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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66課

  《入菩薩行論》第66課

  現在講的是以法饒益這個科判,第叁個頌詞是:

  于諸利根器,不應與淺法,

  不應舍律行,經咒诳惑人。

  以法饒益應該注意叁個內容:第一是“于諸利根器,不應與淺法”,前面講過對初學者不能給予深法,反過來,對于利根大器,也不能只傳一些簡單、淺顯的法義,這是第一個意思;第二個意思“不應舍律行”。有些人在修行過程當中,認爲我是調心的人,我是修心的人,這些外在的戒律好像對我不起什麼作用,就開始舍律而行持,這也是要注意的;第叁是“經咒诳惑人”,不應該以經咒來诳惑人——宣揚只念一部經、只念一個咒語就能解脫,其他的都沒有用。這種說法是一種欺人之談,以此蠱惑衆生是不應該的。

  下面我們逐一分析叁個內容的意義。第一是“于諸利根器,不應與淺法”。爲什麼對利根器不能以簡單、粗淺的法去應對呢?因爲既然是利根大器,就完全可以接受一些很甚深的教法:比如廣大的菩薩十地、菩薩修持叁無數劫、菩薩可以入輪回、菩薩可以修持萬法如夢如幻無自性的意義等等,他都完全可以接受,因爲可以接受的緣故,就可以給他講了。不能只給他宣講一些淺顯的因果道理,怎麼出離輪回、發出離心等等,不能完全講這些。

  反過來講,如果對于利根器只是給淺法,那會産生什麼後果?因爲他是利根器,可以接受很甚深的教法,如果給他傳授很甚深的教法,他就可以很快領悟,領悟之後可以投入修行。所以對于上根利器來講,如果給他傳講了義的、相合實相的修法,他可以很快解脫,很快和佛法相應,無論對這個人來講,還是他解脫之後廣大利益衆生來講,對自他都有非常重大的利益。

  如果本身是利根器,你只講一些淺法,對他的根器來講是一種浪費,如果他只修持一些淺顯的法,就沒法通過很甚深的法和實相相應,通過很了義的法調伏自己的煩惱,這樣他解脫的時間就很慢,對他和其他衆生來講都是一種傷害。所以對于利根器應該給予深廣的教法。我們講過,真正的佛菩薩有智慧,有神通,可以觀察衆生的根基意樂,而一般凡夫人很難觀察得到,但可以通過循序漸進的方式,或者通過試探的方式盡量觀察。

  當然,並不是我們講錯了會得到什麼懲罰,如果我們的發心是賢善的,就沒有很大的過失。有時我們以爲他可以接受深法而講了深法,但實際上他又不能接受,導致了負面效果。還有的時候我們以爲他是淺顯的法器,只給他傳了一些淺法,但實際上他是利根器。實際上如果我們的發心不是故意顛倒,還有已經盡量觀察了,對自己來講應該是沒有什麼過失的。對于對方,只能說他的因緣可能沒有這麼殊勝,碰到了像我這樣沒辦法觀察根器的人。但從我自己的角度來講,我的確是認真做了觀察,或者我以爲他就是這種根器,發心是賢善的,也盡了最大的努力,這樣過失應該不是很大。當然了,你說對對方是不是一種耽誤啊,這倒有可能。但因自己沒有想要耽誤對方的主觀想法,沒有這種歪曲的發心,這樣只能說對方的因緣還差一些,沒有遇到更具有法眼的善知識給他觀察根基。不管怎樣,只要自己有一個賢善的意樂,又盡量觀察了,這樣應該不會有特別大的過失。對于利根器不應予淺法,這是一種圓滿的、高規格的標准,對我們來講就是要盡力而爲。

  第二是講“不應舍律行”,我們學菩薩道和了義教法的時候,經常會發現一種現象:在學佛法的過程當中,往往越是學習下乘的人,對于身語的行爲越注意。如果只是修學聲聞乘、小乘的人,因爲在聲聞乘當中,佛陀把身體和語言的行爲規範都交待得非常清楚——如果你沒有做到,犯了什麼戒律,你要怎樣忏悔;如果不忏悔或者沒有辦法忏悔會怎樣墮惡趣,把戒律講得很清楚,對行爲進行了嚴格的限製。所以一般來講,只是修學下乘的修行者對于律行、對于身語約束之道,對于別解脫戒等等的行爲都是非常注意的,他不會舍下戒律,沒有什麼能舍棄的,他所修學的道、乘就是這樣。

  越往上,發生不重視戒律行爲的機率就更大了,爲什麼呢?以菩薩道爲例,在菩薩道中,如果發心賢善,身叁語四的有些惡行是可以開許的。菩薩道強調以調心爲主,以發心、意樂爲主。有些人誤解了裏面的意思,借口發心賢善而舍棄身叁語四的取舍之道,忽略了身語的行爲,而且到了比較高的層次時,他就說我是發了善心的,我是發了利他心、大悲心的,所以這個事情我就可以做。但實際上就像前面我們所觀察的一樣,很多時候都是自欺欺人,實際上自己並沒有那麼清淨的悲願和發心。只不過是爲自己做幌子和擋箭牌,掩飾自己不能受持戒律的糟糕行爲,故意說我發的是利他心,我在調心等等。

  像這樣就是因爲大乘的教義本身有開許,但這是在什麼情況下開許?對哪種人可以開許?這方面不去觀察,只抓住可以開許一句話,就覺得什麼事都可以開許。覺得我是一個大乘者,就可以開許,實際上大乘中並沒有這樣的開許,他只不過是斷章取義,用自己的分別念去理解、染汙了大乘的清淨法義而已。在大乘顯宗當中,比較容易出現這種情況。然後到了密乘,講了很多“一切都是清淨”的觀點,如果沒有真正了解密宗的見解和修行原理,更加會覺得守戒是小乘,而我已經到密乘了,小乘的戒律對我不起作用,不需要去守持了,很容易舍棄律行。當然並不是所有大乘修行者、密乘修行者都不守戒律,不是這樣的。

  對于沒有真正理解大乘、密乘教義的一般凡夫人而言,很容易造成誤解,因爲這裏面的詞句不像小乘,小乘的詞句就是給你全部封死了,你不能去違背,直接說明沒有什麼開許的。大乘當中在某種前提之下可以開許,密乘當中也講了很多這樣的教法,但是他就忽略了大乘、密乘的基礎到底是什麼,把這些正確的教義忽略了,只是抓住其中某一句,就說可以開許自己不需要守戒了,這是很糟糕的發心和行爲。

  在《修心七要》這個殊勝的修心竅訣當中,實際上也講到了,我們不應該說我是調心的人,我是修持大乘調心法門的人,我就可以不守紀律,我就可以隨便了,以心爲主嘛,我調心就可以了,這樣實際上是不對的。

  “不應舍律行”,不管怎樣,如果我們是一個凡夫,是一個初學者,戒律對我們是帶有強製性的一種約束,通過這種約束來束縛自己的身語意,讓我們的行爲盡量相合于因果之道,它是一種強製性的要求。前面我們分析過,小乘的行者沒有什麼可考慮、可分析的,他就是按照這種強製性的要求去規範自己的身體和語言,不能做的就不做,如果做了就忏悔,有很強的一種紀律性,他安住在這個很強的紀律性中去調伏自己的心,通過這樣強製性的約束,讓他真正可以保持走在正確的軌道上,如果長時間這樣去做,強製性地抛棄了惡業、修了善法,對後面的果來講,他就可以真正通過這種道讓自己的心處在煩惱最輕的狀態,然後去修持無我空性和殊勝的教法,幫助他獲得解脫。

  有時我們說我是大乘行者,但只是背了一個大乘行者的名字而已,實際上我們的心還沒有處于大乘的修法狀態。作爲一個凡夫人,我們沒有辦法跳出因果緣起的規律,如果隨便把約束身語的戒律舍棄,之後很有可能步入到積累惡業的罪行中。如果修行已經到了一定程度,自然而然他的心會合乎于戒律,合乎于因果律,合乎于善法,他的行爲也就自然相合于戒律,這時就很少帶有強製性,因爲已經自覺了。

  一個人的成長過程也是這樣,小時候總是需要父母的管教,帶有強製性——這個東西你不要碰,不要去碰火,那個地方的水池不要走近!甚至在小孩的腰上拴一根繩子,約束他的行動範圍。這是有必要的,因爲小孩子根本不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所以就要強製性地管教他,到他長大之後懂事了,自己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他的行爲自然而然就會符合規範了。

  我們修行到了一定程度的時候,自己的智慧、思想逐漸成熟了,之後我們就會自然相合于戒律,相合于因果之道,相合于修學之道。對有些修行有素的菩薩來講,戒律已經不帶有強製性了。我們看有些已經獲得了大覺悟的聖人——哎,怎麼還要吃酒啊?還要吃肉啊?顯現上好像在做一些非法之事,看起來好像違背了戒律,但實際上只是表面如此,他的內心早已超越了善惡的標准,超越了分別念的束縛。其實他是真正安住在應行的正道當中,真正安住在了義的戒律當中,他的一切所作所爲都已經變成了善業,都是與戒律精神相應的。

  不管從哪個角度來講,修行人都應該守持清淨的戒律,但是成就者清淨戒律的標准和我們具有分別念的標准可能不一樣,我們看來犯了戒律的人,但在他的標准看來,他的所做所爲沒有一個是錯誤的,一切行持都是安住在實相和清淨中,戒律是清淨的。

  在上師翻譯的《密宗大成就者奇傳》中,八十大成就者也有這樣的公案:一個在外人看來很懶惰、很懈怠,經常做一些犯戒行爲的人,當他說谛實語時:如果我是戒律清淨的人,溫疫應該消除,天應該降大雨等等,這些話馬上都實現了。這就能證明他是一個守持戒律很清淨的人,只不過是我們的分別心認定不是而已,我們沒辦法去猜測菩薩的清淨。此處宣講的主要意思是,如果我們是凡夫人,強製性的戒律對我們一定是有用的。如果我們是一個修行有素的人,更不會去排斥戒律,因爲懂得了自然遵守戒律之道,自然相合于因果之道。如果我們是成就者,一切所做所爲也會完全符合戒律精神。不管在哪個層次,我們都不應該舍去戒律。

  我們既不是成就者,又不是修行有素者,我們是一個凡夫。假如是一個初學的凡夫,應該用帶有強製性的戒律去約束我們的行爲。有時候我們的眼很高,手很低,覺得我是一個大乘行者,如何如何,其實內心裏充滿了世間八法的念頭,自己的實際情況就是徹徹底底的一個凡夫、一個初學者、一個充滿煩惱誘惑的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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