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第75课
发了菩提心之后,一起学习寂天菩萨所造的《入菩萨行论》。《入菩萨行论》分十品,现在我们学习的是第六品——安忍。不管是修行菩萨道、坚持大悲菩提心,还是在日常的生活、学习当中,安忍对我们都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我们在世间日常生活中不安忍,就会导致很多的争论、斗争,也会导致自己不快乐,乃至于引发很多不好的行为。
从世间角度讲,也很需要修安忍。如果掌握了安忍的功德,或者我们能够很善巧地安忍,可以在世间当中过得非常顺利,不会因此产生很多烦恼和不如法的行为。在修行上面,如果有了安忍的功德,我们可以让心保持在平静的状态中,缘菩萨道做各种修行。修行安忍也可以令我们在后世获得很多功德:比如相貌庄严、头脑冷静、具有智慧等等,还具有灭除罪业、灭除恶趣很多功德。所以,不管是对自己他人,对于今生来世,对于世间和出世间,安忍的修法对每个修行人都非常重要。
现在讲解的内容是在遣除作害者的科判中。这个科判包括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应思维嗔境;遮破自主是作害者;摄义三个科判。第一个科判已经讲完,现在学习第二遮破自主之作害者。
前面通过分析作害者无有自主,无心的情况,宣讲了其实作害者是也是身不由己,对于身不由己的作害者,不应该把他作为一种生嗔的对境。学习这个科判的目的,是要遮破一种自主的作害者的观点。其实这个科判的内容和上一科判的内容是有紧密联系的。前面是就一般的情况而言,针对一般世间人的普通思维模式观察分析,结论是:其实一切都是因缘所生,没有自主,生嗔的人也没有一个刻意想要产生作害你的念头。
在第二个科判当中,就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分析,观察一些来自外道的观点。在一些外道的宗义中,承许有常有的作者,如果有常有的作者,就应该有一种自主的作害者。他可以独立自主,不是因缘合和而生,而是非因缘的、常有的。如果有这种作者的话,(前面讲过一切都是因缘而生,生嗔者没有自主,也没有心,所以我们不应该嗔恚)有些人就想:既然外道宗派中有常有的作者,是不是就不能适用这个结论了?
我们就来观察这个科判。首先外道承许有一种自主的作害者,然后我们去破斥这种所谓的自主作害者是不存在、不成立的。把这个所谓自主的作害者、常我或者常有的作者破掉之后,其实一切万法还是依缘而生。所谓自主的作害者只是一种说法而已,真正分析观察下来,并没有真正切实可靠的、或令人信服的、所谓常有存在的一种依据。遮破了自主的作害者之后,回归到一切万法依缘而生的不变的万法本性上。
寅二(遮破自主之作害者)分二:一、共破神我与主物;二、别破常我。
第一个科判共同破斥神我和主物。有些外道承许作者是神我,有些外道承许作者是主物,对于神我和主物这个作者共同破斥;第二别破常我,就是把常我单独拿出来进行破斥,没有一种常我本体的存在,这是两个科判之间的联系。
首先我们看第一个科判,共破神我与主物。颂词当中讲到:
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
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
不生故无果。
字面上的意思:纵然有些外道承许有一个主物,(“施设”就是假立,就是假设了一个所谓的我的存在,实有我的存在。)但是这个所谓的主物和常我,“不故思将生”:它们不会故意思维我要生起,生起什么呢?我要生起嗔心、生起伤害其他有情的意乐。如果没有这种作意,也不可能因为这个思维而生起真正作害的思想观念。“不生故无果”:因为不生的缘故,所以也不会有真实的作害等果的显现。
下面再进一步进行分析。这里主要破神我和主物,要真正了知外道的观点和其错误之处,有必要对神我和主物首先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详细的介绍和破斥在《入菩萨行论》第九品。)此处并不是以胜义理论去破斥外道的主物、神我的不存在,而是针对嗔心到底是不是自主进行分析观察。(因为前面都在分析生嗔的人不自主,嗔心也不自主,所以我们应该安忍。)破斥或者观察的重点还是围绕在有没有一个自主的嗔心上。前面我们分析过,一个人有刻意伤害别人的想法,因为出于自主,我们就很容易对他生嗔;如果认为他是无意的、没有自主的,我们就容易息灭嗔心。所以观察的重点是在息灭嗔心这个主题上,即便在此处破神我、主物,破斥的侧面也主要是针对神我和主物不是生起嗔心的自主者。
神我主要是胜论外道的观点,数论外道也有神我。在这个科判中,神我主要是指作者。胜论外道的观点认为:神我是一切万法的作者,相当于就是一个造物主,它创造了一切万法。它的第一个特点是:它是一切万法的创造者。第二:它是一个无情物。它不是一种有情的心识,而是一个无情物,虽然是作者,但是本身非有情,是无情的一种自性。第三个特点是常有不变,它不随着因缘的变化而变化,此外还有唯一等很多特点,主要就是这几个。在颂词中能够用得上的,就是作者和常有不变,抓住了这些特点就可以进行破斥。
主物的观点是数论外道所承许的。数论外道的教义有二十五谛法,他们认为神我和主物是胜义谛、常有的,其余二十三谛是世俗法,无常的。主物是一切万法的作者,它是无情法,本身没有心识,但它是一切万法的作者,通过主物生起其余的二十三谛法。在数论外道当中,神我并不负责创造万法,只负责享受,比如神我想要享受万法,就把这个信息传递给主物,主物就开始变现出山河大地、物质、身体等等,然后神我就开始享受这些变现的法。数论外道的神我和胜论外道的神我不一样,数论外道当中的神我是有情,本身具有心识,不负责创造万法。胜论外道的神我是无情,负责创造万法,两个宗派对神我的描述不同。
在古印度,数论外道和胜论外道其实就是一切外道的根源,其他外道的宗义都可以包括在数论和胜论两大派的教义中,所以中观宗在破外道的观点时,都是以数论外道和胜论外道为例,进而破斥一切外道,这两种外道的观点破掉之后,其他外道的观点也就不攻自破了。
前面我们介绍了数论外道的主物和胜论外道的神我,按照古印度的观点,胜论外道的神我和数论外道的主物都是作为创造者,二者之间的共同点是:都是无情法,都是常有的,都是创造者。
下面我们就开始分析颂词:“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纵许”就是中观宗说:你们数论外道和胜论外道,即便承认有一个主物,(这个主物是数论外道认为的万法的创造者。)然后“施设所谓我”,(这个就是胜论外道认为的万法的创造者——所谓的神我)。“施设”就是安立基础的意思,有的地方讲施设处,施设处就是假立的基,或者安立的基础,就说他安立了或假立了一个所谓的“我”的存在。
这个神我和主物都是常有的,为什么这么强调常有的呢?因为前面我们讲一切的生嗔者都是因缘而生,所生的嗔心是因缘而生,没有自主,找不到可嗔的主体,那么数论外道就反驳说:按照我们的教义来看,这个分析不正确。其实有一些法是自主的,比如主物是自主的、常有的法;神我也是常有的法,也是自主的。既然它是一个自主的作者,就可以自主地生起嗔心,生起贪欲心等等烦恼。以这种宗义安立,当然就可以嗔恨对方了。因为每个有情都有所谓主物或者神我的存在(数论外道的观点说自主体属于神我,数论外道的观点就是主物)。但不管怎么说,每个有情相续中或者存在主物,或者存在神我,那么它们是可以自主的,既然可以自主生起,有个自主的作者,可以自主地生起嗔心,那么当然找得到一个可嗔的对境,既然找到可嗔的对境,那么就找到一个可以生嗔心的理由。
他们认为我们可以生嗔心,因为有一个自主的作者的缘故。他们很强调这个常有法,这个主物、神我是常有的法,有了常有的法,他就找到了一个自主者。
颂词前两句相当于是观察、重复了一下对方的观点,下面三句就要破斥这种观点:“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主我”就是主物和神我,汇集在一起的时候就叫做主我,不管是主物,还是神我,它们都不会故意去想:我为了伤害众生而生起。它会不会有这样一种想法呢?按照对方的观点来讲,它们可以自主地生起。真正分析这个主物、神我,它们其实都不是有情,没有心识。但在他们宗义当中,就认为有一种自主,比如数论外道的主物接收到神我想要享受万法的信息之后,就开始生起万法。没有着重去分析,就假设说它们有一种自主,有想要生起嗔心等等的想法,但是其实这个主我也不可能故意想要生起害心而生起,它不会有这种想生的心,然后因为这个想法而生起害心。为什么他不能够生起呢?主要的根据是什么?我们经常说因为它是“不生故”。为什么不生故呢?不生故就是:第一、主物或者神我本身无法生;第二、主物和神我不会生起嗔心等烦恼,“故无果”——所以它不会有果。
为什么主我不会生起?它不会生,无生的原因是什么?就是因为它是常有不变的法,这个常有不变的法是他们自己承许的。他们的第一个观点就是主我是自主的、能生的,可以生起嗔恨心等等;第二他们承认主我是常有的。他们在描述自己观点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存在非常严重的自相矛盾。内道中观宗在分析的时候,就把两种矛盾集在一起,指出其错误的地方。他们认为主我可以想生嗔心而生起嗔心,就有生的一种意义。第二,主我在他们自己的根本宗义中又有常有的意义,二者就是自相矛盾。内道说这种观点是无法成立的,为什么呢?因为“不生故”。什么不生故呢?第一、主我本身是常有的,本身就不具足生的意义,他自己本身就没有生。就如上师在讲义中举的例子:比…
《《入菩萨行论》第75课》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