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疼痛都是实有的,在认为实有的前提之下,不了知真实义,在无明当中就会产生嗔恨。如果了知空性并安住其中,那就绝对没有生烦恼的前提了。为什么呢?因为烦恼都是基于实有而产生,如果脱离了实有的状态就生不起烦恼、贪心、嗔心,什么都生不起来。我们会不会安住在三轮体空而去造恶业呢?如果真正安住了,是不可能产生烦恼的,以三轮体空为借口去造罪,不符合于真实实相。虽然都是空性的,但是生嗔心与随顺于实相的缘起之道、解脱之道是背道而驰的。虽然可以这样去想,但其实所作所为还是罪业,对自己的修行没有任何利益。所以,我们只有在修善法的时候安住于三轮体空的境界,这对我们清净地修持善法有很大的助益作用,如果真正安住于空性就不会造很大罪业了。
以上分析了世俗谛和胜义谛的关联。当然如果以前学过二谛这一概念的道友,也许对这个问题能够比较清楚地理解,对于从来没有学习过的道友,要迅速领悟此中的深义可能会有点困难。但不管怎么样,此处先介绍一下二谛的概念,在第九品《智慧品》当中会详述胜义谛、世俗谛、以及二者的关系,修持胜义谛、安住空性的殊胜必要等等。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胜义当中是空性的,没有对于嗔恨心的能除和所除的关系,但世俗谛当中有嗔心、有痛苦,灭了嗔心就能灭除痛苦,或者说相应于安忍、实相之道、菩萨道的缘故,在世俗谛当中遣除嗔恨心是合理的。
下面讲第三个科判:
丑三、摄义:
此处的是科判“子二、定思正法之安忍”的第三部分内容——“摄义”
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
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了知,不管是怨敌还是亲人对我们“非理妄加害”,我们应该思维这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它没有自主、也没有自性,所以应该对加害乐于接受,不要产生嗔恨之念。这就是颂词的字面意思。
其中讲到了,有些时候是真正的怨敌加害于我们,制造很多障碍,在事业上进行阻挠,或经常制造一些麻烦、痛苦等等,作很多的“妄加害”;有时可能是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妥,遭到对方的报复;有时并没有招惹对方而遭到非理的加害;有时曾经伤害过对方,但是自己已经忘记了,认为对方是“非理妄加害”;有时自己觉得没有伤害对方,对我而言所做的事情是正确的,因为人和人的思维方式、处事风格都不同,对方因为不能忍受我的处事方式,认为我伤害了他,由此引起争论、加害的情况也有。
我们在受到对方打击的时候,比较容易认为是对方的因缘造成的,会想:如果不是对方过激反应我怎么可能生嗔呢?怎么可能报复呢?其实其中包含了很多因缘,如果是自己不对在先,招致了对方的报复,这种情况我们一般比较容易接受,毕竟自己做错了,是自己一手造成的,所以在受到对方伤害的时候,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安忍。那么其他的情况,我们就要多做观察、分析了。即使我没有伤害对方,但对方就是来伤害我,此类情况出现的时候,有些人就会想“无缘无故地伤害我,这个事情我不能忍!”从而把这个作为生嗔心的理由。其实今生当中没有伤害过对方,不等于过去没有种下过祸根。凡夫众生的眼光都是很短浅的,只能看到今生,而且是我们能够回忆起来的部分,如果是前世、再前世我们伤害过对方,早已忘掉了,当然这并不是装作没有发生过,的确是想不起来久远的前世自己做过什么。佛陀教导我们,现在受到伤害不可能是无因无缘的,虽然我们无法了知究竟是什么因缘,但是为了安忍的缘故,要作合理的思维:“肯定是以前我伤害过对方的业因果成熟了,现在报在自己身上,所以我遇到这个事情应当要安忍。”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不能认为:“我有没有惹你,你凭什么伤害我?”给自己找一个生嗔心的理由。在佛教诸大德的教言当中,这些理由都是不成立的,任何理由都不是生嗔心的借口。前面我们曾经提到,不管是什么情况下,只要生起嗔心,那么嗔心的过患就是你自己的,再好的理由也不可能转变这个事实,嗔心一起,你就具有过失了。因此我们不要给自己生嗔心找任何理由,即便是找到了,受害者还是自己,这就叫做“自欺欺人”。尤其是我们学习了这个理论之后,更加要明白这个道理。
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我伤害过别人却忘记了,在遇到别人无理取闹的时候这样想:“可能以前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之下伤害了别人,现在他才这样报复我。”这样思维也不容易生嗔心;或者是因为言语不和、性格不同而产生了矛盾,这时也会有一种容忍,不容易生嗔心。其实有时候生嗔心,主要是因为气不过而和对方发生冲突,如果自己退让了,矛盾就比较容易平息。这里的退让,不仅仅是行为上的,比如两个人争执起来,其中一方主动退出、示弱或者道歉;更重要的是指心理上的退让——从内心认识到是我的错,或者认为是自己以前伤害过别人,也可以思维这是我修行的机缘,是我消业的机会。不论如何,从内心首先退让,此时就不容易产生嗔心,否则就很容易产生嗔心。心理上不退让有很多表现如:“你凭什么伤害我?你凭什么打我?我只是对你做了一点点伤害,你这样做也太过分了!……”如果我们心理上退让了,原谅了,自然就不容易生嗔了。所以我们如果遇到怨敌“非理妄加害”,虽然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也应当如理思维。
另一种情况是亲人对我们“非理妄加害”。我们不要认为亲人肯定是饶益自己的,这不一定,世间中很多纠纷都是来自于亲人。亲人只不过是因某种特定因缘而显现为亲人,或者因是亲人团体当中的一员而安立为亲人。比如一个宗族、血脉、种姓的人,因为自己出生在这个家族中,就都成了我的亲人,通过这个方式来判定是亲还是非亲。其实真正的亲和怨并不是完全从这个角度来判断的。即使某人生在你的怨敌阵营当中,但是因某种因缘和合之后,两个敌对家庭,或你们二者之间变成了亲人也是有可能的。相反,在因所谓的血缘关系而认为是亲人的团队当中,如果对方伤害了你,他也成了你的怨敌。
此时我们暂且依靠这样的关系,认为你的亲人给你“非理妄加害”。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都容易生起嗔心,但是颂词中讲“思此乃缘生”,我们要思维:怨敌加害我也好,亲人加害我也好,其实只不过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他也是不自主的,只是因缘和合的一种假象而已。“受之甘如饴”是我们内心的状态,“受”就是指我们能接受、能承受,“甘如饴”是说很乐于接受的心态,就如吃糖一样。当然我们要做到很高兴,或者很乐意接受确实有点困难,但是我们通过修行最终还是可以办到。后面的颂词也讲到,最初的时候,尽管不会很高兴,但是也不要生嗔心,要控制自己不要产生不高兴的心理。
对方伤害我是因烦恼及各种因缘而引发的,或者在过程中很有可能有自己的因素参与,所以在遣除嗔心的颂词当中,思维有自己参与的成分很重要。因为如果在对方伤害我的过程中,有我的参与,就会觉得自己有点理亏,就不能发脾气,更不能伤害对方,因为我也有一部分责任。前世可能伤害过他,所以他现在伤害我,在整个伤害我的过程当中,我以前伤害他作为远因,导致他现在伤害我这一近因。因此,这样思维之后,自己就可以忍受了。“思此乃缘生”:思维事情是由很多复杂的因缘和合之后而显现成这样的结果,我应该乐于接受。轮回的本性就是如此,一切万法是由因缘和合而成,我自己也有一份责任,从很多方面观察之后,想通了,就乐于接受这种受到伤害,或者别人给我造成痛苦的局面了。
世间当中也是如此,乐观的人和悲观的人,或者心量比较宽广的人和狭隘的人,遇事的反应是不相同的。所以我们现在要做一个心量很豁达、心怀很宽广的人,做一个乐观的人,乐于接受现实,自己能够想得开,放得下,可以帮助我们比较成功地修习安忍,不产生嗔恨心。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
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
假如痛苦可以随自己的心愿做取舍,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厌恶痛苦的,所以一切有情都应该没有痛苦了。如果真的可以心想事成,那么我绝对不会选择感受痛苦,所以也应该不会遭遇痛苦。伤害我的人也是一样,因为伤害了我,他自己也会不高兴,如果可以选择不生嗔心,那么他也应该没有生嗔的痛苦了,但其实这并不是自己能够做主的。其中有很多因缘掺杂在一起,有的时候我们无法控制自己,对方也无法控制他自己,两人都无法控制,因缘和合的时候痛苦就产生了,其实没有任何一个人真正愿意造成这样的结果。因此我们应该体谅自他,应该修行安忍。此处宣讲了苦是没办法任由自取的,我们遇到痛苦很容易生嗔心,自己并不愿意造成这样的结果,但因缘和合之后不想也会自然而然如是显现,由此我们可以了知一切的痛苦是无法自主的,因此对造成痛苦的人也好,对造成痛苦的缘起也好,就可以看得开。
《入菩萨行论》的这些颂词能帮助我们增长智慧,从多方面去看待事物,就容易解开自己的心结。因为我们在产生烦恼、嗔心的时候,只是牢牢地执著某一个点不松开,思想局限,钻进牛角尖了。其实在这之外还有很多侧面,还有很多我们可以思维的角度,如果稍微把心量放开,从其他方面去考虑,其实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世间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有些造成很多人死伤的惨况,真正追究其根源,很多都是源于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当事人在遇到这些小事的时候,执著于一点而无法出离,越执著烦恼就越强烈,最后就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事后分析,开端只是一点点小事情。如果是发生在别人身上,自己作为一个旁观者会觉得:有必要这样吗?此时…
《《入菩萨行论》第76课》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