說,則以釋量論作爲有法,應是正確應成論式。是顯示對方不樂意之應成論式之語故。此理若不成立。仍以彼作爲有法,應是顯示對方不樂意之應成論式之語。變爲爾所顯示義之對方有其不樂意之正確應成語故。應如此者,以變爲爾所顯示義之聲作爲有法。應非所作性。是常住故之應成論式有故。若根本許,以釋量論作爲有法。應具備因、後陳、诤事叁者,是正確應成論式故,所不能許者,爾之因後陳,诤事叁者無可辯認故。

  有人說:凡是正確應成論式,皆爲不射理由之正確應成論式。爲反诘此說,則以聲作爲有法。應非所作性。是常住故之應成論式作爲有法。應是不射理由之正確應成論式。是正確應成論式故。此理若不成立。則以此種應成論式作爲有法,應是正確應成論式,自之反面法于自之欲知有法上,成立自之反面因,是射叁支之正確應成語故。應如此者。自之反面法以所作性因于自之欲知有法聲上,成立自之反面因無常時,是射叁支之正確應成論式故。應如此者。聲有法,無常者。所作性故。此論式。由此種應成論式之反面法所作之因。于此種應成論式之欲知有法聲上,成立此種應成論式之反面因無常之正確論式故。

  戊二、立自宗

  應成論式。分爲四方面敘述,謂性相;分類;識別因、法、義叁件;答辯法。

  應成論式之性相者。謂建立應成論式。

  此之分類,有若幹種分法,謂真(正確)與似(不正確)應成論式之二分法:從立式方面之四分法等。

  真應成論式之性相者。謂本身既是有立論者之真應成論式,複由立論者執本身爲真應成論式。卻對本論式又未能答中意義之真應成語。

  此又分爲二種,謂射理由之真應成論式,不射理由之真應成論式。

  射理由之真應成論式性相者。謂真應成論式之一。駁義具足叁支。凡射理由之真應成論式,自己所投論式之因,當列舉時,真正論敵必須承認,但又必須是未由量識成立,而周遍已由量識成立。宗由量識危害者。射理由之任何真應成論式之投論式之因。若已由量識成立,則由彼抛出正確論式之宗,乃由量識危害;若其周遍未由量識成立,由彼抛出正確論式之遣遍則不成立;若其宗未由量識危害。由彼抛出論式之宗法則不成立故。

  射理由或射自身之正確應成論式分爲二種,謂射自體種類之真應成論式,射他體種類之真應成論式。

  射自體種類之真應成論式之性相。謂真應成論式之一,是射與自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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