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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75課

  《入菩薩行論》第75課

  發了菩提心之後,一起學習寂天菩薩所造的《入菩薩行論》。《入菩薩行論》分十品,現在我們學習的是第六品——安忍。不管是修行菩薩道、堅持大悲菩提心,還是在日常的生活、學習當中,安忍對我們都有很大的幫助。如果我們在世間日常生活中不安忍,就會導致很多的爭論、鬥爭,也會導致自己不快樂,乃至于引發很多不好的行爲。

  從世間角度講,也很需要修安忍。如果掌握了安忍的功德,或者我們能夠很善巧地安忍,可以在世間當中過得非常順利,不會因此産生很多煩惱和不如法的行爲。在修行上面,如果有了安忍的功德,我們可以讓心保持在平靜的狀態中,緣菩薩道做各種修行。修行安忍也可以令我們在後世獲得很多功德:比如相貌莊嚴、頭腦冷靜、具有智慧等等,還具有滅除罪業、滅除惡趣很多功德。所以,不管是對自己他人,對于今生來世,對于世間和出世間,安忍的修法對每個修行人都非常重要。

  現在講解的內容是在遣除作害者的科判中。這個科判包括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應思維嗔境;遮破自主是作害者;攝義叁個科判。第一個科判已經講完,現在學習第二遮破自主之作害者。

  前面通過分析作害者無有自主,無心的情況,宣講了其實作害者是也是身不由己,對于身不由己的作害者,不應該把他作爲一種生嗔的對境。學習這個科判的目的,是要遮破一種自主的作害者的觀點。其實這個科判的內容和上一科判的內容是有緊密聯系的。前面是就一般的情況而言,針對一般世間人的普通思維模式觀察分析,結論是:其實一切都是因緣所生,沒有自主,生嗔的人也沒有一個刻意想要産生作害你的念頭。

  在第二個科判當中,就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做分析,觀察一些來自外道的觀點。在一些外道的宗義中,承許有常有的作者,如果有常有的作者,就應該有一種自主的作害者。他可以獨立自主,不是因緣合和而生,而是非因緣的、常有的。如果有這種作者的話,(前面講過一切都是因緣而生,生嗔者沒有自主,也沒有心,所以我們不應該嗔恚)有些人就想:既然外道宗派中有常有的作者,是不是就不能適用這個結論了?

  我們就來觀察這個科判。首先外道承許有一種自主的作害者,然後我們去破斥這種所謂的自主作害者是不存在、不成立的。把這個所謂自主的作害者、常我或者常有的作者破掉之後,其實一切萬法還是依緣而生。所謂自主的作害者只是一種說法而已,真正分析觀察下來,並沒有真正切實可靠的、或令人信服的、所謂常有存在的一種依據。遮破了自主的作害者之後,回歸到一切萬法依緣而生的不變的萬法本性上。

  寅二(遮破自主之作害者)分二:一、共破神我與主物;二、別破常我。

  第一個科判共同破斥神我和主物。有些外道承許作者是神我,有些外道承許作者是主物,對于神我和主物這個作者共同破斥;第二別破常我,就是把常我單獨拿出來進行破斥,沒有一種常我本體的存在,這是兩個科判之間的聯系。

  首先我們看第一個科判,共破神我與主物。頌詞當中講到:

  

縱許有主物,施設所謂我,

  

主我不故思,將生而生起,

  不生故無果。

  字面上的意思:縱然有些外道承許有一個主物,(“施設”就是假立,就是假設了一個所謂的我的存在,實有我的存在。)但是這個所謂的主物和常我,“不故思將生”:它們不會故意思維我要生起,生起什麼呢?我要生起嗔心、生起傷害其他有情的意樂。如果沒有這種作意,也不可能因爲這個思維而生起真正作害的思想觀念。“不生故無果”:因爲不生的緣故,所以也不會有真實的作害等果的顯現。

  下面再進一步進行分析。這裏主要破神我和主物,要真正了知外道的觀點和其錯誤之處,有必要對神我和主物首先做一個簡單的介紹。(詳細的介紹和破斥在《入菩薩行論》第九品。)此處並不是以勝義理論去破斥外道的主物、神我的不存在,而是針對嗔心到底是不是自主進行分析觀察。(因爲前面都在分析生嗔的人不自主,嗔心也不自主,所以我們應該安忍。)破斥或者觀察的重點還是圍繞在有沒有一個自主的嗔心上。前面我們分析過,一個人有刻意傷害別人的想法,因爲出于自主,我們就很容易對他生嗔;如果認爲他是無意的、沒有自主的,我們就容易息滅嗔心。所以觀察的重點是在息滅嗔心這個主題上,即便在此處破神我、主物,破斥的側面也主要是針對神我和主物不是生起嗔心的自主者。

  神我主要是勝論外道的觀點,數論外道也有神我。在這個科判中,神我主要是指作者。勝論外道的觀點認爲:神我是一切萬法的作者,相當于就是一個造物主,它創造了一切萬法。它的第一個特點是:它是一切萬法的創造者。第二:它是一個無情物。它不是一種有情的心識,而是一個無情物,雖然是作者,但是本身非有情,是無情的一種自性。第叁個特點是常有不變,它不隨著因緣的變化而變化,此外還有唯一等很多特點,主要就是這幾個。在頌詞中能夠用得上的,就是作者和常有不變,抓住了這些特點就可以進行破斥。

  主物的觀點是數論外道所承許的。數論外道的教義有二十五谛法,他們認爲神我和主物是勝義谛、常有的,其余二十叁谛是世俗法,無常的。主物是一切萬法的作者,它是無情法,本身沒有心識,但它是一切萬法的作者,通過主物生起其余的二十叁谛法。在數論外道當中,神我並不負責創造萬法,只負責享受,比如神我想要享受萬法,就把這個信息傳遞給主物,主物就開始變現出山河大地、物質、身體等等,然後神我就開始享受這些變現的法。數論外道的神我和勝論外道的神我不一樣,數論外道當中的神我是有情,本身具有心識,不負責創造萬法。勝論外道的神我是無情,負責創造萬法,兩個宗派對神我的描述不同。

  在古印度,數論外道和勝論外道其實就是一切外道的根源,其他外道的宗義都可以包括在數論和勝論兩大派的教義中,所以中觀宗在破外道的觀點時,都是以數論外道和勝論外道爲例,進而破斥一切外道,這兩種外道的觀點破掉之後,其他外道的觀點也就不攻自破了。

  前面我們介紹了數論外道的主物和勝論外道的神我,按照古印度的觀點,勝論外道的神我和數論外道的主物都是作爲創造者,二者之間的共同點是:都是無情法,都是常有的,都是創造者。

  下面我們就開始分析頌詞:“縱許有主物,施設所謂我”:“縱許”就是中觀宗說:你們數論外道和勝論外道,即便承認有一個主物,(這個主物是數論外道認爲的萬法的創造者。)然後“施設所謂我”,(這個就是勝論外道認爲的萬法的創造者——所謂的神我)。“施設”就是安立基礎的意思,有的地方講施設處,施設處就是假立的基,或者安立的基礎,就說他安立了或假立了一個所謂的“我”的存在。

  這個神我和主物都是常有的,爲什麼這麼強調常有的呢?因爲前面我們講一切的生嗔者都是因緣而生,所生的嗔心是因緣而生,沒有自主,找不到可嗔的主體,那麼數論外道就反駁說:按照我們的教義來看,這個分析不正確。其實有一些法是自主的,比如主物是自主的、常有的法;神我也是常有的法,也是自主的。既然它是一個自主的作者,就可以自主地生起嗔心,生起貪欲心等等煩惱。以這種宗義安立,當然就可以嗔恨對方了。因爲每個有情都有所謂主物或者神我的存在(數論外道的觀點說自主體屬于神我,數論外道的觀點就是主物)。但不管怎麼說,每個有情相續中或者存在主物,或者存在神我,那麼它們是可以自主的,既然可以自主生起,有個自主的作者,可以自主地生起嗔心,那麼當然找得到一個可嗔的對境,既然找到可嗔的對境,那麼就找到一個可以生嗔心的理由。

  他們認爲我們可以生嗔心,因爲有一個自主的作者的緣故。他們很強調這個常有法,這個主物、神我是常有的法,有了常有的法,他就找到了一個自主者。

  頌詞前兩句相當于是觀察、重複了一下對方的觀點,下面叁句就要破斥這種觀點:“主我不故思,將生而生起”。“主我”就是主物和神我,彙集在一起的時候就叫做主我,不管是主物,還是神我,它們都不會故意去想:我爲了傷害衆生而生起。它會不會有這樣一種想法呢?按照對方的觀點來講,它們可以自主地生起。真正分析這個主物、神我,它們其實都不是有情,沒有心識。但在他們宗義當中,就認爲有一種自主,比如數論外道的主物接收到神我想要享受萬法的信息之後,就開始生起萬法。沒有著重去分析,就假設說它們有一種自主,有想要生起嗔心等等的想法,但是其實這個主我也不可能故意想要生起害心而生起,它不會有這種想生的心,然後因爲這個想法而生起害心。爲什麼他不能夠生起呢?主要的根據是什麼?我們經常說因爲它是“不生故”。爲什麼不生故呢?不生故就是:第一、主物或者神我本身無法生;第二、主物和神我不會生起嗔心等煩惱,“故無果”——所以它不會有果。

  爲什麼主我不會生起?它不會生,無生的原因是什麼?就是因爲它是常有不變的法,這個常有不變的法是他們自己承許的。他們的第一個觀點就是主我是自主的、能生的,可以生起嗔恨心等等;第二他們承認主我是常有的。他們在描述自己觀點的時候,並沒有發現存在非常嚴重的自相矛盾。內道中觀宗在分析的時候,就把兩種矛盾集在一起,指出其錯誤的地方。他們認爲主我可以想生嗔心而生起嗔心,就有生的一種意義。第二,主我在他們自己的根本宗義中又有常有的意義,二者就是自相矛盾。內道說這種觀點是無法成立的,爲什麼呢?因爲“不生故”。什麼不生故呢?第一、主我本身是常有的,本身就不具足生的意義,他自己本身就沒有生。就如上師在講義中舉的例子: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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