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第76課
前面的科判當中我們學習了遣除嗔恨心,因爲一切都是幻化的、沒有自主的,所以我們要滅除嗔恨心。下面繼續學習第二個科判:
醜二、遣除除嗔不應理之邪念:
有些人認爲除嗔是不應理的一種邪念,而我們要遣除這種錯誤認知,而安立“遣除嗔恨心是很合理的”這一正念。
頌詞當中講到:
由誰除何嗔,除嗔不如理,
嗔除諸苦滅,故非不應理。
頌詞前面兩句是對方的觀點,第叁、第四句是我們遣除對方邪念的觀點。
字面意思是講,對方認爲:“既然一切萬法都是如夢如幻的,那麼由誰來遣除誰的嗔恨?所以遣除嗔心的修法是不合理的。”而我們回答:在世俗谛當中,遣除了嗔心可以滅除痛苦,所以並不是不合理的。
對方認爲“遣除嗔心不合理”這一觀點是如何安立的呢?首先,他提出“由誰除何嗔”,就是說由誰來遣除嗔恨心?一切都是如夢如幻,能生嗔心的人“我”是不存在的、幻化的,所遣除的嗔恨心也是依緣而生的,是非真實、無自性的,既然“我”不存在、嗔心也不存在,那麼又怎麼樣去遣除嗔心呢?如果存在我,也存在所生的嗔心,並且可以通過世俗谛或勝義谛的方式去遣除,那麼除嗔才合理。但是現在“我”也不存在,嗔心也不存在,那當然就不存在“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去遣除嗔心”這樣一種情況了,所以對方從這個角度安立“遣除嗔心不合理”這一觀點。
那麼我們如何回答呢?上師在講義當中也提到了,對方其實是混淆了勝義谛和世俗谛的概念而提出的問題。勝義谛和世俗谛的概念,不僅是在講嗔心的時候容易混淆,其實在其他很多場合也極易混淆,比如說在勝義當中一切萬法都是不存在的,那有些人不了知這是從究竟的層面上來觀察的,所以他就站在世間顯現的層次上提出:“如果說一切萬法都不存在,那麼一切的因果就不合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也不合理;我們要出離輪回不合理,因爲輪回是不存在的;佛果也不存在,所以道也不存在,那麼修道也不合理……”這就是沒有分清楚世俗谛和勝義谛導致的結果。
其實世俗谛和勝義谛是兩個層次。世俗谛是顯現的層次,比如凡夫衆生通過六根、六識或者八識,能夠感知世界,如眼根看到色法、耳根聽到聲音、意識思維種種概念等,相對而言這是凡夫人的境界,顯現在我們面前的六識和六識的對境、或者八識和八識的對境,其實都屬于世俗谛的層次。而勝義谛是指究竟的層面,我們所看到的萬法是世俗谛上的顯現,通過觀察可以了知,其實它的本質是無自性、空性的。六識及其對境——這一切萬法,通過嚴格的勝義理論分析,在究竟的層面,或者按照世間的說法,從絕對的層次上來講,它們是不存在的。世俗谛和勝義谛,一個是相對的層次,一個是絕對的層次;一個是表象,一個是實相;一個是世俗,一個是勝義。
在勝義當中一切萬法是空性的,沒有衆生、沒有嗔心,更沒有遣除嗔心的方法,無論如何分析、觀察,都找不到。但是我們要了知,這是在勝義谛的層面講的,是絕對層次上萬法的究竟實相,沒有我們眼中所看到的法的存在。但在世俗谛的層次上,衆生是存在的,比如現在我在講法、聽法、思維、打坐,或者生了嗔心,那麼我存在,所生的嗔心也可以說是存在的。但是這種存在是不是真實的呢?如果和勝義谛的理論結合起來分析,萬法雖然顯現上是存在的,有它的作用,但因爲是因緣和合的緣故,所以它沒有本質,都是空性的。就像前面頌詞中講到的幻化的象、馬,從表象上來看,的確有人、有象、有馬,但是真實觀察的時候,只不過是我們的眼根出了問題,看到了一個假象,它和沒有其實是一樣的。只不過有時爲了便于理解就說“沒有真實存在”,其實這和“象、馬不存在”的說法沒有不同,只是後者較難理解,內心會産生困惑:明明看到的東西怎麼說是沒有的?所以就換一個說法,不否認你所看到的東西,只否認你看到的東西是真實存在的,你看到的是幻相,雖然顯現但本體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來講,我們說所看到的一切,當你看到的時候,能見的眼根也是不存在的,所看到的法也不存在,就像夢境當中我們感受到了很多東西,眼根好像是真實的,所看到的東西也是真實的,但其實如果從醒覺位的標准來觀察,夢中的眼根本身就是不存在的,所看到的法也是不存在的,假立的法和真正不存在的法從嚴格意義上分析是一樣的。所以在勝義當中不存在,但是在表象上依然顯現,依然有它的作用。因此勝義谛和世俗谛二者之間不能夠混淆。
有些人把二谛混淆起來,認爲如果一切萬法是幻化的,那麼爲什麼要去除嗔呢?除嗔就不合理了。其實,除嗔是世俗谛的事情,沒有能嗔所嗔是勝義谛的境界,對方在提問的時候把兩個概念混在一起就産生了矛盾。因此,我們在分析和回答這個問題時,必須要分析清楚所處的層次,如果是勝義谛,當然沒有生嗔的人,也沒有所生的嗔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遣除嗔心的修法,一切都是空性的、寂滅的,沒有真實存在的自性;如果在世俗谛的層次上,有除嗔、能嗔的人及其所産生的嗔心,也有遣除嗔心的方法,這些都存在。所以說在勝義當中一切都不存在,世俗谛當中一切都存在,二者之間是不相違的。
後面兩句頌詞就講“嗔除諸苦滅,故非不應理。”在世俗當中首先有嗔心的生起,我們承認它;第二步,生了嗔心之後感受痛苦,這個是嗔心的果;再進一步分析,如果不願意感受苦果,就必須遣除嗔心;那麼遣除嗔心的世俗修法是存在的,通過修持可以遣除嗔心;嗔心遣除之後,依嗔心而顯現的痛苦也會息滅。所以,在世俗當中有嗔心的生起,也有嗔心的壞滅,我們可以因爲不明事理而生嗔,也可以在明了之後,通過合理的方法去遣除嗔恨心,並沒有不合理之處。所以在世俗的層次當中,可以有嗔心,也可以有遣除嗔心的修法。
“一切萬法都是幻化的”這一本質沒有改變過,雖然勝義當中是空性的,世俗當中有顯現,但是不是在世俗的層面,它就變成真實了呢?永遠不會!把顯現法進一步分析,它就是空性的,世俗當中的法是緣起顯現的法,因此不可能真實存在,即使在名言當中它也只是有顯現,而不可能存在真實性。此處的真實性並不是指不能起作用,顯現法的作用是存在的,在中觀的術語當中這叫做“假有”。“真實有”是指存在實有不變的自性。所以一切世俗的萬法在顯現的時候,其本身是假立的、無自性的,是空性的。在無自性當中可以顯現嗔心,也可以顯現除嗔,不會因爲到了世俗的層次就變得真實而有自性了。所以我們可以安立遣除嗔恨心的合理性。
在學習空性的過程中,有些人會這樣想:既然生嗔心和遣除嗔心二者都是空性的,爲什麼我們在同樣都是空性的教義上要有所取舍呢?要息滅嗔心,不能讓它生起來,必須要選擇安忍,而不能夠選擇生嗔。既然二者都是空性的,爲什麼要做取舍?是不是不做取舍更好一點?
在勝義當中的確是不存在的,但是在世俗當中由緣而起、依緣而生,一切萬法顯現的因緣和合了,誰也無法阻擋顯現法的出現,所以一切萬法是空性的,在空性當中集聚了因緣,因緣和合顯現法必定會出現,其作用也會相伴而生。比如說,我們生起了嗔心,嗔心的過患當下摧殘我們的身心,以後果報成熟,還要在叁惡趣當中感受痛苦。其實嗔心本身是幻化的、無自性的,它的作用也是幻化的,所感受的痛苦真正分析的時候是假立的,沒有真實義的痛苦。但是虛幻的痛苦在身心上顯現時,我們依然很難忍受,所以我們要遣除它。一方面因爲它是煩惱及其引申的罪業,另一方面是因爲嗔心等是障道的因緣,如果經常性地産生煩惱、嗔心,我們的心不平靜就沒辦法修菩薩道,沒辦法獲得如夢如幻的佛果,所以它是獲取佛果的障礙。因此,不論從遠離痛苦的角度,還是從清除修道障礙的角度,都應當修持遣除嗔心的修法。
嗔心本身是幻化的,所修之法也是幻化的,這就相當于是以化製化,通過幻化的修法遣除幻化的嗔心、煩惱。雖然二者都是幻化的,但是各有各的功能,所以我們要善用好的、善妙的顯現去對治惡的、引發痛苦、引發道障的顯現,我們要善用除嗔、安忍的修法,去對治相續當中嗔恨心的狀態。雖然生嗔和安忍都是空性的,但是我們要選擇安忍,不要選擇嗔心,因爲安忍可以給我們帶來安樂,可以讓我們行走在正確的菩薩道上,安忍的修法可以帶來如夢如幻的佛果,在世俗當中我們要選擇這樣好的幻化。如果是生嗔心呢?它雖然也是幻化的,但是會引來痛苦,或者顯現成道障,引導我們在輪回當中相續地漂流,我們都不願意感受痛苦,所以要遣除嗔心。我們通過了知一切萬法如夢如幻的狀態,來修持相應于實相之道,修持安忍,雖然是幻化的,但是我們要了知幻化而修持善法。
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們在修善法的時候要安住于叁輪體空的狀態,比如修安忍的時候,要安住于能忍、所忍、作意等都是空性的狀態而修持。有些人會認爲:“既然可以安住在空性的狀態修安忍,那能不能安住在空性的狀態生嗔心呢?了知所嗔的對象是空性的,我自己是空性的,生嗔心的過程也是空性的,我安住在叁輪體空的狀態去生嗔心行不行?”其實,如果我們能夠安住在相應于叁輪體空的狀態中,是不會生嗔心的。爲什麼呢?二者之間有什麼必然聯系嗎?當然有必然聯系。我們爲什麼會生嗔?因爲認爲“我”是實有的,存在一個實體的“我”,對方也存在一個實體,對方打我或者辱罵我,我感受到實體的痛苦,這樣一系列生起煩惱的過程都是在實有的基礎上而産生的。認爲“你憑什麼打我?”這個時候我認爲“我”是存在的,是有真實本體的,而不是虛幻、空性的;或者打我、罵我的“你”也是實有的,這些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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