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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76課▪P2

  ..續本文上一頁、疼痛都是實有的,在認爲實有的前提之下,不了知真實義,在無明當中就會産生嗔恨。如果了知空性並安住其中,那就絕對沒有生煩惱的前提了。爲什麼呢?因爲煩惱都是基于實有而産生,如果脫離了實有的狀態就生不起煩惱、貪心、嗔心,什麼都生不起來。我們會不會安住在叁輪體空而去造惡業呢?如果真正安住了,是不可能産生煩惱的,以叁輪體空爲借口去造罪,不符合于真實實相。雖然都是空性的,但是生嗔心與隨順于實相的緣起之道、解脫之道是背道而馳的。雖然可以這樣去想,但其實所作所爲還是罪業,對自己的修行沒有任何利益。所以,我們只有在修善法的時候安住于叁輪體空的境界,這對我們清淨地修持善法有很大的助益作用,如果真正安住于空性就不會造很大罪業了。

  以上分析了世俗谛和勝義谛的關聯。當然如果以前學過二谛這一概念的道友,也許對這個問題能夠比較清楚地理解,對于從來沒有學習過的道友,要迅速領悟此中的深義可能會有點困難。但不管怎麼樣,此處先介紹一下二谛的概念,在第九品《智慧品》當中會詳述勝義谛、世俗谛、以及二者的關系,修持勝義谛、安住空性的殊勝必要等等。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雖然勝義當中是空性的,沒有對于嗔恨心的能除和所除的關系,但世俗谛當中有嗔心、有痛苦,滅了嗔心就能滅除痛苦,或者說相應于安忍、實相之道、菩薩道的緣故,在世俗谛當中遣除嗔恨心是合理的。

  下面講第叁個科判:

  醜叁、攝義:

  此處的是科判“子二、定思正法之安忍”的第叁部分內容——“攝義”

  

故見怨或親,非理妄加害,

  

思此乃緣生,受之甘如饴。

  通過前面的分析可以了知,不管是怨敵還是親人對我們“非理妄加害”,我們應該思維這是因緣和合而産生的,它沒有自主、也沒有自性,所以應該對加害樂于接受,不要産生嗔恨之念。這就是頌詞的字面意思。

  其中講到了,有些時候是真正的怨敵加害于我們,製造很多障礙,在事業上進行阻撓,或經常製造一些麻煩、痛苦等等,作很多的“妄加害”;有時可能是自己的行爲有所不妥,遭到對方的報複;有時並沒有招惹對方而遭到非理的加害;有時曾經傷害過對方,但是自己已經忘記了,認爲對方是“非理妄加害”;有時自己覺得沒有傷害對方,對我而言所做的事情是正確的,因爲人和人的思維方式、處事風格都不同,對方因爲不能忍受我的處事方式,認爲我傷害了他,由此引起爭論、加害的情況也有。

  我們在受到對方打擊的時候,比較容易認爲是對方的因緣造成的,會想:如果不是對方過激反應我怎麼可能生嗔呢?怎麼可能報複呢?其實其中包含了很多因緣,如果是自己不對在先,招致了對方的報複,這種情況我們一般比較容易接受,畢竟自己做錯了,是自己一手造成的,所以在受到對方傷害的時候,相對而言比較容易安忍。那麼其他的情況,我們就要多做觀察、分析了。即使我沒有傷害對方,但對方就是來傷害我,此類情況出現的時候,有些人就會想“無緣無故地傷害我,這個事情我不能忍!”從而把這個作爲生嗔心的理由。其實今生當中沒有傷害過對方,不等于過去沒有種下過禍根。凡夫衆生的眼光都是很短淺的,只能看到今生,而且是我們能夠回憶起來的部分,如果是前世、再前世我們傷害過對方,早已忘掉了,當然這並不是裝作沒有發生過,的確是想不起來久遠的前世自己做過什麼。佛陀教導我們,現在受到傷害不可能是無因無緣的,雖然我們無法了知究竟是什麼因緣,但是爲了安忍的緣故,要作合理的思維:“肯定是以前我傷害過對方的業因果成熟了,現在報在自己身上,所以我遇到這個事情應當要安忍。”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不能認爲:“我有沒有惹你,你憑什麼傷害我?”給自己找一個生嗔心的理由。在佛教諸大德的教言當中,這些理由都是不成立的,任何理由都不是生嗔心的借口。前面我們曾經提到,不管是什麼情況下,只要生起嗔心,那麼嗔心的過患就是你自己的,再好的理由也不可能轉變這個事實,嗔心一起,你就具有過失了。因此我們不要給自己生嗔心找任何理由,即便是找到了,受害者還是自己,這就叫做“自欺欺人”。尤其是我們學習了這個理論之後,更加要明白這個道理。

  還有一種情況,可能我傷害過別人卻忘記了,在遇到別人無理取鬧的時候這樣想:“可能以前不知道在什麼情況之下傷害了別人,現在他才這樣報複我。”這樣思維也不容易生嗔心;或者是因爲言語不和、性格不同而産生了矛盾,這時也會有一種容忍,不容易生嗔心。其實有時候生嗔心,主要是因爲氣不過而和對方發生沖突,如果自己退讓了,矛盾就比較容易平息。這裏的退讓,不僅僅是行爲上的,比如兩個人爭執起來,其中一方主動退出、示弱或者道歉;更重要的是指心理上的退讓——從內心認識到是我的錯,或者認爲是自己以前傷害過別人,也可以思維這是我修行的機緣,是我消業的機會。不論如何,從內心首先退讓,此時就不容易産生嗔心,否則就很容易産生嗔心。心理上不退讓有很多表現如:“你憑什麼傷害我?你憑什麼打我?我只是對你做了一點點傷害,你這樣做也太過分了!……”如果我們心理上退讓了,原諒了,自然就不容易生嗔了。所以我們如果遇到怨敵“非理妄加害”,雖然是比較極端的情況,也應當如理思維。

  另一種情況是親人對我們“非理妄加害”。我們不要認爲親人肯定是饒益自己的,這不一定,世間中很多糾紛都是來自于親人。親人只不過是因某種特定因緣而顯現爲親人,或者因是親人團體當中的一員而安立爲親人。比如一個宗族、血脈、種姓的人,因爲自己出生在這個家族中,就都成了我的親人,通過這個方式來判定是親還是非親。其實真正的親和怨並不是完全從這個角度來判斷的。即使某人生在你的怨敵陣營當中,但是因某種因緣和合之後,兩個敵對家庭,或你們二者之間變成了親人也是有可能的。相反,在因所謂的血緣關系而認爲是親人的團隊當中,如果對方傷害了你,他也成了你的怨敵。

  此時我們暫且依靠這樣的關系,認爲你的親人給你“非理妄加害”。受到傷害的時候,我們都容易生起嗔心,但是頌詞中講“思此乃緣生”,我們要思維:怨敵加害我也好,親人加害我也好,其實只不過是因緣和合而産生的,他也是不自主的,只是因緣和合的一種假象而已。“受之甘如饴”是我們內心的狀態,“受”就是指我們能接受、能承受,“甘如饴”是說很樂于接受的心態,就如吃糖一樣。當然我們要做到很高興,或者很樂意接受確實有點困難,但是我們通過修行最終還是可以辦到。後面的頌詞也講到,最初的時候,盡管不會很高興,但是也不要生嗔心,要控製自己不要産生不高興的心理。

  對方傷害我是因煩惱及各種因緣而引發的,或者在過程中很有可能有自己的因素參與,所以在遣除嗔心的頌詞當中,思維有自己參與的成分很重要。因爲如果在對方傷害我的過程中,有我的參與,就會覺得自己有點理虧,就不能發脾氣,更不能傷害對方,因爲我也有一部分責任。前世可能傷害過他,所以他現在傷害我,在整個傷害我的過程當中,我以前傷害他作爲遠因,導致他現在傷害我這一近因。因此,這樣思維之後,自己就可以忍受了。“思此乃緣生”:思維事情是由很多複雜的因緣和合之後而顯現成這樣的結果,我應該樂于接受。輪回的本性就是如此,一切萬法是由因緣和合而成,我自己也有一份責任,從很多方面觀察之後,想通了,就樂于接受這種受到傷害,或者別人給我造成痛苦的局面了。

  世間當中也是如此,樂觀的人和悲觀的人,或者心量比較寬廣的人和狹隘的人,遇事的反應是不相同的。所以我們現在要做一個心量很豁達、心懷很寬廣的人,做一個樂觀的人,樂于接受現實,自己能夠想得開,放得下,可以幫助我們比較成功地修習安忍,不産生嗔恨心。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厭苦,

  

以是諸有情,皆當無苦楚。

  假如痛苦可以隨自己的心願做取舍,因爲任何一個人都是厭惡痛苦的,所以一切有情都應該沒有痛苦了。如果真的可以心想事成,那麼我絕對不會選擇感受痛苦,所以也應該不會遭遇痛苦。傷害我的人也是一樣,因爲傷害了我,他自己也會不高興,如果可以選擇不生嗔心,那麼他也應該沒有生嗔的痛苦了,但其實這並不是自己能夠做主的。其中有很多因緣摻雜在一起,有的時候我們無法控製自己,對方也無法控製他自己,兩人都無法控製,因緣和合的時候痛苦就産生了,其實沒有任何一個人真正願意造成這樣的結果。因此我們應該體諒自他,應該修行安忍。此處宣講了苦是沒辦法任由自取的,我們遇到痛苦很容易生嗔心,自己並不願意造成這樣的結果,但因緣和合之後不想也會自然而然如是顯現,由此我們可以了知一切的痛苦是無法自主的,因此對造成痛苦的人也好,對造成痛苦的緣起也好,就可以看得開。

  《入菩薩行論》的這些頌詞能幫助我們增長智慧,從多方面去看待事物,就容易解開自己的心結。因爲我們在産生煩惱、嗔心的時候,只是牢牢地執著某一個點不松開,思想局限,鑽進牛角尖了。其實在這之外還有很多側面,還有很多我們可以思維的角度,如果稍微把心量放開,從其他方面去考慮,其實並不是什麼大問題。世間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有些造成很多人死傷的慘況,真正追究其根源,很多都是源于雞毛蒜皮的小事。但當事人在遇到這些小事的時候,執著于一點而無法出離,越執著煩惱就越強烈,最後就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事後分析,開端只是一點點小事情。如果是發生在別人身上,自己作爲一個旁觀者會覺得:有必要這樣嗎?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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