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第66课
现在讲的是以法饶益这个科判,第三个颂词是:
于诸利根器,不应与浅法,
不应舍律行,经咒诳惑人。
以法饶益应该注意三个内容:第一是“于诸利根器,不应与浅法”,前面讲过对初学者不能给予深法,反过来,对于利根大器,也不能只传一些简单、浅显的法义,这是第一个意思;第二个意思“不应舍律行”。有些人在修行过程当中,认为我是调心的人,我是修心的人,这些外在的戒律好像对我不起什么作用,就开始舍律而行持,这也是要注意的;第三是“经咒诳惑人”,不应该以经咒来诳惑人——宣扬只念一部经、只念一个咒语就能解脱,其他的都没有用。这种说法是一种欺人之谈,以此蛊惑众生是不应该的。
下面我们逐一分析三个内容的意义。第一是“于诸利根器,不应与浅法”。为什么对利根器不能以简单、粗浅的法去应对呢?因为既然是利根大器,就完全可以接受一些很甚深的教法:比如广大的菩萨十地、菩萨修持三无数劫、菩萨可以入轮回、菩萨可以修持万法如梦如幻无自性的意义等等,他都完全可以接受,因为可以接受的缘故,就可以给他讲了。不能只给他宣讲一些浅显的因果道理,怎么出离轮回、发出离心等等,不能完全讲这些。
反过来讲,如果对于利根器只是给浅法,那会产生什么后果?因为他是利根器,可以接受很甚深的教法,如果给他传授很甚深的教法,他就可以很快领悟,领悟之后可以投入修行。所以对于上根利器来讲,如果给他传讲了义的、相合实相的修法,他可以很快解脱,很快和佛法相应,无论对这个人来讲,还是他解脱之后广大利益众生来讲,对自他都有非常重大的利益。
如果本身是利根器,你只讲一些浅法,对他的根器来讲是一种浪费,如果他只修持一些浅显的法,就没法通过很甚深的法和实相相应,通过很了义的法调伏自己的烦恼,这样他解脱的时间就很慢,对他和其他众生来讲都是一种伤害。所以对于利根器应该给予深广的教法。我们讲过,真正的佛菩萨有智慧,有神通,可以观察众生的根基意乐,而一般凡夫人很难观察得到,但可以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或者通过试探的方式尽量观察。
当然,并不是我们讲错了会得到什么惩罚,如果我们的发心是贤善的,就没有很大的过失。有时我们以为他可以接受深法而讲了深法,但实际上他又不能接受,导致了负面效果。还有的时候我们以为他是浅显的法器,只给他传了一些浅法,但实际上他是利根器。实际上如果我们的发心不是故意颠倒,还有已经尽量观察了,对自己来讲应该是没有什么过失的。对于对方,只能说他的因缘可能没有这么殊胜,碰到了像我这样没办法观察根器的人。但从我自己的角度来讲,我的确是认真做了观察,或者我以为他就是这种根器,发心是贤善的,也尽了最大的努力,这样过失应该不是很大。当然了,你说对对方是不是一种耽误啊,这倒有可能。但因自己没有想要耽误对方的主观想法,没有这种歪曲的发心,这样只能说对方的因缘还差一些,没有遇到更具有法眼的善知识给他观察根基。不管怎样,只要自己有一个贤善的意乐,又尽量观察了,这样应该不会有特别大的过失。对于利根器不应予浅法,这是一种圆满的、高规格的标准,对我们来讲就是要尽力而为。
第二是讲“不应舍律行”,我们学菩萨道和了义教法的时候,经常会发现一种现象:在学佛法的过程当中,往往越是学习下乘的人,对于身语的行为越注意。如果只是修学声闻乘、小乘的人,因为在声闻乘当中,佛陀把身体和语言的行为规范都交待得非常清楚——如果你没有做到,犯了什么戒律,你要怎样忏悔;如果不忏悔或者没有办法忏悔会怎样堕恶趣,把戒律讲得很清楚,对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所以一般来讲,只是修学下乘的修行者对于律行、对于身语约束之道,对于别解脱戒等等的行为都是非常注意的,他不会舍下戒律,没有什么能舍弃的,他所修学的道、乘就是这样。
越往上,发生不重视戒律行为的机率就更大了,为什么呢?以菩萨道为例,在菩萨道中,如果发心贤善,身三语四的有些恶行是可以开许的。菩萨道强调以调心为主,以发心、意乐为主。有些人误解了里面的意思,借口发心贤善而舍弃身三语四的取舍之道,忽略了身语的行为,而且到了比较高的层次时,他就说我是发了善心的,我是发了利他心、大悲心的,所以这个事情我就可以做。但实际上就像前面我们所观察的一样,很多时候都是自欺欺人,实际上自己并没有那么清净的悲愿和发心。只不过是为自己做幌子和挡箭牌,掩饰自己不能受持戒律的糟糕行为,故意说我发的是利他心,我在调心等等。
像这样就是因为大乘的教义本身有开许,但这是在什么情况下开许?对哪种人可以开许?这方面不去观察,只抓住可以开许一句话,就觉得什么事都可以开许。觉得我是一个大乘者,就可以开许,实际上大乘中并没有这样的开许,他只不过是断章取义,用自己的分别念去理解、染污了大乘的清净法义而已。在大乘显宗当中,比较容易出现这种情况。然后到了密乘,讲了很多“一切都是清净”的观点,如果没有真正了解密宗的见解和修行原理,更加会觉得守戒是小乘,而我已经到密乘了,小乘的戒律对我不起作用,不需要去守持了,很容易舍弃律行。当然并不是所有大乘修行者、密乘修行者都不守戒律,不是这样的。
对于没有真正理解大乘、密乘教义的一般凡夫人而言,很容易造成误解,因为这里面的词句不像小乘,小乘的词句就是给你全部封死了,你不能去违背,直接说明没有什么开许的。大乘当中在某种前提之下可以开许,密乘当中也讲了很多这样的教法,但是他就忽略了大乘、密乘的基础到底是什么,把这些正确的教义忽略了,只是抓住其中某一句,就说可以开许自己不需要守戒了,这是很糟糕的发心和行为。
在《修心七要》这个殊胜的修心窍诀当中,实际上也讲到了,我们不应该说我是调心的人,我是修持大乘调心法门的人,我就可以不守纪律,我就可以随便了,以心为主嘛,我调心就可以了,这样实际上是不对的。
“不应舍律行”,不管怎样,如果我们是一个凡夫,是一个初学者,戒律对我们是带有强制性的一种约束,通过这种约束来束缚自己的身语意,让我们的行为尽量相合于因果之道,它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前面我们分析过,小乘的行者没有什么可考虑、可分析的,他就是按照这种强制性的要求去规范自己的身体和语言,不能做的就不做,如果做了就忏悔,有很强的一种纪律性,他安住在这个很强的纪律性中去调伏自己的心,通过这样强制性的约束,让他真正可以保持走在正确的轨道上,如果长时间这样去做,强制性地抛弃了恶业、修了善法,对后面的果来讲,他就可以真正通过这种道让自己的心处在烦恼最轻的状态,然后去修持无我空性和殊胜的教法,帮助他获得解脱。
有时我们说我是大乘行者,但只是背了一个大乘行者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我们的心还没有处于大乘的修法状态。作为一个凡夫人,我们没有办法跳出因果缘起的规律,如果随便把约束身语的戒律舍弃,之后很有可能步入到积累恶业的罪行中。如果修行已经到了一定程度,自然而然他的心会合乎于戒律,合乎于因果律,合乎于善法,他的行为也就自然相合于戒律,这时就很少带有强制性,因为已经自觉了。
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也是这样,小时候总是需要父母的管教,带有强制性——这个东西你不要碰,不要去碰火,那个地方的水池不要走近!甚至在小孩的腰上拴一根绳子,约束他的行动范围。这是有必要的,因为小孩子根本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所以就要强制性地管教他,到他长大之后懂事了,自己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他的行为自然而然就会符合规范了。
我们修行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自己的智慧、思想逐渐成熟了,之后我们就会自然相合于戒律,相合于因果之道,相合于修学之道。对有些修行有素的菩萨来讲,戒律已经不带有强制性了。我们看有些已经获得了大觉悟的圣人——哎,怎么还要吃酒啊?还要吃肉啊?显现上好像在做一些非法之事,看起来好像违背了戒律,但实际上只是表面如此,他的内心早已超越了善恶的标准,超越了分别念的束缚。其实他是真正安住在应行的正道当中,真正安住在了义的戒律当中,他的一切所作所为都已经变成了善业,都是与戒律精神相应的。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修行人都应该守持清净的戒律,但是成就者清净戒律的标准和我们具有分别念的标准可能不一样,我们看来犯了戒律的人,但在他的标准看来,他的所做所为没有一个是错误的,一切行持都是安住在实相和清净中,戒律是清净的。
在上师翻译的《密宗大成就者奇传》中,八十大成就者也有这样的公案:一个在外人看来很懒惰、很懈怠,经常做一些犯戒行为的人,当他说谛实语时:如果我是戒律清净的人,温疫应该消除,天应该降大雨等等,这些话马上都实现了。这就能证明他是一个守持戒律很清净的人,只不过是我们的分别心认定不是而已,我们没办法去猜测菩萨的清净。此处宣讲的主要意思是,如果我们是凡夫人,强制性的戒律对我们一定是有用的。如果我们是一个修行有素的人,更不会去排斥戒律,因为懂得了自然遵守戒律之道,自然相合于因果之道。如果我们是成就者,一切所做所为也会完全符合戒律精神。不管在哪个层次,我们都不应该舍去戒律。
我们既不是成就者,又不是修行有素者,我们是一个凡夫。假如是一个初学的凡夫,应该用带有强制性的戒律去约束我们的行为。有时候我们的眼很高,手很低,觉得我是一个大乘行者,如何如何,其实内心里充满了世间八法的念头,自己的实际情况就是彻彻底底的一个凡夫、一个初学者、一个充满烦恼诱惑的人,但…
《《入菩萨行论》第66课》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